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持有5%以上的股東持股發生變動,不超過1%,是否需要公告
需要,這是法律規定的,
⑵ 高管及相關持股變動是什麼意思
公司的管理,如執行董事,高級總監,高級經理等公司高層手中持有的股票買進或賣出,由於這群人對企業運營最為知根知底,所以對股票影響很大。
通過盤口和盤面來看,盤面是指K線圖和成交量柱狀圖,盤口是指即時行情成交窗口,主力建倉有兩種:低吸建倉和拉高建倉。
低吸建倉每日成交量低,但可從盤口的外盤大於內盤看出。拉高建倉導致放量上漲,可從盤面上看出,莊家出貨時,股價往往萎靡不振,或形態剛好就又跌下來,一般是下跌時都有量,可明顯看出。
如果某隻股票在一兩周內突然放量上行,累計換手率超過100%,則大多是莊家拉高建倉,對新股來說,如果上市首日換手率超過70%或第一周成交量超過100%,則一般都有新莊入駐。
如果某隻股票長時間低位徘徊,成交量不斷放大,或間斷性放量,而且底部被不斷抬高,則可判斷莊家已逐步將籌碼在低位收集。應注意的是,徘徊的時間越長越好,這說明莊家將來可贏利的籌碼越多,其志在長遠。
⑶ 在哪裡可以查到上市公司主要股東的持股數量的實時變化情況
實時的變化屬於機密性質的,目前即使是一些炒股軟體也僅僅是一種模型估值,如果軟體實時監控交易,還有誰敢坐莊。
只有上市公司公布季報、半年報、年報、債轉股時才會公布十大股東的情況。
⑷ 整體變更過程中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還算不算整體變更
回復 nowinnself 的帖子樓上說的第二點,我不太認同,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也就是說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按出資比例分區紅利,但是章程可以約定不按出資比例。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要遵循同股同權的原則,所以只能按持股比例。另外根據公司法187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認為該條的意思應該是對於清算後的財產分配,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按出資比例,股份公司只能按持股比例吧。。。不知樓上同意否?
⑸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變化公告的請教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
⑹ 股東持股變化是增加,但是實際減持是怎麼回事如圖
又發行新股了
⑺ 十大股東持股是不變好還是變動好
不變穩定 變動有波動的可能 所以呢 如果上升趨勢穩定好 如果橫盤變動好 說明有新資金入駐了
⑻ 股東持股變動5%怎麼算
應該這樣理解一般來說你打開某隻股票的基本信息都會看到一個總股本的,而那那一個百分之五的分母是按總股本來計算的,那一個總股本實際上是等於所有發行的A、B、H股的股本總和,一般來說境內非上市流能的股票是算在A股裡面的,如果是境外限售股票一般是算在H股內的(注:現在的B股不存在限售股)。至於你所問到不是QFII則要看相關投資者是否存在行動一致的投資者,一般如果存在行動一致投資者就會視為同一個股東,如果它們的持股量相加達到5%時,就要進行相關的披露。
⑼ 怎麼查詢 股票的股東變化情況
按f10,查詢股東研究和股本結構 只能查大股東的變化情況。還可以查詢股東戶數和人均持股情況。
⑽ 股東持股變動怎麼披露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行為,監督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規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以下簡稱持股變動),是指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投資者持有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數量雖未發生變化,但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徑,投資者控制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三條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他知情人員,在有關持股變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關信息。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欺詐活動。
第五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行為實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賦予的職責及其業務規則,對持股變動信息披露行為實行日常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