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股東如何查賬
-公司股東知情權之申請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案情簡介:甲是公司小股東,當初設立公司的時候和大股東乙的關系十分要好,甲占公司20%的股東,兩人設立了一家餐飲娛樂公司,公司經營期間甲並不怎麼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務基本都是由乙來負責。甲每年會按照出資取得一定的分紅。後來甲乙兩人產生矛盾。年底分紅時,乙稱公司虧損,不分紅。但甲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來判斷,認為公司肯定是有盈餘的。因此要求查賬,乙不同意。 律師點評:公司股東知情權的重要體現就是查賬權,即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但是根據公司性質不同,查賬權的具體規定略有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的性質決定了查賬權的范圍,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規模較小,股東享有的查賬權更寬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可:第一步:書面申請:股東向公司提交查帳的書面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查帳的目的、會計賬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東當場提交的,公司應當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如果股東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的,公司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為了固定證據,建議將申請書先復印一份留底,然後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郵寄並保存好郵寄憑證。第二步:法院訴訟:除非公司證明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絕股東正當的查閱要求。如果公司拒絕查帳請求或上述十五日屆滿未明確答復,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在起訴狀中,股東應明確查閱的會計帳簿的種類、年份等,並准備好如下證據:證明查帳目的正當的資料、查帳申請書、郵寄憑證、公司的簽收憑證、公司的書面拒絕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請後訴訟。只有在書面的查賬申請遭拒或十五日屆滿公司未書面回復之後,股東才能起訴公司,否則法院將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面臨敗訴風險。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就查賬的意義來說,股份公司的股東更需要公司將財務狀況向股東公開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卻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規定或操作方法,僅規定股東可以查閱會計報告。當然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考慮,就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購買該公司的股票就是該公司的股東,如果對查賬權不加限制必然會引起混亂和糾紛。 因此,股東查賬權的限制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如果股東過於頻繁地行使查賬權,可能使公司經營管理者疲於應付,妨礙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轉。(2)股東如果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對公司會計賬簿的查閱並不能必然使其真正了解公司財務狀況,反而可能帶來不必要的誤解,並誤導股東正確行使權利,對公司正確決策產生不利影響,也可能給公司經營管理者帶來更繁重的解釋負擔。(3)股東通過查賬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護,則可能損害公司正當的商業利益。當然,保守公司商業秘密是股東應負的法律義務(雖然公司法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非股東行使查賬權時所負的特殊義務。 風險應對: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的查賬權僅限於:「查閱」。也就是說公司會計賬簿是不能復制。個人覺得,與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相比,公司法規定確實沒有規定「復制」,但在實踐操作中,既然是查賬,無論是從技術難度上講還是從核實賬簿的過程來說,最起碼在庭審中查閱是無法解決問題的。當然法院完全可以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要求公司出具會計賬簿,股東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員進行查閱,但畢竟勞民傷財嘛。另外就查閱的范圍來看,會計賬簿主要包括:總賬、分類帳、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而不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等憑證類會計資料。作為公司股東,即使不參與公司經營,也應當實時關注公司的相關情況。真的要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畢竟是耗費時間和金錢,也是相當麻煩的一件事。
Ⅱ 如何讓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可以。2.新股東承擔責任有一定條件。
Ⅲ 如何確認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不能用債權債務關系來解釋和涵蓋的。股東在決定投入成立新的公司,並辦理相關的設立手續時,股東是基於股東之間的合作協議及公司章程承擔相應的義務,比如出資到位等,具體要看章程的要求,同時也依據章程享有相應的權利,在出資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出資為到位的股東在未到位出資額范圍內承擔償債的連帶責任。當然如果股東向公司借款,這當然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了。
Ⅳ 公司股東要查公司帳必須先償還自己所欠公司的債務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賬。查賬權是一項重要的股東權利,該項權利是法定權利,公司章程、出資協議書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則無效。
股東查賬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賬僅限於會計賬簿,而不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等憑證類會計資料。會計賬簿具體包括總賬、分類帳、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其次,股東僅可以查閱,而不能通過攝影、拍照、復印等方式拷貝復制,但法律准許查閱並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步:書面申請
股東向公司提交查帳的書面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查帳的目的、會計賬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東當場提交的,公司應當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如果股東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的,公司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為了固定證據,建議將申請書先復印一份留底,然後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郵寄並保存好郵寄憑證。
第二步:法院訴訟
除非公司證明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絕股東正當的查閱要求。如果公司拒絕查帳請求或上述十五日屆滿未明確答復,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Ⅳ 股東能否查詢公司財務憑證
章程規定:網路公司股東為A先生,B先生;注冊資本為50萬元,其中A先生出資20萬元,B先生出資30萬元;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監事行使檢查公司財務等職權。嗣後,股東會決議通過被告公司章程,選舉A先生為監事,B先生為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
A先生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網路公司及B先生按其掛號信中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資料。
被告認為,原告索要相關財務憑證目的不明,故拒絕提供。【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知情權是股東固有的法定權利,原告要求查閱被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等符合法律和被告章程的規定,應予支持,並不需要說明目的。
【點評】
在現實工作中,總是有一些自以為很冤枉的人前來咨詢。故事梗概大約是,自己與某某人成立一家公司,占不到40%的股權,公司由其他股東負責經營管理。前兩年公司還會有些小額的分紅,之後公司和那些負責經營的股東就漸漸遠離了這位出資的仁兄。而該仁兄再也得不到什麼有關公司的消息,更不要說什麼分紅,也不可能看到公司的財務報表。漸漸,仁兄有些急了,找公司交涉,要求公司將他之前的出資歸還給他,否則就將如何如何……
說到這些,很多人都會覺得這位仁兄很冤,出資不論是幾萬還是十幾萬,都已經一去不返了,似乎所有人都同意公司歸還他的出資。
其實,這種十分大眾化的觀點卻是非常錯誤的!股東的出資行為是一種投資,正常情況下,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出資,即轉股,受讓股權的人成為公司新的股東。但要求公司歸還出資,即要求公司從賬目上支出現金給股東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再回到上述案例中,A先生要求審查公司的全部財務憑證,這是有法律依據的,除此之外,股東還有很多相關的權利,如修改公司章程,選舉董事、監事,獲得出資證明等等。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Ⅵ 股東如何查閱公司財務情況
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Ⅶ 新股東需要幫公司還之前的債務嗎怎麼詢問公司的債務問題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債務需要公司自己償還,新股東支付的新入股的資金將會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它將拿來承擔債務。
新入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不需承擔責任。
1、新股東繳付出資的行為,就是相當於幫公司還債了,不需要新股東另行償還債務;
2、股東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有了解的權力,因此可以直接要求查詢財務報表。
Ⅷ 股東有權查看公司帳目或管理公司賬目嗎
股東可以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但是並沒有對查閱會計憑證作出規定。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按一定格式編制的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憑證的法律意義在於其能夠真實地反映公司每筆交易的具體情況,是股東准確了解公司運行狀況、行使其股東權、監督公司管理所依據的最可靠的材料。但是,《公司法》只規定了股東可以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公司的會計賬簿,卻並未明確會計憑證是否屬於股東可以查閱的范圍。是否允許查閱會計憑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股東的權利能否得以實現。《公司法》對允許查閱的范圍採取了單純的列舉式,即將股東有權查閱的賬簿記錄全部列明,其中並沒有列出允許股東查閱會計憑證。那麼,在實踐中存在以下幾種意見:
(1)不允許查閱會計憑證,理由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條是強制性規范,公司法未明確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憑證,公司法只規定了允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不同於會計賬簿,不包含在會計賬簿內,所以,股東無權查閱公司的會計憑證 ,如果允許股東查閱會計憑證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據。
(2)允許股東查閱會計憑證,理由是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徵,查閱范圍應當擴大,須將會計憑證包括在內,會計憑證是製作會計賬簿的基礎,應當一並查閱。因為會計憑證如發票、送貨單、業務合同、出口憑證等最能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也很難造假,能有效防止個別董事會成員和其他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更能保護股東的利益。因此,應當允許股東查閱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