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實際收匯金額比報關單金額少,怎麼核銷
做到現在.其實,這些都沒有什麼.公司的賬戶,只要外幣多餘報關金額.都可以核銷的.多餘部分,你可以下次核銷的.
一般限額是:資金賬戶不能少於報關金額500美金. 不能多於2000美金(多餘2000的美金只能做預付款).
『貳』 報關金額比實際收匯金額少了一萬美金,貨已發出,怎麼辦
你好,可以等下一筆外匯做整合處理。
『叄』 收到的外匯比報關單金額少,差額怎麼核銷
你的料件進口的時候進口報關單上是有金額的吧?
雖然是外商免費提供,但是實際價格應該有標在報關單上面吧
這樣你核銷的時候就沒問題了 啊
收匯水單
出口核銷單,報關單
進口報關單(用來抵扣客供的那部分)
這樣的方式我們公司已經操作7年了~呵呵
『肆』 進口報關單付匯聯比實際支付的金額少,怎麼辦
首先,說說付70%的款,這70%的款完全不耽誤您付出去,拿關單做這個付款就可以了。
再要說一下已預付的這30%。根據現在的外匯管理規定,您已經預付的這30%是在外匯管理局做過備案的,是要拿關單核銷的。如果70%金額的關單已經用了,這30%永遠也核銷不了,外管局會對貴司產生偷外匯的嫌疑。
您的擔心和後果解釋完了。該說說改怎麼辦了。
第一,刪單重報。海關都是混蛋,給他們提供發票也是白提供,根本看不懂。但是既然您發票寫的這么清楚,完全可以重新報的。後果就是報關員要被扣分。如果不是貴司的報關員,就不會給貴司造成什麼影響。再說您這是少交稅,海關求之不得。就是苦了報關行了。
第二,用這70%的關單把那30%的核了,然後再做40%的到付,向外管局說明貨物質量有問題,只付先前備案的70%。再說外管局一般也不問,關單多少付款多少,在他們那就算核銷了。然後,30%的款通過其他途徑走,比如從香港的某家銀行走。這樣的後果就是,財務記賬比較麻煩,如果是私企就比較好辦。
總之,國企用前一條,私企用後一條。
『伍』 出口收匯的實際金額比報關金額少,怎麼辦
相差一萬美金肯定會對你們的核銷有影響,但是是可以消除這個影響的。
外管局有一個規定,允許有±5000美金的差額。你說你們客戶會在最後一次發貨的時候,將貨款都會結清,那就可以解決問題,有兩種方法:
方法一:如果整批貨物出口到收匯的時間不會相差太久,你完全可以等全部收款結清之後來核銷。
方法二:如果整批貨物從出口到完全收匯的時間跨度比較大,你可以這樣來處理,為了讓你好理解,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如果你這批貨物分5次出口和收匯,總金額為20萬美金,每次出口4萬美金。如你所說,第一次出口4萬美金的貨物,但是你只收到了3萬美金的貨款,此次核銷你可以用別的貨款來抵消,例如你從別的一票貨款來抽出5000美金,這樣,這批次的核銷總額即為35000美金,比4萬美金少了5000,這剛好符合外管局的規定,而你所抽出來的那批次貨物核銷的時候,剛好也是少了5000美金,也是符合的,【注意,這兩票貨物要分兩次來核銷,這樣就OK】但是千萬不要從別的貨款中抽出太多,因為你最終是要將全部貨款收回來的,也就是說如果這次核銷了,你最終還是要多出1萬美金的額度,到時候這1萬美金還是要分攤到別的核銷報表裡面去,不同的是這時是多出部分外匯。
為了讓風險再小一點,你可以在第一次核銷的時候從別的兩批次貨款中抽出適當的額度,如每批次抽出3000美金,那你這批貨物的第一次核銷即為36000(3萬美金+從別的兩票抽出來的各3000美金),比實際出口額少了4000美金,這樣風險就更小一點了。到最後你分攤多出來的1萬美金的時候,你可以多分幾個批次。
【記住,你可以多做幾個報表,每個報表的相差額度只要不超過5000美金就沒有任何問題】
說的有點雜,實在有不清楚的可以給我留言。
『陸』 為什麼外匯到帳時金額變少了
我覺得可能有幾處要收費:
1.中轉行收費;
2.在正常情況下,收款銀行對非本國貨幣匯款會收取一定數額的入賬費;
3.如客人選擇手續費從匯款金額中扣除,實際到帳金額也會扣除相應手續費的。
『柒』 出口報關金額比實際收匯金額少怎麼辦
如果貴司在外管的企業管理列別為A類的,則報關金額與收匯金額不一致影響不大,在監測系統進行差額報告即可;如果司在外管的企業管理列別為B\C類的,則超過額度部分無法結匯(結匯額度根據報關金額產生),需前往主管外管局申領申請表以辦理結匯手續。
『捌』 收到外匯款時,發現金額比帳面少200美金,查其原因是國外銀行扣手續費,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美金13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 200美元
貸:應收帳款 13000美元
不用擔心~
『玖』 現金賬和實際的現金不一樣,現金比賬面上少,怎麼辦急急
現金比賬面上少,屬於現金短款,對於財產清查出現「盤盈或盤虧」情況,對於原因不明時,先暫掛「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益」;屬於盤盈時會計分錄如下:
1、未查明原因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現金賬面少錢時現金短缺
2、按實際短缺金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3、查明原因後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的記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或應收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發生盤虧、毀損,引起資產減少,有關費用(成本)增加,最終導致盈利減少。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3個方面:
⒈、會計處理程序
首先應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有關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以保證賬實相符。其次按盤虧、毀損產生的原因和報經批準的結果,根據有關批文編制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後的會計處理。
⒉、應用的損益科目
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盤虧、毀損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如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⒊、過渡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
為反映和監督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盤盈、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本賬戶可設「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兩個明細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