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賠的錢哪裡去了
看來不懂的人不止提問者,大部分回答的人沒有真正懂這個問題。
你首先要明白:人民幣(或者說「錢」)是貨幣資產,而股票、房產等屬於非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的價值和價格可能是不一樣的。但是,在你把非貨幣資產變現為貨幣資產的時候,價格就是價值。
按照你的例子,也就是說你的股票的價值就變成了錢,如果你10塊買的,9塊買的,那麼虧的錢讓9塊錢買的,10塊錢賣的人掙了,以次類推。你拿9塊現金走,股票高低和你沒關系了。
但是,你的問題是,如果你沒有賣,那麼你的非貨幣資產的當天價格是貶值了。為什麼會貶值,是因為價格在下降;為什麼價格會下降,是因為賣的比買的多。換句話講:對於一個股票來說,出來的錢多了,「存」在這個股票上的錢少了,股票數目不變,那麼每份股票的「標的金額」就少了,「面值」就下降了!就是金融資產的縮水。但是這是非貨幣資產,和現金無關。
如果全國都買這個股,那全國人民幣不是減少了?
如果都在買,誰在賣?沒有交易,哪有價格?
再有問題可以給我發簡訊。
B. 在美股上一隻股票總市值0.68億什麼意思
在美股上一隻股票總市值0.68億什麼意思。美股是注冊上市制度,沒有市值的限制。股票總市值0.68億,就是說這個公司經評估總價值就值0.68億美元。
C. 問下,如果上市公司破產或者退出股票市場,那散戶被套的錢也就蒸發了嗎
先被st處理,業績不賊然後星號st,還是業績不賊就pt處理,到三版市場去,破產清算也比較復雜,先還公司欠債,然後基本就沒錢了,你想也是白想。
D. 股票不能委託,造成損失能否要證券所賠
著力加強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
保護基金制度成為投資者「保護傘」
損害賠償制度為投資者提供法律救濟
「股市黑嘴」誤導
投資者需賠償
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擴權」又「限權」
立法前沿
修訂後的證券法在10月27日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這部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加強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擴權」又「限權」,勢必會對中國證券市場產生重要影響。
構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
修訂證券法一個很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要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這一點證券法修訂案在有關加強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的監管方面均有體現。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證券法修訂案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建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建立對投資者的損害賠償制度
過去,許多股民因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權益受到損害卻無法得到賠償,此次修改證券法,填補了這一法律空白。
證券法修訂案明確規定了對投資者的損害賠償制度:發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欺詐客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
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為投資者提供了法律救濟的制度支持,避免投資者因證券市場上存在的不法行為而影響投資信心。
完善證券投資咨詢業虛假信息歸責制度
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業比較混亂,出現了一些「害群之馬」。有的證券咨詢公司與媒體聯手,買斷電視台、電台的多個時段進行股評營銷,推介個股,有的股評人甚至與莊家串通,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證券法修訂案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並規定由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加強證券監管部門的權力
為加強證券市場監管、維護市場運行秩序,證券法修訂案完善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權力,調整了被監管對象和增加了監管手段,特別是對違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調查的強制權力,以適應打擊違法犯罪的需要。
修訂案明確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有權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有權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等等。
依法追究證監機構人員濫用職權行為
證券法修訂案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擴大授權的同時,也明確了其權力行使的制約條件。
修訂案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行證券、設立證券公司等申請予以核准、批準的;(二)違反規定採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詢、凍結或者查封等措施的;(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同時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 男朋友炒股賠掉結婚錢,是不是該分手
男朋友炒股賠掉結婚錢,是不是應該分手?如果你喜歡這個人,哪怕他賠掉再多的錢你也可以不分手,如果你不太喜歡他,哪怕他賺了錢你也會和他分手,這件事其實就取決於自己的想法吧。
炒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炒股好比賭博,陷進去了也有可能什麼都沒了。可是你要是很愛自己的男朋友,你應該在他最失意的時候陪在他身邊,陪著他東山再起,讓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及早收手,不要再投資股票。估計見了一次鬼也會怕黑的,這樣才是和他共患難,患難見真情。就算他輸掉了所有的結婚錢那有如何,你愛的是他的人,而不是他的錢。錢沒了可以共同再賺。現在的很多人都是這樣的,只能同享福卻不能共患難。
很多的女孩在選擇結婚對象前除了考慮這個人的外在條件以外,還會考慮他是否有房有車,婚禮會出多少的彩禮,是否買金器鑽戒。你們捫心自問,你們真的是要嫁給這些外在的物質嗎?這些東西完完全全可以結婚以後我們共同去創造,這樣不會來得有意義有價值一點嗎?如果你愛對方,哪怕對方身無分文要你裸嫁你也願意吧。
以前我大姨認識我姨夫的時候也是這樣的,當年我的姨夫還是一個小夥子,也喜歡去賭博,不踏實賺錢,老是想著捷徑,輸了不少錢,那時候還沒結婚了。我大姨說,只要他改了了,不賭博了就嫁給他。結果,我大姨真的在他最沒有錢的時候嫁給他,姨夫心懷愧疚,幾十年如一日地對我大姨好。
所以有時候女人純真一點比較好。只要愛他,那就陪著他,幫助他慢慢改。
F. 股票問題
實際上就是這樣。有的還會給一點點分紅,大部分一分也沒有。
投資股票的獲利來源有二: 一是公司分配盈餘時股東所得的股利,一是股票買賣間的價差。
一、股利
當你所投資的公司賺錢時,會按照你持有的股份占所有股份的比例,分配利潤給你,此時你所獲得的利潤,就是股利。 須注意的是,當公司不賺錢的時候,股東就可能完全領不到股利了。股利可分成兩種,一為股票股利;一為現金股利。
二、股票價差
當市場上對某支股票的需求量大於供給量時,該股票的價格就會上漲。 所以,若投資人能低買高賣,就能賺取當中的差價。
G. 請教高人——股民賠的錢是給上市公司了嗎
不是給上市公司了 我們換個角度來說這個問題 如果你在股市賺了錢 你認為你是賺了誰的錢呢 是上市公司的嗎 是國家的嗎 很顯然 上面的答案都不大對
那麼股市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我作個簡單的分析哈
你肯定知道股票有票面價格 和實際價格 比如中石油的股票的發行價明明是16塊多 但是一度賣到了40多 這是很讓人不理解的 如果一張人民幣是20塊錢 那在不考慮特殊情況的前提下 它就只能值20塊 不會多 也不會少 股票之所以的價格會提高 是因為人們對它的市場預期比較高 也就是說人們看好它 而人為的把它的價格抬高了 而上市公司也因此資本增加
再說下虧損的情況下 在靜態的狀態下 (呵呵 學經濟學的習慣 假設條件加靜態分析) 既值有一家上市公司 一定數量的股民(也可以說是這價公司的股東) 這些股民既不買進 也不賣出 在這種狀態下 如果股票的價格下降了 那大家都是要虧本的 因為股票價格下降 公司的資金就減少 作為公司的股東 你的資金就會減少
在動態條件下的情況下就比較復雜了 資金的縮水和其他股民的買賣都可以是股民損失資金的流向
如果所有股民都賺錢 上市公司不一定賠錢 以因為你是股東 說的還聽點 你就是公司的主人賺錢 你公司當然不會賠(但也會有些很特殊的情況 我也沒想明白) 賺的錢既來自公司業績的上升 也來自其他湧入股市的資金
至於會不會進個人的腰包 可以說是一定會有一部分流入個人腰包 低價買進 高價賣出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思路不是很明確 想法也不是很清楚 因為我也只是一個學生 對問題的理解還有限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H. 為什麼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交易的數量總值沒有新聞報道的公司市值那麼多
一部分 是未解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