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監管如何對消費者進行保障
1.公共性質 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經濟的穩定與效率。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有助於交易成本的下降與社會信用的建立,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這種具有公共性質的體系就需要有作為公共權力機構的政府或其授權機構來進行監管。 2.利益保護 當某一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存在著外部效應時,其自我運行追求的利益目標就有可能與社會利益目標發生沖突,就需要代表社會利益的國家來對其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以引導或強制其行為盡量與社會利益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通過對金融活動的風險行為進行必要的干預,最大程度地保護公眾利益不受損害。 3.消費者信心 消費者的信心對於一個市場的發展或者崩潰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對產品還是對服務失去信心,造成消費者退出市場,都是社會福利的損失。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對整個金融體系的信心。這使得必須通過監管來消除市場的不完善或者失效,減少信息的不對稱以及遏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增加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4.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的產生源於金融市場缺陷理論。這種不穩定是由經濟周期、金融創新等引起的,是系統內生的和不可消除的,金融經濟體總是處於由瘋狂投機到恐慌再到崩潰的經濟波動中,資本總是追逐超額利潤,導致非正常的資金信貸流動,會發生連環的違約和破產事件,金融危機爆發表明金融體系的內生不穩定. 5.適度競爭論 金融業先天存在壟斷與競爭的悖論。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如果放任其自由發展將導致高度的集中壟斷,而壟斷又容易降低資金的配置效率,導致服務質量低下,對社會經濟產生負面影響,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和對社會政治經濟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由於金融行業對經濟、社會的廣泛影響,過度競爭將導致資源的浪費和市場秩序的混亂,同樣會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
㈡ 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所謂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可向消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責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後,將消費者投訴的問題轉交到被投訴單位,並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問題的處理與答復;或轉請有關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解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一些重要的投訴,消費者協會還將會派人進行調查、解決,了解有關政策和法規,向消費者作一定的解釋工作。消費者的投訴都要以文字材料為准,包括所購商品的名稱、規格、牌號、數量、價格、購買時間、購買地點或經銷單位、生產單位的地址和名稱,或註明是無生產單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關票據的復印件;同時,把投訴人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以及同經銷單位或生產單位交涉的經過等內容寫清楚。在沒有經過消費者協會同意時,不要郵寄票證、原始單據及實物,以防遺失。
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領域中所具有的權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費者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為,也可有權不作出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為。它是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的體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對消費者的權利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安全權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人身安全權在這里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本身的安全,並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為了能使這一權利得到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說,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品和服務符合該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如家用電器不允許有漏電、爆炸、自燃等潛在危險存在。對於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社會普遍公認的安全、衛生要求。
(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新的消費品品種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來越復雜,消費者需要對商品和服務作必要的了解。他們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 使用方法說明書、 售後服務,以及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根據自己的消費願望、興趣、愛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主要內容有: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如果經營者違背自願、平等、公平、 誠實信用等原則進行交易, 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主要表現在:一是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交易條件。二是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如強迫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強迫搭售等。
㈢ 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撥打315電話進行投訴。
使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㈣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維權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㈤ 消費者協會是怎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現實問題
小周在某知名百貨購買了一件國際名牌的打折大衣,但是後來在其他地方逛該品牌的專賣店時,卻被店員告知該大衣系假貨,該品牌從未設計過該種款式的大衣。一怒之下,小周到該百貨要求退貨,但是無論是售貨員還是百貨的相關負責人,都拒絕予以退貨,小周的朋友建議小周至區消費者協會投訴,但是小周一直不明白,消費者協會到底是干什麼的?他們究竟有哪些職能?
律師解答
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我國設立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協會通過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方式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一任務通過其行使的職能來體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協會具體有以下幾點職能: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2)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5)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6)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7)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8)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消費者協會是社會組織,有組織優勢,可組織理事單位(相關行政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開展活動並通過其查處案件,可依靠社會力量,通過調解、督促和社會監督等方式來發揮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商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