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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造紙集團趙偉

發布時間:2021-10-25 16:14:35

1. 仝霄的「仝霄涉黑集團案」起訴書(摘要)

被告人仝霄,男,1973年3月31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運城市鹽湖區北城辦事處羊馱寺村人,原系運城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駕校科科長。1995年1月25日因故意傷害罪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1998年1月5日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蘆寶峰,又名蘆玉峰、蘆峰,男,1979年5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運城市鹽湖區龍居鎮小曲村人,無業。2010年4月18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葉志軍,男,1972年2月2日出生,小學文化,運城市鹽湖區安邑辦事處任村人,無業。1995年1月25日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1997年6月6日刑滿釋放。2010年9月30日因涉嫌非法儲存槍支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0月18日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馬運鵬,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運城市鹽湖區人,無業。2003年7月5日被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強制戒毒6個月。2010年7月1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張濤,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運城市鹽湖區人,原系運城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臨時工。2010年10月20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0月22日因涉嫌放火罪、聚眾斗毆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9日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聚眾斗毆罪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邵國銳,又名邵胎胎,男,1983年4月2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運城市鹽湖區上郭鄉西陳村人,原系運城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臨時工。2010年9月30日因涉嫌非法儲存槍支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同年10月18日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趙偉,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臨猗縣人,原系運城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職工。2010年7月7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8月6日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運輸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張俊兵,男,1977年11月11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運城市鹽湖區人,原系運城市供水公司職工。2010年7月7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8月6日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運輸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邵恆,男,1971年1月13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運城市鹽湖區人,原系運城市城建局職工。2010年7月1日因涉嫌賭博罪被運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10年11月7日被運城市公安局強制戒毒2年,2011年1月21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分別由運城市公安局、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仝霄、蘆寶峰、葉志軍、馬運鵬、邵國銳、張濤、趙偉、張俊兵、邵恆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買賣、儲存槍支彈葯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強奸罪,放火罪,分別於2010年11月26日、30日移送審查起訴。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後,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並告知其有權委託辯護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先後於2011年1月11日、3月11日兩次退回偵查機關(部門)補充偵查。2011年4月11日偵查機關(部門)補偵後,重報審查。
經依法審查查明:
1995年1月25日,被告人仝霄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改判為8年,1998年1月22日被假釋出獄。假釋考驗期內,調入運城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原運城地區交通局道路管理處),先後在該處辦公室、駕校科工作,成為國家工作人員。其間,被告人仝霄將1991年間非法購買的4支獵槍長期非法持有;網羅被告人邵國銳、趙偉、葉志軍、張俊兵、張濤、馬運鵬、蘆寶峰、邵恆等人聚集在包租的運城市某酒店房間吸食毒品;被告人仝霄擔任運城市交通局道路管理處駕校科負責人後,利用職權索取運城市轄區內各駕校負責人的巨額錢財,非法控制駕校行業的經營;發放高利貸、開設賭場進行非法斂財;在被告人仝霄的指使下,該犯罪集團先後實施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葯,聚眾斗毆,運輸、販賣毒品,強奸婦女,多次持槍、持械殘害他人,報復焚燒居民門樓,聚眾插手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受賄
2005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被告人仝霄利用運城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駕校科負責人的職務,採用推拖、不發培訓記錄卡,不讓駕駛員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明示或暗示等手段,共收受轄區內各駕校負責人現金2152.76萬元,並按所收賄金數額確定各駕校領取培訓記錄卡、辦理從業資格證的數量。被告人仝霄用其犯罪所得,以他人名義在北京購買住房3套,向他人高息放款牟取暴利。案發後追回其犯罪所得及孳息1205.16585萬元,扣押住房3套。
二、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
1999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仝霄夥同被告人馬運鵬和史永長、許俊會(另案起訴)、張天林、張俊青乘車竄至垣曲縣盜掘古墓未遂。次日凌晨1時許,6人到垣曲五龍大廈門前,被告人仝霄登記住宿時與王某某發生口角、廝打,被告人仝霄走出登記大廳,發現王某某和同行人員王某追出,便喊「抄傢伙」。被告人馬運鵬即從所乘車輛後備箱取出4支獵槍,被告人仝霄、馬運鵬和史永長各持五連發獵槍,許俊會持雙管獵槍向追來的王某某、王某連續射擊,致王某某、王某倒地後仍繼續開槍,爾後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某身體損傷構成人體重傷,九級傷殘;被害人王某身體損傷構成人體輕傷。被告人仝霄、馬運鵬和史永長、許俊會逃至鹽湖區解州辦事處路口後,被告人仝霄給曲毅(另案起訴)打電話,由曲毅開車將4人送到三門峽逃匿,並將涉案的槍支藏於其家中,半年後由被告人仝霄取走。
2002年4月份,被告人仝霄因在其單位報銷費用之事,對負責核銷的辦公室主任閆某心懷不滿,伺機報復。同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仝霄授意被告人葉志軍糾集皇甫海英(另案起訴)、南岩(另案處理)在閆某上班途中對閆實施拳打腳踢。2003年4月20日18時許,被告人仝霄發現閆某同他人在河東廣場夜市某飯店吃飯,遂電話聯系李國瑞(另案處理),李國瑞安排皇甫海英和張鴻志、王軍強(另案起訴)及南岩到夜市,被告人仝霄指認了閆某後即離開。皇甫海英、張鴻志、王軍強3人持菜刀沖進飯店,朝面向店內的閆某身上亂砍數刀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閆某背部、胳膊所受損傷為輕傷。事後被告人仝霄給皇甫海英等人2000元作為「酬勞」。
2006年8、9月間,被告人蘆寶峰因相某將其小腿打傷及開設賭場產生矛盾,對相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2006年10月10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蘆寶峰糾集劉國輝、相春朝、段曉奎(3人另案處理)密謀將相某的腿打殘。當晚9時許,被告人蘆寶峰安排相春朝、段曉奎攜1支五連發獵槍和1支鋼珠槍駕駛桑塔納轎車先行,被告人蘆寶峰同劉國輝、岳將(另案處理)坐劉利勤駕駛的別克轎車隨後。行至鹽湖區北郊黃河汽配城附近,被告人蘆寶峰借故下車,竄至河津,製造其沒有參與作案的假象,並安排岳將在相春朝、段曉奎不實施傷害行為時,由岳實施行為。晚10時許,相春朝、段曉奎、劉國輝、岳將、劉利勤等人分別駕車到相某所住的賓館,由段曉奎、相春朝進入相某入住的房間,相春朝用鋼珠槍指著相某的頭部,段曉奎持五連發獵槍朝仰面躺在床上的相某雙下肢連開3槍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相某身體所受損傷為重傷。事後相春朝、段曉奎賠償相某現金5萬元。被告人蘆寶峰出資50萬元托被告人仝霄與相某和解未果。
三、非法買賣、持有槍支
1991年的一天,被告人仝霄通過申智學(已死亡),以5000元購買了兩支五連發獵槍和1支七連發獵槍,又向申智學索要了1支槍管、槍托已被鋸短的雙管獵槍。之後,將其中的3支獵槍先後多次存放於被告葉志軍家中,雙管獵槍擱置在汽車後備箱或藏匿於其包租的某酒店房間內。該槍在劉峰(已判處)使用時被公安機關查獲。之後,被告人仝霄得知葉志軍染有毒癮,恐其用獵槍換取毒品,遂於2008年10月份,將兩支五連發獵槍交給被告人邵國銳保管。被告人邵國銳將槍包裹後埋藏於自家地里,案發後已收繳。
2008年10月,被告人葉志軍因急於用錢,將其保管被告人仝霄的3支獵槍中的1支七連發獵槍,連同5枚12號獵槍子彈,通過衛宏辰(另案起訴)抵押給趙英峰(另案起訴),取得22000元現金,約定一周之內如不贖槍,即視為賣給趙英峰。一周後,被告人葉志軍未能贖回槍支,衛宏辰便從中加價4500元以26500元將槍賣給趙英峰(另案起訴)。該趙又加價3000元將槍賣給孫曉華(另案起訴)。案發後孫曉華的親屬將槍支上繳到公安機關。
2006年12月17日晚,王振民(已死亡)持1支雙管獵槍參與南風廣場聚眾斗毆,並用獵槍朝天連開兩槍,逃離現場途中將雙管獵槍交給柴振江(另案起訴)。被告人柴振江於2010年8月18日才在喬成吉的勸說下,將槍支交出。
2010年5月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趙偉的住所進行搜查時,將其桌子抽屜內的10枚64式子彈予以扣押。
四、聚眾斗毆
2006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仝霄在南風廣場「熱舞會所」與會所領班發生爭執,該會所保安將仝往會所門外推時,雙方發生撕扯。被告人張濤見狀,從被告人仝霄的轎車後備箱里拿出一把砍刀沖進會所,同被告人仝霄與手持鋼管、木棒的數名會所保安相互對打。其間,被告人仝霄電話告知喬成吉(另案起訴)、王振民(已死亡)自己在熱舞會所被保安打了,讓喬、王過來。喬成吉接到電話後,在某茶社賭場內,叫上趙建貞(另案處理)等人前往南風廣場。被告人邵恆同王振民和柴振江(另案起訴)等人從別處趕到現場。雙方互毆過程中,熱舞會所的保安將張濤、趙建貞打倒在地。被告人仝霄逃回其包租的某酒店房間。被告人邵國銳聞訊到酒店見到被告人仝霄,根據仝霄的安排到南風廣場,途中又糾集多人,在南風廣場見到了喬成吉、王振民等人,此時南風廣場已聚集了數十人,被告人邵國銳開車買來杴把分發給眾人,欲與熱舞會所的人進行斗毆。見熱舞會所老闆張某獨自駕車准備離開,便持杴把等物追砸張某所駕車輛,王振民持雙管獵槍朝天連開兩槍,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後,參與人員逃離現場。之後的幾天內被告人仝霄還安排數人,窺探熱舞會所的相關人員欲加報復。
五、開設賭場
2007年9月份,被告人仝霄、蘆寶峰商定,由被告人蘆寶峰與許紅安(另案起訴)在稷山縣某賓館開設「現場百家樂」賭場,被告人仝霄投資10萬元給賭場,被告人邵恆和岳玉龍負責管理財務,呂茂功、鄭詔軍(另案起訴)直接參與賭場經營活動,賭場經營期間喬成吉又投資2萬元參與經營。該賭場經營一個多月後關閉。被告人仝霄共獲利6萬元,被告人邵恆獲利3萬元,喬成吉獲利1萬余元,許紅安獲利4000餘元,岳玉龍獲利800餘元,呂茂功獲利3500餘元,鄭詔軍獲利7000餘元。
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和運輸、販賣毒品
2006年的一天,被告人仝霄、趙偉、張俊兵等人在河南省洛陽市遊玩時,洛陽人史正華(另案起訴)在洛陽市區的歌廳、洗浴中心等處,多次招待仝霄吸食「麻黃素」毒品,並安排嫖宿。返回運城後,被告人仝霄便托史正華在洛陽為其聯系毒販購買毒品,在包租的酒店房間,除自己吸食毒品外,還多次容留被告人邵國銳、趙偉、張俊兵、葉志軍、邵恆和劉峰、喬成吉、吉安寶(另案處理)等人吸食毒品。
自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仝霄先後5次聯系史正華居中牽線介紹,安排被告人趙偉、張俊兵、劉峰攜款到洛陽將款交給史正華聯系的毒販手中,先後將500餘片「麻黃素」運回運城交給被告人仝霄吸食。
2009年冬天的一天,被告人馬運鵬賣給解光民0.2克「冰毒」,從中贏利50元。2010年6月26日,被告人馬運鵬從四川成都用3500元購買4.64克「冰毒」,返回運城與解光民交易時被當場抓獲。
公安機關在抓獲史正華時,從其隨身物品中查扣「麻黃素」4片,經鑒定,「麻黃素」主要成分為國家管制的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每片約重0.0925克。
七、強奸
1991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仝霄指使閆強、劉江將運城某中專學校的在校女學生蔡某騙至運城市五交化家屬院的任勇家中,被告人仝霄將蔡某強行姦淫。1992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仝霄指使鄭建軍(另案處理)將蔡某騙到陳某經營的照相館,該仝和鄭建軍先後在陳某的卧室內對蔡某強行姦淫。
八、聚眾插手糾紛
2006年,運城某汽校在承建汽車公司工程的施工中,遭當地群眾的阻攔,該汽校校長陳某找到被告人仝霄出面擺平。該仝便安排被告人邵國銳、劉峰、張俊兵等人糾集近百名人員,著統一工服,持施工工具,冒充施工人員,先後兩天聚集在施工工地,對阻攔施工的百姓推搡拉扯。事後陳某付給被告人仝霄2萬元,被告人仝霄給邵國銳、劉峰、張俊兵8000元作為酬勞。
九、泄憤報復
2006年12月份,被告人趙偉發現其妻與曲某簡訊往來頻繁,疑二人關系不正常,產生報復之念,遂授意被告人張濤報復,該張於12月17日凌晨,糾集岳玉龍(另案起訴)、王振彪(另案處理)等人,購買汽油後,到曲某家的院門外,將汽油從大門縫中倒入,點燃後逃離現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等。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仝霄利用職務索取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組織領導多人多次進行多種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五款,三百八十五條,三百八十六條,二百三十二條,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二百九十二條第二、四項,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三百五十四條,一百二十五條及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一百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未遂)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蘆寶峰、葉志軍、馬運鵬、邵國銳、張濤、趙偉、張俊兵、邵恆參加有組織的多次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五款之規定,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蘆寶峰、馬運鵬參與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運鵬持槍致殘他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未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蘆寶峰、邵恆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葉志軍非法持有、買賣槍支,被告人邵國銳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分別以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馬運鵬、趙偉、張俊兵明知是毒品而進行運輸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濤、邵國銳參與聚眾斗毆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四項之規定,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仝霄在假釋考驗期內又重新犯罪,被告人仝霄、蘆寶峰、葉志軍、馬運鵬、邵國銳、張濤、趙偉、張俊兵、邵恆均為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七十一條、八十六之規定,均應實行數罪並罰。
被告人仝霄、馬運鵬殘害他人的行為雖系故意殺人未遂,但其主觀惡性深,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依法不可從輕。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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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命八字 男命 己巳 甲戌 戊辰 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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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廣安門醫院腫瘤科趙偉周幾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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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趙偉的研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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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國企業國際化:全球歷史視野的分析,《國際經濟合作》,北京,2007年第2期
40. 異質性勞動力流動與區域收入差異:新經濟地理學模型的拓展分析,趙偉、李芬,《中國人口科學》,2007年第1期。
41. 外向FDI與中國技術進步:機理分析與嘗試性實證,趙偉、古廣東、何元慶,《管理世界》,2006年第7期。
42. 中國經濟增長收斂性的再認識——基於增長收斂機制的分析,趙偉、馬瑞永《管理世界》2005年第11期。
43. 中國區域經濟開放:多層次多視野的考察,《社會科學戰線》,2006年第6期。
44.中國對外貿易發展地區差異的收斂性分析,趙偉、何莉,《財貿經濟》,2006年第9期。
45. 貿易與經濟增長收斂性研究綜述,趙偉、馬瑞永,《國際貿易問題》2006年No.5。
46. 人力資本與跨國收入差距研究的新進展,趙偉、汪全立,《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6年第2期。
47. 人力資本與技術溢出:基於進口傳導機制的實證研究,趙偉,汪全立,《中國軟科學》,北京,2006年第4期。
48. 中國區域金融發展的收斂性、成因及政策建議,趙偉、馬瑞永,《中國軟科學》2006年第2期
49. 中國區域金融增長的差異——基於泰爾指數的測度,趙偉、馬瑞永,《經濟地理》2006年第1期。
50. 大中國經濟一體化進程及其決定因素―一個基於平價條件差別的視角,趙偉、程艷,《國際貿易問題》,2006年1期。
51. 滿洲里對俄邊貿:現狀與問題,趙偉、應艷、趙婷,《浙江經濟》,2005年20期,《人民網》轉載。
52. 采購商驅動全球價值鏈與溫州鞋業國際化,趙偉、秦政強,《價格理論與實踐》2005年4期。
53. 全要素生產率變動的分解——基於Malmquist生產力指數的實證分析,趙偉、馬瑞永,《統計研究》,2005年7期。
54. 臨夏模式:形成、發展與轉型,王必達、趙偉,《經濟地理》,2005年第5期。
55. 測度中國省域經濟「二重」開放,趙偉、徐朝暉,《中國軟科學》,2005年第8期。
56. 民營企業國際化:幾個認識誤區與可行路徑,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復印資料《鄉鎮企業研究》(復印),2005年第10期,200510。
57. 測度中國省域經濟「二重」開放,趙偉、馬瑞永,《中國軟科學》2005年第8期。
58. 我國市場化工業化進程中的區際國際貿易,趙偉、何元慶,《社會科學戰線》,2005年4期。
59. 民營企業國際化:現狀評價與路徑建議,《國際經濟合作》2005年8期。
60. 盯住匯率的可持續性:一個基於匯率預期的分析框架,趙偉、楊會臣,《世界經濟》,2005年第7期。
61. 中國企業跨國並購現狀分析與趨向預期,趙偉、古廣東,《國際貿易問題》,2005年第1期。
62. 對外開放程度度量方法的研究綜述,趙偉、何元慶、徐朝暉,《國際貿易問題》,2005年第6期。
63. 世界經濟中期發展前景與「十一五」期間中國經濟發展的國際環境,《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
64. 產業轉移方式的動態均衡研究——基於「泛珠三角」的研究,趙偉、汪全立,《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2005年第3期。
65.知識產權保護與外國直接投資——基於中國的實證檢驗,趙偉、呂盛行、管漢暉,《價格理論與實踐》2005年3期。
66. 貿易與增長關系研究綜述,趙偉、管漢暉、呂盛行,《經濟學動態》,2004年第12期。
67. 加入WTO的制度變遷效應——基於產業組織的分析,趙偉、黃上國,《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2004年第2期。
68. 中國彩電企業遭受美國反傾銷訴訟的原因和對策分析,趙偉、管漢暉,《國際貿易問題》,2004年第8期。
69. 「外源化」及其經濟學分析,趙偉、周飛燕,《外國經濟與管理》,上海,2004年第8期。
70. 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理論最新進展及啟示,趙偉、管漢暉,《財貿經濟》,北京,2004年第9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11期轉載。
71. 當代跨國並購浪潮與中國企業「走出去」,趙偉、古廣東,《國際經濟合作》,北京,2004年第10期
72. 「溫州模式:作為區域工業化範式的一種理解」,原載《社會科學戰線》02年1期,《新華文摘》轉載,2002年第5期。
73. 從國際化到區際化抑或從區際化到國際化:兩大三角洲區域開放路徑比較,《浙江社會科學》,2002年2期。
74.1990年代以來的美國外貿政策,趙偉、陳勇,《亞太經濟》,廈門,2003年1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外貿經濟、國際貿易》,2003年4期轉載。
75. 產業結構、要素稟賦與中日貿易模式,趙偉、賈玉平,《浙江學刊》,杭州,2003年1期。
76. 履行加入WTO承諾與中國制度變遷,趙偉、黃上國,《浙江大學學報》,杭州,2003年2期。
77. 浙江經濟:發展階段轉換與區域經濟重構,《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1期。
78. 中國企業「走出去」:進程、問題與格局,趙偉、嚴浩坤,《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6期。
79. 區域開放:中國的獨特模式及未來趨勢,載《浙江學刊》,2001年第2期。
80. 浙江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比較優勢與規模預期,《浙江社會科學》,2001年第1期。
81. 長江三角洲地區引進外資環境分析,《浙江大學學報》,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城市經濟、區域經濟》(F107)2001年第1期。
82. 美國外貿:「新經濟」背景下擴張的主要特點,《亞太經濟》,廈門,2001年第3期。
83. 加入WTO對中國經濟的總體影響,《浙江社會科學》,杭州,2000年第1期。
84. 加入WTO,中西部地區何以應對新挑戰?《江淮論壇》,合肥,2000年第3期
85. 企業並購與政府幹預: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趙偉、鄧曲恆,《浙江學刊》,杭州,1999年6期。
86. 現代競爭政策:基本的理論與現實問題,《浙江社會科學》,杭州1999.No.5。
87. 歐盟自由貿易區的東擴、南展及其經濟意義,《浙江社會科學》,杭州,1999年第1期。
88. 經濟全球化:我國從中得到的利益與面臨的問題,《國際經貿探索》,廣州1999年第1期。(《CUPA》99.No.3轉載)。
89. 中國外貿:擴展的動力及面臨的選擇,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9年冬季卷。
90. 美國現代中央銀行體制溯源,《杭州大學學報》,98.No. 4。
91. 中國入世貿:久拖不決的成本與利益,《世界經濟研究》(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轉載,98.No.5)。
92. 外部約束:中國兩種工業化區域模式擴散的主要障礙,趙偉、黃先海,《中國工業經濟》,北京,1997年11期。(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轉載)
93. 大國規模:中國外貿長期增長與管理的新環境,《國際貿易問題》,北京,1997年8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轉載)
94. 日本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三個特徵,《世界經濟》,1997年10期。
95. 日本宏觀經濟政策——90年代面對的主要問題及其走勢,《經濟學動態》,北京,1997年7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轉載)
96. 市場導向:中國今後引進外資的長期思路,《浙江社會科學》,杭州,1997年4期
97. 凱恩斯主義抑或貨幣主義——90年代美、英、日三國經濟政策比較研究,《世界經濟研究》,上海,1997年第2期。
98. 制度創新: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關鍵環節,《國際貿易問題》,北京,1996年10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轉載)
99. 我國中西部地區引進外資的戰略選擇,趙偉、孫玉霞,《經濟學家》,成都,1996年3期。
100. 新興證市:近十年的發展及其引出的問題,《世界經濟研究》,上海,1995年第5期。
101. 從東亞模式簡論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模式選擇,《亞太經濟》,廈門,1995年6期。世貿組織成立前後發展中國家製成品出口的形勢與對策分析,趙偉、潘未名,《世界經濟與政治》,北京,1995年7期。
102. 中國引進外資的技術選擇,趙偉、潘未名,《國際貿易》,北京,1995年1期。
103. 英國私有化:90年代的困境與前景,《歐洲》,北京,1995年4期。
104. 90年代英國私有化的困境與前景,《外國經濟與管理》,上海,1995年8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復印報刊資料《世界經濟》轉載。
105. 統一市場下的歐共體區域政策探析,《歐洲》,北京,1994年4期。Pp. 100-107
106. 重返關貿對中國總體經濟之影響,《社科縱橫》,蘭州,1993年2期,Pp. 94-97。
107. 體制轉型進程中我國的區域經濟失衡與政策困境,《區域經濟研究》,成都,1993年第2期,Pp. 45-47。
108. 簡論日本的競爭政策,《現代日本經濟》(吉林),1993年第1期,Pp. 26-29。
109. 略論西方國家的貨幣調控手段,《蘭州大學學報》(蘭州)1993年第1期,Pp. 58-64。
110. 歐共體的區域差異、經濟政策及其一體化發展,《西歐研究》(北京),1992年第6期,Pp. 30-37。
111. 城市化研究與發展經濟學,《中外城市研究》,蘭州,1991年第1期,Pp. 119-126。
112. 英國競爭政策研究——沿革與變革,《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蘭州,1991年第4期,Pp.47-52。
113. 英國農業資本主義化道路初探,《蘭州大學學報》,蘭州,1983年第3期。
(除寫明合作者外,其餘皆為本人獨著)
資料來源:浙江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網站,浙江大學教授個人主頁。

5. 趙偉的工作經歷

2006年5月北京電視台五一黃金周《笑語伴春風》郭德綱相聲特輯 擔任編導
2006年8月《紅樓夢中人》大型選秀活動啟動儀式 擔任製片
2007年1月北京電視台
2007春節晚會 擔任導演
2007年6月俄羅斯中國年「北京周」開幕式《魅力北京》 擔任副導演
2007年10月北京電視台2007年國慶晚會《祖國生日·金秋頌歌》 擔任副導演
2007年10月北京電視台大型情境合唱劇《紅孩子》 擔任副導演
2007年11月黑龍江第十屆國際冰雪節開幕式《激情十年 雪舞龍江》 擔任副導演
2008年2月北京電視台

2008年春節晚會擔任導演
2008年4月北京電視台《龍的傳人》大型選拔活動 擔任導演
2008年5月北京電視台賑災晚會《托起明天的太陽》 擔任副導演
2008年7月北京電視台《龍的傳人》頒獎晚會 擔任導演
2008年9月北京電視台國慶晚會《我和我的祖國》 擔任副導演
2009年1月北京電視台春節晚會 擔任導演
2009年5月北京電視台《北京影響力》 擔任導演
2009年8月北京電視台《花樣年華》歌舞大賽 擔任副導演
2009年9月北京電視台《萬家燈火》首映禮 擔任導演
2009年9月北京電視台2009年國慶晚會 擔任副導演
2009年12月北京電視台《鐵齒銅牙紀曉嵐4》首播慶典 擔任導演
2010年2月北京電視台《蒼穹之昴》首播慶典 擔任副導演
2010年3月北京電視台《媳婦的美好時代》首播慶典 擔任總導演
2010年10月中國雜技團建團60周年《一封家書》人民大會堂專題晚會 擔任副導演
2011年1月北京電視台大型綜藝節目《你好先生》 擔任總導演
2011年8月國家體育館 秀坊《雜技夢工廠》大型演出 擔任副導演
2011年12月《網路歌曲頒獎晚會》 擔任導演
2012年2月北京電視台職場類真人秀《勇闖娛樂圈》 擔任導演
2012年2月《支付寶·知託付》支付寶年度晚會 擔任總導演
2012年3月北京電視台大型音樂節目《榮耀唱響》 擔任主編
2012年10月北京現代 年度晚會《榮耀十年》擔任導演
2013年4月大型群眾歌曲競賽《愛我家 唱我家 我的北京我的家》擔任導演
2013年5月代表北京市赴古巴大型演出《北京之夜》擔任總導演
2013年6月北京影視《春燕獎》頒獎典禮 擔任導演
相關記錄:

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王功偉:男,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北京市勞動模範,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西城區區委委員。曾任北京市西城區建築工程公司幹部、北京市西城區計劃經濟委員幹部/副主任、北京華融綜合投資公司總經理。現任北京華融綜合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長。
鞠瑾: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學歷。2007年獲得「西城區勞動獎章」。曾任北方交通大學經濟系教師、共青團北京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部長、北京金融街建設集團法定代表人。現任北京華融綜合投資公司總經理。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
趙偉:男,1953年出生,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北京皮鞋廠幹部、北京市二輕總公司基建處副處長、2000年6 月至2001年3月任公司總經理。現任北京金融街建設集團副總經理、金融街重慶置業有限公司董事。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張海天:男,1952年出生,大專學歷,高級會計師。曾任北京星海樂器總公司財務科科長、中福總公司計財部副經理,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任公司監事會召集人。現任北京金融街建設集團總會計師。自2002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劉世春:男,1968年出生,高級工程師,北京市西城區人大代表,獲得北京第十九屆「五四獎章」、首屆「西城區十大傑出青年」、第八屆「北京十大傑出青年」和第十一屆「中國五四青年獎章」等榮譽稱號。現任金融街重慶置業有限公司、金融街南昌置業有限公司、金融街惠州置業有限公司、金融街津門(天津)置業有限公司、金融街津塔(天津)置業有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01年4月起任公司總經理。
艾穎麗:女,1958 年出生,研究生學歷,政工師。曾任北京市西城區糧食局組織部部長、北京市西城區委企業工委幹部。2002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公司監事。現任北京金融街建設集團黨委辦公室主任。自200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楊志國:男,1964 年出生,博士,高級會計師。1984 年至1987 年在河北林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0 年至1993 年在中央財政金融學院學習,獲會計學碩士學位,1993 年至1996 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學習,獲會計學博士學位。曾任河北林學院助教,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幹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標准部主任。現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自2005年6月起本公司獨立董事。
杜潤平:男,1957 年出生,博士,高級會計師。1978 年至1981 年在山西財經學院會計專業學習,1989 年至1995 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財貿系學習,獲碩士及博士學位。曾任山西省大同五交化批發公司副經理,中國投資銀行上海分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國際金融局副局長。現任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委員會專職委員。自2008年6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湯欣:男,1971 年出生,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先後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學士、碩士學位,1998 年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1998 年至2000 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職;2000 年以後在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2002 年在美國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法學院訪問研究,研究專題為「公司治理結構的現代化」;2007 年先後應邀作為客座教授,在台灣大學法學院和美國Columbia University 法學院講授「證券法」和「公司治理」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商事法、民法,撰寫多部專著和論文。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五」普法講師團專家,參加《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擬定和修改工作。擔任中國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天津市及珠海經濟特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嘉實基金管理公司、廣東肇慶星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自2008年6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7. 趙偉的介紹

趙偉,女,漢族,中共黨員,河北省保定人,出生於1984年。 2001年11月參軍於原北京軍區63集團軍188師通信營通信站,義務兵期間表現突出多次被評為優秀士兵。

8. 四月開始,某品牌衛生紙宣布漲價,衛生紙會集體漲價嗎

衛生紙要漲價了 衛生紙漲價原因

1.原料造紙木漿上漲。

2.生活用紙集團開發高端衛生紙產品。

3.環保要求趨嚴,對生活用紙產量造成一定打擊。


環保方面,一直以來,造紙業都是有名的污染大戶,尤其是對水環境的污染,造紙工業廢水排放量居我國各類工業排放量的首位。隨著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政府加強環境保護、治理污染的力度也不斷升級,先後出台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新《環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等一系列重要的嚴格法律法規,堅決關停“十小”企業,加速淘汰落後產能。在此背景下,我國造紙行業企業單位數呈現下降趨勢。2014年初,造紙行業企業共計7252家,

至2015年5月下降至6685家,下降了7.82%。

在2017年開始的史無前例的環保大檢查,導致一些不合規的小型生活用紙企業停產,因而讓出了部分市場需求。

9. 趙偉的學術成就

著作:1、《陸九淵門人》,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2、《心海禪舟-宋明心學與禪學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3、《晚明狂禪思潮與文學思想研究》,巴蜀書社2007年11月出版。4、《林兆恩與<三教開迷歸正演義>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2011年9月
論文:1、《「詩法禪機,悟同而道別」-謝臻與佛教》,《文學遺產》2010年第2期。2、《魯迅輯佚<俗說>辨疑》,《魯迅研究月刊》2010年第4期3《禪學與楊簡心學詩》,《東亞文學與文化研究》第一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4、《陳獻章與道教、佛教考》,《宗教學研究》2009年第1期5、《林兆恩與左派王學三教論比較》,《東方論壇》2009年第2期6、《陸九淵與禪學》,《東方論壇》2008年第1期7、《晚明狂禪思潮的治世思想與文學》,《青大師范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8、《周汝登與佛教》,(台灣)《普門學報》2008年第3期9、《明代心學與禪學思想的發展》,載《宗教思想史論集》,南開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10、《研究明代佛教思想要重視心學》,《南開學報》2007年第3期;11、《晚明狂禪思潮中特立行為方式的思想史意義》,《東方論壇》2007年第2期;12、《袁宗道禪學交遊考》,載《文學與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13、《佛教與羅欽順的詩歌》,《青島大學師范學報》2006年第4期;14、《十年磨一劍,佛學出新篇》,《東方論壇》2006年第1期;15、《袁宗道與晚明的禪宗和凈土宗》,《東方論壇》2006年第2期;16、《佛教與袁宗道的文學革新》,《青島大學師范學報》2006年第1期;17、《<即墨縣志>中<嶗山志>未收詩》,《嶗山研究》2006年輯;18、《狂禪思潮中的禪儒互釋》,《東方論壇》2005年第3期;19、《狂禪思潮的三教論》,《青島大學師范學報》2005年第1期;20、《晚明狂禪考》,《南開學報》2004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考K24第4期轉載;21、《羅汝芳與祖師禪》,(台灣)《普門學報》總第21期,2004年5月;22、《禪宗壁觀法門與晚明人文思潮的破是非論》,《天津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23、《由仁義行:一個重新認識晚明人文思潮的角度》,《東方論壇》2004年第1期;24、《<佛教與晚明文學思潮>評介》,北京大學東方研究院《華林》第三卷,2004年1月;25、《魏晉南北朝士人在實踐中對維摩形象的參照》,韓國《東亞人文學》2002年1月期;26、《評<儒釋道與晚明文學思潮>》,台灣《普門學報》總第七期,2002年1月;27、《周群<儒釋道與晚明文學思潮>》,北京大學東方研究院《華林》第二卷,2002年1月。28、《耶合是道:利瑪竇對中國佛教早期傳播經驗的借鑒》,《天津社會科學》2000年第六期29《利瑪竇與西洋美術之輸入中國》,《文史知識》1999年第5期30《林兆恩與<三教開迷歸正演義>》,《青島大學師范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31《以道事君:方孝孺與明初政治文化》,《東方論壇》2011年第2期
項目:1、明代中後期心學、禪學與文學思想研究,山東省社科基金,2008年。2、中印佛教文學比較研究,國家社科基金,第二位,2011年3、林兆恩與《三教開迷歸正演義》研究,山東省教育廳,2007.9-2009.7。4、魏晉南北朝大文學史,教育部重點項目,第五位,2011年5、晚明狂禪思潮與文學思想研究,青島大學,2004.9-2005.9。
獲獎《陸九淵門人》獲青島市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2010年

10. 趙偉的介紹

趙偉,大型晚會活動總導演、北京電視台節目主編。2009年12月北京電視台《鐵齒銅牙紀曉嵐4》首播慶典 擔任導演。2006年5月北京電視台五一黃金周《笑語伴春風》郭德綱相聲特輯擔任編導。2006年8月《紅樓夢中人》大型選秀活動啟動儀式製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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