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股票徐晓波

股票徐晓波

发布时间:2021-07-26 21:01:57

① 失信惩戒备忘录出台了吗

9月6日,“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法制日报社举行。李曙光教授等与会专家呼吁早日出台个人破产法,或将个人破产制度写入企业破产法中。

宽容失败有利于推动“双创”

“老赖”一词正在被泛用。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是“老赖”。实则不然。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的,不能被称为“老赖”。“老赖”特指有财产但拒绝执行或逃避执行的人。

徐阳光介绍,最高院曾经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有过定义,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由此可见,“老赖”的核心特征是“有钱不还”。联合惩戒针对的是这部分人,而不针对无偿还能力的人。

对于确实无偿还能力的人,应允许其申请破产,通过破产保护程序,重整个人债务或者豁免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给予回应。2017年6月15日,最高院在对“潘定心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建议的答复”中称,“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依法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实施个人破产制度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予以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的经验的基础上将适时制定个人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一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

启动和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创业失败者来讲,是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会是重大利好。

2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出台 , 失信者或无东山再起可能,但还是要区分开“老赖”和“无力偿还者”。

阅读全文

与股票徐晓波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外汇中转行都在哪国 浏览:54
贵金属二级考试 浏览:431
融资租赁费增值税 浏览:360
中国银行外汇实时查询 浏览:140
币系交易所app 浏览:510
黑龙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61
非融资融券标的可以抵押融资吗 浏览:820
远东控股集团薪酬 浏览:961
简述影响个人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 浏览:545
境外股票回国 浏览:814
股票做空做 浏览:666
不能投资于信托计划 浏览:648
人民币汇率及利率市场化改革 浏览:772
金融科技服务普惠金融发展 浏览:783
理财产品货币基金风险大吗 浏览:506
网贷杠杆率 浏览:999
项目制贵金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浏览:360
光杠杆法误差来源 浏览:522
新中国贵金属纪念币发行量 浏览:287
武汉金融办一般来公司检查什么时候 浏览: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