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总股本是不是指的企业的总资产
我认为总股本和总资产之间的差别只是用总股本的价格来间接的反映公司价值,至于股票的涨跌从根本上不会太大的影响公司的价值u,,与庄家炒作和整体的股市有关。
至于新股的发行由流通和非流通股,其和为代表总资产的总股本。其理论上放映的是公司的总资产!
其价值是经过特定的证券公司进行的价值评估。
我学过个公式;
{( 股票净值*0.32+每股盈利*3.9+3.8)*上证指数}/1000
所得值在上下1.8倍以内的都属正常!
仅作参考!
在算出结果以后得到的数字为每股基本价值。其中还有一个范围
就是所得结果乘以1.8位最高上限。高出此值,为股价格过高。所得结果除以1.8为下限,低于此值为股价严重低估。
对了,差点忘记,上面公式中每股盈利如果是中报要再乘以2
因为我们计算的是一年盈利,中报给出的是半年盈利
2.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其融资金额与其公司的总资产有关系吗,为什么为什么股票还可以再发
资产负债表中
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主要来自股东出资及资本公积计提
上市公司有融资需求是,符合新股再发行条件的,可以申请发行新股。这是法律允许的
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是什么意思
通俗点就是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而用募集来的资金收购自己母公司或别的公司的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意思就是通过定向增发股票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而用募集来的资金收购自己母公司或别的公司的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称为定增。这个叫法主要是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
4.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什么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全是来源于股本吗
晕,不是你想的那样,发行股票是为了圈钱,将废纸变成真实的现金。
5. 上市公司根据什么发行股票的数目和股票的价格的是不是发行股票的价格高就证明该公司的资产雄厚呢
发行价格的确定不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的,是由保荐机构进行公开询价确定。股票发行前会召开发行上市推介会,会议由保荐机构组织,邀请各大投资机构参加,会后,所有的参会机构填写询价单,给出各自觉得该上市股票合理的股价,且表明是否申购。
6.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公司资产有什么关系
发行新股的资金属于新增的资本,也就是新增的资产。
恒生指数是香港股票市场的一个股票指数,其成份股包括几个H股,还包括其他港股。
注:H股指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不包括在香港上市的外国、香港本地企业。
7. 一个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这个公司原有的资产有没有在发行的股票中占份额
这个公司发行股票,会将原有资产折算为股份由原来的持有人继续持股,不过通过上市后,锁定期结束,该部分股票就可以被出售转让!!
8. 什么叫上市公司能上市的公司它们需要多少资产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能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其它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是公司的资产吗扩展阅读: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