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虧損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導致一方虧損重大
1、按照你的說法,目前需要做的是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一元錢轉讓的那份合同外,還需要投資人與最早那個股東的轉讓協議。
2、關於投資人手裡的借條問題,這個要看具體的借條的內容。
3、至於抽逃資金的認定問題,這個主要是看賬務的處理了,如果處理的沒有問題的話,是很難認定的,而且股東也不會因此而對其他的債權人來承擔法律責任。
4、可否想你追要投資款的問題,理論來說,形式上你作為股東的出資責任已經完成了,(如果沒有其他的協議或者借條呀什麼的)所以沒有必要擔心這個問題。
5。是否有權利告他們,這個確實很難回答,要看具體的協議和公司的經營規范性。(股東會議決策什麼的)
6、投資人的資格認定,要看原始的出資情況和發起人的協議內容,從你的說法看,應該是很有可能的!
總之,你這個事情是比較亂的,一般的律師可能都不熟悉,當事人就更糊塗了,公司都是你的了,工商變更後把財務章拿回來,好好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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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公司虧損所欠債務股東不肯出資可以法院起訴嗎
如果股東出資之前有簽合同,公司虧損不再增資。你去法院起訴也無效的。
❸ 公司如果財務上虧損了,股東需要承擔嗎
公司如果財務上虧損了,股東需要承擔責任是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的,如果雙方約定虧損由一方單獨承擔,則其他股東不用承擔,如果寫明虧損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則股東也需要根據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是在股東大會上討論通過的。如果是合夥企業,則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企業虧損股東不肯承擔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四十條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❹ 有限公司某股東不承擔企業虧損可以寫進章程嗎
不承擔虧損,那賺錢後要拿利潤嗎?不符合常理啊aqui te amo。
❺ 公司虧損股東承擔責任嗎
公司虧損股東承擔責任。
股東分為有限責任股東和無限責任股東。
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范圍為限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公司股東雖無義務直接向公司債權人清償債務,但由於公司資本是由各股東的出資額共同構成的,以公司資產向公司債權^清償債務也就是由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某種間接責任。
無限責任股東是指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股東。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以自己全部動產與不動產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責任,而不受其股份金額的限制。
(5)企業虧損股東不肯承擔擴展閱讀:
無限責任股東的商事責任,其主體是無限責任股東,包括公司正式的無限責任股東以及自稱為無限責任股東的自然人和法人。對於無限責任股東的認定,主要有兩種情況:既可是商事責任產生前就已成為公司股東的無限責任股東,也可是商事責任產生後加入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
無限責任股東的商事責任一方面以無限責任股東的主體資格為依據,另一方面以主觀上的過錯為基準。在前者情況下,只要主體具有無限責任股東的資格,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商事責任即可構成。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有限責任股東
網路——無限責任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