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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信貸資產證券化

發布時間:2021-06-11 02:05:17

❶ 債權轉讓模式的P2P網路借貸實際上可以看成信貸資產證券化下的網路銷售平台

不可以,國家對於網貸平台現在管理的很嚴格,而且一直在打擊套路貸,沒有合法手續是不可以的。

❷ 資產證券化有P2P嗎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❸ 什麼是P2P理財端什麼是ABS部門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又稱點對點網路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掙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
ABS是指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行的以資產池為基礎的證券就稱為證券化產品。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

❹ 融資租賃P2P債權轉讓模式和收益權轉讓模式的區別

式實質就是利用債權拆分和轉讓進行了資產證券化,進而實現流通。如果份額超過200份就觸犯了證券法規定,是非法發行證券。而監管層對於資產證券化這項業務一直很審慎,去年才重新放開,並且對於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有很嚴格的授權及監管規則。
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的借貸關系完全不同,純平台模式是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借貸關系,而債權轉讓模式則是由平台介入到借貸雙方之間一邊借貸一邊轉讓的借貸關系。不同的P2P網貸平台選擇不同的模式,或者同時運營兩種相同的模式,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選擇更合適的模式。

❺ 中國目前p2p貸款存在哪些模型及風險

一般來講,資金在1萬以下的利息都在2.0左右,本金越大,那麼利息也就越低管窺之見

❻ p2p是怎麼樣的模式,有什麼好處啊!好管家也是這中模式

P2P金融又叫P2P借貸。其中,P2P是 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 的簡寫,意思是:個人對個人。
P2P網貸最大的優勢是為投融資雙方牽線搭橋,打造一個高效率、低成本的投融資信息平台,是使傳統銀行難以覆蓋的借款人在網路里能充分享受貸款的高效與便捷。

註:p2p模式的風險有些大,可以看看p2l的模式。
P2L的中文翻譯為個人投資對接融資租賃項目。P2L與P2P最大的區別是在整個融資過程中,多了融資租賃公司這一道中介。融資租賃資產有抵押物,一旦壞賬還可以拍賣抵押物,所以較為安全。

❼ 融資租賃牽手P2P後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債權分割轉讓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1、債權分割轉讓行為本身的有效性問題 債權拆分轉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對承租人的單一債權根據投資者人數拆分多個債權,使債權份數與投資人數匹配,本質是P2P平台在對債權拆分重組後將其轉讓給平台上的大眾投資者。 將債權向單一受讓人全額或部分轉讓,具有合法的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也規定,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債權轉讓的模式轉讓應收賬款後,承租人對受讓人依然可以享有合法的抗辯權。因此,如果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已經約定有關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抗辯權由承租人向出賣人主張,則可以大大減少向受讓人主張的抗辯風險。當然,如果出租人存在影響承租人對標的物佔有的違約行為,則債權的受讓人將面臨拒付的風險。 實踐中,主要是信託計劃、資產證券化等產品涉及債權的拆分轉讓,所謂資產證券化,是融資方以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持續性的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機構以此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操作(如拆分、重組這些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增強資產的信用)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的行為,而證券本質上就是均等的份額化的財產權利。 這種處理方式需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債權份額化分割後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是否合法有效?對此,相關法律並沒有直接的禁止性規定。但是,《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構成公開發行的要件包括:(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那麼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的債權份額是否屬於上述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范圍是其合規性判斷的核心問題,對此,目前證監會、最高法院均沒有官方立場作肯定性的認定。基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實務中眾多經營者均樂觀評價該種經營模式的合規性。 在我國現行的《證券法》中,證券的范圍未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份額、債權拆分份額等均未納入證券的范圍,因此應將其稱之為「類資產證券化」,而不是「資產證券化」。但需要額外注意的是,目前正在著手修訂的證券法將借鑒美國1933年《證券法》有關證券的定義方法,未來可能將理財產品和投資合同等均納入到公開發行監管的范圍,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這種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銷售的份額化債權有可能將面臨必要的監管。 2、債權分割轉讓後的本金和利息法律關系 由於實踐中監管部門實際上已經默許了通過P2P網貸平台轉讓債權這種模式的可行性,故租金債權整體轉讓(到期租金+未來租金)的有效性在實務中幾乎不存在爭議。 但是,如果將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分割分別向不同的投資人轉讓,這就涉及到對本金債權與利息債權的主從屬性的問題,即實務界所說的「錯配問題」。債權期限錯配是指債權期限與投資者投資期限不匹配時,債權人或P2P平台將債權期限人為拆解為幾個時間段的債權與投資者投資期限相匹配的行為。 如果以債權到期時間的先後順序為標准分割債權,將在不同時點到期的債權本息向不同投資主體轉讓,這種模式涉及的部分債權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其有效性可以得到認可。實踐操作中的困難主要涉及到對轉讓標的物的描述,以及如何協調在先受讓人在債務人違約時,宣告債權提前到期權利與在後受讓人權利的關系。 具體到融資租賃企業,為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融資租賃公司或者P2P平台一是盡量選擇1-2年內的短期項目進行打包,二是採取「分拆項目」的方式與P2P平台對接,即把一個長期項目拆成多個短期項目,而P2P平台則在前一個項目到期後再設立第二個項目標接盤,採用這種方式的平台,主要代表為萬達控股的「快錢」。 (二)為受讓債權的投資人設定擔保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租金債權的擔保機制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第二,產品出賣人的回購擔保;第三,第三人對承租人的履約擔保;第四,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等類型。下文將一一進行分析。 1、關於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這點很容易理解,即租賃物本身由於其具有一定價值,因此可以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一定基礎,本文不展開討論。 2、關於出賣人的回購擔保 因租賃物出賣人的回購擔保不是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法定擔保類型,不能作為法定的從權利通過債權轉讓自動轉讓給受讓人。如果債權受讓人需要執行該項非法定擔保機制,融資租賃公司還需要另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雖然可以通過平台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債權,但無法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租賃物的所有權。 3、關於第三人提供的履約擔保 第三人對出租人支付租金義務所提供的擔保承諾,則屬於擔保法所規定的法定擔保方式,可以作為從權利讓與債權受讓人。但是在實踐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抵押權人為分散的多數投資人辦理抵押登記存在一定障礙問題。對此,實務中創造性地設計了一種投資人在受讓債權時一並委託第三人持有抵押權的格式條款。對此,單就該格式條款在合同法上的有效性而言,因其並未限制受讓人的權利,其有效性可以認可。但是,我國物權法一方面有抵押權需登記設立的規定,另一方面還有抵押權不能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的限制,信託法中也有專為討債和訴訟目的設立的信託無效的規定,故這種委託第三人持有的抵押權的可強制執行性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筆者認為,也可借鑒目前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貸資產轉讓予特殊目的機構做法:在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條款前,仍由原始權益人持有,當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償還債務,則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此時擔保權自動轉移到債權人名下,這被稱為權利完善措施。 4、關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轉讓方,對債權受讓人可追索的承諾以及第三人對受讓人所作的保證,是專為受讓人設立的擔保,在法律關系的主體上具備可執行的基礎。 但目前在實踐中,其設立方式往往是通過網頁公告的方式進行的,而不是承諾人與投資人一一簽訂的擔保合同,嚴格判斷,其並不符合《擔保法》第13條有書面合同要件的規定。要解決其效力問題,需要結合《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將公告式擔保承諾理解為網路金融平台的懸賞廣告。 筆者認為,也可在P2P平台投資人注冊須知中,由平台加入債權轉讓模式下附屬擔保權益隨之轉移的相應條款使之合法化,如果投資人完成了網站指定的注冊行為,則認定雙方間符合擔保合同成立的要件,藉此確定回購承諾或擔保承諾的有效性。 除此以外,在收益權轉讓模式中,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人即使在收益權轉讓與投資人情況下,並不退出與承租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融資租賃公司仍享有向承租人的租金請求權,而租賃資產收益權的請求權只能由投資人向融資租賃公司主張,承租人租金的支付義務也仍向融資租賃公司履行。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合同中為保證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履行而設立的各種擔保合同條款的效力不存在任何疑問。但在債權轉讓模式下,這些擔保條款效力值得探討。

❽ p2p保理和供應鏈abs的區別

區別:

1、兩者涉及的行業領域不同。

2、p2p保理主要是針對供應鏈的上游供應商對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轉讓,p2p提供資金,或者對接保理公司。

3、供應鏈ABS是資產證券化,把應收賬款轉化成證券。

企業應收賬款的數據往往能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銷售規模、企業效益、財務狀況等等信息,與企業的發展和存亡息息相關。

而近年來,全國各行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使處於債務鏈中的企業無法正常經營、舉步維艱,甚至走向破產倒閉。

所以,做好應收賬款的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經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問題。

(8)p2p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展閱讀

P2P網貸平台隨著自身規模的擴張,現有資金流已不足以支撐平台在技術研發、增持金融牌照、網貸系統升級等各項費用支撐,因此紛紛選擇上市融資。在選擇上市渠道上,頭部P2P平台往往選擇香港或海外上市,而沒有在A股上市,主要考慮國內上市的企業盈利要求、凈利潤水平與排隊等待時間等因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有四家中國P2P網貸平台在美國上市:宜人貸2015年12月在紐交所上市,信而富、和信貸和拍拍貸2017年先後登陸美國交易所市場。

此外,P2P網貸平台桔子理財母公司樂信於12月31日在納斯達克掛牌。零壹財經判斷,隨著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環境的不斷成熟,未來將有更多的網貸平台選擇上市融資。

❾ p2p平台為什麼不能做類資產證券化

當前,P2P平台「類資產證券化」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小貸公司將資產打包成一個資產包,將其交給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進行相關交易所進行登記託管,再由擔保機構、保理公司等進行摘牌,再以低折扣轉讓給P2P平台,P2P平台發布標的進行融資,到期後由小貸公司進行回購。第二種是小貸公司將資產進行打包,但進行轉讓時只轉讓其中的資產收益權,然後進行回購。簡單來說,P2P類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是,P2P平台或者小貸公司將較長期的債權進行證券化轉讓給投資人,最終投資人獲得了收益,而平台或小貸公司則獲得了資金。
標準的資產證券化的簡要程序主要有如下幾步:一、發起人把可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進行剝離,合成一個資產池。二、 SPV(特殊目的實體)接收資產池,對資產池的現金流進行重新安排,裝入不同期限、利率、優先順序的證券中,從而對資產進行分層,發行不同等級的證券,供消費者選購。三、SPV委託承銷商以公開或者私募的方式發行證券。四、證券發行成功後,由專業的貸款服務機構來負責資產池存續期間的管理與結算。
我國的SPV一般是由信託公司來擔任,而P2P類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並沒有一個真正的SPV,而是由P2P網貸平台的母公司或者平台本身充當了類SPV的職責,對這些小貸資產進行打包,並通過在各地的金融交易所登記掛牌,進行增信,最後由有關聯的公司(如第三方保理公司)摘牌買回資產,將資產或者收益權轉讓給平台進行發售。在這整個過程的主體中,除了初始債務人和最終債權人,其他各個主體基本上都是與平台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的,因而中間的操作過程便很容易出現平台變相直接操作的現象,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增信也難以實現。
而在P2P網貸平台類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權屬關系中,投資者仍然和發起人有債務關系,最後需通過小貸公司的資產回購來獲得本息收入,資產只是暫時抵押給了投資人,並且由小貸公司、小貸公司的股東、擔保公司,乃至P2P平台的風險准備金來承諾兜底。因而,P2P平台的資產並未能實現「真實銷售」和「破產隔離」這兩個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特徵。
另外,《暫行辦法》明確網貸機構的地位是信息中介機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許網貸機構吸收存款,防止網貸機構設立資金池進行非法集資,而P2P的類資產證券化確實與這一條基本條規相違背的,為了更好的執行《暫行辦法》,禁止P2P類資產證券化是短期內的必然之舉。

❿ 分期購物平台與p2p結合是不是就是類資產證券化

不是,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使這組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收益比較穩定並且預計今後仍將穩定,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在此基礎上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進行發行的過程。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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