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分红什么理解。。。。高手进进。。。。。。
这是2010年的分红,只分钱,不送股票了,你是1500股,应分得312元,去掉税,就不到了。
B. 个人从公开发行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有没有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C.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规避
规避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1.选择股东的身份:是用投资平台的方式入股,方便后续的变革和再投资,还是用自然人的身份入股;2.考虑工资的提取方式:既可以是正常的领用薪酬,也可以是服务报销;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4走平台,通过比安财穗平台,有效的降低分红个税,而安全便捷,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这个方法。
D. 分红的个税怎么规避
可以通过工资薪金、申请税收优惠的方式来合理避税。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依法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最终股东能够拿到的钱大大缩水,不少股东为了规避这部分的税款,往往会采取一些错误的做法,比如向企业借款等,但这样的方式不但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还会给企业带去很大的风险,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
一、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
股东也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可以按普通员工为其发放工资,提前提取收益。
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筹划时,还需要注意,2019年个税改革后,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计算,适用税率3%——45%,同时,还可以申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税负,但筹划时应特别注意发放的工资金额,适用税率应低于20%,否则也无法达到节税目的。
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意味着分红时需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可以通过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将投资企业注册到税收优惠区,通过税收优惠区的财政奖励政策,返还不同比例的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率极低,可以达到较好的节税效果。
三、自然人直接持股
自然人直接持股是可以有效降低分红避税的,这种方法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方法,而且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种股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这种方法是可以有进行分红避税的,而且避税是合法的,大家可以尝试一下,只要是合法的就是可以尝试的。
四、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这就是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来降低分红避税的方法。因为国家有规定单独进行投资的利息以及分红税收费用是比较高的,而通过合伙的方式持股,间接持股这种税收会比较低,这就是自然人,避税的好方法。这种方法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方法,自然人是可以直接使用这种方法来进行分红个税避税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是可以尝试的。
五、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自然竟然进行分红个税,避税的时候一定要掌握正确的方法,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因为有限公司是可以为大家减免一定的税费的,这是国家规定的,也是符合国家法律的。如果自然人找不到合适的避税方法,就可以通过有限公司来进行间接持股这种方式就能够有效进行分红个税避税,这种方法是非常好的。
E. 取得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F. 股东分红如何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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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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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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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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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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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G.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如果被持有方是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
3、举例说明:
假如春娇企业持有志明企业4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志明企业确认税后净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春娇企业应确认4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志明企业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根据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志明企业的投资收益4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不免税。因为这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H. 股权激励分得的股息红利怎样缴税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对象在行权之后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区分不同情况:
一是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收益,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应缴纳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一发缴纳税款。
二是股权激励对象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收益,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外,应全额按照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月1日期,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即行权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跟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现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个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I. 请问大家 股东分红如何在外帐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STRONG>。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P>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P>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P>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J. 关于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财务上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由于是免税收入,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二、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处置投资时)可以按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损失。
三、与你确认不确认投资收益无关,只要对方转增资本,你方就需要确认收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