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回购超过5%算举牌吗
股票回购(场内)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有或筹集的资金等方式,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该公司发行流通在外的一定数量的股票的行为。
根据沪深交易所回购新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并且上限不能超过下限的1倍。回购必须公告。
举牌是指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股票二级市场买入的流通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时,须在开始持有该股票的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书面报告,同时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
通过回购和举牌的定义,回购的操作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举牌的操作者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投资者,因此,回购超过5%不算举牌。
B. 交易所债券回购中的风险及其根源
这要分开两方面来说的,一方面是对于债券回购中的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另一方面是债券回购的正回购方(即用债券质押资金借入方)。
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若正回购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正回购方其风险会比较多:第一,要面临原质押债券因各种原因其债券折算率(折算率就是把不同的债券品种换算成一种标准券的形式进行交易)降低或甚至为零即,折算率变成零即不能做原来可以做质押但现在不允许做质押的情况出现,这种原因可能是债券发行者连续两年年报亏损,触发债券暂停上市交易要求,导致证券交易所调整折算率为零,另外折算率一般最少是一个星期调整一次的,折算率受到债券价格波动影响而降低或升高,一般折算率多少会影响债券正回购需要多少债券进行质押,建议关注交易所债券折算率公告;第二,债券套作倍数(即你债券持仓比例)是有上限限制的,按照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其套作倍数上限是不超过五倍(即在你证券帐户中的债券市值在扣除正回购的负债后的净资产与你的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能超过1比5),一般来说在上涨过程中是很难达到这个上限的,但在下跌过程中很多时候很容易达到这一个上限,若达到这个上限会触发强制平仓,就算未达到这个上限,有时候证券公司方面也会有另外相关更严格的要求控制风险,一般未达到要求就要求客户降低套作倍数,这个在签订正回购交易协议中证券公司都会有相关条款进行限制。对于正回购的风险主要是这两方面,还有一些比较不明显的方面可能没有分析得到,敬请谅解。
C. 回购金额不超过一定金额是啥意思
回购金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意思是:商品回购,付的金额款项不超过。事先规定的金额数。比如你一件商品是100元卖出,回购时不超过80元。
D. 交易所债券回购的最低额度是多少
你好,上海的回购最低10万,深圳的最低1千
E. 交易所回购计息方式 计头不计尾
交易所:计尾不计头 T-1 即计算到前一天的利息
银行间:计头不计尾 T+1 即计算到后一天的利息
F.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有什么限制
华中预警:拟放松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管制,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作用。 补充规定对于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根据新规,进行回购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证监会审批,只需要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对决议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G. 交易所债券回购和银行间债券回购有什么区别,两种方式回购的品种有什么限制融资融券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银行间债券逆回购和交易所债券逆回购都是存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的,区别就在版于回购权,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而交易所市场是所谓的二级市场,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包括上述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市场。中国的债券市场中,前者占了绝大部分,而作为个人投资者,只能进入后者交易投资。
回购品种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债根本不会在交易所市场发,而且两个市场上交易体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是集合竞价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双方交流,托管账户开在交易所,也就没有第三方介入。
H. 债券质押式回购最近回购天数不得超过多少天
债券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说其期限最长是一年,而证券交易所的其期限最长是六个月,债券质押式回购期限短最主要原因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时间长了说明所面对的各类风险都会增大,风险增大了就会对于质押式回购所交易的利率就存在较大的分歧,导致成交量很少,你最简单看一下成交量情况就会明白了,质押式回购时间越长的成交量就越少,一般的成交最主要就是集中在短期的。
因素有很多种,而市场资金面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回购期限短,原因是市场资金面是时刻变化的,而资金面的松与紧则会影响市场的借贷资金成本。作为债券回购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当然是要希望利益最大化的,他当然希望市场资金越紧越好,这就说明他的资金借出去就越值钱利率越高,相反债券回购的正回购方(即融资方)与逆回购方所希望的是相反的,其希望是资金越宽松越好,资金的融资成本就越低,这里就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市场资金面的紧与松是时刻变化,并不是长期不变的,这样就会导致债券回购交易的双方更趋于谨慎,回购交易时间长了所面临的交易利率风险就会相应增大,考虑到相关的风险,在交易报价上双方都会考虑到自身利益而变得保守,这样会导致交易报价分歧较大,这也是导致成交量很少的原因,就算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提供再债券回购期限更长的期限,实际作用基本上是近乎零,原因是时间越长,能成交的交易就更少,这里存在类似于经济学上的所说的无效需求,故此最终结果导致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一般都是提供一年(含一年)以内的期限。
债券回购短时间是能达到融资目的的,原因是债券回购实际上是债券投资者以所持有的债券向市场融资,将融资所得的资金用于投资或其他方面,对于投资来说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好的投资标的提供选择的,并且这样的融资的目的也是以短期投资获利为主,并不是债券发行人以发行债券能获得较长期的资金使用权投资于某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回收资金项目上为目的的融资,如果进行长时间的正回购,他会面临在回购期间出现缺乏好的投资标的,没有好的投资标的说明所借入的资金存在“浪费”的可能性,这样的浪费是有成本的。
I.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