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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1-10-19 23:42:54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㈡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

一般是属于的。
金融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㈢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有法律效力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揭示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得到复苏,并不断高涨,各商业银行也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担忧和关注与日俱增。
一、个人理财产品
当下,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如按照法律性质进行分类,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顾问型理财服务,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二是委托型理财产品,即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是委托加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四是委托加银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五是存款合同理财产品,如“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六是存款合同附条件理财产品。
二、要约邀请
要明确认识什么是要约邀请,首先要认清什么是“要约”。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之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足见“要约人是否受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风险揭示书》虽然具备签字盖章等形式,但银行却不受产品介绍的约束,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合同法》第15条进一步规定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㈣ 银行卖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与基金哪个好

基金投资:风险比较抄高,获得超额收益的概率也比较大,需要坚持长期投资,能够承担“波动”风险。如果有长期“闲置”资金,且符合自己的风险偏好,可以进行适当配置。

银行理财: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理财就不靠谱或风险“大”,主要还是看产品背后所投资的资产标的的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赎回。

银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律》规定:个人在单个银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万以内100%赔付)。可以关注一下中小银行智能存款产品,“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动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于一般存款的优点。

具体您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下载链接”或者关注“度小满科技服务号(xiaomanlicai)”了解详细产品信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㈤ 理财产品根据银行和投资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分为哪些

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㈥ 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的产品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证券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基金性质的,基金是证券的一部分.
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例如权证,期货等)

下次提问题记得给些奖励分啊.呵呵

㈦ 银行理财属于什么性质

按照标准的解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㈧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1、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9、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㈨ 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载体和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按照法律载体和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委托代理型(合同法)、信托型(信托法)、基金型(基金法)、有限合伙型(合伙企业法)和公司型(公司法)。因为委托代理型资产管理业务遵循合同法,所以这种业务也可以称为契约型。

市场上有人将基金分为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信托型基金;也有人将基金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比如,基金业协会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将私募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因为广义上所有的法律都是一种契约,所以可以将所有的基金都认为是契约型的。本文不纠结于如何分类这个问题,主要通过对银行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载体和依据进行梳理,并与银行理财计划进行对比,试图说明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乱象丛生的根源所在。(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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