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黄晓明为何会卷入股票大案
8月10日晚,证监会通报了5宗市场操纵案件,其中,高勇控制16个账户,操纵“精华制药”,半年内股价暴涨300%,非法获利8.97亿,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罚8.97亿元。
另据“股票说”向多位业内人士求证,黄某明就是黄晓明!也就是说,黄晓明的账户参与了18亿股价操纵大案!
大家都知道,这些年,黄晓明理财成绩斐然,财富身家不输同班同学“女版巴菲特”赵薇,万万没想到,一被调查,发现黄晓明涉案“民间股神”高勇!
这些明星啊,要么是股神,要么就是认识股神!
根据法律法规,证券账户参与违法违规的交易,本人是要负责任的,更何况存在巨额非法牟利!那么,黄晓明在18亿操纵案中,非法的获利,肯定是会被没收的,至于罚多少,要看涉案程度!
明星的片酬太高了。又有影响力。
② 通报操纵股票案件,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通报的那一只,说明股票操纵已经结束。人家已经赚钱走了。为了平民愤,罚还是要的,不过那只是利益的再分配。罚的钱不会给这个股票被套的股东一分钱。
明确无庄,新庄也不会进。基本上就不会有行情的。
③ 股票事件!
、“东方锅炉”事件的揭露
1999年1月16日,“东方锅炉”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称,公司上市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几日之后,有关媒体就刊载了如下消息:“审计署 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装上市’的办法,连续多年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将应列作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销售利润3800万元,转列到1997年度,而将应列作1997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列到1998年,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当投资者们正等待证券监管部门对此事做出处罚之时,3月份,“东方锅炉”又先后两次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告,称“本公司前任董事长江促生,现任董事长何允民,董事马一中、程兆峰,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投资者们不禁纳闷“东方锅炉”到底出了什么事?4月14日,“东锅”事件终于真相大白,法院开庭审理了江仲生、何允民、马一中、程兆峰等4个在“东方锅炉”股票上市前,私自领取社会公众股进行场外交易以非法牟取暴利、将某证券公司返还广告费款200万元私分等违法事实。至于法定审理的结果,尚未公布。
可见,“东锅”事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行为,其一是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包装上市;其二是一部分董事私自将公司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牟取暴利以及私吞公司财产。
四、对“利润截期”问题的分析
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对公司利润进行包装,是“东方锅炉”违法行为的第一个方面。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底。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历产利润率增长率平衡的假象。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惩的利润包装行为。可是,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东方锅炉”管理部门何以敢如此妄为呢?而作为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何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呢?
首先,从会计责任来看,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利润的核算是有一定原则的。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权;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有关确认销售收入的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不能简单地满足形式上要求,而应注重交易的实质。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的所有条件,销售才能据以确认。因此,会计准则的颁布,使企业要嘉宾行销售收入的人为调节,就有一定难度。但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东方锅炉仍然操纵销售收入的调节,其动机就值得研究。
我们推测,东方锅炉管理当局之所以敢如此调节利润,其根源就在于轻视应有的会计责任。按照他们的想法:只要销售收入是确实存在的,尽管在时间上有所出入,也不能算违法行为。因此,他们不仅调节了1996、1997年的销售收入与利润,还调节了1998年的销售收入与利润,而且所调节的金额之大令人咋舌。
事实上,“东方锅炉”直到事发之后,管理当局对这种调节行为的会计责任仍未有所认识。而国际上在确认会计责任时,将销售收入与利润的调节视作为严惩的会计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例如:以生产“芭比娃娃”著称的美国马蒂称玩具制造公司于1971年调节了销售收入与利润,将本应在1972年实现的15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及800万美元的利润,调入1971年的会计年度,欺骗了该公司的投资者。事发后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罗丝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个人罚款57000美元,并必须无偿提供250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最后,该董事长罗丝被董事会逐出玩具公司。如果我国的会计监管部门也将销售收入与利润的调节视作为一项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的话东方锅炉公司的管理当局就可能不会如此的肆无忌惮了。
其次,从审计责任来看,根据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需要确定一般审计目标,而一般审计目标包括7项内容,即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和机械准确性。其中“截止”一项在我们上述“利润截期”问题分析中已经涉及。“截止”又称截期,英文表达为Cutoff,即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查时,要确定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是否已计入适当的期间。尤其对于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销售折让及退还等科目,注册会计师更应关注其截期正确与否。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只要遵循了规定的程序,是可以并应该提示出企业在利润截期问题材的生大错误的。比如,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这一项目截期正确与否的审查,不管“东方锅炉”在会计记账时是以货物发出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还是以发票的开出为标准,只要通过抽样、检查、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获取有效的审计证据。
退一步说,假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确实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但由于企业的帮意隐瞒或精心伪造而致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发现其中的生大错报和漏报的话,那么还是有两个方面问题值得总结,要么是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存在先天不足,无法发现重大错报、漏报,要么是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作用期望过高,对其抱有超越其能力的奢望。这些问题都是值得会计界进一步研究与总结的课题。
五、对公司董事擅自出售公司股票牟取暴利一事的分析
“东方锅炉”部分董事私自将公司股票领出进行场外交易,牟取暴利后私分以及私吞公司财产的行为,是“东锅”事件的第2个需要剖析的方面。
据司法机关调查发现,在“东方锅炉”5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尚未上市之前,即1996年11月,当时的“东方锅炉”董事长江仲生和董事何允明、马一中、程兆峰等4人背着公司其他领导,共谋后由程兆峰从董事会秘书处领出东方锅炉社会公众股30万股(在未付认购股本金每股2.2元的情况下),并按照事先与北京某公司的约定在成才蜀都大厦一客房以每股7元的价格转卖,获得现金210万元。同月,和兆峰两次领出50万股股票,同何允明一起再次在蜀都大厦以每股8.8元卖给对方,获得440万元。四人均分了650万元中的340万元,分别以个人名字和家属名字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偿还个人债务等。
1996年12月,上述4人在到上海参加“东方锅炉上市挂牌仪式”期间,构同商议后以东方锅炉财务收据收取某证券公司返还广告费款200万元现金平均私分,以各自亲属名字存入上海市合作银行武昌支行,存单归个人所有。同月,在“东方锅炉”股票托管期间,厂务领导会议决定东方锅炉每位董事可获得2万股社会公众股的处置权,并要缴纳股本认购金。会后,4人又私自决定将何以明管理的“东方锅炉”股票每人再多分8万股统一办好手续后交由个人处理。据查,4人已将私分的8万股股票以不同的价格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卖出,江仲生获73万元,何允明获92万元,马一中获73万元,程兆峰获69万元。(参考199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
“东方锅炉”1996年12月27日挂牌上市的社会公众股为5400万股,这是由于“东方锅炉”作为股份制试点企业而于1988年和1989年分两次募集的。但由于当时并没有证券交易二级市场,于是便有了成都红庙的非正规交易市场,俗称“一级半市场”。正是看到了在这个一级半市场上许多投机家发了大财,使何以明等4个产生了心理不平衡。这时,他们想到了自己手中的权利。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他们可以从公司领出股票,然后在未付股本认购金的情况下,先拿去一级半市场进行交易,在牟取暴利之后现将股本认购金归还公司。以1996年11月程兆峰领出的50万股股票为例,认购股本金为2.2元,而交易成交价为8.8元,4个从中牟利为330万元,他们不需支付一分钱便可轻而易举地取得如此丰厚的利润。而“东方锅炉”的投资者们对此却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被某些人滥用并以此而发了横财。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对此,我们觉得在上市公司运行机制上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有值得总结的方面:
(一)在上述事件中,公司管理人员在私分内部职工股、侵吞200万元广告费的过程中,可以不受约束地为所欲为,不得不使我们对现行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引起思考。尽管为了强化控制,国家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必须设置监事会机构,以防止公司的管理部门超越权限,为个人谋取私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一职能部门形同虚设,以致重庆百货大楼股份中,这一职能部门形同虚设,以致重庆百货大楼股分公司(600729)在公布1998年财务报表时,没有公布作为年报重要内容之一的监事会报告,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反响。在解释这一事件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称:在1999年4月5日如开董事会会议时,监事会主席缺度。实际上,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有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系重庆市商业局局长,自1997年10月以后,从未列席过董事会,现已退休。而副主席也已调离公司,另一位监事声称自己是公务员,早已写了矢职报告。因此,所谓的监事会实质上是没有召集人的一个残缺机构(详见1999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可见,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大旦的内部人控制现象(Insidrt\ control),公司的经营决策大权均掌握在公司总经理与有关主管人员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公司的管理部门就有了私营舞弊的机会。“东锅”事件给我们一个学生的教训。
(二)在对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我国注册会计师更多地是关注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而较少关注上市公司的舞弊现象。那么,迪样的做法是否达到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呢?“东方锅炉”作为一个典型安全,生动说明了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与公司内部的管理舞弊二者并不矛盾。从“东锅”公司的财务报表来扯,形式上已经满足了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违反有关的会计法规,公司管理当局只是在报表之外,炒作职工内部股时进行了营私舞弊。因此,如果从专业角度据此指责注册会计师,似乎对注册会计师期望过高。但是,对并非专业人士的社会公众来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公司仍存在成额欺诈,要说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他们似科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公允表达与查找公司管理当局舞弊一直是国际审计界中的一个难题。例如,美国除了在1988年颁布的每53、54号审计准则说明中,对注册会计师揭露与报告企业舞弊及非法行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外,又在1997年颁布的第82号审计准则说明中,再一次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存在舞弊和差错的可能性保持应用的专业关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必须询问公司管理部门在防止舞弊的问题材上采取了会么样的措施,这些措施实施的效果如何?有否发现过舞弊?对已发现的舞弊采取了会么栏的行动。通过这些程度,可以形成对管理当局舞弊的威慑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发生。但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虽然也包含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舞弊予以关注的具体准则,但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仅关注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而不太关注的问题材。从“东锅”事件看,除了要进一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时应注意公允表达的目标外,同时还要强调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舞弊现象的关注。实际上,当公司舞弊现象比较严重时,后者的意义要大于前者。
④ 各个股票档案
其实每家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里就有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
因为你老爸是刚学炒股票,所以F10里的资料基本也够用了
电脑操作不熟悉,可以学习嘛
相信很快就学会的,有动力就容易多了
至于专业的证券词汇可以买本新股民手册之类的书看下
⑤ 当年的德隆系股票事件是怎么回事
德隆系曾有资本市场第一猛庄之称,一度涉足几乎所有金融行业。2004年,德隆系资金断裂,东山事发。2006年01月19日,德隆主案在武汉中院拉开庭审帷幕,三家被告的德隆公司和7个自然人,牵涉了全国2500多家机构和3.2万多人。而检方对唐万新涉案指控更是高达500多亿。唐万新受审,主要涉及到两宗指控:其一是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二是非法操纵股价罪。
⑥ 股票立案调查对股民是好还是坏
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⑦ 金圆券泄密案的案件始末
1948年,国民党政府的法币空前跌落,迅速滑向崩溃边缘。为挽救因法币破产而可能导致的国民经济崩溃,8月19日国民党政府推行币制改革方案,发行金圆券。
上海《大公报》记者季崇威8月21日在报上披露,一神秘人士于币制改革宣布前夕,连夜从南京乘车抵达上海,8月19日一个上午就向市场抛售1000万股永纱股票,照20日股票惨跌的行市计算,此人获利高达一千六百多亿元。这条消息犹如重镑炸弹,引起轩然大波,各界沸腾,血本无归的股民们更是团团围住交易所和市政府,大骂社会黑暗,政府腐败,眼看一场轩然大波就要发生。
8月26日,国民政府监察院签发通知,派监委唐鸿烈、孙玉琳二委员火速赴上海追查“隐名人”真相。唐鸿烈、宋玉琳抵沪后,直奔京沪经济管制副督导员蒋经国办公室。蒋经国眉头紧锁,在房中踱来踱去,一旁坐着上海金融管理局局长林崇墉。见唐、孙二人到来,蒋经国连忙把他们引入座,寒暄一番后,蒋经国单刀直入:“泄密案在上海闹得沸沸扬扬,这几天股市连续狂跌,情形极为严重,此案不破,金圆券改革难以继续执行下去,不知二位监委对此案有何眉目。”
唐鸿烈欠了欠身,极为自信地说道:“督导员,您不用太担心,这则消息最初来源于《大公报》,我们不妨首先从这里入手,追根溯源,说不定能查出蛛丝马迹……”一旁的林崇墉打断唐鸿烈的话:“我和督导员也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如果《大公报》不肯合作,守口如瓶的话,我们有什么对策?”蒋经国点了点头:“是啊!我看还是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这样吧,唐监委、孙监委你们二位调查《大公报》,我和林局长通知上海市警察局对上海各股票交易所进行调查,核查19日的交易额,二位意下如何?”孙玉琳道:“这样最好不过,委员长要求我们迅速破案,事不宜迟,我们俩这就去。”
唐、孙二人直访《大公报》,道明来意后,李子宽经理只好告诉消息来自记者季崇威,并吩咐手下人把季崇威找来。不管唐、孙二人如何软硬兼施,季崇威就是不肯吐露实情,并有对簿公堂的决心,李子宽也表示爱莫能助。唐、孙二人碰了壁,怏怏而归。
正当唐、孙二人一筹莫展时,蒋经国邀请他们出席第二天市警局会议,会同上海市警察局共同破案。会议中,接到南京总统府限令7天破案的追加电令。蒋经国当即命令金管局与警察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8个行动组,分赴全市237个交易所,查寻19日交易额在300万股以上的交易所。行动组很快就在237家交易所中,查出有嫌疑的22家。8月31日下午6时,查出鸿兴证券交易所疑点最大,有大笔场外抛股的记录。鸿兴证券号是237号,来头可谓不少,其经济负责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杜月笙的二公子杜维屏。杜月笙是上海青红帮三大亨之首,蒋介石早年曾投靠过他,共同发动了反共的四·一二政变,为蒋介石占据上海立下过汗马功劳。
行动组感到十分棘手,唐鸿烈出了个主意,认为还是请蒋督导员亲自出面,可能比较合适,众人一致赞成,并由唐、孙等人直接向蒋经国汇报。
9月1日,蒋经国笑容可掬地把杜维屏迎进了私人住所,分宾主坐定后,蒋经国与杜维屏拉了一些家常,杜维屏不明就理,忍不住问道:“经国兄今天把我找来,只是为了叙旧?”蒋经国不露声色地道:“除了叙旧,倒还是有一事请维屏兄帮忙。”杜维屏连忙拍了拍胸部:“经国兄尽管吩咐,在上海,只要我杜维屏能办到的,一定在所不辞。”蒋经国见时机成熟,这才转入正题:“维屏兄,贵交易所在19日有二笔数额巨大的股票抛售记录,不知维屏兄是否知道这事?”“这,这……,”杜维屏一时语塞。“维屏兄,政府内部有人泄露币制改革秘密,有人利用这一消息进行股票黑市交易,从中获取暴利,引发股票市场大动荡,政府经济改革也难以进行,还请维屏兄助我一臂之力。”杜维屏欲言又止,面色十分尴尬,支吾着说,“经国兄,这件事我恐怕不能帮上大忙,请原谅。”杜维屏异常的神色和举动,自然没逃过蒋经国的眼睛。蒋经国顺水推舟地说道,“维屏兄,这事就暂搁一边,还有几位朋友想与你见见面。”接下来,唐鸿烈、孙玉琳、林崇墉等人轮流盛宴杜维屏。
杜维屏实在过意不去,终于向蒋经国透露了事情的真相:8月19日上午,李伯勤陪同两个女人来到鸿兴交易所,以“兰记”和“淑记”两个女人的名号开户,抛出300万股永安纱厂股票。
蒋经国如获至宝,命令上海警备司令部稽查处迅速查出李伯勤去向。经查明,李伯勤住在上海市延庆路9弄20号妹妹李国兰家,李国兰丈夫陶启明,两个月前进入财政部任秘书。当天,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经济组组长毛克刚派便衣人员潜伏在李家附近,李伯勤一直到晚上12点还未露面。专案组深夜赶赴李伯勤的挚友高祥生家,也徒劳而返。毛克刚当机立断,命令该组干将李吉光进入李家探虚实。
李吉光敲开李家的门,自我介绍道:“你是嫂子吧,我是启明兄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李国兰一听是陶启明的儿时朋友,连忙把李吉光引进屋内,热情招待。扯了一些家常后,李国兰对李吉光已没有任何戒心,气氛十分随意,李吉光漫不经心地说道:“本来十九日,我就要来找嫂子,请启明兄帮忙。上午敲门时,屋内没有人。”李国兰冲口而出,“上午我和另外二位朋友,去鸿兴交易所炒股去了,你当然找不到我了,不知你有什么事需要启明帮忙,我帮你转告。”李吉光依然不动声色:“想不到嫂子还炒股,我对这个一窍不通,嫂子以后要多开导开导我,让我也有发财的机会。”顿了顿,又故作亲切地说:“最近我听说股票大跌,嫂子你这次肯定亏了。”李国兰得意地说,“这你就有所不知,别人都亏,我炒的永安股却赚了。”李吉光见目的达到,掏出警员证件,“对不起,你被捕了。”李国兰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你不是启明的朋友,原来你是……”李国兰吓得瘫倒在地,并供出同案犯杨淑瑶地址。
随后,专案组来到湖南路343号石油公司宿舍,逮捕了杨淑瑶,带回警察局。唐鸿烈、孙玉琳亲自提审了二人。李国兰供认丈夫陶启明让她与李伯勤、杨淑瑶出面抛股。另一案犯杨淑瑶是中国石油公司南京营业所主任徐壮怀之妻。
陶启明由王云五的亲信、财政部主任秘书徐百齐介绍,两个月前进入财政部任秘书。徐百齐接到林崇墉的电话,得知陶启明泄密,不敢怠慢,马上报告王云五。王云五立即通知首都警察厅长黄珍吾,逮捕陶启明。当晚,陶启明在财政部宿舍被捕。在历时56个小时的审讯下,陶启明终于承认泄密罪。他于8月18日连夜从南京坐车返回上海,找到好友徐壮怀、袁柳安等,策划了狂抛永安纱厂股票事件。陶启明还供出了顶头上司徐百齐以及有关人员徐壮怀、袁柳安。袁不久被捕,徐壮怀早已闻风而逃。“隐名人”终于被揭开了面纱,随着审讯的进一步发展,震惊全国的这起金融泄密案也水落石出。
⑧ 第325号,盗买盗卖股票案件的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个人认为,盗买盗卖股票案件的盗窃数额,应当为行为人的获利数额。
理由是:行为人秘密侵入被害人帐户后,通过被害人帐户与自己帐户的对应买卖即通过自己帐户高抛或低吸,被害人帐户低抛或高吸完成一次盗窃。由于证券市场的集合竞价方式,交易成功与否有多种因素决定,行为人意图使被害人帐户与自己帐户进行相对买卖的委托不可能均如算成功,导致被害人帐户低抛(或高吸)的委托与市场其他客户成交,这样,很多次交易使被害人遭受了损失,但行为人却没有获利。因此,以行为人的获利数额来认定盗窃数额较为妥当。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⑨ 1992年的8.10股民事件的前因后果是怎样的
1992年8月7日,深圳市发布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发售公告,宣布1992年发行国内公众股5亿股,发售抽签表500万张,中签率为10%,每张抽签表可认购1000股,每张身份证可花100块钱买一张抽签表。政府很体谅大家:为减少排队人数,每一名排队者最多可持有10张身份证来买抽签表。
从8月7号早晨开始,约有20万人在分布全市的300个网点前摆开了长龙,长龙迅速粗壮蜿蜒开来。有人拿来长长的绳子,男男女女紧紧抓住绳子甚至把绳子绕在手腕上。全城21个证券营业所,个个门前人山人海。人们排着队,昼夜不散。人群中的一张纸一次又一次地传到每个人手中,又由后来者接过去,纸上密密地写着人名,每个人名前有个序号,这是当时最重要的。
这种把人编成号码的办法乃是老百姓自发创造,并由众人选举的“龙头”付诸实施。按照规定,“龙头”每隔两个小时点名一次,不是叫人名,只是叫序号,比如365号,或者563号,闻者立即答“到”,无论昼夜,不得间断,倘若两声之后没有“到”的回应,“龙头”当即将该号码连同人名一并划去。
接近8月9日发售时间了,维护秩序的公安开始出现。8月9日早晨开始发售抽签表,但到了中午,有几个点的窗户又关上了,表售完了。后来,越来越多的窗子关上了。到了10日上午还有可怜的人在排队。而这天早晨上摊深圳各报已经宣布500万张新股抽签表9日发售完毕,并称发售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但是没有拿到新股认购表的人,根本不相信。他们看到好多内部人员包括执法的人、证券公司的人、金融系统的人把大量的表偷偷地买走。他们互相诉说自己的委屈,交换各自的所见所闻,人们开始愤怒了!这种态势,到8月10日的晚上达到了顶点,大批群众开始聚集,开始打出标语,要求惩治腐败、打击营私舞弊,最终演变成了冲突事件。
事情到了千钧一发的紧急关头。怎么办?大家一下子束手无策。当时的深圳市老大说:大家如果没有什么别的办法,提议把明年500万张股票额度提前到今年发行。因为股民是冲股票来的,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即使没有出现舞弊行为,他们还是不满意。有人说这个办法不行。把明年的额度挪用到今年,需要向上面请示批准?千钧一发,分秒必争,不立刻决断,后果不堪设想!哪里还有时间去层层请示?就这样定了,全部责任压在我一个人身上,撤职法办我一人承担。
决定以后,连起草文件都来不及,草草写了五条,立刻拿到广播车去广播。宣布再增发500万张抽签表,将明年的额度提前发行。深圳决定再增发500万张抽签表,它的作用太大了,因为大家明天又可以申请认购抽签表了。事态逐步稳定。
四个月后,对“8·10”事件的清查结果公布。从2900多件(次)群众举报中筛选出重点线索62件,涉及金融、监察、工商、公安等5个系统20个单位7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2人。一共有超过4000人私分了10万多张认购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的副总一个人独吞了整整一箱的认购表(5000张)。不少发售点的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和执勤人员都不同程度地犯有营私舞弊的错误。8·10风波’后,深圳股市曾一度受重创,指数从8月10日的310点跌到8月14日的285点,跌幅为8.1%。同时元气大伤,深成指从此一直跌到11月23日的164点才止跌反弹。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⑩ 何学葵的股票事件
2011年3月18日早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昨天开市时起停牌。
正当市场对此纷纷猜测时,绿大地一纸公告揭露了谜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20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在云南省看守所。同时,“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绿大地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称,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一直是由总经理王光中负责,因此董事长被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会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没接到其他通知”。对于何学葵给公司职员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员工和董事长接触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长这一层面,但“应该还是受人敬重的”。 2011年9月6日, 备受瞩目的云南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次诉讼的庭审当天全部结束,一般情况下,宣判之前不会再开庭。
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方主张,被告单位绿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绿大地原财务总监)、庞明星(曾任职绿大地IPO时审计机构)共谋、策划,赵海丽(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艳(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当日庭审的最后发言中,何学葵当庭表态,对于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尽其所有补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云南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云南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云南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云南绿大地公司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在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安排下,由赵海丽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了各类银行票证共计74张。
云南绿大地公司上市后,依法负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如实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但该公司经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赵海丽、赵海艳具体实施,采用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云南绿大地公司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立案对此调查期间,绿大地公司为掩盖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在何学葵的指示下,赵海丽将依法应当保存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 2013年4月3日,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云高刑终字第 365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