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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1-09-26 04:56:15

『壹』 电子签名约定书是什么意思,希望有大神能给详细解释下

电子签名约定书就是电子签名约定书应该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并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签名合同、风险揭示书具有与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是开通理财产品前提协议,开通之后后续理财产品购买可直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操作,不需要前往营业部柜台办理。您自己在网上也可以签订风险提示股票的电子协议书。签署电子签名预定书后就可以自己在网上开通各种基金和理财产品,就可以在网上买卖基金和理财产品了,如果没开通想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的话还是要去营业部柜台购买的。

『贰』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控制托管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 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十八条 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观准确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批准或者备案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等,使客户详尽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日常监控机制,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并定期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四十六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托管,并将托管的资产管理业务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四十七条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管理的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
(二)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
(四)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五)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资产托管机构有权随时查询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应当定期核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的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或者遗失。
第四十九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客户账户内的全部资产交还客户自行管理。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的,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

『叁』 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为哪几个种类

分为三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肆』 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要求,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投资主办人应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本人就是投资主办人,这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伍』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或者申请;已经受理的,暂缓进行审核。
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
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十条证券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单项审计意见。
证券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将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项审计意见提供给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对其采取谈话提醒、暂停履行职务、记入诚信档案、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办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并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改正;未能改正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客户资产的托管;
(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完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即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通过固定席位进行交易或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证券用于回购;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超出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投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或者超比例从事关联交易;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通知、报告义务;
(九)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存有关材料;
(十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十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六条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者履行托管职责;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存有关材料;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七条其他推广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有关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资产管理合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应当停止资产管理活动,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陆』 携程电子合同签名后怎么提交

携程电子合同签名后,在页面最下栏会有“确认提交”的,点击即可。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的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是指证券公司(以下称管理人)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二条
电子签名合同的操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第三条
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拟定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每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只有一份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该资产管理业务的当事人。
第四条
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应由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署后由管理人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供投资者备查。在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期间,标准合同文本需要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条
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
第六条
管理人、托管人、代理推广机构应确保委托人可以通过其网站和营业网点查阅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第七条
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网上交易或临柜向委托人披露管理人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介绍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有关业务规则及委托人参与的操作方法等事项。
第八条
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在对委托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后,与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明确约定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的相关事项。电子签名约定书除了约定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外,还应载明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在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前,应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交委托人阅读确认。风险揭示书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应参照本指引关于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委托人是否签署电子风险揭示书的信息包含在电子签名合同数据中。
第十条
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的网上交易或柜台系统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第十一条
委托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的,应当首先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查阅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确认无误后,再按系统提示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第十二条
委托人通过柜台系统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的,应当首先仔细查阅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提供的相关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营业网点柜台工作人员的提示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其营业网点放置电子签名合同文本的纸质资料,供委托人阅读。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与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防止他人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电子签名行为。
第十四条
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后,可在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的营业网点打印电子签名合同的有效签署凭证。
第十五条
管理人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作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负责集合计划电子签名合同的保管、流转及查询。
第十六条
管理人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及时向管理人传输委托人已签署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
第十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的,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传输委托人已签署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收到电子签名合同数据后,应当将符合要求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提供给管理人查询、下载并核对,将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签名合同数据提供给推广机构查询、下载并补正。

『柒』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从理财的角度来看,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跟基金是差不多。其实跟信托公司发行的阳版光私募更加接权近。

区别主要是面向的投资者群体不一样,基金是公募的,也就说可以向大众销售,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推销,包括广告。券商理财不可以公募,只能向特定人群销售,一般还有门槛限制,比如最小金额等等。(这个对于基金可能只要100或者1000,券商理财一般在10万或者100万) 君弘投资者俱乐部提供多种资产管理渠道,5w就可以申请加入银卡会员

『捌』 之前身份证过去了,证券无法证转银,是不是开通电子签名约定书就行了

1、股票账号在证券公司开启后,证券公司会给您一个资金账号,使用这个资金账号可以从证券公司转入转出资金,这个资金账号是证券公司内部的,而非是银行的。有的证券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协议,就可以由证券投资者在登陆证券公司网络页面后,通过电子手段签署相关协议,自行在其中操作绑定银行卡;如果该证券公司没有与银行签订该类协议,您就只能去银行开通银证转账。所以您可以先咨询您开户的证券公司。

2、海通证券的电子签名协议是关于财务管理的角色,与创业板无关。打开海通营业厅的创业板。如果创业板之前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开板,只要海通网上营业厅办理创业板的背书,创业板就会开板。

3、目前开户不需要签署电子签名协议。一般来说,有些文件在柜台开户时会签字备案。用手机开户,只需准备身份证和银行卡。

3、海通证券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开展多种业务,如签署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协议、开立场外交易账户、开立国债逆回购、开立和变更第三方存管银行、申请数字证书等。证券账户新开新接、消费支付功能开通等,实现传统柜面业务7×24小时办理,无需再次营业。部门,海需要填一堆表格。

『玖』 电子签名约定书是什么合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对开户人是否有什么影响么

电子签名约定书就是电子签名约定书应该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并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签名合同、风险揭示书具有与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1、签署约定书时,甲方应提供身份证明资料。个人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
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及中国护照;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合同、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查询:推广机构营业网点放置了经公证的合同、说
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供客户阅读,同时在某某信证券网站提供经公证的合同、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客户应仔细查阅后方可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电子签名合同。

『拾』 去证券公司开户,国泰君安,要求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这个是专为购买基金而要求签署的吗

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才需要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基金是证券公司代销的产品,不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也是可以买基金的,开户股票账户后自助通过网上开户基金账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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