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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股東會

發布時間:2021-10-15 10:32:58

⑴ 企業管理層要求召開股東會申請怎麼寫

股東會的申請
XXXXX有限公司董事會: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XXXX年 月 日設立至今,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迎難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此我司給予充分的肯定。與此同時,根據我司掌握的情況,公司的經營班子在參與決策、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就此,作為依公司章程負有監督職能的股東,提議召開公司股東會,請公司董事會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第X條第X款規定盡快召集並主持召開股東會。
特此申請

⑵ 公司開設分支機構怎樣寫股東會決議

發文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文 號:保監辦函[2003]227號
發布日期:2003-12-9
執行日期:2003-12-9

杭州保監辦:

你辦《關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相互代理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請示》(保監浙發[2003]15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符合《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保險營銷服務部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可以向其發放《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相互代理的業務范圍由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保險公司自行決定。

二、在保險公司健全內控制度,完善對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管理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相互代理保險業務不設級別對等的限制,產、壽險公司的營銷服務部可以與對方的支公司或分公司之間相互代理。

三、不得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上增列有關內容取代《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⑶ 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應該如何申請執行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股東會決議不成立如何申請執行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是不能申請執行的,決議執行的條件之一就是要股東會決議成立,且合法有效。1、股東會決議的成立《公司法》雖規定了股東會無效、撤銷的情形,但對股東會決議成立的要件、不成立的情節卻並未作出相應規定。而在具體適用第22條時,應首先確認股東決議是否成立才能對其效力、撤銷問題進行分析,否則會造成邏輯上的混亂。鑒於股東會決議的目的是將股東的意思合意轉化為公司的意思,股東會決議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章程的規定,即股東會具備決議能力或資格;召開股東會並形成決議(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除外);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本多數決。2、怎麼判斷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對於股東會決議是否無效,也取決於該種決議所違反的法律性質。對於違反任意性規范的決議應當認定為有效決議,只有在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該決議才有可能是無效決議。對於違反強制性規范的決議,應當首先明確違反規范之後產生的是公法責任還是私法責任,對公法強制性規范的違反並不必然導致民事行為的無效。基於對公司維持理論的執行,現代公司法雖然對公司的行為設定了眾多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但是並沒有將一切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看作無效行為,有時也將他們看作是有效行為。總之,在認定股東會決議是否無效時,應當首先了解該決議是否是違反了強制性規范,其次應當了解違反該強制性規范是否會產生私法責任,而不應當對於所有內容違反股東會決議均認定無效,尊重公司當事方的自主選擇,這也是公司自治的表現。3、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即屬無效決議,利害關系股東可以此提起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此處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若只是違反一般的任意性規范,則可能屬於可提起撤銷之訴的情形。具體而言,可提起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的情形主要有:(1)股東會決議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償債;(2)股東會偽造股東簽名損害股東實體性權利形成的決議;(3)股東會選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監事的情形;(4)股東會決議直接選定董事會中的公司職工代表的情形。

⑷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需要向董事會申請嗎

召開股東大會應該要向董事會申請的吧。

⑸ 個人獨資企業 現在要申請企業貸款 股東會會議協議

不能一個股東,必須再加幾個人,這個人的親屬就行,還要有董事會決議,這東西網路文庫里有,我也是在裡面找了以後修改一下,找幾個人簽字就行,最好是自己家親屬。

⑹ 關於國有企業股東變更的請示

一般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原因,寫明轉讓的具體股份數量,以及受讓方。(應與律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書寫)。
一般格式為:
某某公司關於股份轉讓的申請:
因某情況,造成什麼結果,經股東會議決議,擬進行股份轉讓的處理,具體處理建議如下:
1、
2、
請批復
某某公司
年月日
附:相關資料
國有股權須公開轉讓,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方案、評估報告、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等文件。

⑺ 關於公司增加董事的請示怎麼寫

請示?
這一般會是股東會的一個議案。這里有一個案例:

關於調整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議案

各位股東:
受公司董事會委託,我向各位股東作《關於調整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議案》,請審
議。
依據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關於提名董事的函》,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根據
工作需要,提名楊仁發、周仲威兩位同志為我公司董事候選人,提請我公司免去原由
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提名的韓立彬、韓金福同志所擔任的我公司董事職務。
鑒於劉連璉同志已不再擔任我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公司董事會提名張仁壽同志為
我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以上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後,現提請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
任免程序,免去韓立彬、韓金福同志所擔任的本公司董事職務,同時增選楊仁發、周
仲威同志為本公司董事,增選張仁壽同志為本公司獨立董事。新當選的董事任期為第
四屆董事會剩餘任期。請各位股東審議。


200X年X月X日

附:董事候選人簡歷
楊仁發:男,57歲,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1968年12月至1980年9月,曾任濟
南歷城八一農機廠工人、機加工車間主任、副廠長兼黨委副書記;1980年9月至1982
年9月在山東農業機械化學院學習;1982年9月至1984年3月,任濟南機動腳踏車廠車
間主任、廠長;1984年3月至1992年10月,任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副廠長;1992年10
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輕騎摩托車集團總公司副總裁;1996年12月至2000年3月,
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副總裁;2000年3月至今,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
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濟南輕騎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仲威:男,60歲,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1968年12月至1982年3月,曾
任日照造船廠技術員、工程師、副廠長;1982年3月1984年12月,任濟南機動腳踏車
廠工程師、車間副主任、主任;1984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濟南輕騎摩托車總廠發
動機廠副廠長、總工程師、廠長;1992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輕騎摩托車集團
總公司副總裁;1996年12月至今,任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兼副總裁。

張仁壽:男,48歲,經濟學教授。1974年9月至1978年2月,任樂清市慎海中學教
師;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杭州大學經濟系學習;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
福建師范大學讀研究生;1984年12月至1988年9月,任浙江省社科院經濟所助理研究
員;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在瑞士聖加侖大學作訪問學者;1992年8月至1994年12
月,任浙江省社科院世界經濟所副研究員、副所長;1994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浙
江省社科院副院長、研究員;2000年4月至今,任杭州商學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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