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樹立風險意識 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月活動報告怎麼編寫
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行為,大多數都構成刑事犯罪,不僅破壞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隱蔽性強,往往以合法設立的公司為載體、偽裝成正常的經營活動,通過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目的。非法集資一般通過推薦入會、熟人引導等形式傳播,在發展初期還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誘投資人繼續投資或發展下線,從而造成公司迅速發展的假象。一旦違法行為被發現,非法集資者會迅速銷毀證據並關閉公司,甚至攜款潛逃。由於涉案財產已被揮霍,盡管非法集資者最終被繩之以法,也難以追回投資者的嚴重損失。因此,提高人民群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是防範非法集資侵害的第一道防線。
B.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行為
一是充分認清非法集資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線。要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免費的午餐」,拋棄佔便宜和「我不是最後一棒」的僥幸心理。
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積分高倍返還」的項目時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圍的鄰居打聽,或者向有關部門核實真假,避免上當受騙。
二是樹立正確的理財投資觀念。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理財也是一樣,總有盈虧,哪有穩賺不賠的生意,特別是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很大的風險。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選擇合法的渠道投資,防止被各種非法集資幌子欺騙。
三是加強風險自擔意識。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一旦陷入非法集資圈套,參與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證券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擴展閱讀:
識別方法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一、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二、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三、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集資
C. 銀行怎樣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活動如下:
一、認真組織,加強領導。
為切實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支行成立以行長為組長、各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協調、督促各部門順利完成工作任務。
二、加強學習,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通過集中學習、專題培訓等方式,向全行員工普及非法集資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員工對非法集資行為的法律約束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在加強學習的基礎上,組織員工進行小組討論,結合工作實際,從員工所處部門、崗位等實際出發,就如何遵守和落實「禁令」、有效預防和杜絕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進行有針對性的討論和交流,以此增強員工風險防範意識,引導員工自覺遠離和杜絕參與非法集資。
三、加大宣傳,向社會公眾提示風險
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條幅、展板、電子顯示屏等宣傳載體,通過張貼、展示宣傳標語、案例展示等形式,向客戶和群眾深入開展宣傳活動,讓客戶和群眾對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有初步了解,增強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活動中,共懸掛宣傳條幅25條、展板21塊、電子顯示屏宣傳21塊,發宣傳資料47000餘份,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通過學習和宣傳,使廣大員工和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切實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提高識假防騙的能力,使廣大群眾遠離非法集資,遠離犯罪。
D. 怎樣防範非法集資詐騙
什麼是非法集資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怎樣識別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要人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