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營家族式企業股東之間的經濟糾紛能定為涉嫌挪用資金罪嗎
是公司就能用挪用資金罪判罰當然要建立在有合同的基礎上,並具備合法的公司資質
『貳』 滿著一個股東,其他股東合夥挪用資金400萬違法嗎
合夥公司股東挪用公款40萬以上,涉嫌挪用資金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叄』 法人挪用公司資金怎麽辦我能用甚麽方式退股
一、你所說「法人挪用公司資金」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資金。因為「挪用資金罪」不是單位犯罪。
如果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資金,你可向當地公安經偵部門舉報。但在舉報前你必須搞清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
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2000年7月27日《關於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個人名義將所挪用的資金借給其他自然人和單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雖說法律這樣規定,但常常發生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擅自將公司資金已單位名義借貸給他人(或其他單位),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那要看其行為是否謀取了個人利益,這是判斷該行為罪與非罪的重要分水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沒有謀取個人利益,那麼他只是違反公司章程,不構成犯罪。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2年4月28日作出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規定的很清楚,該規定指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三種情形:1、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也許你會說本規定是對「挪用公款」規定的,殊不知「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只是犯罪主體和侵犯客體不同,其他都是相同的。因此該《解釋》同樣適合「挪用資金罪」。
二、所謂「退股」在《公司法》意義上就是「股權轉讓」。
股東投資公司後,個人財產就變成公司財產,為保障公司財產的完整性,法律規定股東不得隨意退股。那麼股東如何獲得救濟呢?我認為1、股權轉讓,首先依公司法規定你可向公司提出轉讓申請,若公司內部沒有股東願意受讓,那麼你可以向外轉讓股權。2、如果內外都沒有人願意受讓,我想你公司的經營可能有些問題,唯一的出路是「公司清算」。然而公司清算是有條件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期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都可導致「公司清算」,其中「股東會決議解散」需2/3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就包括公司內部「股東僵局」,你只要持有公司10%的表決權,就可要求解散公司。根據《公司法》七十五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可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值得一說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指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否則其因該行為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肆』 公司法 公司股東可以單獨控告挪用資金從事個人牟利的董事長嗎
你所說的控告是指提起訴訟嗎?如果挪用的是公司資金,且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麼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第151條的規定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不能以股東的名義提起訴訟。如果挪用資金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依據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伍』 和人合夥做生意因他一直挪用資金現在被要求散夥
投入沒有說清楚,我看是最初投入加借款5.7萬,好了,不管投入多少,現在不考慮,如果你可以放下感情的話,那就理清楚, 不要管以後賺不賺錢,要把事說明,1,即是平均合夥投資,你兩都有接手公司的權利2,為了和氣生財,作好以前帳目大致清楚,,,,,3,不管誰接收公司,保證給付另一個人單人投資額年20%紅利,直到公司結束之日給付本金
『陸』 請問我們公司是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財務也是股東,財務私自挪用公司資金拒不退還,請問該怎麼辦
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272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柒』 挪用資金罪公司股東是否可為控告主體
股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受害人是公司
『捌』 公司股東挪用公司資金
2人一起承擔外債咯。
『玖』 法人挪用公司資金,公司股東不追究責任,債權人可以追究嗎
濟南丁德峰律師給出了詳細的法律分析:一、公司法人否定股東的連帶責任。 公司法人否定是指「公司股東濫用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使公司法人人格與股東人格混同,或將公司用於非法目的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現行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在出現人格混同的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現實生活中如果公司賬目清晰,資金控制與使用沒有混同一般依據該條款追究股東責任不太現實。 二、股東虛假出資民事法律責任。 《公司法》對於股東虛假出資對公司債權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對內責任,卻有明確的規定,即: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虛假出資股東和其他股東承擔清償責任。這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拾』 關於企業法人與股東的經濟糾紛
一:認為股東有違法侵權行為或是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股東轉移公司資金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需要看是否滿足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條件。
非法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