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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1 20:33:04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吗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不是国务院制定的就不是行政法规,所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不属于行政法规。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解读扩展阅读: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介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办法》于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18日证监会第3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21日发布的证监会令第98号《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而成,分总则、定价与配售、证券承销、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共6章42条,自2014年3月2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7日发布并于2010年10月11日、2012年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㈢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后考证券交易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不就没有用了吗,求指点!

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或者持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资格证书的,可以取得一级专业证书;基本科目考试合格,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可取得一级专业证书;基本科目考试合格,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可取得一级专业证书三种资格证书,可获得二级专业水平证书。

适宜人群:年满18周岁,高中或国家认定相当于高中学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证券从业人员、相关学科无资格证书人员、个体投资者和行业内有识之士。根据法律规定,证券业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信息技术人员,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才具有优势,在金融证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中,都有一大批优秀的高级职员和管理人员,他们都具有理工科知识背景。

如果我们认真学习教材,基本上可以通过所有考试,这些考试与其他考试不冲突,相辅相成,准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㈣ 什么是证券发行与承销

《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内容简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不断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上述规定对扩大证券市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随着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分析》等书中,增加有关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及其交易规则、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分析等内容;第二,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在《证券发行与承销》中修订有关发行保荐制度的内容,增加有关创业板发行、上市、督导等操作上的特殊规定等内容;第三,对《证券交易》书稿进行全面梳理,调整了部分章节设置,根据新颁布的法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增加了有关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方面的内容,同时,简化了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方面的内容;第四,根据新发布的有关基金销售的规范,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中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分级基金、基金评价等内容;第五,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增加了有关证券估值方法、债券估值等内容;第六,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增加了有关证券交易、发行制度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的内容;第七,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删除了已不再适用的内容。

㈤ 证券发行与承销

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证券发行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基本途径。依据发行的证券品种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与投资基金份额发售。本节介绍股票与公司债券发行和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条件和程序。
证券发行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 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是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凤险的发行方式。
参考: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408/181910.shtml

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三、第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第十四条修改为:“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五、删除第十六条。六、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七、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八、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十、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施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附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附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3年12月13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办法》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3月21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二、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三、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合并,修改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四、删除第八条。
五、第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六、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七、第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八、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得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十一、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㈦ 根据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答案:B。
解析:
参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第十三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十四条: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㈧ 证券发行与承销是不是特别难啊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五门,分为基础科目《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

关于合格的问题: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

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

题型:

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不定项选择题共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
判断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断题答错不倒扣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上面的基本资料你可以从网络上具体的看看

下面说说个人的看法吧

你问这个应该是你想参加证券从业考试,首先说这个考试时门槛类考试,不是选拔类考试,所以你不用担心他的难度,可以说是很简单的。(题外话,上次问一个证券公司招实习的这个从业资格有什么用,他说基本没什么用,但是证券公司的每个人都必须有这个证,说除了保洁阿姨还有保安不用外,司机都考了...不知道是不是太夸张,但是说明了它的必要性和普遍性,所以也表明其难度不高)

《证券基础知识》是必考科目,也是最基础的科目,相当于其他四本书的总纲,如果你对于证券方面的东西不是很了解,看完这本书之后,你就会对整个证券行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它的运行方式,交易交收,规章制度等等都会有一个印象。
看完这个算是简单的入门吧,如果你不是准备考完全部的五科,通过这本书可以了解自己的兴趣所在,然后对于下面的专业科目也可以有目的的选择。

《证券交易》,显而易见最要是讲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的东西,包括股票的开盘价怎么确定,收盘价确定,大宗交易的一些概念,下面是目录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物
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督
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总的来说比较琐碎,考的东西也很琐碎,但是不难,理解记忆也很容易通过的,在网评中好像这个难度比基础要小

《证券发行与承销》,主要内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公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这个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东西,肯定是无法背的,大概看看就行,我复习的时候只是看看自己认为的重点,一般是每章每节开头的那几页,具体列出的法条规章不用看,时间不多的话可以考虑考这个,考试的时候很多可以猜,因为有些很明显是违法的,有些是必须遵守的。但是你必须看书,因为有些业务的东西你根本没接触过,也不知道哪些是不是对的。这个容易挂在多选上

《证券投资基金》也很容易猜到是关于基金方面的内容,包括基金的概念,基金分类什么,基金的管理,运作之类的东西。

《证券投资分析》主要就是财会方面的东西,对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计算分析,然后是证券风险收益,证券组合一类的东西,看起来比较专业,其实考的也很浅显,不难。
考试的时候有计算,财会方面,一般是给个简单的财务报表你,算哪个财务指标,或者是问哪些财务指标可以用上面的数据算出来之类的。投资组合计算一般是比较简单的收益的加权平均,方差什么的,夏普公式的那类似几个也出题,计算题数量不会太多,其实很简单,别看到就晕了放弃掉。

如果太说详细了,你又没看过教材而且只是对这个考试要一个了解的话,反而你弄迷糊了,总之你想考的话就先买教材,先把基础知识和配套的练习册买了,回去看看(正版贵,去淘盗版),如果想一次先考两门,就顺带报《证券交易》,相对简单,也是课本+习题,两本。如果还想考其他的,就根据你的兴趣再选择。先行动起来哦~你会知道怎么做的,我考的时候,还不知道上网络看,买了书回去就闷着看了,然后去考试,啥都不知道,回来才看到网上这个重点那个重点的。

话说你也别太相信重点,这个考试的题库题目很多,并不是人来出题的,是机选的,所以重点这个,不好讲。因为题目都是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如果实在不会,也可以蒙的,把书认真看完了,考试的时候看到答案也会有印象,所以真的不需要死背。

如果不放心,考前再买套卷之类的也可以,不过要是你能把习题册弄完其实是绝对足够的,或者把重点章节做做差不多也能通过了。

复习时间的话,如果你是学生族,那时间应该比较充分,基础最多两个星期就可以弄完(其实清闲是一方面,主要是学生都比较会考试...),如果工作的话就看个人情况啦~交易也差不多,发行承销一个星期,睡觉前当小说看看,大概只有一半书的内容是有用的,基金和分析看你感觉,一般前面把基础看的不错了,后面感觉就上来了,也很快的~

关于考试的时间什么的,你在网上搜搜,一年好几次呢,报名是在证券业协会的网站上,网上报名,汇款。

大部分手打比较累哈
有什么不懂得可以咨询北京通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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