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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園集團股權糾紛

發布時間:2021-10-03 12:10:51

① 長園共創電力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怎麼樣是不是一個好的學習平台待遇如何對來自身發展會不會有幫

這個公司的研發水平相當之低,它的產品科技水平不知落後市場正常水平多少年,它是一個以賺錢為首要目的公司,而且為了節省成本,應屆生在跟這間公司簽約時,這間公司還會強制跟你簽一個所謂的毀約合同,如果你在兩年內辭職,那麼還要交2600的毀約金。還有無論是什麼崗位,只要是應屆的,進去後都要被扔到所謂的一線去干廉價的勞動力至少三個月,而且那種辛苦程度不是用艱苦兩個字可以形容的,那是一些滅絕人性的工作,你沒有自己的時間和空間,今天不知明天會去哪裡,沒有周六日,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有時凌晨四五點就要起床拖著幾十斤重的零件坐車出發去現場,遇到不配合你施工的人員還可能被敲詐。有許多應屆畢業生在這期間紛紛辭職,但全被罰款2600,你剛開始的一個月工資都還不上這錢。就算結束了剛開始這幾個月的苦逼生活,回到珠海,那是另外一種苦逼生活的開始,這公司的總部,在珠海郊區,周圍配套極差,全是工廠區,想吃頓好的,得跑到兩三公里遠的鎮上。還有所謂的包吃住也是扯蛋!住,公司是提供宿舍了,但如果想單人住的話,還是要交300大洋,要不就交100大洋兩個人一起住,水電費都是另算;吃,只包工作日中午那一頓,其他的你自己想辦法解決吧!還有別相信股權激勵那些東西,是忽悠你拚命為它工作用的誘餌,還有什麼李嘉誠,長園集團之類的,與你自己的利益是一毛錢關系都沒有的。研發人員的工資在4k-5k間,包獎金的話,一年可能有6-8萬,當然這在第一年是不可能的,起碼要第二年才能拿這個數,第一年就是廉價給它當勞動力的。錢少點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你基本學不到太多有用的東西,成長會非常慢!公司的氛圍不好,嚴重缺乏激情,大部分人都是在混日子,更談不上什麼創新!總之,來這間公司,你生存是沒問題的,但你的生活是完全沒質量的,而且對你未來發展沒有多大好處,這間公司專注的行業很窄很窄,你呆得越久,轉行越難,你的格局也會越來越小,你會越來越沒有創造力。所以如果你是一名有抱負,有追求的應屆畢業生,不建議來到這間公司受摧殘。這間公司的表面功夫是很厲害的,珍愛生命,遠離共創。

② 長園共創電力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如何技術工程師(銷售方向)前景如何,薪資待遇如何(做技術工程師的時候

年輕人做銷售很鍛煉人的,值得一試
待遇什麼的都是浮雲,有技術去哪裡都行

③ 企業股權轉讓糾紛案例

公司股權糾紛案例 
時間:2010-6-29 9:08:36 
  核心提示:原告:謝某   被告:張某、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0日,被告張某與上海立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設立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下稱金剛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畝土地,張某擁有100%的股權。金剛公司成立後,張某將其20%的股份轉讓給原告,原告... 原告:謝某 
  被告:張某、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0日,被告張某與上海立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設立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下稱金剛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畝土地,張某擁有100%的股權。金剛公司成立後,張某將其20%的股份轉讓給原告,原告共計向金剛公司匯款美元392,908.64元。根據金剛公司2000年6月10日的營業執照,其實到注冊資金為50萬美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間,原告與張某多次商討股權回購事宜。2000年3月13日,金剛公司董事會作出A、B兩個決議案(以下簡稱3•13決議),具體規定了股權轉讓以及支付轉讓款的方案。 
  原告訴稱,張某並未按合同、章程的約定繳納出資,並將原告的出資當作其個人出資進行驗資。原告與兩被告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後,雖未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原告實際於決議簽訂後即離開公司,張某也向員工宣布原告已退股的消息。由於兩被告始終未向原告支付相應的股權轉讓款,故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股權轉讓款。   被告張某辯稱,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股權的變更,必須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光有董事會決議是無效的。並且,董事會決議本身也有違法之處,如將屬於金剛公司的兩處房產作價支付股權轉讓款,會造成合作公司注冊資本減少。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金剛公司辯稱:本案屬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與金剛公司並無關聯。 
  審理中,原告以兩被告故意不到政府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人為製造訴訟障礙為由,於2000年11月27日增加了一項訴訟請求,即請求判令兩被告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因本案所涉股東、股權變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續。   針對原告增加的訴訟請求,兩被告辯稱,未能辦妥股權變更手續是由於原告自身原因所致,並非被告拖延不辦。此外,金剛公司已於2000年12月5日召開董事會,在原告借故拒絕參加的情況下,董事會作出了「關於2000年3月13日之A、B決議終止執行」的決議案(下稱12•5決議),因此原告退股的事實前提已不存在,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受理法院認為,3•13決議具有董事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合同雙重屬性,原告與被告張某在3•13決議簽字之時,雙方的股權轉讓合同即已成立。由於原告並未參與12•5決議的議定過程,12•5決議對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並無實質影響。根據法律規定,這一股權轉讓行為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後方為生效,由於金剛公司未按決議去申報合作合同變更手續,致轉讓行為至今未能生效,轉讓合同未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故應對原告要求被告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訴訟請求先行判決,至於其它有關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事宜,在先行判決生效後再行處理。據此判決:被告張某、被告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原告謝某將其在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被告張某事宜至審批機關辦理相關的股權變更手續。 
判決後,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被告張某、金剛公司於判決生效後至審批機關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審批機關將被告金剛公司的投資者變更為案外人立新公司及被告張某。 
  關於股權轉讓款的支付事宜,法院認為:3•13決議系被告金剛公司的董事會為原告股權

轉讓事宜而達成之協議,各方當事人均應恪守。金剛公司願以其特定財產為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的行為,屬於債的加入,但其對相關債務所負的責任,應為有限責任,即僅以約定的財產承擔責任。據此判決:一、被告張某應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謝某支付股權轉讓款40萬美元或人民幣3,311,600元。二、對於被告張某在前款中的債務,被告金剛公司應以各方約定的特定財產(上海市金沙江路65弄7號404室、上海市金沙江路69號底層店面房)為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具體履行方式為:1、由被告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將上海市金沙江路65弄7號404室之房產過戶給原告謝某,該房屋作價人民幣421,145元;2、由被告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市金沙江路69號底層店面房,以所得款項償付被告張某在本判決第一款中的債務。三、對原告謝某的其餘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評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關於未繳納投資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權問題   有觀點認為,本案被告張某在實際繳納出資之前並不享有合作企業的股權,也不享有將尚未支付對價的股權轉讓給他方的權利,所以被告張某向原告轉讓股權的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按照公司法理論,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既可以是以原始出資方式而實際繳納的股款所折算出的股東在公司出資中所佔的比例或數量,也可以是股東以協議方式認繳但未實際出資的承諾比例或數量。由於中外合作企業的出資責任不同於公司法所規定的實收資本制,合作方在設立中外合作企業的申請獲得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暫不繳納出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即可成立企業。出資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以後繳清,也可採用分期繳付的方法,合作各方依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繳足投資或提供合作者條件的義務。這種體制使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較為容易,成立後的資金運作也更為便捷、靈活,有利於吸引外資。但是相應的也產生了沒有繳納出資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權的問題。   雖然本案被告張某在轉讓股權之前尚未繳付其認繳資本的對價,但法院並沒有將張某向原告轉讓股權的行為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原因在於:1、金剛公司依法設立後,有關合同、章程以及營業執照、批准證書等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記文件中均有被告張某作為公司合作方及股東的記載,被告張某作為合法股東,享有由股份代表的股東資格及相應的權利。事實上,被告張某也行使了包括表決權、收益權、知情權等在內的股東權利,其所從事的經營管理公司的行為均應視為代表被告金剛公司所作的行為。如果以被告張某未出資為由認定其不享有股權,則被告張某代表公司所作的一切行為均應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這種認識所導致的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是可想而知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合作各方應當根據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對於在合同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前未繳納投資的合作方對合作企業所享有的權利,法律、行政法規均未作任何限制性規定。因此,在合同約定的繳納投資期限內,以被告張某未出資為由認定其不享有股權顯然缺乏法律依據。3、被告張某向原告轉讓股權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且報經審批機關批准,換發了批准證書,工商登記資料亦作了相應的變更記載,符合轉讓股權的法定條件,應屬有效。 二、關於3•13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3•13協議具有董事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合同雙重屬性。如前所述,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合作他方的書面同意;2、審批機關的批准。原告與被告張某在3•13決議簽字之時,雙方的股權轉讓合同即已成立。被告金剛公司的其他合作方參加了3•13協議,可以視為同意股權轉讓合同。但本案直至原告起訴時,被告金剛公司仍未向審批機關報送有關申請文件,致使合同未能生效。在訴訟期間,原告與被告張某對股權轉讓這一事實均無異

議,對應根據3•13協議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的事實亦無爭議,從而可以認定原告與被告張某在3•13協議中關於股權轉讓的意思表示真實。如果直接否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利於市場交易的安全穩定。況且本案股權轉讓合同未能發生預期法律效果的原因是因為被告金剛公司未按3•13協議去申報合作合同變更的手續,在審批機關對股權轉讓事宜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之前,認定股權轉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並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從合同履行的角度看,原告自3•13協議後,即退出金剛公司的經營管理,將其所享有的包括表決權、收益權、知情權在內的股東權利實際交付給被告張某,可以說,原告方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股權轉讓合同本身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如正常報批,則合同可完全履行。如果僅僅以欠缺報批手續這一生效要件否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顯然有違誠信、公平的法律原則,不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發展。   三、關於先行判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本案關於股權轉讓合同一節事實查明後,法院考慮到股權轉讓款的支付需以股權轉讓行為生效為前提,所以對原告要求被告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訴訟請求作出先行判決。先行判決生效後,被告張某、金剛公司至審批機關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審批機關將被告金剛公司的投資者變更為案外人立新公司及被告張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辦理批准手續的,應當認定合同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法院再就股權轉讓款的支付事宜進行審理作出裁決。 
  以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為生效要件的合同,被債務人以不作為形式阻撓,無法生效,由此產生的利益嚴重失衡問題長期困擾著我國司法界。這種不作為行為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背道而馳,主觀惡意非常明顯,但長期以來,理論界對於這種行為的性質以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爭議較大,往往以合同未生效為結論,對相對方的利益保護較弱,無法制裁違背誠信原則的當事人。本案採用先行判決的方式為解決上述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寶貴的司法實踐經驗。

④ 格力多少億收購長園

十多天後,董明珠將迎來格力電器董事長換屆選舉的大考。

近2個月,圍繞在格力身上的關注就沒有停歇。

先是宣布不分紅,讓格力電器(000651.SZ)市值一天蒸發270億;後董明珠又提出要用500個億「死磕」晶元,驚呆一批小股東。

發現,長園集團是1986年由中科院創立,專業從事電動汽車相關材料、智能工廠裝備、智能電網設備的研發、製造與服務的科技公司,而董明珠此前入股的珠海銀隆主要產品為電動汽車、新能源客車、純電動公交等新能源汽車,兩家公司在業務上的確有所重合。

格力「母子之爭」

此次擬收購長園集團股份的主體為格力集團,為上市公司格力電器的母公司。

由於收購范圍與董明珠投資領域有所重合,因此市場將其看作新一輪的格力公司的「母子之爭」。

其實,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的紛爭,早已有之。

2003年10月底,一篇《格力進軍廚具市場》的文章被廣泛轉載,市場上彌漫著「格力電器」多元化的聲音。

但隨後,風雲突變,格力電器發表公開聲明稱,部分公司在媒體刊登的專題報道中,借用「格力電器」和「格力空調」的品牌和良好形象來宣傳自己及產品,嚴重誤導了廣大投資者和消費者,是一種對格力電器品牌的侵權行為。

這里的部分公司,不是別人,正是格力集團下屬企業珠海格力小家電。直到2005年12月,格力集團與格力電器才簽署了無償轉讓商標的合同。

而在這個過程中,格力集團多位高官落馬。格力電器趁勢用1.48億元的價格收購了格力集團持有的珠海凌達壓縮機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小家電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權。

紛爭並未結束,此前格力集團曾提出要將格力電器賣給外資空調企業開利集團,引起了格力內部的強烈反抗。甚至董明珠也公開提及「沒有我就沒有格力,沒有格力也沒有我。」

更明顯的是,在2012年5月格力電器股東大會上,格力集團推舉了4位董事候選人,但卻未能通過股東大會審議,最終落選董事會。這也意味著格力集團對格力電器的控制進一步減弱。

2016年11月,董明珠卸任格力集團董事長一職,僅在格力電器任職。

而此次格力集團擬收購長園集團,進軍格力電器曾看上的新能源車領域,無疑把「母子之爭」的猜想進一步放大。

家電產業觀察家劉步塵曾對媒體表示,出現這種集團收購對象和子公司業務方向出現重合,說明格力集團和格力電器的溝通出現了問題,格力集團在計劃進行這次收購時,根本沒考慮格力電器和董明珠的感受。

就本次收購是否涉嫌新一輪的「母子之爭」聯系了格力電器董秘,對方表示求證問題請聯系市場部,但轉接後無人接聽。

長園或成銀隆「替補」?

除了備受關注的母子之爭,此次格力收購長園集團的時間節點也是頗令人玩味。

就在5月15日,長園集團宣稱收到格力集團的要約收購後不久,董明珠的另一位新能源「寵兒」——珠海銀隆卻被媒體頻頻曝出「大面積減產」、「多地停工」、「員工出走」等負面消息,引得外界紛紛猜測,董小姐的造車夢是不是要「黃了」。

要知道,當初為了收購珠海銀隆,董明珠自己可是下了血本。回想2016年,董明珠極力看好珠海銀隆,想要通過上市公司收購其股權,卻並未得到股東們的支持。

最終,豪氣雲天的董明珠一怒之下自掏腰包,並找來萬達的王健林助陣,才一舉拿下珠海銀隆,帶領著疑似格力高管開始了新能源造車之路。

時隔一年多,這筆曾一度被董明珠看好的生意,從2018年起卻開始「出亂子」。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初銀隆新能源實現純電動客車產銷量3189輛,累計增長2228%,市場份額為3.6%,年銷量全國排行第七。截止2017年,公司還在全國建造了8大產業園基地,全球建立了5個研究院。

但快速增長的背後隱藏的財務危機也不小。先是2018年1月10日,有網友和媒體曝出供應商在珠海銀隆門口拉「我們要吃飯!我們要生活!請銀隆還錢!」討債橫幅的照片。

接著同月又被《財經》報道、以及當地一家自媒體曝出其通過拆卸、更換車輛電機,更改車輛大架號一系列運作,將1輛車變成2輛車,以此騙取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專項補貼。

就連珠海銀隆內部人士也曝出公司被收購以後,部分業績來自於格力方面提供的供應商資源,以及格力品牌的背書。

可見即便如今的珠海銀隆不似外界揣測的那般「不行了」、「要黃了」,但至少從這些已有信息看出,珠海銀隆的運營確實出了狀況,而且根據此前珠海銀隆方面的公開回復,公司目前確實在調整階段。

而反觀長園集團這幾年的業績,則比較亮眼。

2017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15年—2017年營業收入分別達41.6億元、58.5億元和和74.3億元;扣非凈利潤為4.8億元、6.4億元和11.4億元,經營性現金流也均為正值。從2016年起公司總資產更是連續達到百億規模以上。

拋開「母子之爭」不談,在一片珠海銀隆的負面消息聲中,格力集團的收購是否在為董小姐的造車事業找「新替補」,成為了市場熱議的話題。

不過,長園集團董事長許曉文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長園集團與珠海銀隆之間沒有合作,董明珠也沒有參與格力集團與長園集團的談判。而長園集團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則對表示,公司與格力之前有過業務上的合作。

⑤ 長園集團的大事記

2010年
2010年12月珠海共創「變電站操作全過程危險點警示預控系統」成功通過福建省新產品鑒定。
2010年12月珠海共創獲廣東省創新型試點企業認定。
2010年12月長園維安參加慕尼黑國際電子展。
2010年11月珠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鍾世堅一行蒞臨長園電力調研考察。
2010年10月長園集團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稱號。
2010年10月長園電力220kVMmj及預制附件順利通過型式試驗。
2010年10月深圳南瑞承擔北川災後重建 國網首座智能變電站順利投運。
2010年9月珠海共創榮獲「A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
2010年9月深圳市長園長通熱縮材料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深圳市長園長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0年9月長園集團2010年財務工作會議成功召開。
2010年9月深圳市固派電子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深圳市長園維安電子有限公司」。
2010年9月珠海共創再獲 「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榮譽稱號。
2010年9月珠海共創被評為「珠海市自主創新30強民營企業」 。
2010年9月長園電力被認定為珠海市重點企業技術中心。
2010年9月長盈精密成功上市 長園PE連中三元。
2010年8月長園集團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獲得政府資助。
2010年6月長園集團進入上證社會責任指數樣本股。
2010年6月長園集團成功控股深圳南瑞。
2010年5月珠海共創和長園電力雙雙躋身廣東省現代產業500強項目。
2010年5月珠海共創FY3000-TM系統獲廣東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
2010年5月長園電力110kV GIS終端在西安東門輸變工程成功安裝投運。
2010年5月和而泰成功上市 長園PE梅開二度。
2010年5月珠海市政府、高新區領導帶領七台河市委、市政府領導參觀長園電力。
2010年4月長園電子順利通過ISO/TS16949認證。
2010年4月長園集團向青海省玉樹災區捐贈防潮防寒墊。
2010年4月CYG 簽約劉詩雯、福原愛戰乒超。
2010年3月珠海長園電力技術有限公司更名為:長園電力技術有限公司。
2010年2月長園集團第五期六西格瑪活動圓滿落幕。
2010年1月深圳市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中國工程院、鐵道部領導參觀長園電力 。
2009年
2009年12月長園電力 亮劍珠海 。
2009年熱縮材料分標委會完成9項行業標准立項 。
2009年12月四川大學「長園獎學金」頒獎。
2009年上海長園獲國家發改委技術改造專項資金。
2009年長園集團董秘倪昭華榮獲「2009金治理.上市公司優秀董秘」 。
2009年珠海共創公司召開黨支部成立大會及第一次黨支部會議。
2009年上海長園維安成功申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製造業信息化」項目 。
2009年9月長園維安參加印度「慕尼黑」電子元器件展。
2009年紹興局與珠海共創聯合研製成功防誤裝置解鎖鑰匙智能管理系統。
2009年微機五防標准修訂工作組會議在珠海召開。
2009年8月24日長園集團獲評深圳市優秀工程中心。
2009年8月21日光迅科技閃亮上市,長園集團PE投資進入收獲期。
2009年珠海共創全面更新企業標識。
2009年長園長通「科技成果鑒定會」圓滿結束。
2009年7月20日長園電力產品通過國家鐵道部檢測。
2009年珠海共創應邀參加廣東省「開關設備、五防閉鎖、封閉式開關設備停送電安全措施新技術研討會」。
2009年6月25日深圳南瑞榮獲「廣東省裝備製造業骨幹企業」稱號 。
2009年長園電子獲兩項國家專利。
2009年6月12日長園電力榮獲 「2009年度深圳市自主創新百強中小企業」稱號
2009年長園集團首屆博士後通過出站考核。
2009年5月15日長園集團獲得CNAS認可證書。
2009年上海長園電子榮獲「2008年度嘉定區勞動關系和諧模範企業」等多項榮譽稱號。
2009年4月7日長園集團榮獲「中國電器工業最具影響力品牌」稱號。
2009年長園集團五家企業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並享受優惠政策。
2008年
2008年長園商標被認定為「廣東著名商標」。
2008年深圳市長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珠海共創公司FY3000—TM 防誤系統被鑒定為國際領先水平。
2008年上海長園許蘭杭總經理榮獲「2008年度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稱號。
2008年全國熱縮材料標委會落戶長園新材料港。
2008年四川大學「長園新材獎學金」頒獎 。
2008年長園集團囊括外運會乒球賽全部金牌。
2008年2008長園杯國家級高新區乒乓球賽落幕。
2008年長園電力ROBAS環網開關櫃通過廣東省經貿委新產品鑒定。
2008年長園集團牽頭組織國家標准制定工作。
2008年長園電力在南方電網舉辦110kV電力電纜附件安裝培訓。
2008年長園集團獲授北京大學深圳商學院實習基地。
2008年長園集團董秘獲第三屆《新財富》優秀董秘。
2008年長園集團總裁再次獲評《福布斯》中國上市公司最佳老闆。
2008年長園集團連續三年入選「上證風雲榜」績優100強。
2008年長園集團榮獲「研發與標准化同步試點企業」。
2008年長園集團黨支部獲評深圳市國資委系統「先進黨支部」。
2008年長園電力榮獲「深圳市首批自主創新龍頭企業」稱號 。
2008年北京大學「長園新材獎學金」頒獎。
2008年長園集團增資聯創健和。
2008年長園集團電力電纜附件在廣東電網質量抽檢中傲視群雄。
2008年長園集團產品入選2007年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
2008年長園集團連續四年榮登《福布斯》排行榜 。
2008年上海長園電子天津分公司隆重開業。
2007年
2007年長園盈佳收購上海國電投資有限公司33.33%股權。
2007年長園維安收購深圳固派100%股權。
2007年長園新材增資珠海成瑞電氣。
2007年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檢查組高度評價長園新材。
2007年長園新材6000萬投資深圳長盈精密。
2007年長園新材收購浙江恆坤電力技術有限公司股權。
2007年廣東省副省長佟星到長園新材檢查指導工作。
2007年長園新材獲2007乒乓球超級聯賽季軍獎。
2007年上海長園通過TS16949年度跟蹤審核。
2007年長園集團全面啟動知識管理系統。
2007年長園新材總裁許曉文榮登福布斯「中國上市公司最佳老闆」排行榜。
2007年長園新材員工喜獲國家注冊六西格瑪黑帶資格。
2007年上市公司首評市值管理,長園新材入選百強 。
2007年長園新材冷縮電纜附件確保北京奧運場館電力暢通。
2007年長園新材再次榮登 「上證風雲榜」。
2007年長園新材榮膺「博燃風雲榜2006年度十大風雲榜」。
2007年長園新材非公開發行獲核准。
2007年長園新材收購上海維安69%股權。
2007年長園新材收購珠海共創股權,持有珠海共創69%股權,成為絕對控股股東。
2006年
2006年長園長通「電子用環保型PET熱縮套管」通過科技成果鑒定。
2006年長園新材榮登《證券之星》「2005年上市公司財務評分排行榜」榜首。
2006年長園新材簽約珠海高新區。
2006年長園新材榮登《福布斯》「亞太潛力200強」榜單。
2006年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視察東莞高能。
2006年長園新材榮登2006年度「中國科技100強」榜單。
2006年長園電力四項110kV電力電纜附件新產品新技術通過國家鑒定。
2006年長園新材喜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2006年長園新材成功增持東莞高能 繼續電力產業戰略擴張。
2006年長園新材簽約收購深圳南瑞35%股權。
2006年長園新材榮登「上證風雲榜」上市公司百強榜單。
2006年國家科技部、財政部調研長園新材。
2005年
2005年長園新材股改順利完成。
2005年長園新材研發中心,被國家科技部和發改委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2005年長園商標被認定為「廣東著名商標」。
2005年長園新材無鹵環保熱縮管獲國家重點新產品認定。
2005年長園新材再次上榜上市公司科技50強。
2005年《福布斯》中文版推出了第一個名為「中國潛力100」中小企業的綜合排名,長園新材以第83名的綜合成績榮登上榜。
2005年「長園新材」榮獲2004「最具影響力的深圳知名品牌」。
2004年
2004年《互聯網周刊》第17期,中國上市公司科技50強,長園新材排名列14位。
2004年8月17日發布的新財富100最有成長性上市公司(總排名)中,長園新材名列第61位。
2004年長園電纜附件產品成為國內首家通過KEMA認證的產品。
2003年
2003年12月29-31日,長園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順利通過SGS公司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換證審核以及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
2003年《理財周刊》5月26日公布的中國盈利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中,「長園新材」列第89位。
2002年在上海交易所發行A股2500萬股,注冊資本為9954萬元。
2000年改制為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7454萬元。
1999年被國家科技部和中國科學院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1995年香港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旗下的長和投資有限公司入主長園,成為長園集團第一大股東,注冊資本增至4706萬元。
1991年被認定為廣東省和深圳市的首批高新技術企業。
1986年由中科院創立,注冊資本50萬元。

⑥ 長園配股什麼時候上市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長園集團(60052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長園集團」)配股方案經2007年12月10日召開的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經2008年3月20日召開的2007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配股方案部分內容調整,經2009年4月3日召開的2008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將本次配股的決議有效期延長一年,經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2008年第106次會議審核通過,並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722號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權登記日2009年8月18日長園集團總股本166,586,420股為基數,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總額為49,975,926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其中無限售條件股股東採取網上定價發行的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可配售35,149,710股;有限售條件股股東採取網下定價發行的發行方式進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可配售14,826,216股。

3、2009年4月3日召開的2008年度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本次配股價格,2009年8月13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確定本次配股價格為8.8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權登記日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長園集團全體股東配售。

5、本次發行結果將於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公告。

6、如本次發行失敗,根據投資者指定交易營業部的規定,如存在凍結資金利息,將按配股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配股對象。

7、本發行公告僅對發行人本次配股的有關事宜向全體股東進行說明,不構成對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資建議。股東在做出認購配股決定之前,請仔細閱讀2009年8月14日(T-2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長園集團《配股說明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有關資料亦刊載於下列網址: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配股發行股票類型:人民幣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數量:以公司股權登記日2009年8月18日公司總股本166,586,420股為基數,每10股配售3股,共計49,975,926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可配售14,826,216股,其餘無限售條件股股東可配售35,149,710股。

4、長園集團控股股東長和投資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東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均承諾以現金全額認配其可配股數。

5、配股價格:8.88元/股

6、發行對象:

(1)網下發售對象: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有限售條件股股份的股東。

(2)網上發售對象:

無限售條件股股東: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無限售條件股股份的股東。

7、發行方式:無限售條件股股東採取網上定價發行方式、有限售條件股股東採取網下定價發行方式。網上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

8、承銷方式:代銷。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時間均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註: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認購方法

1、配股繳款時間:

2009年8月19日(T+1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時間,逾期未繳款者視為自動放棄配股認購權。

2、繳款地點:

無限售條件股股東於繳款期內憑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在股票賬戶指定交易的營業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配股繳款手續,也可於繳款期內通過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等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於繳款期內將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賬戶卡、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長園集團配股網下認購表、支付認購資金的劃款憑證,在保薦人(主承銷商)處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3、繳款方法:

無限售條件股股東認購本次配股時,填寫「長園配股」認購單(請投資者根據所在營業部的要求填寫),代碼「700525」,配股價8.88元/股。配股數量的限額為截止股權登記日持股數乘以配股比例(0.3),可認購數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確演算法原則取整(請投資者仔細查看「長園配股」可配證券余額)。在配股繳款期內,股東可多次申報,但申報的配股總數不得超過可配數量限額。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認購配股,填寫長園集團配股網下認購表,配股價8.88元/股。配股數量的限額為截止股權登記日持股數乘以配售比例(0.3)並去尾數取整數。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配股認購資金請劃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銀行賬戶(劃款時請務必註明認購對象的名稱和「長園集團配股認購資金」字樣):

收款單位: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601166,股吧)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號:216200100100170756

匯入行地點:上海市

匯入行同城票據交換號:156209

匯入行人行支付系統號:309290000107

匯入行聯行行號:83260

參與網下認購的配股對象必須在2009年8月24日(T+4日)17:00前劃出認購資金,並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網下認購表、劃款憑證復印件(註明認購對象的名稱和「長園集團配股認購資金」字樣),同時必須確保認購資金於2009年8月25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到達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納認購資金的認購為無效申購。

三、驗資與律師見證

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於2009年8月26日(T+6日)對網下申購款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網下配股繳款的驗資報告。

泰和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見證意見。

四、發行結果處理

1、公告發行結果

長園集團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於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深圳市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發行結果公告》公告發行結果,包括全體股東認購情況、控股股東長和投資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東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履行承諾情況、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占可配股數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終結果以及如發行失敗的退款處理等。

2、發行結果公告後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發行成功,則長園集團股票將於2009年8月27日(T+7日)進行除權交易;如公司控股股東長和投資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東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股數量的70%,本次發行失敗,則長園集團股票於2009年8月27日(T+7日)恢復交易。

3、發行失敗的退款處理

如本次發行失敗,根據投資者指定交易營業部的規定,如存在凍結資金利息,將按配股繳款額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配股對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內容如下:

(1)退款時間:2009年8月27日(T+7日)。

(2)退款額:每個股東配股繳款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稅。

(3)計息方式: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計息時四捨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4)計息起始日:股東配股繳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9年8月26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

五、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不收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發行手續費等費用。

六、本次發行成功獲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長園集團本次發行成功獲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將於本次配股結束、刊登《深圳市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變動公告》後由上交所安排確定,屆時將另行公告。

七、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特此公告

發行人:深圳市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網下申購表

(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配股申購)

⑦ 長園集團的投資亮點

1. 公司成為中國首屈一指的高分子材料輻射加工研發與生產基地,擁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具自主知識產權,也是同行業中唯一通過國家科技部和中國科學院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在輻照功能材料行業繼續保持中國第一,其中熱縮材料產品按用途可分為電子,電力,通信,管理防腐等四大類,在世界范圍內的熱縮材料行業位居第二,僅次於美國Tyco。
2. 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有效期為3年。根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認定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3年內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 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主要財務指標:每股收益0.5154(元),每股凈資產6.8446(元),凈資產收益率6.7300%,營業收入640772774.5300(元),同比增減-4.1204%;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9384407.18(元),同比增減12.9198%。
4. 公司以1400萬元的價格收購深圳市創盈投資企業持有的珠海共創電力安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的。收購完成後,公司將持有珠海共創87.45%的股份。
5. 深圳市長園電力技術有限公司以1000萬元的價格增持浙江恆坤電力技術有限公司20%的股權,增持完成後,公司將持有恆坤電力100%的股權。
6. 公司200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1元(含稅)。股權登記日:2009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9年5月21日;現金紅利發放日:20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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