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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外匯服務費哪些需要扣稅

發布時間:2021-09-02 07:04:53

A. 對外支付什麼項目需扣稅

關於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過程中涉及的
扣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相關問題的解讀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相關規定,從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開始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幫助您充分理解政策規定,防範涉稅風險,現就您在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以下簡稱「售付匯證明」)過程中涉及的扣繳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基本規定
從2010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局申請辦理售付匯證明業務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營業稅的同時應扣繳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按規定可以免於辦理售付匯證明的扣繳義務人可不申請開具售付匯證明,但仍應按相關政策規定,在對外付匯時履行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義務。

二、時間規定
該項政策的執行時間2010年12月1日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非申報時間。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營業稅一致,所以扣繳義務人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條例第十二條、實施細則第二十四、二十五條)加以判斷。凡按上述規定判斷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0年12月1日(含)後的均應按相關規定履行扣繳義務。
三、計稅依據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四、稅(費)率問題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稅率規定如下:
1、城建稅的稅率按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不同分別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依照規定,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2、教育費附加的費率為3%。
五、減免稅規定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與營業稅同減同免。對由於減免營業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解讀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仍應按《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相關規定執行。

B. 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進行稅務

根據《來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自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C. 什麼是付外匯的代扣代繳增值稅

非貿付匯時向稅務所支付了代扣代繳的增值稅(VAT-6%),那實際支付外匯的時候是不是要扣除這筆相應的增值稅額後支付還是不扣除支付?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支付外匯扣除這部份增值稅,帳就不平了。我們既支付了增值稅又能抵扣增值稅,如果不扣除,是不是就只是「代繳」而沒有「代扣」?稅務所是不是就不讓抵扣了?
如果抵扣增值稅,支付外匯不扣除增值稅額帳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 B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B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A
貸:其他應付款 A
如果支付外匯時扣除相應的增值稅額,差額支付時,帳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 B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稅 B
借:應交稅金—代扣代繳稅 B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B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A-B/匯率
貸:其他應付款 A-B/匯率 ,其他應付款就不平了,還有餘額在帳上

D. 支付的境外服務費要扣繳所得稅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該境外公司的服務發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則,按勞務發生地確定屬於境外所得,如果該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來源於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 支付外匯需繳納什麼稅費,依據是什麼

1、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回務貿易等項目對外答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2、—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F. 向境外支付勞務費需要繳納哪些稅

財稅[2009]111號文第四點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6)付外匯服務費哪些需要扣稅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境外稅額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條關於境外稅額間接抵免的規定,居民企業(包括按境外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被判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企業)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G. 支付境外公司服務費是否繳納稅金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所以A公司要按技術服務計繳增值稅;您公司對外付款時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根據稅收協定,勞務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情況是:企業通過雇員或者其他人員,在該國內為同一個項目或有關項目提供的勞務,包括咨詢勞務,僅以在任何十二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為限。

所以,A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形成經營活動的場所、機構,在任何十二個月中連續或累計沒有超過六個月的,沒有構成常設機構的,該營業利潤在A公司該國交所得稅,不在中國交所得稅;若構成常設機構,應當按來源於境內的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後),適有25%的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合以上政策,對境外支付經營費用款項的涉稅情況分類如下:

一、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業務的納稅人要交增值稅。通常情況下,境內的增值稅業務是:

1、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銷售方或購買方在境內;

2、不動產相關的銷售或租賃中,不動產在中國境內;

3、礦產資源使用權的轉讓的,礦產資源在中國境內;

4、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5、勞務的發生地在中國境內;

特殊情況

以下境內單位作為購買方,購買境外單位的業務,不屬於境內增值稅業務:

1、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和有形動產;

根據以上規定,向境外單位支付我國增值稅應稅業務的款項時,境外機構在境內沒有經營機構、場所的,付款方應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二、企業所得稅

1、不考慮稅收協定的情況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設立經營機構、場所的,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後),適用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預提所得稅稅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2、有稅收協定的情況

一般稅收協定約定,營業機構、場所的營業利潤在非居民國家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有當營業機構、場所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時,要在中國境內就與該營業機構、場所相關的境內、境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稅收協定約定的預提稅率,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H. 技術服務費,收的是外匯,需要交多少稅

一般情況下
技術服務費的稅率是3%左右
但是現在都可以合理避稅

I. 對外付匯需要繳納哪些稅金

根據付佣的性質確定企業是否需代扣代繳稅種、稅率,若您公司支付給境外公司的傭金、檢測費、市場開拓費、差旅費等是勞務,由於收取方提供的勞務發生在境外,無須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您公司支付給境外公司的上述費用不須代扣代繳所得稅。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
另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的規定,境內機構或個人對外支付下列項目,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
(1)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
(2)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墊付的工程款;
(3)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
(4)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
(5)境內運輸企業在境外從事運輸業務發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
(6)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
(7)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J. 境外服務費付款業務,代扣代繳哪些稅種及稅率

需代扣代繳 營業稅 5%
城建稅 營業稅*7%
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3%
個人/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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