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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財務杠桿的優缺點

發布時間:2021-08-13 16:27:18

① 財務杠桿為什麼高風險

如何利用財務杠桿避免高風險?財務風險一般採用財務杠桿測量。財務杠桿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債務融資支持投資計劃所增加的營業盈利,只要超過利息費用,利潤和每股收益將比營業盈利增長更快。

財務杠桿的計算

公司期待運用固定財務費用(利息)籌措的資金來增加普通股股東的收益。如果籌措的資金用於投資(購置資產)產生的營業盈利超過固定財務費用,便產生正的或有利的財務杠桿作用,否則便帶來負的或不利的財務杠桿作用。

財務杠桿作用定義為營業盈利(EBIT)變動%與普通股每股盈利(EPS)變動%之比。

EBIT

財務杠桿 = ——————

EBIT-R

也可表示為:

Q(P-b)-FC

財務杠桿 = ————————

[Q(P-b)-FC]-R

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是產生財務杠桿作用的支點。只要固定財務費用存在,就有財務杠桿作用。只要ROIC[稅後凈經營資本報酬率=EBIT(1-t)]。高於利率,財務杠桿就是有利的,意味著較多的債務融資會給股東帶來額外利潤。但只有盈利前景向好時才應如此。在利潤波動至偏低時,高財務杠桿會使公司和股東損失大量利潤,甚至帶來巨大虧損。

② 高財務杠桿和低財務杠桿的eblt比較

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收益(投資者收益)也越高。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DFL=(ΔEPS/EPS) / (ΔEBIT/EBIT)
→ DFL=EBIT/EBIT - I ( I 為負債利息)

③ 財務杠桿過高對公司的影響

財務杠桿過高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企業的負債過高,如果企業賺的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或者遇到行業低估期,銷售受到影響,都可能存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④ 高負債經營的優缺點。

企業的資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企業本身資金使用效益、惡意使用資金等因素的影響,企業資金供應十分緊張,如何安全合理地籌措資金已經成為企業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企業資金的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自身經營積累,二是通過舉借債務(負債)。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負債經營是企業迅速壯大發展的重要途徑。本文就企業負債籌措資金進行探討。
1 關於負債的一般認識

從會計學的理論看,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須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按《民法通則》第84條解釋:「債務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其中,負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性質。①負債范圍的規定性。即債務具有確定的內容。約定債務的范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法定債務由法律規定或法院裁判確定。②負債期限的確定性。債務有一定期限限制,不存在永久性義務。其含義包括有的因履行義務而消除,有的因期限屆滿而消失,有的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等等。③債務清償的強制性。債務是一種法律義務,債務人如不依法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請示法院強制其履行債務,並承擔不履行債務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義務就是一種責任。責任是履行債務的擔保,是國家強制力保證債務關系的手段,也是不履行債務的法律上的後果。

負債經營是指企業以已有的自有資金作為基礎,為了維系企業的正常營運、擴大經營規模、開創新事業等,產生財務需求,發生現金流量不足,通過銀行借款、商業信用和發行債券等形式吸收資金,並運用這筆資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資產不斷得到補償、增值和更新的一種現代企業籌資的經營方式。具體含義是:①資金來源是以舉債的方式。如通過貸款、拆借、發行債券、內部融資等方式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自然人等吸收的資金,其資金所有權屬於債權人,債務人僅有規定期限內的使用權,並承擔按期歸還的義務。②負債具有貨幣時間價值。到期時債務人除歸還債權人本金外,還應支付一定利息和相關費用。③舉債是彌補自有的資金的不足,用於生產經營,以促進企業發展為目的,而不能將資金挪作他用,更不能隨意浪費。

2 企業負債經營利弊分析

負債經營,借他人之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支付借款成本後的剩餘利潤,這是實現資本快速積累,加快企業發展的一條捷徑。正確認識負債經營,對企業負債管理意義重大。

2.1 負債經營具有的優勢

2.1.1 負債經營能給經營者帶來杠桿效應。負債經營者對債權人支付的利息是一項與企業盈利水平高低無關的固定支出,在企業的總資產收益率發生變動時,則會給企業所有者收益帶來大幅度的波動,這種效應在財務管理中被稱之為「財務杠桿效應」。負債對每股收益的杠桿作用程度可以通過計算財務杠桿系數來表示,財務杠桿系數(DFL)是每股收益變動百分比與稅息前利潤變動百分比的比率。杠桿系數可表示為:

EFL=(ΔEPS/EPS)/(ΔEBIT/EBIT)=EBIT/(EBIT-I)

其中,DFL—財務杠桿系數,ΔEPS—每股收益變動量,EPS—每股收益,ΔEBIT—稅息前利潤變化量,EPIT—稅息前利息,I—支付的利息。

這說明負債經營只要投資收益率大於利息率情況下,企業是可以贏利的,負債經營就能夠為企業帶來明顯的財務杠桿效應。

2.1.2 負債經營可以彌補企業營運和長期發展資金的不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總有各種各樣的情況需要資金,而單靠企業內部積累的自有資金,不僅在時間上不允許,而且在數目上也難以適應其發展的需要;所以,企業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負債經營可以運用更大的資金力量擴大企業規模和經濟實力,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競爭力。一個企業不僅在資金不足時需要負債經營,就是在資金比較充裕時負債經營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一個企業內部積累的資金再多,只靠自有資金的企業規模和運用資金的數量總是有限的。企業通過負債可以有效地取得和支配更多的資金量,合理地組織和協調資金比例關系,改善技術設備、改革工藝、引進先進技術,更新設備,擴大企業規模,拓寬經營范圍,提高企業素質,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和競爭能力。

2.1.3 負債經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控制權。在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債權人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因此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控制權。

2.1.4 負債經營可以起到節稅的作用。因為按現行制度規定,負債利息要計入財務費用,並且在所得稅前扣除,故可產生節稅作用,使企業少納所得稅,從而增加權益資本收益。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節稅額=利息費用×所得稅率。由此可見,只要有債務資本,便可產生節稅效應,且利息費用越高,節稅額越大。同時,負債經營可降低企業資本成本。由於債權人投資風險較小,加之上述節稅作用,故債務資本成本通常低於權益資本成本。因此,運用負債經營可有效地降低企業資本成本,即綜合資本成本,可用公式表示為:

綜合資本成本=∑(某類資本成本×該類資本占總資本的比重)

顯然,當各類資本成本既定,且債務資本成本較低時,負債比率越高,則綜合資本成本越低。

2.1.5 負債經營可以從通貨膨脹中得到利益。負債通常要到期才能還本付息,在通貨膨脹率上升的情況下,原有負債額的實際購買力將下降,企業按降低後的數額還本付息,實際上是將貨幣貶值的後果轉嫁給了債權人。因此,企業資金中借貸比例越大,對企業越有利;長期債務比例越大,對企業越有利。

特別是貸款方式,經過協商確定的貸款額度、還款條件,在用款期間發生變化,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2.2 負債經營潛在的風險

2.2.1 持續增長的負債最終會導致財務危機成本。負債給企業增加了壓力,因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則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會增加企業的費用,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財務危機成本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依法破產時所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後,其資產所有權將讓渡給債權人,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管理費、律師費和顧問費等都屬於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宣布破產之前企業可能已經承擔了巨大的間接財務危機成本。例如,由於企業負債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質疑,最終放棄使用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拒絕向企業提供商業信用;企業可能會流失大量優秀的員工。所有這些間接成本都不表現為企業直接的現金支出,但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並且隨著企業負債額的增加,這種影響會越來越顯著。

2.2.2 過度負債有可能會引起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沖突。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的風險程度要處於預測所允許的范圍之內。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股東往往喜歡投資於高風險的項目。因為如果項目成功,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餘的高額收益均歸股東所有,於是就實現了財富由債權人向股東的轉移;如果高風險項目失敗,則損失由股東和債權人共同承擔,有的債權人的損失要遠遠大於股東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賭輸債權人的錢」。另外,當企業發行新的債券,也會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因為股東為了獲得新的資金,往往會給新債權人更優先的索償權,這樣可以降低新債務實際負擔的利率水平。但同時也會使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加大,導致原債券真實價值的下降。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往往會要求在借款協議中寫入保證條款來限制企業增加高風險的投資機會;為了防止發行新債,債權人也會在契約中加入回售條款,即如果發行新債,允許原債券持有者按面值將證券售還給公司。這樣就限制了企業的正常投資和融資,給企業帶來一種無形的損失。盡管負債是解決管理者和股東之間代理沖突的有力工具之一,但它同時也加深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沖突。這是兩種類型的代理沖突,但毫無疑問,企業這兩種代理沖突而產生的代理成本的凈值總是存在的,由此使企業價值減少。

3 合理負債需要考慮的因素

既然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企業負債經營又利弊並存,那麼如何興利除弊,強化負債管理,合理有效地負債就成為企業負債經營的核心問題。

3.1 確定企業合理的負債規模

首先,企業的負債規模取決於所有者與債權人的認同程度。負債規模通常是用資產負債率指標來表示的,其計算式為: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資產負債率的大小與企業經營的安全程度直接相關。一般來講,在正杠桿率的情況下,企業舉債越多,利潤越大,資本利潤率越高。這種結構對所有者來講是理想的,因為企業用別人的錢經營,而增加了所有者的權益,但對債權人來講,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越高,債權人承擔的貸款風險就越大,因此要設法收回自己的貸款,使貸款風險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不利於企業爭取貸款,而且有可能使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影響企業經營安全。因此負債規模是受到限制的,這要取決於所有者與債權人的認同程度。對於一般企業,普遍認為資產負債率30%為安全,40%較合適,突破50%,資金周轉將出現困難,債權人也將考慮不再增加貸款。

其次,還必須考慮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的償債能力用償債能力指標表示,常用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有:①流動比率,即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該比率越高,表明企業周轉資金越充裕,支付能力越強。流動比率是測定企業償債能力的代表性指標,世界公認的標准為2∶1.②速動比率,即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一般標准為1∶1.③應收賬款周轉率。一般來講,應收賬款周轉率越高越好,周轉速度越快,說明資金流動性好,質量高,同時賬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小。④存貨周轉率。存貨周轉率也是以高為好,表明周轉速度加快,可以提高全部流動資金的質量,降低呆滯存貨的損失。

同時,預計負債比率的高低還應考慮以下一些情況:①銷售收入的情況。銷售收入增長幅度較高的企業,其負債比例可以高些。②經濟周期波動情況。一般而言,在經濟衰退、蕭條階段,由於整個宏觀經濟不景氣,多數企業應該盡可能壓縮負債甚至採用「零負債」策略;而在經濟復甦、繁榮階段,企業可以適當增加負債,迅速發展。③行業競爭情況。商品流通企業因主要是為了增加存貨而籌資,而存貨的周轉期較短、變現能力強,所以其負債水平可以相對高些;而對於那些需要大量科研費用、產品試制周期特別長的企業,如果過多地利用債務資金顯然是不適當的。④產品的市場壽命周期情況,如果某種產品處於其市場壽命周期中的成長期,且預計投資收益好,應適當提高負債比率,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益,以盡快形成規模經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反之,如果該產品處於其市場壽命周期中衰退期,銷售量急劇下降,此時,無論產品的預計投資收益如何,都應減少負債,縮減生產經營規模,防止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發生。

3.2 確定企業適度的負債結構

一是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在企業負債總額一定的情況下,究竟安排多少流動負債、多少長期負債,才能使企業負債結構合理,則需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①銷售狀況,如果企業銷售穩定增長,就可以提供穩定的現金流量,便於及時償還到期債務;反之,如果企業銷售處於萎縮狀態或者波動的幅度比較大,則大量借入短期債務就要承擔較大風險。②資產結構。長期資產比重較大的企業應少利用短期負債,多利用長期負債或者發行股票籌資;反之,流動資產所佔比重較大的,則可以更多地利用流動負債進行籌資。③企業規模。經營規模對企業負債結構有重要影響,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大企業的流動負債較少,因大企業還可以採用發行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上以較低的成本籌集到長期資金,所以利用流動負債較少。④利率狀況。當長期負債的利率和短期負債的利率相差較少時,企業一般較多地利用長期負債;反之,則會促使企業較多地利用流動負債,以便於降低資金成本。

二是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源結構。隨著資本市場的放開,企業的舉債方式已由單一的向銀行借款,發展到多渠道籌資,企業可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分別選擇向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或向資金市場拆借,還可以引進外資。

3.3 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資金利用率

企業通過各種方式融入資金後,下一步就是怎樣管理好資金。這就要求:在做投資決策時,應盡量選擇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項目,以保證資金的快速周轉。在資金的籌措上,也應以需求為依據,舉債過多或過早都會使資金閑置,增加利息負擔,造成資金浪費;舉債不足或延遲又會影響企業經營,使企業喪失良好的經營機會。企業管理還應在產品結構、質量、經營、工作效率等方面切實統籌規劃,實現企業管理最佳狀態,提高資金利用率。

3.4 樹立風險意識,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風險機制

企業的財務風險機制就將內險機制引入企業,使企業經營者在激烈的競爭中,承擔風險責任,行使其控制財務風險的權利,並獲得風險經營收益。對於風險承擔者:①要求其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從法律與經濟上明確其職責,引導經營者居安思危、認真籌劃,不斷改善企業財務運行狀況。②要給予風險承擔者一定的投資決策權、資金籌措權、資金分配權,使決策者行使權力的同時,充分考慮日益變化的企業內外環境,慎重考慮資金的籌措、使用、分配活動。③要使風險承擔者享受風險報酬,責、權、利分明,調動其積極性。另外,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風險機制,還要求企業區分風險的責任,確定企業補償風險損失的渠道。

負債經營是企業籌措資金重要手段,是現代企業迅速發展的必由之路。當然,負債經營也有風險,弄不好就會債台高築甚至破產。但是如果能夠把握住債務規模,控制好負債結構,強化資金管理與合理調度資金,就會化風險為利益,最終實現企業核裂變式的快速發展。

⑤ 什麼是財務杠桿房地產開發中所謂的「高財務杠桿」是什麼意思

房地產開發中所謂的「高財務杠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負債高。財務風險大。

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稅後利潤而不是息前稅前利潤。

財務杠桿系數(DFL)= 息稅前利潤EBIT/[息稅前利潤EBIT-利息-優先股股利/(1-所得稅稅率)]

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的關系[1] 1、財務風險主要由財務杠桿產生。
「風險是關於不願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之客觀體現」。這一定義強調了: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不確定性」的。而財務風險是指未來收益不確定情況下,企業因負債籌資而產生的由股東承擔的額外風險。如果借入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大於平均負債利息率,則可從杠桿中獲益。反之,則會遭受損失。這種不確定性就是杠桿帶來的財務風險。
從理論上講,企業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可以反映財務風險的大小。這里需要指出,負債中包含有息負債和無息負債,財務杠桿只能反映有息負債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而沒有反映無息負債,如應付賬款的影響。通常情況下,無息負債是正常經營過程中因商業信用產生的,而有息負債是由於融資需要借入的,一般金額比較大,所以是產生財務風險的主要因素。如果存在有息負債,財務杠桿系數大於1,放大了息稅前利潤的變動對每股盈餘的作用。由定義公式可知,財務杠桿系數越大,當息稅前利潤率上升時,權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大的比例上升,若息稅前利潤率下降,則權益利潤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此時,財務風險較大。相反,財務杠桿系數較小,財務風險也較小。財務風險的實質是將借入資金上的經營風險轉移給了權益資本。
2、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是不可避免的。
首先,自有資金的籌集數量有限,當企業處於擴張時期,很難完全滿足企業的需要。負債籌資速度快,彈性大,適當的借入資金有利於擴大企業的經營規模,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同時,由企業負債而產生的利息,在稅前支付。若經營利潤相同,負債經營與無債經營的企業相比,繳納的所得稅較少,即節稅效應。所以,債務資本成本與權益資本成本相比較低,負債籌資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但是,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使借入資金必然承擔一部分經營風險,即債務資本的經營風險轉嫁給權益資本而形成的財務風險也必定存在;其次,閑置資金的存在也促進的借貸行為的發生。資金只有投入生產過程才能實現增值。若把一筆資金作為儲藏手段保存起來,若不存在通貨膨脹,隨著時間的推移是不會產生增值的。所以,企業將閑置資金存入銀行以收取利息,由銀行貸出投入生產。因此,財務杠桿以及財務風險也將伴隨著債務資本而存在。

⑥ 提高財務杠桿對一個企業有什麼影響

提高財務杠杠會增加財務風險,全部由股權投資時沒有財務風險,但專是企業也不能獲得融屬資帶來的收益。

當凈經營利潤率大於融資成本時,杠桿比例越高,權益收益率越大。可以參考 管理用杜邦體系 裡面的公式。
答案僅供參考

⑦ 財務管理的營業杠桿的優缺點

經營杠桿的作用:
第一,它體現了利潤變動和銷量變動之間的變化關系;

第二,經營杠桿系數越大,經營杠桿作用和經營風險越大;

第三,固定成本不變,銷售額越大,經營杠桿系數越小,經營風險越小,反之,則相反;

第四,當銷售額達到盈虧臨界點時,經營杠桿系數趨近於無窮大。

企業一般可通過增加銷售額,降低單位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等措施來降低經營杠桿和經營風險。

優點:可以放大收入
缺點:可以放大損失

⑧ 財務杠桿國內研究現狀以及各種觀點的利弊分析

關鍵詞:財務杠桿 公司成長性
一.引言
財務杠杠對公司價值及公司成長性的影響是資本結構理論的一個主要研究領域,公司的成長性是公司經營者和投資者共同關心的問題,公司的成長中需要大量資金作為其支撐,公司可以藉助財務杠桿實現其持續穩定的增長,研究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關系,對我國企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此二者的關系研究仍然是理論和實務工作者研究的熱點。筆者通過對二者關系的回顧,找出其研究的優劣點,為以後更好的研究二者的關系提供一定的借鑒和啟示。
二.國外研究現狀綜述
關於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影響,國外學者融完成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934年,Graham指出,投機性資本結構(高資產負債率)由於負債融資享受免稅待遇,有利於普通股從公司財產和收益膨脹中獲取大量的利益,有利於公司高成長。Myers & Turnbull(1977)認為當公司的負債比率高時,其破產風險亦會相應提高,一旦破產則會完全喪失成長機會,所以當公司有較多的成長機會時,會採取較保守的財務杠桿政策,因此預測成長機會與負債比率間存在負相關。
Smith and Warner(1979)曾提出當公司使用負債融資時,會引發負債代理問題,其中之一即是投資不足(underinvestment)的問題,Myers認為公司在有負債的情況下 ,只會接受投資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凈現值超過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計劃 ,而會放棄現金流量凈現值大於投資面額但小於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方案 ,因而會產生投資不足問題 ,由此說明公司財務杠桿會減緩公司的成長。
Tit man &Wessels認為處於成長階段的公司對未來投資機會有更多的選擇 ,但由於存在負債代理問題 ,所以他們推測負債比率應與公司的成長呈反向關系。但其實證結果顯示負債比率與成長性的反向關系不顯著。
Larry Lang等在其對杠桿、 投資與公司成長的研究中表明 ,杠桿不會減緩那些具有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的成長;但是當公司的成長機會不被資本市場認同或者其成長機會的價值不足以克服高負債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的影響時 ,財務杠桿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三.國內研究現狀
(一)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負相關
吳世農、 李常青和余瑋(1999)選用影響上市公司成長性的五個關鍵因素 —資產周轉率、 銷售毛利率、 負債比率、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期間費用率 ,建立了上市公司成長性的判定模型。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 ,由上述五個變數構成的判定模型能夠有效地判定或預測我國上市公司的成長性此外 ,判定模型結果表明 ,負債比率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畢皖霞和徐文學(2005)對26家製造業公司的實證分析顯示,以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和市凈率為基礎的綜合價值指標與資產負債率顯著負相關。
肖作平(2005)通過考察資本結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相互關系注意到,財務杠桿對公司績效具有顯著的消極影響。
(二)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不顯著
陸正飛和辛宇(1998)對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在文中 ,他們提出了成長性與資本結構正相關的假設。他們認為成長性強的企業往往有著良好的未來發展前景 ,因而通常不願過多地發行新股以避免分散老股東的控制權和稀釋每股收益 ,從而只能通過增加負債來籌集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但他們的實證結果卻顯示成長性與負債率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洪錫熙和沈藝峰(2000)運用資本結構決定因素學派的理論框架 ,對影響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 ,結果顯示 ,公司成長性與公司財務杠桿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三)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正相關
呂長江和王克敏(2002)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 股利分配及管理股權比例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實證研究發現 ,上市公司的財務杠桿與公司績效、 公司的成長性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 ,處於成長階段、 資產規模逐漸擴大的績優公司善於發揮財務杠桿效應 ,以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 ,並降低權益代理成本。
汪輝(2003)卻觀察到了公司負債對公司價值的積極效應。其研究顯示,公司的債務水平對Q值、市凈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均具有顯著的正向解釋力(但對於少數資產負債率非常高的公司,這種作用並不顯著)。
呂長江, 金超, 陳英(2006)研究上市公司在不同經營業績條件下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 , 與國內外已有的研究結果不同 , 不同經營業績下公司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作用存在差異。對於業績優良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積極作用 , 舉債經營可以促進公司的成長 , 而且 , 隨著公司業績的增強 ,財務杠桿所起的積極作用更為顯著; 對於業績較差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消極作用 , 財務杠桿對成長性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四.國內外研究狀況評述
國外的研究資本結構理論及財務杠桿的作用的文斌相當豐富,但尚未進一步實證研究的問題也相當多,很多問題尚未定論。目前主要存在兩大問題:其一:雖然已知高負債所引起的財務風險,將導致債權人價值的損失轉移,並將限制企業運用財務杠桿的能力,但尚無法合理碧水和避險,在現實中找出資本結構最佳點。其二:現有的理論無法正確提供企業在不同環境下所應籌資的數量和期限,而其中最主要的障礙是企業債務風險評估難。
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於企業負債狀況及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以及如何化解債務對策研究方面等,真正運用實證來系統研究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與成長性關系的論文不是太多。
從國內外的學者對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的問題研究可以看出,由於選取衡量公司成長性的變數不同,且研究的樣本、研究的方法不一樣,因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研究結果的可信度,導致研究結果的不一致。並且此研究多以公司財務業績指標作為公司績效的評價指標。財務指標無法反映風險結構(尤其是公司負債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的影響,而且可能會因為公司管理當局的盈餘管理而喪失客觀性和真實性。還有,一部分研究選取的樣本過少,或者在行業上缺乏代表性。另外,有些研究沒有控制影響公司業績的其他特異性因素(諸如,企業規模、資產結構、股權結構和行業屬性等)。這些研究方法的缺陷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計量結果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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