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企私人有股份嗎
央企是國有企業的下一級概念,所謂央企就是人為劃出來的100多家企業,覺得他們重要,由國家部委代表國務院直接管理,持股人一般都是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匯金公司等。
㈡ 求問個人公司如何進行股份制改革
從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革的實踐來看,由於各企業的內部條件、行業特徵以及所處的外部環境不同,推進公司制改革的程度也不同。存在四類情況:第一,有30.5%的企業選擇的是整體改制。這類企業一般是自身的經營狀況比較好,當地的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和政策能跟上,具備了整體改制的必要條件。第二,有31.7%的企業正在推進整體改制。這類企業還包括已經完成了局部改制後,又進行二次整體改制的企業。第三,有15.8%的企業選擇是已完成局部改制。這類企業通常是不具備整體改制的條件,但擁有一定量的優良資產或有效資源,將這部分資源單獨拿出來進行重組整合,成立新的公司制企業,剩餘的無效資產、債務、富裕的人員留在存續公司。第四,還有17.1%的企業目前正在推進局部改制。 以上統計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尚未進行改制的比例仍有近一半,下一步推進國有大型企業改制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而艱巨。國有大型企業採取局部改制是受當時改制條件所限而不得已的選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外部配套環境的改善,下一步應大力推進整體改制。 二、股權多元化 國有企業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股票,是國有企業實現股權結構多元化的有效方式。在所調查的企業中,公司或其下屬子公司已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比例佔43.9%,其中,公司母體上市的佔12.2%,其下屬子公司已上市的佔31.7%公司上市方案已獲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准備上市的佔3.7%公司正在准備申請上市的佔17.1%目前還沒有上市打算的佔30.4%。 關於進一步推進產權多元化改革的途徑選擇,在所調查的樣本企業中,選擇經營者和職工投資入股的企業居首位,比例為28.0%;第二是規范上市比例為22.0%第三是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比例為20.7%;第四是引進民營資本,比例為4.9%;第五是中外合資,比例為3.7%;選擇其他途徑的企業佔21.7%。 在國有企業實現公司化改制和產權多元化的過程中,國有股比例應保留多大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於這一問題,在所調查的企業中,有14.6%的企業認為國有股應全部退出;有13.4%的企業認為國有股以參股為宜;有34.1%的企業認為國有股應相對控股;有25.6%的企業認為國有股應絕對控股;還有7.3%企業認為應採取國有獨資的形式。 三、公司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 在本次調查的企業中,已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企業佔31.7%;已建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企業佔21.9%;已建立了董事會和經理層的企業佔7.3%;尚未建立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佔30.5%。 從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責、權界定及運行情況來看,有31.7%的企業認為責、權界定清晰,關系協調,運行規范,各司其職;有32.9%的企業認為責、權界定基本清晰,運行基本協調,基本能發揮各自作用;有1.2%的企業認為責、權界定不清晰,運行缺乏規范,難以發揮各自作用;其它情況的企業佔18.3%。 由於原有體制的延續性,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新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與老三會(黨委會、工會、職代會)的關系。這種關系處理得好,可以使公司治理結構更有效地發揮作用。否則,就會導致相互掣肘和內耗。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有64.6%的企業能夠較好地理順新三會與老三會的關系。其中,認為關系協調,運行規范的企業比例為30.5%;認為關系基本協調,運行基本順暢的企業比例為34.1%;認為關系尚未理順,運行不順暢的企業比例為1.2%;選擇其它情況的企業佔17.1%。 加強董事會下設相關議事機構的建設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董事會工作質量和決策水平的重要內容。從調查結果來看,有39.0%的企業已經設立了相應的議事機構。其中,有18.3%的企業設立了戰略或決策委員會;有7.3%的企業設立了提名和薪酬委員會;有7.3%的企業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有13.4%的企業以上三項委員會均已設立;目前還沒有設立相關議事機構的企業佔61.0%。 調查發現,在公司董事長的產生方式上,在54.8%的企業中,行政性的力量仍然發揮著主導性作用。其中,由上級組織部門任命的企業比例居首位,達到25.6%;由上級主管部門推薦,董事會通過的企業比例為15.8%;由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任命的企業比例為13.4%;按《公司章程》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企業佔13.4%;其他情況佔14.6%。 在公司總經理的產生方式上,與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相類似,行政性因素仍然起到主導作用。其中,由上級組織部門直接任命的佔24.4%;由上級推薦,董事會聘任的佔24.4%;由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任命的佔19.5%;按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決定聘任的佔21.9%;其他情況的佔6.1%。 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是一項必要的舉措。但從調查結果來看,獨立董事起到的作用還有限,如何發揮好獨立董事的作用還在探索之中。在已經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中,認為獨立董事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僅佔2.4%;認為能夠發揮一定作用的佔14.6%;認為難以發揮應有作用的公司佔1.2%。尚未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佔68.3%;認為很有必要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佔3.65%;認為沒有必要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佔1.2%。 監事的作用是代表股東監督經營層的經營行為,確保其行為符合投資者的利益。調查結果顯示,認為內部監事能夠發揮一定作用的企業佔46.3%;認為能發揮很大作用的企業佔6.1%;認為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的企業佔9.75%;有21.95%的企業沒有設立監事;有2.4%的企業對設立內部監事的作用持否定意見;還有2.4%的企業認為很有必要設立內部監事。 根據以上調查結果,我們認為,第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要重視機構的搭建,更要重視機構運行的規范性和協調性;第二,為了保證公司治理結構能有效發揮作用,必須改變行政力量主導甚至直接任命高層經理人員的情況,將這項權力交給董事會行使。第三,改進和完善國有大型企業的監事會制度。目前對於中央企業設有外派監事會,對於改制後的企業還設有內部監事會,如何使二者有效、協調運行,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改進。 四、對經營者的激勵與聘任機制 調查結果表明,有26.8%的企業認為已經建立有效的經營者激勵機制;有52.4%的企業認為初步建立;還有10.97%的企業認為尚未建立。 從公司對經營者採取的報酬和激勵方式看,有50.0%的企業採取的是年薪制;有43.9%的企業採取的是傳統的工資+獎金模式;選擇年薪制+期權獎勵模式的僅佔3.65%。在回答就本企業而言,加大對經營者激勵的有效形式時,有48.8%的企業選擇了期權激勵形式;有28.0%的企業選擇了現金激勵形式。總的來看,目前對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力度不夠。 從公司經營者的反映來看,他們認為目前經營者對企業的貢獻與其所得的報酬基本對稱的企業佔56.1%;很對稱的企業佔3.7%;不對稱的企業佔40.2%。 從調查結果看,國有大型企業經營者對目前的激勵制度不太滿意,主要表現為長期激勵力度不夠,貢獻與報酬不對稱。 五、企業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 調查結果反映,在回答本企業是否形成了能上能下的幹部競聘制度時,有36.5%的企業認為已經形成,有45.1%的企業認為初步形成,還有9.75%的企業認為尚未形成。在回答本企業是否形成了能出能進的勞動用工制度時,有32.9%的企業認為已經形成,有31.7%的企業認為初步形成,還有23.2%的企業認為尚未形成。此外,在所調查的企業中,通過不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個人收入與其崗位和貢獻相掛鉤、與企業效益相聯系、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銜接為特徵的收入分配機制。在回答本企業是否形成了能高能低的員工收入分配製度時,有37.8%的企業認為已經形成,有46.3%的企業認為初步形成,還有8.5%的企業認為尚未形成。 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 回答在改制中對非經營性資產和人員分離情況時,有23.2%企業已經全部分離;有43.9%的企業屬於部分分離;目前還沒有進行分離的企業佔23.2%。在回答本企業主營業務時,有76.8%的企業選擇了主業突出;有23.2%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尚不明確,還在培育之中。 從調查結果來看,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改革還應繼續穩步推進。 七、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明確改革的重點,
設計了11個方面的改革問題,根據選擇的頻率大小進行排序。 統計結果表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既要注重改革環境的改善與配套政策的完善,也要加大國企自身的改革與建設。主要包括: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產權多元化、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等方面。 八、幾點建議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對國有大型企業改革的指導與協調。首先,要進一步清理各項政策規定,取消不合理的審批、核准、許可、備案等,制定規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規則。實現政企分開,分清責任,明確事權,減少程序,簡化手續,規范政府行為,提高政府管理決策程序的科學水平和透明度。其次,國有大型企業改革與中小企業改革不同,由於資產規模大,人員多,改革牽涉面廣,各方利益調整復雜,改革的難度增加,改革的影響力也大,因此,政府主管改革的部門應加強對大型企業改革的指導。第三,建立健全改革協調機制。加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在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上的協調,改變政出多門的狀況,增強政策的統一性。 建立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促進產權有序流動。第一,進一步推進北京、天津、上海三家產權交易中心的規范建設,對全國近170家地方產權交易機構應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對不符合必要產權交易條件的要取締或合並,加強監管力度,規范交易行為,加快產權交易的步伐。第二,建立或明確國家產權交易市場管理機構或部門。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產權市場管理部門,各地產權交易機構分屬地方不同部門,很難形成統一的法規、統一的行業標准、統一的交易規則、統一的配套政策。區域性產權市場沒有固定的名稱、場所、人員、管理機構和經費來源,尚不具備實體性。加快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目的在於產權交易能集中、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地進行。第三,加快建設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實現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的動態監管。 加快實現產權多元化的步伐。第一,要盡快清理或取消對民營資本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並制定出台相關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大型企業的改制。第二,對不便實現產權性質多元化的國有大型企業,可通過國有大型企業間的相互持股,實現國有股東多元化,優化股權結構。第三,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由於歷史的原因和當時改制條件所限,部分國有企業採取了局部改制的模式,一分為二,將核心業務、優質資產包裝上市,存續部分的棘手問題留下由控股公司直接處理,現在看來,有許多弊端。需要探索進一步改革的方式。 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進一步明確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在一定時期或年度內的責任目標,並按期向政府或人大報告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除特殊公司外,要嚴格考核資本回報,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 要重視經營者對企業改制的推動作用。在本次調查結果中,關於推動公司改制的動力,選擇經營者的居首位,比例達到46.3%;選擇政府主管部門的居次位,比例為35.4%;選擇其他因素的佔19.3%。 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第一,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第二,要充分發揮董事會對重大問題統一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的作用。第三,要加強董事會下設議事機構的建設,包括戰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專門委員會。第四,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實現設立獨立董事的初衷,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必須強化獨立董事的問責機制。第五,進一步完善對經理人員的激勵機制。要注重增強長期激勵的作用,同時提高激勵的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經營風險預控機制,以解決國有企業內部監管不力,監督制度執行不嚴格,內審不健全,缺乏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經營風險預控機制薄弱的問題。
㈢ 國企,央企如何改革民企如何轉型
股份制改造轉型,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現代化企業轉化的必由之路 當前,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的重點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把企業推向市場。在大力推進企業內部各方面配套改革的同時,擴大股份制試點是深化企業改革的重要途徑。 一、正確認識股份制的性質 股份制是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屬於不同所有者的生產要素集中起來進行聯合生產和經營,股東按投入資本的份額外參與管理和分配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通過對股份制的歷史考察不難發現,股份制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是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為適應集中資金發展大規模生產的需要而產生的。股份制雖然產生和發展於資本主義社會,但並不是資本主義特有的。 我們知道,經濟的性質是由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而所有制的實現則是以投資者(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的所有權為基礎,同時又以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實際佔有、支配和使用以及經濟成果的分配為條件,制約和體現經濟組織的利益關系,因而會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影響甚至改變經濟組織的性質。單純某一投資者形成的經濟組織的性質毋庸置疑。但在聯合經濟(即股份制)條件下,經濟組織的性質就要看是由哪種經濟即哪個投資者起決定作用。因此,股份制既可以為資本主義社會所採用,也可以為社會主義社會所利用。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佔主體地位,推行股份制不會改變所有制的資本主義性質,不能動搖公有制基礎。我國目前條件下的股份制企業,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大體可設置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包括企業內部職工股和社會個人股)和外資股4種股權。只要國家或公有企業法人持股占絕大多數比例,起決定性作用,就決定著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所有制不會改變。公有經濟總量的大小,不僅僅在於公有資金本身數量的多少,而更在於公有經濟所支配的資金的多少。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骨幹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國家控股是完全必要的。 二、推行股份制的積極作用 股份制在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中具有積極作用。這種積極作用除了籌集資金等基本作用外,更重要的是有利於促進企業資產的流動、優化結構和實現企業經營機制的合理轉換。 1、擴大股份制試點是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的需要。國營企業特別是國營大中型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支柱,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國營企業搞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近幾年來,在城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中緊緊圍繞企業改革這個中心環節,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增強了企業活力,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但是應當看到,由於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經營制度改革滯後,經營權與所有權適當分離以及責、權、利相統一等問題沒有真正解決,企業不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經濟效益下降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股份製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實質性措施,將會推動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2、資金的聚集是股份制最基本的作用。近年來,盡管通過引進技術改造老企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產品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的任務還相當繁重。據測算,大中型企業、民營企業需要進行總體改造約佔70%左右,技術改造投資缺口很大。同時,「偏重型」的產業結構受資金的約束也相當嚴重。如何籌措資金,尤其是籌措企業技術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資金,提高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加快改革開放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的關鍵。用發行股票的方式直接向公眾籌集資金,具有集資面廣、籌集迅速、使用穩定、無須返本等特點,在現代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3、股份制可以完善企業法人制度,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股份制排除運行中的非經濟性的行政干預,打破了現行國有企業政企不分的格局。股東是股份制企業財產的所有者,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選出的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企業與政府的關系是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的關系。因此,只要企業的資產是以股份制的形式來組織的,政府就沒有任何理由以唯一所有者身份來干預企業的經濟活動。對國家控股的企業,政府主要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內部決策來間接影響企業行為,從而改變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方式,弱化對企業的行政干預。 4、股份制將促進生產要素在全社會范圍內的流動和重新組合。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必須大力發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把企業推向市場,發揮市場在微觀經濟活動中的調節作用。把企業推向市場,不僅僅是淺層次的商品市場,更重要的是推向深層次的市場,即產權交易市場,促使企業走上市場直接融資的道路。股份制企業是由各方出資入股,股東的收益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企業與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淡化。企業產權因商品化而有自由流動性和市場交易性,造成投資者按照收益最大化的經濟利益原則,把投資由效益低的企業向效益高的企業轉化。 再說,把分布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以股份的形式聯結在一起,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在市場上流動和重新組合,有利於企業聯合、兼並和企業集團的發展。 5、股份製作為企業財產組織形式,也是界定產權的最有效形式。目前企業缺乏活力的原因雖然很多,但重要的還在於尚未成為真正的利益、責任和權力的主體,只負盈不負虧,既不承擔生產經營和投資的風險,又缺少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機制,沒有改變對政府和市場的雙重依賴。明確企業財產關系即界定產權,是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前提條件,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運行機制的客觀要求。股份製作為企業財產組織制度,無疑是界定產權的最適宜、最有效的形式。股份制還可以改變目前國有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並且使經營風險分散化。 6、實行股份制是進一步擴大開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性城市的需要。大力推行股份制,可以為外商創造一個能按國際慣例運行的體制環境,有利於外資企業在我國條件下成長和發展。向境外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開辟吸引利用外資的新渠道和方式,將加速利用外資改造和發展國營大中型企業的步伐。此外,推行股份制,發展股票交易市場,壯大金融業,進而促使上海、深圳在未來成為東北亞的金融中心,將增強對內對外的吸引力、輻射力和競爭力,進一步發揮窗口作用和樞紐作用。 三、國家有關股份制的政策導向 從去年底以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決定把發行股票為生產建設籌集長期穩定的資金,作為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大企業直接參與證券市場融資。 實行股份制是籌集建設資金和監督企業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要積極進行發行股票和證券交易市場的試點工作,使股份制經濟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股份製作為企業經營組織形式和財產組織制度,不是資本主義特有的,社會主義社會同樣可以利用。 今年初,國務院批轉了國家體改委關於經濟體制改革要點,明確提出「為促進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調整,積極推進法人持股的股份制。」「有計劃、有步驟地擴大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股份制試點的范圍。」「在總結經驗、加強管理的基礎上,搞好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試點。」目前,國家體改委正在抓緊起草《股份制企業組建和試點的規范意見》,以推動股份制企業的組建和試點朝著規范化的方向健康發展。擴大股份制試點的宏觀環境漸趨成熟。 我國企業實行股份制,是在改革開放中自發產生的,是隨著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而興起的。自從開始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各地加快股份制試點步伐,取得了明顯效果,特別是上海、深圳等地股份制試點正朝著規范化的方向健康發展,為企業改革、企業現代化改造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示範作用。企業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企業內部職工持股和企業之間參股,在實踐中已經積累了一定經驗。 擴大股份制改革要朝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在搞好法人持股和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股份制的同時,選擇一批國有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股票上市試點,從而在我市形成一批多種類型、比較規范的股份制企業,並發展與之相適應的股票交易市場。爭取向境外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利用外資加速國營大中型企業、民營企業改造和發展的步伐。
㈣ 請問什麼是央企 國企改革 謝謝
央企是中央直屬國有企業。一般是全國性的,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國家電網一類的超大型企業。
普通國企就是國資委控股的省市一級的。
㈤ 個人公司如何進行股份制改革
從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革的實踐來看,由於各企業的內部條件、行業特徵以及所處的外部環境不同,推進公司制改革的程度也不同。存在四類情況:第一,有30.5%的企業選擇的是整體改制。這類企業一般是自身的經營狀況比較好,當地的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和政策能跟上,具備了整體改制的必要條件。第二,有31.7%的企業正在推進整體改制。這類企業還包括已經完成了局部改制後,又進行二次整體改制的企業。第三,有15.8%的企業選擇是已完成局部改制。這類企業通常是不具備整體改制的條件,但擁有一定量的優良資產或有效資源,將這部分資源單獨拿出來進行重組整合,成立新的公司制企業,剩餘的無效資產、債務、富裕的人員留在存續公司。第四,還有17.1%的企業目前正在推進局部改制。 以上統計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尚未進行改制的比例仍有近一半,下一步推進國有大型企業改制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而艱巨。國有大型企業採取局部改制是受當時改制條件所限而不得已的選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外部配套環境的改善,下一步應大力推進整體改制。 二、股權多元化 國有企業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股票,是國有企業實現股權結構多元化的有效方式。在所調查的企業中,公司或其下屬子公司已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比例佔43.9%,其中,公司母體上市的佔12.2%,其下屬子公司已上市的佔31.7%?公司上市方案已獲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准備上市的佔3.7%?公司正在准備申請上市的佔17.1%?目前還沒有上市打算的佔30.4%。 關於進一步推進產權多元化改革的途徑選擇,在所調查的樣本企業中,選擇經營者和職工投資入股的企業居首位,比例為28.0%;第二是規范上市?比例為22.0%?第三是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比例為20.7%;第四是引進民營資本,比例為4.9%;第五是中外合資,比例為3.7%;選擇其他途徑的企業佔21.7%。 在國有企業實現公司化改制和產權多元化的過程中,國有股比例應保留多大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於這一問題,在所調查的企業中,有14.6%的企業認為國有股應全部退出;有13.4%的企業認為國有股以參股為宜;有34.1%的企業認為國有股應相對控股;有25.6%的企業認為國有股應絕對控股;還有7.3%企業認為應採取國有獨資的形式。 三、公司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 在本次調查的企業中,已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企業佔31.7%;已建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企業佔21.9%;已建立了董事會和經理層的企業佔7.3%;尚未建立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佔30.5%。 從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責、權界定及運行情況來看,有31.7%的企業認為責、權界定清晰,關系協調,運行規范,各司其職;有32.9%的企業認為責、權界定基本清晰,運行基本協調,基本能發揮各自作用;有1.2%的企業認為責、權界定不清晰,運行缺乏規范,難以發揮各自作用;其它情況的企業佔18.3%。 由於原有體制的延續性,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新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與老三會(黨委會、工會、職代會)的關系。這種關系處理得好,可以使公司治理結構更有效地發揮作用。否則,就會導致相互掣肘和內耗。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有64.6%的企業能夠較好地理順新三會與老三會的關系。其中,認為關系協調,運行規范的企業比例為30.5%;認為關系基本協調,運行基本順暢的企業比例為34.1%;認為關系尚未理順,運行不順暢的企業比例為1.2%;選擇其它情況的企業佔17.1%。 加強董事會下設相關議事機構的建設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董事會工作質量和決策水平的重要內容。從調查結果來看,有39.0%的企業已經設立了相應的議事機構。其中,有18.3%的企業設立了戰略或決策委員會;有7.3%的企業設立了提名和薪酬委員會;有7.3%的企業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有13.4%的企業以上三項委員會均已設立;目前還沒有設立相關議事機構的企業佔61.0%。 調查發現,在公司董事長的產生方式上,在54.8%的企業中,行政性的力量仍然發揮著主導性作用。其中,由上級組織部門任命的企業比例居首位,達到25.6%;由上級主管部門推薦,董事會通過的企業比例為15.8%;由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任命的企業比例為13.4%;按《公司章程》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企業佔13.4%;其他情況佔14.6%。 在公司總經理的產生方式上,與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相類似,行政性因素仍然起到主導作用。其中,由上級組織部門直接任命的佔24.4%;由上級推薦,董事會聘任的佔24.4%;由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任命的佔19.5%;按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決定聘任的佔21.9%;其他情況的佔6.1%。 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是一項必要的舉措。但從調查結果來看,獨立董事起到的作用還有限,如何發揮好獨立董事的作用還在探索之中。在已經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中,認為獨立董事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僅佔2.4%;認為能夠發揮一定作用的佔14.6%;認為難以發揮應有作用的公司佔1.2%。尚未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佔68.3%;認為很有必要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佔3.65%;認為沒有必要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佔1.2%。 監事的作用是代表股東監督經營層的經營行為,確保其行為符合投資者的利益。調查結果顯示,認為內部監事能夠發揮一定作用的企業佔46.3%;認為能發揮很大作用的企業佔6.1%;認為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的企業佔9.75%;有21.95%的企業沒有設立監事;有2.4%的企業對設立內部監事的作用持否定意見;還有2.4%的企業認為很有必要設立內部監事。 根據以上調查結果,我們認為,第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要重視機構的搭建,更要重視機構運行的規范性和協調性;第二,為了保證公司治理結構能有效發揮作用,必須改變行政力量主導甚至直接任命高層經理人員的情況,將這項權力交給董事會行使。第三,改進和完善國有大型企業的監事會制度。目前對於中央企業設有外派監事會,對於改制後的企業還設有內部監事會,如何使二者有效、協調運行,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改進。 四、對經營者的激勵與聘任機制 調查結果表明,有26.8%的企業認為已經建立有效的經營者激勵機制;有52.4%的企業認為初步建立;還有10.97%的企業認為尚未建立。 從公司對經營者採取的報酬和激勵方式看,有50.0%的企業採取的是年薪制;有43.9%的企業採取的是傳統的工資+獎金模式;選擇年薪制+期權獎勵模式的僅佔3.65%。在回答就本企業而言,加大對經營者激勵的有效形式時,有48.8%的企業選擇了期權激勵形式;有28.0%的企業選擇了現金激勵形式。總的來看,目前對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力度不夠。 從公司經營者的反映來看,他們認為目前經營者對企業的貢獻與其所得的報酬基本對稱的企業佔56.1%;很對稱的企業佔3.7%;不對稱的企業佔40.2%。 從調查結果看,國有大型企業經營者對目前的激勵制度不太滿意,主要表現為長期激勵力度不夠,貢獻與報酬不對稱。 五、企業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 調查結果反映,在回答本企業是否形成了能上能下的幹部競聘制度時,有36.5%的企業認為已經形成,有45.1%的企業認為初步形成,還有9.75%的企業認為尚未形成。在回答本企業是否形成了能出能進的勞動用工制度時,有32.9%的企業認為已經形成,有31.7%的企業認為初步形成,還有23.2%的企業認為尚未形成。此外,在所調查的企業中,通過不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個人收入與其崗位和貢獻相掛鉤、與企業效益相聯系、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銜接為特徵的收入分配機制。在回答本企業是否形成了能高能低的員工收入分配製度時,有37.8%的企業認為已經形成,有46.3%的企業認為初步形成,還有8.5%的企業認為尚未形成。 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 回答在改制中對非經營性資產和人員分離情況時,有23.2%企業已經全部分離;有43.9%的企業屬於部分分離;目前還沒有進行分離的企業佔23.2%。在回答本企業主營業務時,有76.8%的企業選擇了主業突出;有23.2%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尚不明確,還在培育之中。 從調查結果來看,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改革還應繼續穩步推進。 七、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明確改革的重點, 設計了11個方面的改革問題,根據選擇的頻率大小進行排序。 統計結果表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既要注重改革環境的改善與配套政策的完善,也要加大國企自身的改革與建設。主要包括: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產權多元化、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等方面。 八、幾點建議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對國有大型企業改革的指導與協調。首先,要進一步清理各項政策規定,取消不合理的審批、核准、許可、備案等,制定規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規則。實現政企分開,分清責任,明確事權,減少程序,簡化手續,規范政府行為,提高政府管理決策程序的科學水平和透明度。其次,國有大型企業改革與中小企業改革不同,由於資產規模大,人員多,改革牽涉面廣,各方利益調整復雜,改革的難度增加,改革的影響力也大,因此,政府主管改革的部門應加強對大型企業改革的指導。第三,建立健全改革協調機制。加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在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上的協調,改變政出多門的狀況,增強政策的統一性。 建立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促進產權有序流動。第一,進一步推進北京、天津、上海三家產權交易中心的規范建設,對全國近170家地方產權交易機構應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對不符合必要產權交易條件的要取締或合並,加強監管力度,規范交易行為,加快產權交易的步伐。第二,建立或明確國家產權交易市場管理機構或部門。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產權市場管理部門,各地產權交易機構分屬地方不同部門,很難形成統一的法規、統一的行業標准、統一的交易規則、統一的配套政策。區域性產權市場沒有固定的名稱、場所、人員、管理機構和經費來源,尚不具備實體性。加快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目的在於產權交易能集中、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地進行。第三,加快建設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實現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的動態監管。 加快實現產權多元化的步伐。第一,要盡快清理或取消對民營資本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並制定出台相關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大型企業的改制。第二,對不便實現產權性質多元化的國有大型企業,可通過國有大型企業間的相互持股,實現國有股東多元化,優化股權結構。第三,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由於歷史的原因和當時改制條件所限,部分國有企業採取了局部改制的模式,一分為二,將核心業務、優質資產包裝上市,存續部分的棘手問題留下由控股公司直接處理,現在看來,有許多弊端。需要探索進一步改革的方式。 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進一步明確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在一定時期或年度內的責任目標,並按期向政府或人大報告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除特殊公司外,要嚴格考核資本回報,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 要重視經營者對企業改制的推動作用。在本次調查結果中,關於推動公司改制的動力,選擇經營者的居首位,比例達到46.3%;選擇政府主管部門的居次位,比例為35.4%;選擇其他因素的佔19.3%。 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第一,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第二,要充分發揮董事會對重大問題統一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的作用。第三,要加強董事會下設議事機構的建設,包括戰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專門委員會。第四,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實現設立獨立董事的初衷,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必須強化獨立董事的問責機制。第五,進一步完善對經理人員的激勵機制。要注重增強長期激勵的作用,同時提高激勵的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經營風險預控機制,以解決國有企業內部監管不力,監督制度執行不嚴格,內審不健全,缺乏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經營風險預控機制薄弱的問題。
㈥ 個人持有百分百央企股份是否有效
個人不可能持有100%的央企股份
㈦ 公司制改革與股份制改革有區別嗎區別在哪裡
可以這樣說,當老闆是一個商人的時候,他建立的企業是一種原生態的企業,都是老闆一人說了算,決策風險、管理風險都很大。公司制改革就是老闆由商人轉變為企業家的過程,是老闆真正由內到外看自己後覺醒了對自己的看法後進行的管理升級行動。其標示為:企業制度化、企業文化的建立、企業願景的設計、企業憲法的確立、核心價值觀的建立(是老闆不在時決定問題的准則),這就是企業制的改革的基本特徵。
股份制改革,是企業將個人所有轉變為大家分享的一種改革。比如企業股份化,將話語權分享給管理層,反過來將風險也分給了大家承擔,將責任也分享給大家。這是一種權利與責任的重新分配,
再說上市的股改,這時上市的必須條件,實際上,上市就是一種將企業責任和權益分享給社會股民的一種做法。
㈧ 股份制改造企業的個人股東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資本公積金的來源屬於前期股東投入未計入實收資本部分(只有這部分來源的資本公積可轉增資本),轉增股本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盈餘公積金來源是公司利潤分配而來,轉增資本視同利潤分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㈨ 央企成立分公司里自然人能不能占股
可以占股的。
例如,央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旗下就有許多分公司,其中有3家公司在A股上市,分別是中國核電、中核科技、東方鋯業。查看中國核電的股東情況,可以看到顧健、張濤、姜靜、羅小未等均持有公司股份,且他們都是「分公司里」的「自然人」;分公司外的自然人就更多了,今年一季報披露股東戶數達42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