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货交承运人取得单据时,
对这个条文我的理解是:在在途货物买卖中,一般情况下,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但双方要是约定风险自货交承运人是转移那也是可以的。
另外,要是举例子的话,就是若买卖双方选择2000年贸易术语通则中FCA贸易术语时,风险就是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② FCA(货交承运人)入仓费用由谁承担
这种费用确实有点争议,FCA的条款里也没有规定这么细,个人认为这个也是指定货代的仓库收取的费用,应该由买方支付;建议和买方再次协商,毕竟空运的时候就不收的,海运拼箱确实有很多杂费。
③ 货交承运人等于货代吗
货交承运人字面理解就是货物交给目的港货代,和货代是两个概念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④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在其所在地"中的“其”:指卖方本人,就是说卖方在卖方自己的地方(卖方的工厂或者仓库什么的)。
这句话的理解:卖方只负责装货,货交给承运人后(即装船或装上飞机后)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和责任,还有风险。交给承运人(船公司)之后的任何事不再在卖方责任范围内,所以自然卸货也就不是卖方的事了
⑤ 货交承运人的特征
FAC(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已经办理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未指明确切的地点,卖方可在规定的交货地点选择在何处由承运人将货物接受监管。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或承担上述运输任务的其他人。如果买方指示卖方将货物交给一个不是承运人的任何货物运输商,则该商等同于承运人。
⑥ 国贸中FCA惯例,卖方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费用和风险谁出FCA与CPT有什么区别
FCA是free carrier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费用和风险在交货之前是有卖方负责的。
CPT是贸易术语,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都有明确划分。
⑦ 货交承运人的优点有什么急!!!
有3中种术语
FCA(…
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它们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通则》对在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货交承运人”这一交货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铁路运输中货物够装满一整车或整集装箱,以及内河运输和公路运输中在卖方所在地点交货时,卖方有责任把货物装入运输工具。在其他情况下,卖方都是在承运人所在地点交货,只需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一规定,对于海上运输来说,明显不同于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船传统方式。
⑧ 货交承运人后的风险问题
根据提干就只能由买方承担了,其实这个问题不是这么简单。1合同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交付时风险转移,3未约定交付地点的情况又不同,我就不细说了,请把情况说清楚
⑨ 货交承运人,但是卖方不负责报关,有这样的贸易方式吗如果有,叫什麽呢
更多的应该是多式联运,主要是看买卖双方对贸易术语FREE CARRIER 的变通约定。其实EXW,如果买方指定承运人来卖方工厂提货,此时卖方只要在工厂准备好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可,当然这不是贸易术语含义上的货交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