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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基金理财的新指导思想

发布时间:2021-04-01 09:02:27

❶ 国家对投资基金方面有没有规章制度

自2016年1月9日以来,全国各地都已经停止办理投资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也越来越来严格,需要法人股东拥有从业资格证,以后投资类公司还会再加强政策

❷ 关于理财和基金的问题

暂且不谈理财,因为那是你个人能力问题.我们谈下基金,目前推出的保本基金,基本上都是可回以保证本金的答,只不过收益相对比其他类型的基金要少些.我个人觉得目前市场环境前景向好,可以投资些股票型基金,收益相对高一些.如果你手头闲钱比较充裕,又不想存银行,又想稳妥的得到收益的话,那我建议你买保本型基金.
至于理财的问题我觉得是属于个人能力的事,无论如何理财,只要获得的收益在自己预期范围内,是可以接受的,我认为都是不错的理财方式.
就谈这些了,希望付出有回报!

❸ 国家对私募基金政策如何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

近期正在上海试点的QDLP政策,更是历史性的将海外私募基金加进了国内资本市场。例如国际对冲基金(如量子基金),海外私募基金(如成吉思汗基金管理)等。

❹ 关于基金理财的

首先需要看基金的市值,一份多少钱,然后乘以一万就是买基金需要的费用。其次回,买卖答基金涉及手续费,有些是免费的,大部分是有手续费,这个费用在买入的时候就会扣除!卖出的时候也有费用,大部分基金根据你持有的时间定卖出的手续费,持有的时间越长,手续费越低!第三,收益。基金的收益每天收盘后都会重新计算,持有收益会有显示!每年基金会计提管理费,从收益里扣除。

❺ 新手关于基金理财问题

很好,不过方案有写小地方有错误。
1.如果我没判断错,你现在刚回23岁。在理财时通常投入答股票的资金所占你资金的总比例可以参考:
(100-你的年龄)*100%
那么你现在总资产只有6000元,投入5000是上限,切不可以看到涨了就加大投入,必须随着资产的增长来投入。
选择基金吗,其实可以选择比较老的基金公司的偏股型基金或者偏股型基金,5000元作为一次实验。老的基金公司吗,我推荐华安、华夏、南方和博时,成立的早,经过了股市的熊市和牛市,会比较稳妥。获利吗,比较基金净值就可以了
2.有一个错误,信用卡不能买基金,你应该办理一普通借记卡,然后开一个基金帐户就可以进行定投了。
不过我听说实际上现在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基金定投了,哪家银行都可以。
不过提醒你,200元可能比较少,基金定投的下限好象通常是300。
你可以问一下浦发银行或者其他小银行。
你这个定投,我建议你选择货币市场基金,因为通常理财要求至少有6个月的生活费(也就是在几天之内就可以拿到的)应该可以迅速拿到。
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息在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之上,同时风险只比银行存款高一点,而且通常是T+1,T+2就可以拿到。比较适合作为应急资金和闲置资金的存放地

❻ 国家对理财公司的政策

新政早已出,政府不想一竿子打死一堆平台,而是要规范其进行发展。

❼ 《新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范围和投资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私募证券基金首次入法
新基金法针对适用范围,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充分结合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新基金法。并通过设立第十章专章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自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
(一)采用合同法理论,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新基金法总则部分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进行了规定,即“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不同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新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上更符合法理和现实需求。
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表述,新基金法对基金财产债务承担的自治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外还规定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由基金托管人之外的人管理。第三章中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上述条款都表现出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基金法赋予基金合同当事人更多选择的权利。
(二)增加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引入合伙企业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比现行基金法增加了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合伙企业。新基金法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种类,将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合伙企业性质的基金管理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
(三)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严防非法集资
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确定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的限制性条款,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进行规定。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保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提供了法律防火墙,严格控制合格投资者的人数,有效地防止非公开募集基金违法乱集资,也预防了在基金证券投资过程中因投资不利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取消事前注册,确立自律登记制度
新《基金法》排除了证监会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环节上设置行政审批的障碍,明确规定了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要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登记制度豁免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的事前注册义务,减轻了其设立的成本,降低了设立的难度,通过加强协会自律管理,给予市场更多活力。新基金法用法律形式奠定了基金行业协会在行业的地位,为基金行业在自律管理下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对行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五)加重管理人义务,债务无限连带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一方面扩大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选择范围,充分尊重了投资各方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加重基金管理人的债务承担的义务,有效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六)私募股权基金应守法,违规投资证券适用本法
为了严防私募股权基金在实践中违反《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擅自投资于证券市场,发生监管套利行为,新基金法有针对性地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也适用本法。即掩藏在私募股权基金合法外表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也明确地纳入了新基金法的规制范围内。
二、适度松绑行政管制,关联交易首度放开
(一)放松审核标准,提高申报门槛
新《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证监会进行审核。
新《基金法》的这一规定明显提高了申报审核的标准,提高了进入证监会审核的门槛,放宽了公开募集基金对基金经理自行选聘的权力。
(二)放开法律禁止闸门,从业人员买卖证券成合法
新《基金法》引人关注的一点在于,确认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而这极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产生侵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而相关监管只需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且对上述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则由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来进行,在制度设计层面是典型的自己监管自己。在外部监管层面只规定了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而备案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基本上不具有监管的效力。
虽然新基金法针对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产生利益冲突后的解决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但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无底限的放宽监管力度的情况下难以得到实现。
(三)建立激励机制,员工持股计划首实施
新基金法增加了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这一规定针对基金从业人员想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证券投资收益的需求,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鼓励相关专业人士恪尽职守,取得长远收益,也是防范基金从业人员通过“老鼠仓”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正面制度设计,但制度的实施效果还有待验证。
(四)促进市场繁荣,关联交易附条件放行
新基金法解除了现行基金法对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的禁止性规定,明确要求使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证券投资市场的积极性和流动性,但是如何保证在利益冲突时,基金管理人不会利用基金财产实施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如何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实际操作中对证监会的监管必然会带来压力和挑战。
三、提高风险控制监管力度,从业人员成防范重点
(一)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力度,禁止内幕交易
新《基金法》增加了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实施行为的类型,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禁止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禁止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证监会还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经证监会批准,还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或者申请司法机关,对该基金管理人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特别义务,未勤勉尽责要负责
新《基金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更换。
(三)严控基金管理人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新《基金法》增加了对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义务的相应规定,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证监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明确规定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不得擅自干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营活动,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明确基金托管人特别义务,未勤勉尽责要负责
新《基金法》规定了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未能勤勉尽责或履行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责任承担问题,证监会、银监会有权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上述权力机关还可以限制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或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保护基金投资人权益,加强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规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投资人损失有保底
新《基金法》规定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及其适用条件,明确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二)明确投资人知情权,可查私募财务信息
新《基金法》特别规定了投资人的知情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投资人常设权力机构,加强日常管理有法可依
新《基金法》加强了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的日常管理,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职权。
(四)加强投资人对基金监督,引入二次召集制度
新《基金法》规定,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不足50%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首次召集失败,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五、区分公募、私募和非法集资,私募符合标准的可转公募
(一)公募基金管理严,禁止未经注册变相募集
新《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明确将公开募集基金定义为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形式。
(二)明确非公开募集基金内涵,私募投资基金被排除
新《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对象进行了明确,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明确非法集资的形式,严禁宣传推介
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四)引入竞争机制,私募符合标准可转公募
新《基金法》允许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这相当于为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引入了更多竞争主体,一方面促进了公募基金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将更多符合公募基金管理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纳入公开募集基金严格的监管体系中。
六、专章规定基金服务机构,细化责任分配
(一)基金服务机构首入法,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
新《基金法》对基金服务机构实行注册或者备案制,规定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注册或者备案,基金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的具体规定则由法律明确授权证监会制定。
(二)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连带责任适用广泛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另外,关于基金服务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新基金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基金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新《基金法》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勤勉尽责义务和保密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七、提升基金行业协会地位,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一)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强制性入会,纳入证监会监管
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该规定是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基金服务机构则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加入基金行业协会,也可以不加入。
新《基金法》还明确了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的机制,将其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二)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会员保护投资人
依据新《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行业协会将发挥以下作用:
1、自律管理;
2、维护投资人利益;
3、开展行业服务。

❽ 国家新政策2015年对基金有什么政策吗

由于市场资金流动性充裕,那么具有低估值、低股价与高股息率的蓝筹品种,往往最受场外资金大举追捧,这样指数就会被大权重股推动而持续拉升。财报网认为如今反弹的核心就是政策受益,沪港通、降息乃至未来的注册制、T0等,都为已经沉寂近5年的蓝筹股提供了机会,随着超跌反弹、政策推动,资金持续流入,行情也就由此而起了。

❾ 国家对基金是怎么授权的

一般都是行业自律协会进行监管,比如基金就是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每一家基金公司都需要在基金管理协会备案,每个基金都要进行公示

❿ 关于投资基金理财的问题

小伙子,你好!我出外读书时你才出生,所以我比你大一年轮。这20多年的阅历可能对你有帮助,年纪轻轻就想着理财值得欣赏!
本人简历:1991年—2002年下海,现赋闲在家。1997—2006年投资炒股,投资缩水了70%。2002年经同学指点投资买基金,2002—2006年4月收益达65%以上,股票与基金相抵还有赢利。开放式基金我有以下观点,请赐教!
开放式基金简介: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并可应投资者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增加,也可以将所持基金份额卖回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减少。我国是2000年才起步,现在已具规模,而且比股票.国库劵,储蓄等更具有投资价植。我把近三年股票与基金做个比较, 2004年上证指数下跌-16.22%,成立满一年的94只偏股型基金中年收益率超过5%的占14.89%,超越上证指数10个点的占到75.53%;而2005年上证指数下跌-8.84%,成立满一年的134只偏股型基金中年收益超过5%的升至31.34%,超越上证指数10个点的提高到88.81%。可见伴随股权分置以及系列改革措施的不断开展,证券市场渐趋健康,其中作为理财工具的基金也愈来愈令投资者满意,尤其是基金中的那些佼佼者。据我统计,2003~2005三年间一些优秀偏股型基金品种为其持有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2003年最赚钱的基金主要来自易方达、博时、南方和华夏基金。2004年最赚钱的基金主要来自易方达、景顺长城、华宝兴业和长盛基金。而2005年最赚钱的基金主要来自易方达、长盛基金、华安、广发和银华基金。其中一些基金不得不令人瞠目,他们历经市场考验已练就了持续盈利的能力,比如连续三年都跑在队伍前列的基金科汇和基金科翔,紧随其后的基金安顺和基金裕泽,以及在04、05两年保持领先的湘财合丰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同智、基金同德、嘉实增长、宝康消费品及海富通精选等,他们已成为长跑的种子选手。◎投资者寻觅的就是那些能够持续盈利的基金,而选股能力和均衡配置是基金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我建议你申购开放式基金,具体操作如下;
1;9000马上购易方达策略或广发稳健基金.
2;加入广发的"懒人理财法",懒人理财法就是现在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定投”。定投是定期定额投资的简称,就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如每月8号)以固定的金额(如1000元)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它的最大好处是平均投资成本,避免选时的风险。去年广发聚富基金的定投比较好地显示了这种效应,最近广发稳健基金又入选了工行的定投名单。广发基金公司的统计资料显示,连续投资六次以上的客户定义为有效定投客户,从2005年1月6日定投业务开展以来,截止到2006年2月8日,有效定投客户的平均收益率为10.25%,最高收益率为18.67%。在平均收益之上的客户有97.98%采取的是买入并持有的策略。
3;至于办哪个行的卡,如果在那个行购基金,如易方达是中行,广发是工行就办那个行的信用卡.至于货币基金就不要购了,有开放式基金足够了.
最后告之;西方国家多数人投资基金,保险.美国有个基金从越战到如今40年净值涨1000%。
言未犹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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