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層人事頻頻「更迭」,光大證券將走向何方
我認為這家公司想要順利的走下去,首先就要選擇更加負責任能力更加強的高層,而且他們在平時的處理水平上要多吸取員工的建議,根據員工的建議對公司進行改革,讓公司更具有凝聚性。
⑵ 葛新元的事件
據內部人士透露,此事件跟2012年跳槽至光大的原國信證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師葛新元領導的策略投資部有關。
2012年4月,國信證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師葛新元帶領原有部分團隊人員來到光大證券。時值衍生品業務逐漸松綁,6個月後,光大證券出資成立另類投資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資有限公司,葛新元擔任光大證券另類投資部總經理。
事件最新進展(2013.08.16 15:40)
8月16日下午,光大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
正是光大證券的此次烏龍行為,導致四大國有銀行股價瞬間漲停,上證指數瞬間上漲百點,截至下午收盤時又從最高點下跌百點。消息稱監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次事件。
在謠言滿天飛的時候,光大證券另類投資部總經理葛新元不幸躺著中槍,一些媒體報道已經將此次事件的責任歸咎於他。
「實際上我的部門跟這次事件沒有半點兒關系,我們是光大證券旗下的另類投資部門,相當於一家私募機構,根本不開展自營業務,而且我們的資金頭寸只有幾千萬元,根本不可能去拉動指數上漲百點。」葛新元告訴和訊網。
葛新元否認事件與己有關
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第一時間聯系葛新元本人。他明確表示,此事與他所負責的團隊無關,他們走的是光大的經紀業務通道。「實際上我的部門跟這次事件沒有半點兒關系,我們是光大證券旗下的另類投資部門,相當於一家私募機構,根本不開展自營業務,而且我們的資金頭寸只有幾千萬元,根本不可能去拉動指數上漲百點。」 「我想此次謠言的流傳跟我的跳槽有一定關系,加上一些局外人搞不清業務關系,以為我在負責策略投資部。」葛新元稱。
2013-08-30 證監會做出對816事件的處罰決定,對造成816事件的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負責人楊劍波等人做出處罰,從而澄清了葛新元本人及其擔任總經理的光大富尊投資有限公司與816事件無關。
⑶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事件經過
2013年8月15日,上證指數收於2081點。
2013年8月16日,上證指數以2075點低開,到上午11點為止,上證指數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多隻權重股瞬間出現巨額買單。大批權重股瞬間被一兩個大單拉升之後,又跟著涌現出大批巨額買單,帶動了整個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漲,以致多達59隻權重股瞬間封漲停。指數的第一波拉升主要發生在11點05分到11點08分之間,然後出現階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點15分起,上證指數開始第二波拉升,這一次最高摸到2198點,在11點30分收盤時收於2149點。
2013年8月16日11點29分,上午的A股暴漲,源於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的烏龍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點,光大證券公告稱因重要事項未公告,臨時停牌。
2013年8月16日13點16分,光大證券董秘梅鍵表示,自營盤70億元烏龍純屬子虛烏有。
2013年8月16日13點22分左右,有媒體連續撥打光大證券多名高管電話,均顯示關機或未接通。
2013年8月16日14點23分左右,光大證券發布公告,承認套利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有傳聞稱光大證券方面,下單230億,成交72億,涉及150多隻股票。就此,市場一度懷疑烏龍事件操作者為光大證券葛新元的量化投資團隊。事發時葛新元在外,不久即辟謠稱事件和光大富尊葛新元團隊沒有任何關系。
2013年8月16日14點55分,光大證券官網一度登陸不能,或因短時間內瀏覽量過大以致崩潰。
2013年8月16日15點整,上交所官方微博稱,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
2013年8月16日16點27分左右,中國證監會通氣會上表示,「上證綜指瞬間上漲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大額買入。」「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2014年2月19日,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2014年8月5日,包巨芬等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一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至近18:00,在最後階段,審判長認為控辯雙方都存在責任,建議庭外調解,如調解不成再擇日宣判。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當庭表示上訴。
2015年10月7日晚間,光大證券發出提示性公告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該公司將依法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告律師團隊還梳理了多達171隻個股在內的索賠股票清單。
2015年12月24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郭志剛等57人分別起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賠償糾紛案做出判決,令光大證券共計賠償原告損失425萬元人民幣。
⑷ 經典金融案例分析系列6-3:光大「烏龍指」事件
光大「烏龍指」事件分析
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又稱「816事件」)震驚了整個金融市場。該事件不僅導致上證指數短時間內大幅拉升,還引發了市場的一系列連鎖反應。以下是對該事件的詳細分析:
一、事件起因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是此次事件的主要當事人,該部門負責光大證券的自營業務。在事件發生時,自營和託管業務的結算制度尚未實施貨銀對付(DVP)改革,這為事件的發生提供了重要背景。
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新設的一個部門,其投資風格為風險中性,ETF套利是該部門重要的投資策略之一。在8月16日,部門IT人員為交易員設置了8000萬元的買入額度。上午9點41分,交易員判斷180ETF出現了套利機會,於是通過套利策略訂單生成系統發出了第一組180ETF成分股的訂單。由於部分股票停牌等原因,有24隻股票未成交,需要啟用「重下」功能。然而,交易員對系統功能不完全熟悉,向IT人員請教後,IT人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了「重下」功能。但程序化下單出現錯誤,「重下」指令的實際指令並不是24隻股票,而是24組ETF一籃子基金,總價值高達234億元。由於委託方式是市價成交,這些訂單在2秒之內被大量完成,導致上證180指數的成分股股價迅速推高,大盤指數一分鍾內上漲超過5%。
二、事件發展及風險對沖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相關人員看到指數瘋漲後,開始迅速撤單,但最終還是成交了72.7億元。由於交易員當日只有8000萬元的交易額度,相當於加了90多倍杠桿進行買入操作,整個部門也只有2億元的額度。在未實施DVP的制度下,雖然策略投資部沒有那麼多的資金,卻仍然可以成交那麼多的股票,存在本金風險。
此外,策略投資部的交易指令往往跳過風控合規這一環節,導致內部風險管理形同虛設。為了對沖風險,策略投資部通過賣空股指期貨來實現風險中性。然而,由於楊劍波外出並未第一時間知曉情況,光大證券在午盤前僅賣出了253張股指期貨空頭合約,不足以對沖掉72.7億元巨額股票的風險。
下午開盤後,策略投資部立即將上午買入的成分股申購成上證50ETF和上證180ETF,並在二級市場上賣出。同時,光大證券加大了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賣出力度,共賣出IF1309、IF1312空頭合約6240張。然而,光大證券直到下午14點40分左右才發布公告表示公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在使用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在此之前,只有光大證券確切知道市場暴漲的緣由,而其他投資者可能還在猜測是否有好消息要發生。
三、事件影響及後續處置
光大「烏龍指」事件對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震動。上證指數在短時間內大幅拉升後迅速回落,形成了「墓碑十字線」的K線形態。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的管理層通過討論確定了賣出ETF和股指期貨對沖風險,以及籌集資金確保交割的操作。然而,此次操作上的失誤並沒有給光大證券帶來損失,甚至帶來了8000多萬元的收益。
但這也引發了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和質疑。有投資者在指數拉高過程中追漲入場並產生損失,要求光大證券進行賠償。這也成為了我國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第一案。
2013年8月30日,證監會公布了對光大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此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與信息誤導、內控缺失。證監會將光大證券後續對沖風險的操作認定為「內幕交易」,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光大證券被沒收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萬余元、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萬余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共計5.23億元。同時,光大證券時任公司總裁徐浩明、助理總裁楊赤忠、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被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終身禁入證券期貨市場的處罰。
四、事件啟示
光大「烏龍指」事件給金融市場和從業者帶來了深刻的啟示。首先,要敬畏風險和監管,時刻保持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在金融市場上活得久才是最重要的,永遠不要低估長尾事件的發生。其次,金融機構應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確保交易指令的合規性和准確性。同時,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