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冻结公司账户资金
股东是公司成立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的公司投资人叫股东,而公司的债权人是借款给公司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是投资股份关系,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借贷关系,不是投资股份关系,公司破产的时候,作为债权人应当通过法院登记,参与公司破产清算获得债权补偿,除非你登记的时候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已经结束,你晚了,才会拿不到钱的。
至于如何优先拿钱,建议看看下面的: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② 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财保险,能被法院查封或者强制执行吗
如果是你个人名下的,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不过你可以转信托,把投保人转换掉,也就是这份保单仍旧是你控制,但不在你名下
③ 法院凭什么冻结欠债人老婆及子女的保险合同及资金
1.首先,要明确,欠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以夫妻家庭共同财产偿还,这样父和妻的财产均可用作低债。如一方完全不知道欠债,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负连带清偿的责任。法院执行了该方的财产,该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其儿子的保险,是不能冻结的,无论该儿子未成年(属父母所买为曾与),还是儿子成年(或属父母所买为曾与,或是自己购买),都不应该被执行。如被法院冻结,该儿子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3。法院对提出的执行异议的申请是会立案复查的,给以书面答复,异议成立,对不该冻结的会撤消的;
4。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写明一、异议人的身份基本情况;二、写明执行异议的事实,如欠款属行为的个人债务的事实情况,不属家庭共同债务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或该儿子投报的属曾与,为儿子的个人财产等阐明理由和法律依据;三、请求依法撤消应属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部分。致----法院。申请人签名,日期。交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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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法院能否扣划理财产品资金
保险一般不能。其他的如无法律特殊规定一般都可以,投资者对自己的名下理财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受益权,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判决书,裁定决定是否直接处理当事人银行资金(包括理财资金)
⑤ 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财保险,能被法院查封或者强制执行吗
这是空头支票,就是远期债务,你要过来有用么,再说保险都是实名制又不是存款的财产保险,也不可能抵债
⑥ 法院有权利扣押我在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吗
法院有权利扣押当事人在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
如果被执行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⑦ 民事纠纷案,在银行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冻结吗
可以。
在银行所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属于投资型理财产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类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执行,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其属于经营型产品,债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营利目的,可以被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7)法院冻结保险公司理财资金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⑧ 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扣划相关规定和依据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8)法院冻结保险公司理财资金法律依据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五条。
⑨ 购买的理财保险法院强制扣划的法律依据
从一般意义而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是不能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是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因此要看你的分红保险是不是属于人身属性的保险,如果是,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如果不是,法院可以予以冻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