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在什麼情況下不享受分紅
你首先要分清股東與職工的區別。一、股東是投資者,可以是公司職員,也可以不是職員,所以股東的分紅與休假沒有關系,股東不上班也應該分紅。二、休假是職工的事情,職工休假了,可以少拿獎金,或者沒有獎金等。三、可能你把分紅與發獎金混為一起了。
㈡ 大股東七年不分紅小股東可以起訴嗎
要看公司章程中對分紅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分紅,小股東要求分紅會比較困難
㈢ 公司連續幾年不分紅,股東起訴公司之前要先審計嗎
公司連續幾年不分紅,股東起訴公司之前要先審計的事情,應該按照下列程序辦:
既然你是股東你有權讓公司相關人員解答連續幾年不分紅的原因,是公司經營不善造成的、還是客觀原因造成的、還是將實現的利潤用於擴大再生產,暫時不分紅,以上這三點原因都是不分紅的理由,你自己要根據公司的現狀再做出下一步的打算;
至於你要審計的事情,不是你想審計就審計,因為審計要需要經費、需要時間、需要精力,你的要求首先要與董事會有關人協商,董事會是代表全體股東的意見的,他是股東層層選拔產生的;
經過上述的敘述就可以看出審計等事情……。
㈣ 股份公司不分紅怎麼辦,如能解決有何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建議:
第一步,作好前期准備工作。
在該階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到以下證據,並對擬採取訴訟行動的進行全面、客觀的法律風險評估。
1、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歷年的財務報表,確認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歷年的董事會決議與股東會決議,確認公司是否對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步,啟動訴訟前必要的前置程序。
在掌握事實證據、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後,啟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議召開董事會,並力爭通過有關分紅的董事會決議;然後再提議召開股東會,力爭在股東會上通過分配方案。
第三步,瞄準時機,啟動訴訟程序
1、若公司股東會已作出有效決議,公司未履行決議,則你可以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公司支付紅利;
2、若認為公司股東會不予分紅之決定無正當理由,且明顯構成對股東分紅權之侵害時,股東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項不予分紅之股東會決議,力爭重新通過分紅之決議。
3、如果法院判決駁回上述請求,你只能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㈤ 公司法不分紅怎麼辦,可以去起訴嗎
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㈥ 決議,股東可否起訴主張要求分紅
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