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帐户在买卖中怎样才算异常会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监视
如果参与对敲、当日频繁挂单撤单,特别是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挂单撤单等会被特别监控。
一、异常行为
1、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诱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2、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眀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比如,在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股票交易价格处于股票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要予以关注。
二、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1)合并持仓超限异常交易行为扩展阅读:
二、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2. 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异常交易行为有哪些
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异常交易行为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涨停价或跌停价大额申报买入,导致相关证券价格达到涨停或跌停;
二是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停价或跌停价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或维持相关证券涨停趋势。
3. 对于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您好,上交所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深交所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调查。
4. 违反股指期货开仓限制如何处置
你好,部分客户还存在合并持仓超限情况,违反了交易所限仓规定。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第九条的规定,中金所决定对上述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中存在合并持仓超限、不配合报备工作情形的13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6个月的处罚措施,对另外5组未履行报备义务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3个月的处罚措施。
中金所已将上述客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对其未来的交易行为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中金所呼吁投资者切实履行实际控制账户报告与备案义务,诚信参与市场,合规、理性交易,并敦促期货公司会员加强客户管理,严格落实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要求。中金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5. 期货投机的交易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对账户的管理变得严格起来,又发出通知,要对期货市场上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进行合并计算。那么,这一措施对投资者会产生的影响如何?
事实上,此次酝酿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进行合并计算”,并不是单一某期货交易所的行为,而是一次全范围监管的新措施,也是监管层打击投机行为的重要举措。
2011年5月4日,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相继下发通知称,自2011年5月16日起将对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超限持仓将视作异常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所可强行平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在通知中表示,交易所将对已认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视作同一客户,对其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后按照同一客户的标准进行限仓;对其中包含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视作同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对其投机持仓合并计算按照同一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标准进行限仓;符合套期保值申请资格的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来满足其实际需求。
同时,对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后,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的,视作合并持仓超限异常交易行为。针对这一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按照《风控办法》及《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中强行平仓的原则执行操作。如果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的,交易所则按照投机持仓从大到小的原则选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执行强行平仓,直到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后符合交易所限仓标准。
上期所监查部负责人指出,交易所针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出台一系列的规定,意在加强对期货交易行为的合规管理。而加强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意在防止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规避交易所相关规定,防止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来操纵市场价格等恶性违规行为。
此外,其他两家期货交易所也分别出台了各自的具体办法。比如郑州商品交易所的通知表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的全部账户投机持仓,将进行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投机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对单一客户的投机持仓限额。但是,产业客户账户可根据实际现货经营情况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强行平仓时,按照该账户组内客户持仓量由大至小顺序进行,直至合并持仓量不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6. 对于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上交所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深交所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调查。
7. 哪些交易行为属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以下为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顿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露进|
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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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所谓依法发行并交付,是指证券的发行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据,通过发行程序并将证券已经交付给购买者。
也就是说,进行证券交易的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即证券的发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都允许依法进行交易。依法发行的证券可以进行交易,但并不排除法律根据证券的性质和其他情况,对某些证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
在现实中,对某些证券的转让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债券,只允许在发行后满一定期限才可转让。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开的集中竞价,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一个市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
每当买卖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形成不同的价格。公开的集中竞价具有过程公开性、时间连续性、价格合理性和对快速变化的适应性等特点。
8. 上海期货交易所:哪些算是异常交易行为
(一)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一组关联账户内关联客户之间大量或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 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四) 日内出现大量或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五)一组关联账户内关联客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六)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