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可以出2016年的審計報告嗎
按原來的做,因為在2016年度還不是新法人。你的公司什麼都變了等於是新的公司了,原來的只能按沒變以前的做。
㈡ 2020年5月發布的招標文件需要提供上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是要2019年的還是2018
是要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㈢ 2018年小米沒有出具審計報告嗎
小米2018年是有出具審計報告的。只不過小米的審計報告並不是針對大眾的。
㈣ 上市公司年報和年度審計報告一樣嗎
年報附註和審計報告附註不一定與審計報告附註一樣,因為年報在先編制、審計報告在後形成,審計報告在審計過程中有可能對有的數字進行調整,故此不一樣。
㈤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我司2020年4月份投標提供的是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可以嗎
2018年的審計報告,應該是不可以的。2020年4月的招標,招標文件也明確說明了是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應當提供2019年的審計報告。你用2018年的報告,及時可以,但肯定也會在評分環節給你扣一些分的。
㈥ 新希望集團會每年公開審計報告嗎
如果是上市公司,則每年都的公示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