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公开上市交易的条件
1.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上市的主体资格
3.上市的实质条件
4.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有效,公司已依法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本次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做上市的,相信不会什么都不懂
Ⅱ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疑惑
是你自己把自己绕晕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指的当然是第一次公开发行,要达到公开发行必须要满足具体条件ABCDE........符合条件才能够IPO,然后才能在交易所流通买卖。没有公开发行过股票的公司,哪里来的股票公开流通买卖?
买壳的,壳公司本身就已经IPO过了。
上市以后首次发行股票这句话本身就是病句,上市后再融资途径有多种,但不可能是首次发行股票。
Ⅲ 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开上市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不是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回
公开发行是指向答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而股票上市,应当符合: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由此可知,股票已公开发行,并且其份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才有资格上市。
Ⅳ 如何实现企业上市
"企业在计划上市时,首先要做的是评估企业的上市成本,估算上市收益与融资成本。�
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将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普遍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家族式管理等问题。在上市前必须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然后找准主营业务,保持成长性,提高科技含量。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准备上市的中小企业还应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让投资者相信企业的确具有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否则投资价值会大打折扣。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增长的市场,投资者既然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就会期望获得较高的回报。因此,企业的市场定位必须体现出企业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外围运作。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到创业板市场上市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经过资产、财务、税务、法律等一系列结构设计,往往是企业本身力所不能及的,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从信息提供、关系协调、操作程序指导等多方面提供帮助。�
"
Ⅳ 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程序
股票发行上市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机构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