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監管的建議
當前,我國國內的中資銀行金融自主創新能力嚴重不足,具體表現有:吸納
型和模仿型創新多,原創型和再創型較少;創新技術含量低;創新靠外力推動,
內部驅動力不足。之所以會出現以上情況是因為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全,金
融機構還不能完全成為金融市場創新的主體,金融創新更多地依靠政府和金融主
管當局,表現為一個自上而下的強制性過程。
所以,要解決我國中資銀行的這一創新難題,首先要解決的是市場競爭問題。
西爾柏認為,金融機構創新是為了擺脫或逃避其所面臨的種種內部和外部約束[29],
這些約束就是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要改變我國金融創新主要依靠外力推動,內
部驅動不足這一現象,這就需要我們首先在立法上放開金融市場准入。唐雙寧在
2007 年銀監會金融創新監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過去農村
金融機構就是一個農村信用社,還有農業銀行,應該說競爭很不充分,活力十分
有限。去年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緩解城鄉金融發展不平衡的矛
盾,盡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足問題,銀監會頒布了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
構市場准入的政策,誕生了一批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的金融機
構,這是機構創新。」[1]
隨著我國兌現加入 WTO 時簽訂的於 2006 年底開放我國金融市場的協議,我
國的金融市場已經開始引入了外國競爭者,相應的立法也進行了修改與調整。但
是,應該注意的是,我們強調放開金融市場准入並不僅僅是強調引入外國競爭者,
我國的金融市場要堅持對內、對外同時開放,從「只對外開放」轉對外開放的同
時「對內開放」。要改變我國民營資本很難進入金融業的現狀,在金融業全面對
外開放的同時增強民間資本在金融市場上的作用,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機
構體系,引入足夠多的市場競爭者,只有這樣我國的金融創新才會有內生的動力。
放開市場准入同時就意味著要加強對市場准入的嚴格准入監管立法,完善相
應的登記操作細則,防止出現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在我國公司法實踐中經常出
現的情況,保護存款人、投資者等相關利益者的權益。
要解決我國中資銀行的創新內在動力不足難題,還要完善的是我國的金融機
構法人治理結構問題。探討公司治理改革,產權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產權的
明晰,是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這就要求改變我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金融資
產管理公司等的國有獨資性質,實施股份制改革。當前,我國的四大國有銀行股
份改革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除了農行還在准備階段以外,其他的國有銀行已經
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並最終完成上市。我國的其他金融機構同樣也應該進行相
應的改革,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隨著 1999 年按賬面價值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
26
完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剩餘的不良資產都是 2004 年之後按市場價值收購的,
不良資產處置損失得以鎖定,因此產權改革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與國有商業銀
行產權制度改革類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設計當前仍然應該突出國有
股份的絕對控股,以後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有關金融法規及政策的進一步放
寬,再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使國家絕對控股逐步向相對控股發展。除了產權制
度以外,需要改革的還有改善其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
事會,完善的公司治理組織體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
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國有獨資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理應符合《公司法》
中關於國有獨資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但是目前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同之處
在於它們既未設股東會,亦沒有設董事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職權被分配到監
事會和總裁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遭到極大破壞,治理結構出現了極大的混亂。
在現有的治理結構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權實際上被管理層單方掌握:
一方面高級管理人員由政府任命,決策與執行一體化的問題突出,對高級管理層
缺乏制度上的約束;另一方面將控制權授予了總裁等高級管理人員,而剩餘索取
權屬於國家,從而出現管理層目標與國家目標的偏離。因此,財政部同各家金融
資產管理公司之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總部與辦事處之間,都普遍存在明顯的「內
部人控制」問題。所以,各個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現代金融企業的要求,明確股東
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職責和權利。並且,我國除了要
加強對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立法完善以外,還應當填補這
些除了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的立法,
使其有法可依,防止其在真空中運行而導致的種種弊端。
3.3.2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
知識產權在保護金融創新上具有天然的優越性。知識產權的保護客體主要為
智力勞動成果,而金融創新則恰恰是人們在金融領域進行富有創造性勞動而產生
的智力成果。同時,知識產權客體具有無形性和信息性以及可共享性,這也是金
融創新的重要屬性。也正是這種自然狀態下的可共享性,使得知識產權成為保護
金融創新的合理的工具。並且,知識產權所包含的權利是十分廣泛的,它可以涵
蓋大多數的金融創新的內容,作為法定「私權」, 知識產權可以給金融創新主體
以切實的多方位的保護。依據 WTO 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則,金融創
新產品和金融創新服務作為智力活動的成果,可以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在金融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專利權的保護無疑具有特別重要的地
位。正如歐洲專利局認為的那樣:引導用戶消費方法、商品及服務的方法、記賬
方法、開發新市場和新交易的方法、在金融服務和與互聯網有關的電子商務活動
中有更多的商業方法的專利等,都是重要的商業方法,這些商業方法,是金融創
新的關鍵產物。倘若授予這些商業方法專利權,將為金融業帶來重大的變化。所
27
以,金融類商業方法等在歐洲國家早就頒發了許多專利,美國、日本等國也已經
在專利審查指南中將金融產品予以單獨分類規定。而我國迄今還沒有相應法規,
金融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比較落後,所以,從保護金融創新積極性角度來說,我國
的專利權保護客體應當進行拓寬。
最早的金融創新商業方法保護案可以追溯美國 1982 年派納·韋泊與邁瑞
爾·里齊案,該案最早提出商業方法可專利性問題。1982 年,里齊獲得了 CMA
賬戶的專利即「證券經紀現金管理系統」,一個商業方法軟體專利。發現韋泊抄
襲該 CMA 賬戶的基本構思(當然也是用計算機來對該賬戶進行簿記的)時,里齊
便狀告韋泊侵權。在該案件中,韋泊以該專利所請求保護的不是可以授予專利權
的主題為由向法院提交了一個簡易判決動議,請求法院判定原告專利無效。法院
最終認定被告對這種賬戶計算機化簿記方法享有的專利有效,構成侵權。[30]1996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頒布了《計算機軟體和商業方法專利申請的審查指南》。該
指南稱:「發明沒有必要顯示技術貢獻的實際存在,而只需在技術領域內並產生
一種「有用、具體而且確實的效果」。新指南產生深遠的影響,使得成千上萬件
與商業方法軟體有關的專利得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保護。根據美國專利與商標局
的統計,商業方法專利主要集中在美國專利分類的 705 類別內。在 705 分類中,
有關金融活動和管理活動的商業方法專利佔了相當大的比例,1999 年以後,電
子商務和金融交易系統已佔據了 705 分類專利申請的第一和第二位。可見,美國
已經擴大和加強了對軟體的專利保護力度,大幅度地開放了與計算機軟體有關的
專利保護范圍,很多用於支持金融創新產品和金融創新服務計算機系統受到了專
利保護。這些計算機系統可做程序化交易、控制養老金計劃、自動化保險報價和
保險單發行、操作股票和商品的交易、授權信用卡的購買,支持的自動櫃員機,
實施按揭貸款和計算證券的支出等等,遍及金融業的各個領域。在金融創新領域
中出現的多許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可以通過對支持其運行的計算機軟體申請專
利保護,達到保持技術優勢和有利的競爭地位,限制其他競爭對手提供相同或類
似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目的。
是否授予商業方法專利,在我國也一直存在著爭論。我國《專利法》第二十
五條規定,智力活動的規則及方法是不能被授權專利保護的。照此解釋,商業方
法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具有可專利性。然而,金融創新卻提出了商業
方法可專利性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考察我國專利法的制定背景。我國的專利
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其背景是,發展中國家要想獲得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必須
首先模仿和復制;沒有證據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會鼓勵
更多的研發活動。但是,在這種模仿和復制的過程中,其實已經出現了技術創新
和技術進步,因此,如何使其得到專利制度的保護是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尤其
要注意的是,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金融創新的存在形式發生了質的變化。在以工業
28
經濟為代表的傳統產業中,技術主要以物化態和人化態形式存在;而以信息技術
為基礎的金融創新中,則以紙化態形式或以符號形式存在,表現為針對金融問題
的各種創造性的解決方法,商業方法也包含其中。尤其是針對我國金融市場所創
造出的各種創新型商業方法,需要給予相應的專利保護金融創新要求的拓寬專利
權保護客體,集中體現在商業方法可專利性。因此,我國專利制度應根據經濟發
展的狀況適時作出調整,修改相應的專利法條款,保護金融業中具有自主知識產
權的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利用著作權保護的最好的案例是對於資料庫的保護,世界貿易組
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是將資料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的。我
國同樣在新著作權法第 14 條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在法律上賦予了資料庫以著
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金融創新可以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另一個例子是作為保護
商標權或者專利權的補充。我們知道,金融機構的名稱通常以優美的圖形,輔之
以漂亮的美術字附置於金融產品之上。對此,可以著作權加以保護。一旦他人將
該圖形、美術字的標識貼在商品上時,銀行依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以侵犯
「在先權」為由訴請宣告注冊商標者的商標注冊無效。再以保險產品為例,保險
產品實際上也可以看做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因為保險產品要在現實中發揮作
用,必須通過簽訂保險合同,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地外化。當保險產品以
合同形式外化時,即可以著作權法予以保護。但它只保護合同表現形式,而不保
護其內在的思想原理。其他保險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改變保險合同的表達方式以模
仿保險產品本質內容,達到規避著作權法的目的。所以,對於盲從模仿可以根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予以補充規制。同時,對於新險種的保護,也可以列入專
利權的保護范圍,南斯拉夫法律明確規定,給予新險種發明設計人以專利權。我
國台灣地區也對新險種予以三年的專利保護期限。所以,我國應當明確將新險種
列入著作權或者專利保護范疇。同時,關於金融創新的著作權保護還涉及到金融
創新的廣告用語等各個方面。
⑵ 4.如何理解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業銀行軟預算約束導致的主體缺位延緩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與改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微觀經濟主體的自覺行為,但是卻受到宏觀經濟的影響,如果存在主體缺位問題將從整體上制約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呈現明顯的軟預算特徵,即當商業銀行資不抵債時,外部組織通過非市場化手段給予商業銀行流動性支持,從而避免破產清算。由於軟預算約束,因而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出現了主體缺位現象。根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類型,可從三個層面來分析:首先,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所有者缺位問題產生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由於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主體地位是虛擬的,其委託權必須由科層組織授權給官員並由其實施,名義上國家所有的國有銀行其控制權實際上為政府官員高度集中使用,在國有銀行的剩餘索取權屬於國家而不是政府官員、導致政府官員與國家目標的不一致的情況下,政府官員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結構的動力,出現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第二,地方政府與國家的博弈影響了地方性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地方性商業銀行(其實還應該包括城鄉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資組建(地方財政參股投資占城市商業銀行總股份的1/3左右),當地方商業銀行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甚至是出現流動性危機時,地方政府由於財政困難或是本身不願承擔責任,往往最終仍收中央銀行來解決,即將問題留待國家來解決。因此,地方政府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出資人缺乏優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動力與壓力。第三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出資人的國有企業主體地位制約了其治理結構的優化。雖然股份制商業銀行引入了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對銀行經營者的產權約束,但是由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有企業股東往往佔有主體地位,因而其治理結構優化進程有限。而作為我國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業入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其治理結構更加完善,業績也比較優良。2003年該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分別達到66.87%和60.2%。可見,由於國有企業本身在產權設計上存在的不足已經影響到其投資入股的商業銀行,阻礙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
2、銀行業的高進入壁壘限制了外國資本和民營資本的進入,從而無法從資本投入源頭、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根本要義是解決投資人與經營管理層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問題,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來保證企業投資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業開放程度決定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一般來說,在行業開放條件下,各種資本包括國際資本和民間資本能夠自如地進入銀行業,出資人為保障自己的投資回報和應有的權益將會關注企業的治理結構問題,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如果商業銀行業績不佳或治理結構不完善,不僅投資人會通過更換董事會、經營管理層來貫徹投資意圖,而且還會面臨競爭對手的兼並與收購,因此,行業開放和競爭的激烈程度將決定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程度。而我國一直以來對銀行業的發展採取了較為謹慎的政策,特別是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國家為保證正常的金融秩序,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先後關閉了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投資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從嚴掌握銀行業的准入標准,雖然光大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引進了國際資本,促進了這些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但是總體而言,目前銀行業的開放程度尚未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善的足夠壓力。因此,藉助外部投資人和行業性重組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的難度很大。
3、從商業銀行面臨的外部環境來看,無論是市場壓力還是監管環境均尚未構成對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的強大壓力。一方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業尚處於壟斷競爭階段,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絕對控制地位,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對國有商業銀行形成沖擊,因而商業銀行業經營的信用基礎仍然是國家信用(由於國家實行了嚴格的金融保護,因而各家金融機構事實上都享受了國家或近似國家信用),在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市場壟斷競爭條件下,治理結構優化對提升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力的作用並不明顯,導致商業銀行將經營重點放在業務規模的擴張而不是治理結構的完善上,商業銀行因市場壓力進行治理結構改革的動力嚴重不足。如國有商業銀行在治理結構並無明顯改善的情況下,2003年的市場佔有率卻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貸款率和余額有明顯下降。而作為公開上市、具有治理結構優勢的深圳發展銀行(000001)卻市場表現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監管政策和導向並未有效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將最低資本充足率、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信息披露)作為風險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與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有緊密的關系。可見,根據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通過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引導商業銀行可以將外部壓力轉化為改善內部治理的動力,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已經將治理結構問題作為改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進,先後出台了《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等具體的監管要求,力圖通過法規的形式藉助外部監管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效果卻難以保證。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中提出具體的回報率指標,可以看作是出資人(國家)對經營管理層的目標要求,但該「指引」中並未明確經營者實現目標之後的激勵措施,更未涉及經營管理層未能實現目標的約束手段,如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如何承擔負責。同時,對於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這兩家目前未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商業銀行,其治理結構並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和要求,這表明,對於國有商業銀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處於預算軟約束階段。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自《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頒布以來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斷優化,但是距離規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和眾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改革並未漸次推進。這意味,在國家致力於2007年以前解決國有銀行治理結構問題的背景下,通過外部監管來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4、建立在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之上的治理機制尚處於探索階段,全面深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革條件尚不成熟。治理結構的優化要求建立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形成權責分明、運作有序、激勵有效、約束有力的組織結構,建立在其基礎之上的管理運行機制決定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程度。從已經初步建立了相對完善治理結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運作機制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
5、商業銀行外部治理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著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商業銀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過競爭性的產品市場、資本市場、銀行家市場以及由信息披露傳遞的銀行經營信息等來完成。首先,我國公開上市的商業銀行總量少、使資本市場無法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的約束。資本市場上商業銀行的股價反映著其經營業績和投資者的預期,經理人員不良行為的後果直接體現在公司股價上,股東通過資本市場的信息特別是商業銀行之間的業績比較,採用「用腳投票」的方式表示他們對公司的信任程度,從而構成對經營管理層的約束。我國目前公開上市銀行只有5家,占市場主體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並未公開上市,因而投資人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完成對商業銀行價值的評定,相應也就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壓力來促進商業銀行內部治理的優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滯後的影響,來自對銀行競爭性產品的外部約束也很小。商業銀行並無因競爭性產品的沖擊而改善內部治理的壓力。第三,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不盡職的或是低能的銀行家難以被淘汰。目前我國的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無論是合格的董事、銀行職業管理人才都無法通過人才市場來發現、挖掘和流動,特別是我國商業銀行大都具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其管理人才的選派任用與行政官員的選拔任用有緊密關系,因而無法藉助銀行家市場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債權人並不關心銀行的經營績效,以致債權人約束並不能影響商業銀行的治理。商業銀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債權人(存款人)傳遞商業銀行經營信息,進而幫助債權人作出判斷。而我國目前嚴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幾乎無須考慮商業銀行之間的經營差異性,因而由信息公開披露所決定的外部債權人治理目前失效。
⑶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A.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B.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C.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D.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
E.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答案:ABC
⑷ 為了更好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我國應怎樣進一步建設和優化融資體系
金融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雖然總體平穩,但實體經濟面臨不少挑戰。由於金融扶持不夠,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仍然融資貴、融資難等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凸顯了當下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強健實體經濟的緊迫性。做好當前經濟工作,就必須把這種局面扭轉過來,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分析起來,金融具有優化資產配置、強化風險管理、發現市場價格等功能,可以成為創新創業活動的發動機、產業升級的助推器、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的黏合劑。但如果金融過度膨脹甚至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就有可能產生泡沫,擠壓實體經濟發展空間,乃至引發危機。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實體經濟與金融投向的結構性失衡。
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其與實體經濟發展總體適應,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協調的問題。雖然我國是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資金供給比較充裕,但在微觀上,一些銀行機構只看眼前、不顧長遠,仍在大肆拆入資金,借銀行理財、信託投資的名義在金融圈裡「空轉」,大玩「錢生錢」的虛擬游戲,令原本流動性充裕的國內金融業深陷「缺錢」境地,更令很多實體企業嚴重「失血」。而實體經濟經營困難,反過來又使金融部門不願介入,由此形成惡性循環,對經濟健康運行極為不利。因此,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具有戰略意義。
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首先要從促進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協調發展和良性循環的要求出發,努力盤活貨幣信貸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這一過程中,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經濟政策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真正解決金融當前時點突出服務什麼樣的實體經濟問題。盤活的存量和增量貸款,要重點向在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有重大影響和示範引導作用的行業傾斜,向化解過剩產能傾斜,向小微企業傾斜,向「三農」傾斜,向消費升級傾斜。
其次,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還要深入研究和推動金融及相關領域改革。在現有體制下,我國金融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如,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粗放,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金融監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針對上述問題,應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值得關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的空間進一步擴大,在客觀上不僅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採取差異化的定價策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而且有利於金融機構不斷轉變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下一步,要健全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繼續改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各項金融管制,逐步放開金融市場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信貸和保險市場的實質性競爭;應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更多採用市場化的貨幣政策工具,減少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不當的行政干預;可考慮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網,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規范市場化退出機制。
與此同時,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軟環境也是題中應有之意。金融基礎建設是金融正常運行、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務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礎建設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會計標准、徵信體系、支付清算體系等。在當前的情況下,可根據金融發展規律和實際,針對當前金融投機和民間借貸無序發展等問題,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的制度框架和頂層設計;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經驗,積極建設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金融管理總部,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的管理和調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破產、信用評級以及徵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法規和制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營造鼓勵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為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⑸ 如何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學習外國的金融機構 他們很成熟 很完善
⑹ 舉例說明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考核。一是繼續實行蘇州市建設局與五市、五區建設局(蘇州建築業安全監督站)簽訂安全生產共保責任書,實行目標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責任分解量化,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二是繼續推行施工企業向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遞交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書制度,繼續推行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安全生產共保制度,由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簽訂施工安全保證書。三是進一步完善目標考核辦法,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考核,逐步形成年初責任目標明確,年中過程檢查、考核,年底綜合驗收、評價的安全生產預控目標考核機制。
2.貫徹落實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制度。一是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以創新安全監管的思路和辦法措施為目標,改進安全監管方式,著力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監管制度,堅持防治並重,以防為主,提高依法監管能力;二是以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為重點,著重落實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制度,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推動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推進施工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整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用檔案;三是強化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監管措施情況作為年度共保責任目標考核和評選先進的條件。
3.完善監管機制,規范監管工作程序。一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根據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結合實際,修訂建設工程文明(平安)工地考核標准等制度,制定工程竣工安全生產評估等規定;二是按照即將出台《江蘇省建築施工安全監督規則》的要求,完善和規范安全監督工作程序,規范監管人員的行為;三是加強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充實監管人員,開展監管人員素質教育和培訓,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履行。
4.推行差異化監督管理。從安全監管的機制著手,把施工安全監督轉為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項目安全保證體系的監督,促使企業和工程項目部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實施不同層次和力度的監督管理,把監管資源轉變為差異化管理,提高安全監督的效能效率。對安保體系完善的,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減少檢查的頻率頻次;對重點工程、重點企業以及安保體系不健全,存在「三違」或現場安全隱患較多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項目納入「黃(紅)色通道」,實行重點監管,提高檢查頻率頻次,加大監管和行政處罰力度。實時記錄安監情況,及時錄入企業、「三類人員」的信用檔案,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曝光並與市場准入、招投標、評優評先掛鉤。
5.強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一是嚴把市場關,要依法審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嚴禁承攬工程;二是認真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把企業安全許可證的延期換證與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考核緊密聯系;三是嚴格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把項目與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形成聯動,實現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與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等情況掛鉤,達到動態監管。對違反許可證管理規定,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及時建議發證機關將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6.深入開展建設工程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部、省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務求實效。進一步深化防高處墜落、防坍塌、防物體打擊的專項整治方案,深化對深基坑工程、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等機械設備的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的過程檢查,對組織不力的施工企業,要通報批評,並嚴肅查處。切實提高我市建築安全的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我市建築施工以高處墜落為主要特徵的安全生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
7.以創建文明工地為抓手,全面推動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一是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准化指導意見」,在特、一、二級建築施工企業中抓好試點,培育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示範企業」、「示範工地」,樹立典型,適時召開觀摩現場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二是完善文明(平安)工地評選辦法,把文明(平安)工地的申報與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准化結合起來,與節能、環保、綠色施工結合起來,提高文明(平安)工地的水平,全面提升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三是通過開展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和創建文明(平安)工地活動,增強建築施工單位的創優意識,逐步實現建築施工安全的標准化、規范化;四是加強建設工地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強化建築工地環境管理,推行環保綠色施工。
8.大力推動「科技興安」工作。一是貫徹落實《建設部關於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堅決淘汰落後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大力倡導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推廣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設備設施,嚴禁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和材料,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推進安全科技開發,引導和鼓勵企業研究開發安全科技產品,定型化、工具化、標准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設施,為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提供技術支撐,促進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促進施工現場防護設施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大安全生產科技培訓,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活動,培養工程技術與安全的復合性人才,推動安全生產科技的學習、研究、應用工作,提升建築行業安全管理的整體素質。
9.推動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一是進一步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管理簡訊群發系統,通過安全監管信息採集,實現安全監管標准化、規范化,提高施工安全預警預告和處置效率;二是逐步推行和建立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系統,在重點工程、關鍵環節推行電子安全監控,在重點監控項目強制推行電子安全監控,提高安全生產科技監管水平;三是建立施工大型機械設備管理軟體系統,加大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備案制度的落實力度,強化建築施工大型機械設備管理工作。四是大力推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系統軟體,不斷完善擴大工程項目安全監管信息庫,通過項目安全監管信息的管理來提高安全監管能力。
10.積極培育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充分利用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為施工企業提供安全生產咨詢、技術、危險源評估等服務。採取「管理部門推行、施工企業負責、中介組織參與」的方式,組織開展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工作,並將評價結果將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的重要依據,促進施工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中介機構的管理措施,規范行為,提高安全中介水平。
11.落實監理單位安全責任。調動監理企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現場監理機構作用,加強監理安全責任落實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監理規劃的編制,施工過程中履行監理安全職責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監理單位依法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監理報告制度,強化監理安全意識,進一步推進監理安全工作,落實監理安全責任。
12.探索軌道交通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監管模式和工作方法。隨著我市輕軌交通一號線的動工,軌道交通工程進入了實質性的施工階段,通過學習和借鑒外地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監管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方案,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確保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
13.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一是在建築行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的宣傳培訓,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教育活動;二是大力推行工地現場舉辦「民工業余學校」活動,開展民工、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切實提高施工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三是認真抓好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上崗工作,著重抓特種作業人員實踐操作的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四是開展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適時組織監理人員就如何做好現場監理的安全進行專題研討,督促監理單位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提高監理安全的業務素質;五是開展安全監管隊伍培訓教育活動,通過組織學習培訓、參觀等多種方式,不斷增強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制意識、廉政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安全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建設安全依法監管水平和能力。
14.加強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進一步加強對外地施工單位的現場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嚴格持證上崗制度,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嚴格審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嚴格市場准入、清出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和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予以曝光,依法嚴肅查處。
15.進一步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積極探索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管理制度,在費用支付單列、合同備案、現場考核、竣工評價、決算審(核)計等環節嚴格把關,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確保施工措施費落實到位,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⑺ 金融機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的什麼,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
金融機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的獨立性和靈活性,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實施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和高級管理層對其金融從業人員的有效監控,防範內部人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金融機構應建立違規事件舉報機制,切實保障每一位員工均有權利並通過適當的途徑舉報違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