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的絕對控股權問題,專家進!!!!!!!!!
1)大於50%肯定可以;
2)可以;
3)大於50%即可,不一定大於等於51%;順便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1:我佔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其他人永遠不可能比我多,我就是絕對控股。
2:假設6個人佔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別佔25%,10%,20%,30%,10%,5%,則佔30%的人稱為相對控股,雖然他的股份未超過50%絕對多數,但仍然具有控制權,以上就是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區別;
4)權利: (1)利益分配權。利益分配權是指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或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對公司凈利潤的分配權利。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所認購的股份取得股息紅利。公司的分配方案要通過股東會討論通過。
(2)參與經營管理權。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經營管理權是通過出席股東會,批准公司提交的利潤分配方案,選擇和任命公司的董事、監事等方式而得以實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人的可能性雖小,但仍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和批准董事會的報告等方試來間接參與經營管理。
(3)出資轉讓權和股份轉讓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票。
(4)優先購買權和配股權。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具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增資擴股時,享有配股的權利。
(5)監督權。股東可以通過選舉監事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也可以以股東身份進行直接監督,包括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董事違法行為阻卻權、董事解任請求權等。
(6)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照所持股份行使表決權。對於公司章程的變更、公司合並與分立、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項,都是由股東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
(7)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召集權。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由董事會召集,但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持有股份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
(8)訴訟提起權。有限責任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侵犯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代表公司同其進行訴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於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另外,還有一些問題需必須要指出,上市公司股本構成分為流通股(即社會公眾股)和非流通股(主要為國有股和法人股)兩大類。占證券市場2/3股份的非流通股均不能上市流通,占約1/3股份的社會公眾股可以自由轉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取得成本相去甚遠,流通股是通過一級市場溢價發行中簽和二級市場交易而獲得,其成本遠遠大於發起人大股東取得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成本,兩類股份取得成本相差幾倍乃至幾十倍。一方面,大股東廉價所獲得的多數股份使得其在上市公司處於控股地位,在股東大會的召集權、提案權和投票權的行使等方面擁有絕對優勢。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不能上市交易,這使得大股東在證券市場上無法取得因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股票價格上升增值的直接利益。同時,其也無須承擔因股票價格下跌而產生的損失。所以無論是絕對控股還是相對控股的大股東與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東是不同的利益集團。這種現狀決定了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東和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東在證券市場上對權益關注的角度不同。其實,對同一上市公司股本不同劃分和區別對待的本身,就與市場經濟下公司法律制度同股同權、同股同價、自由轉讓的原則相違背。
希望對你有用!!
『貳』 為什麼說擁有67%的股份才會對公司有絕對的控股權
為什麼說擁有67%的股份才會對公司有絕對的控股權是因為持股67%擁有更大的絕對控股權。51%,是兩家合資控股的底線,67%是絕對控股。比如,有些決議要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能夠通過,所以要絕對控股,個人所佔有的股份數應大於或等於三分之二(即67%)才行。
但由於股權分散化、社會化的發展,實際上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份額不必這樣高,一般持股比例達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達到控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