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投資收取固定收益被投資方如何做賬
又拿固定回報,又占股份,好買賣!
2. 以貨幣資金投資入股收取固定收益應如何納稅求解答
例: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各方可以約定分紅,收取固定利潤應當屬於約定分紅的一種方式。A公司以貨幣資金300萬元投資到B房地產開發公司,佔有30%的股份。為了保障A公司的經濟利益,《投資協議》中約定:A公司每年可以收取固定利潤40萬元。 營業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 [1993] 149號 ]的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5] 5號)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以及國稅發 [1993] 149號文件的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由此可見,對企業以貨幣資金投資入股,但不參與被投資方的利潤分配、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應該視為貸款,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應該將收到的固定利潤按金融保險業徵收營業稅。A公司收取的固定利潤40萬元,應繳納5%的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投資入股收取的利潤屬於稅後收益,即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後分配的利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收入總額中包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但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做為免稅收入。另《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 支付給另一個股東的固定收益可以稅前列支嗎
收益是從利潤中支時,不能睡前列支。如果想稅前列支,可以以合理的成本費用票據解決
4. 企業向外方股東分紅應如何代扣代繳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對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扣繳義務人具有法定的扣繳義務,不得由外方股東指定的其境內關聯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代扣代繳應扣繳的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 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國股東分紅是否必須匯出境外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處置有2種:
1,匯出境外或境內再投資,再投資先向商務部門申請,憑批文到外匯局辦理;
2,利潤匯出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跨境匯款是指個人網上銀行客戶在規定的限額之內,向大陸以外地區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進行外匯匯款的業務。跨境匯款既有電訊費,又有手續費,操作比較費時。
由於跨境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建議在最高限額內盡量增加單次匯款金額,以減少匯款筆數,省去每筆匯款的電報費。
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6. 請解釋一下為什麼國外期貨公司大多數會有固定收益業務所謂固定收益就是指(fixed income)業務。
所有的期貨公司都有固定收益業務,因為期貨公司的保證金是高於期貨交易所保證金的,這多出來的部分在銀行中是有固定收益的,而國外的期貨公司主要收入來源通常是固定收益業務,這是因為,國外期貨公司可參與的期貨品種,和投資方式要比國內多很多,比如,國外期貨中,債券利率期貨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投資類別,期貨公司可以利用債券利率期貨和實際的債券來進行套期保值,或者進行各種復雜的投資收益組合。這些都有很多方法可以取得固定收益。
7. 股東要求我支付固定收益合理嗎
不合理的哦
你可以拒絕支付的
8. 分配給境外股東的利潤未出境有何風險
向境外股東分配利潤也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這個沒有區別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 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 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外資企業將2009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給境外股東(法人),應當依法繳納企 業所得稅;未分配利潤直接轉增資本,也視為利潤分配繳納企業所得稅。
9. 國內外資企業向國外的外資企業(股東)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怎麼計算是否要交所得稅,交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請貴單位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