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是指什麼
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受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法規定,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證券經紀業務的主體為證券經紀人。
② 請問做證券經紀人有什麼要求
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考試對象為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的證券公司內部員工和證券經紀人,且須同時滿足以下幾點:
1.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2.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方式: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以各證券公司為單位統一進行報名並繳費。證券經紀人一個月收入每個地區都不同。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
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戶指令。
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
網路--證券經紀人
③ 根據證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經紀人是證券公司的員工么
不是,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這一界定有三層含義:
一是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證券經紀人應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開展范圍內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證券公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證券經紀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機構或團體;
三是證券經紀人只能是證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員工或居間人,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只能採取證券經紀人的形式,不能採取居間人等其他形式。
所有證券經紀人和券商只屬於委託關系,沒有正式員工的待遇,當然很多券商有內部規定,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轉為券商正式員工。
④ 國內外證券經紀人制度建立的差異
中國的監管太差了,制度上不準經紀人自已炒股,可是多數人都違規沒人管啊,國外就不是這樣子!中國股市各方面都不成熟.
⑤ 美林證券的股票交易制度是什麼樣的求解答
好像是超短線的哦,而且是:當天買的股票當天就可以多次賣出、股票也是可以買漲買跌的。
⑥ 中國證券經紀人制度產生的原因
證券經紀人制度產生的原因是證券經紀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根據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發展的歷史看,在牛市行情下,客戶數量增加,客戶賺錢、營業部賺錢、證券經紀人發展較快,證券市場呈現一派繁榮的景象,正是這時積累了大量風險,特別是證券經紀人制度發展中的風險,這些風險在行情好時不會暴露,一旦股市進入調整以至於進入熊市,這些風險就會慢慢暴露出來。給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造成巨大的障礙。
證券經紀人制度是指在規范合法的前提下證券經紀商通過經紀人直接向客戶提供證券交易、證券信息、證券分析、證券投資理財等服務的一種高層次、多功能、專業化的新型服務制度。
⑦ 有誰知道深圳海通證券經紀人制度是怎樣
我現在是在濟南海通做,政策還行,提成不錯
⑧ 我國證券市場在證券經濟人制度之前用的是什麼制度,相比之下有何優缺點
摘 要 面對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實施以來慘敗的現狀,分析出國內證券經紀人制度在實際運行中存在的的各種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以便提高我國券商的市場競爭能力。
要害詞 證券經紀人制度 實施策略
從2001年開始,我國證券業大力推行國外流行的證券經紀人制度,以試圖改善國內市場對客戶服務的質量,但是制度實施以來,各大券商紛紛慘敗, 非凡第一個推出此制度的大鵬證券非但沒有提高公司的業績,反而目前已經破產,這種在國外證券市場非常成熟的一種制度在我國實施起來如何是這樣狀況呢?
1 國內影響和制約證券經紀人制度實施的因素
從2001年以來,中國券商在推廣經紀人制度上進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然而由於長期以來的種種原因,影響和制約「經紀人制度」發展的因素依然有很多。剝開事件的表面,行業性的經紀人營銷模式的失敗必然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
1.1 戰略規劃不明確
縱觀中國券商的發展,在經紀業務方面,多數是以營業部為前沿,無論是最初的贈予禮品或是後來的經紀人制度均是由營業部首先發起,當形成一定規模後總部相應部門方才著手「規劃」,普遍欠缺系統的策劃。
技術主導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多年來的發展形式,在信息技術應用與業務發展之間,券商更多的是被技術牽著鼻子走,戰略規劃根本無從談起。在網路技術和通訊技術方面,每一次的技術創新都會首先受到證券業的關注,只要在系統擴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會不惜代價地應用,並且迅速普及。隨著競爭加劇,越來越多的技術創新帶來的是越來越少的客戶、高昂的運行成本、客戶(非凡是核心客戶)流動的加劇,技術投入的邊際效益每況愈下。券商對技術盲目依靠的極致是對call-center的熱衷。由於call-center在一定程度上與券商原有的電話委託交易系統具有相通性,迅速得到券商以及技術供給商的認同。從純技術的角度來看,國內的call-center系統與國外並無二至,然而在實際應用上卻有著致命的缺陷。call-center的核心在於其人工坐席向客戶提供的專業化信息咨詢,其背後是一個由投資理財專家組成的研發團隊,而國內券商根本就不具備這一能力,雖然有智能應答,也有人工坐席,能提供給客戶的卻不過是粗線條的股評而已,因為政策的原因,即使是提供股評也不能帶有肯定性的字眼。由於服務內容的缺乏,國內券商的call-center紛紛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另外,雖然很多券商將建立市場營銷體系,推廣經紀人制度作為自己的「戰略轉型」方案,但是,我們應該熟悉到,這兩者在營銷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只是銷售渠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並不能改變中國券商不具備證券業專業技能、無核心產品、無個性化差別服務的現狀。這樣的狀態就如同一個電視機生產企業不能生產電視,既使有完善的銷售渠道、有出色的電視節目,那又有什麼用呢?
在進行營銷轉型時,券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卻很少有券商真正進行市場定位,因而出現全國券商步調一致說「轉型」的場面。券商的資源是有限的,而客戶的需求則是無止境的,因此進行市場細分,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選定目標市場、發現市場機會,根據自身優勢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營銷策略是券商有效利用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1.2 組織架構上的缺陷
券商現有的組織架構大多採用事業部制,以業務為單元劃分的事業部是獨立的利潤中心,由於不同的事業部的服務對象存在著利益沖突,通過事業部之間的「防火牆」保證了經營上的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風險在不同事業部之間的擴散,但是這樣一來也造成了券商三個主營業務的分離。由於受政策影響,證券經紀業務產品單一、創新范圍小、業務形態固化,完全依靠交易通道的壟斷優勢維持經營,而承銷業務和自營業務的分離,使券商很難形成有核心競爭力的產品。
此外,以職能線、產品線為主導,以地區線為輔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產品分割、職能分割、地區分割的問題。由於各級部門之間利益的相對而言獨立性,而治理者又以利潤來衡量各部門的業績,極易使各部門產生本位主義,忽視長遠的整體利益,從而影響各項方案的實施。為了協調這一矛盾,又不得不多設置一些諸如治理總部一類的中間治理層次和中層治理人員,不僅增大了治理成本,也使券商的中間治理層膨脹,損害了組織的運作效率。
從券商治理體制角度來看,事業部之下的區域治理總部體制是一種混合的內部組織結構體制,一方面,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採取事業部制的治理體制,以不同的業務為劃分標准,採取「縱向」治理;另一方面,設立區域性治理總部採取「橫向」治理。在實際運作中,這種混合的體制存在著一些問題。此外,券商在轉型時多生硬地將營業部的市場營銷體系與運營保障體系分開,使前後台工作反復交叉,造成了大量的問題。
1.3 以短期目標為主的考評方式
由於經紀業務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對營業部的考核多數是以利潤指標來衡量,對短期利潤的過分強調使營業部很難著眼於長遠來談發展。營銷是一個漫長而堅苦的過程,一個營銷體系的建設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而券商在進行經紀人營銷模式建設時顯然缺乏嚴謹的定位和論證,回報的長期性和考核的短期性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1.4 「經紀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經紀人制度大多是由一批券商的總部各部門人員組成項目小組負責制度的建立,其最大的弊端在於在設計階段時輕易成為設計者的項目,沒有考慮到作為最終執行者的營業部的實際情況,使項目脫離實際。而目前,現實就是在營業部極度缺乏營銷治理人員和治理經驗的情況下, 參照國內保險經紀人制度和國外證券經紀人制度建立起來的經紀人制度根本就無法執行。
2 解決問題的相應策略
2.1 戰略性營銷規劃
(1)市場調研。首先,券商必須進行市場調研,系統地、有目的地收集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類資料,並用科學的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以助於真正地了解市場。目前,券商最迫切需要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市場調研。客戶調研:客戶的交易習慣、服務需求、經濟狀況、交易動機及其他客戶基礎資料。服務流程調研:調查各業務流程中的服務質量,以改進營銷過程中的各種服務。市場需求調研:從客戶的角度出發,了解客戶真正的需求。
(2)進行市場細分,選擇目標市場。事實上,券商一直都在進行自身市場准確定位的努力,希望通過市場和客戶的細分來形成自身的經營特色。無論怎麼的市場定位,都必須進行市場和客戶的細分,必須明確公司的利潤將從什麼樣的客戶身上來以及怎樣來。從國外券商的經紀業務發展模式來看,券商根據利潤來源而進行的市場定位可走如下幾條路:①擴大基礎量。以較低的收費水平賺取利潤,只向客戶提供最基本的服務。這個基礎量包括客戶量、資金量和交易量;②高度專業化。選定優質客戶群體,按照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專業服務,收取不同的服務費用,賺取比較高的利潤。這些需求包括不同層次的專業咨詢、專業投資理財顧問等;③只提供交易通道。除交易通道外不提供其他任何附加值服務,以極低的價格吸引眾多中小客戶,賺取超低水平的利潤。網上經紀公司即屬於這種類型。
2.2 調整組織結構
券商的組織架構創新應包括轉變盈利方式、優化盈利結構、開拓新的盈利來源、控製成本和提高治理水平等諸手段。在經紀人制度建設方面,設立獨立於原有營業部網路之外的營銷體系是最佳解決方案。
全國性的券商應考慮按一定的地理位置將國內市場劃分為數個大區,建立大區一級的銷售經理制度,由大區經理負責在區域內以每個營業部配備一個銷售小組為標准,與原營業部合作,進行產品銷售、創新業務推進、區域性投資銀行和財務顧問等業務,以實現營業部的營銷、服務和綜合業務拓展的兩個平台功能;建立暢通的研究所、經紀業務總部、營業部、客戶之間的服務流程,以及多通道的咨詢產品發送流程。
2.3 平衡計分卡
績效評估對於新制度的執行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在券商的轉型實踐中,正是由於以短期利潤為考核目標而阻礙了其實施,多數券商的績效考核還處在「量化考核與目標考核階段」,而平衡計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過財務、客戶、內部經營過程、學習與成長四個方面指標之間相互驅動的因果關系展現組織的戰略軌跡,實現績效考核——績效改進以及戰略實施——戰略修正的目標。平衡計分卡中每一項指標都是一系列因果關系中的一環,通過它們把相關部門的目標同組織的戰略聯系在一起;而「驅動關系」一方面是指計分卡的各方面指標必須代表業績結果與業績驅動因素雙重涵義,另一方面計分卡本身必須是包含業績結果與業績驅動因素雙重指標的績效考核系統。之所以稱此方法為「平衡」計分卡,是因為這種方法通過財務與非財務考核手段之間的相互補充「平衡」,不僅使績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組織的戰略層面,使之成為組織戰略的實施工具,同時也是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之間、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之間、指標的前饋指導與後饋控制之間、組織的短期增長與長期發展之間、組織的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期望之間尋求「平衡」的基礎上完成的績效考核與戰略實施過程。
2.4 經紀人制度的實施
隨著市場的發展,經紀人必將成為券商銷售網路中的絕對主角,誰把握了銷售渠道誰就擁有了未來。無論市場怎樣發展,客戶始終是券商生存發展的根基,經紀人才是客戶來源的保證,經紀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須得到肯定,經紀人隊伍的建設必須成為券商工作中的重點。在經紀人制度中,經紀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穩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由營業部直接經營客戶的年代很快就會過去,作為現有利潤中心的證券營業部,轉型是不可避免的,非凡是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市場的結軌,制度的創新是必然的,因此,各券商應強化「變革」、「危機」意識,形成「客戶導向」、「流程導向」、「團隊合作」,以先進可行的策略完成其制度的創新,提高整個證券業經紀業務的競爭力,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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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的解讀
2009年3月16日,證監會公布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自4月13日起施行。為了便於對《暫行規定》的理解和適用,針對《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特製定本解讀。
一、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的法律關系
《暫行規定》對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這一界定有三層含義,一是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證券經紀人應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開展范圍內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證券公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證券經紀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機構或團體;三是證券經紀人只能是證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員工或居間人,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只能採取證券經紀人的形式,不能採取居間人等其他形式。
二、規定了證券經紀人的執業條件
根據《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需要具備四個條件才能夠執業,一是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並且具備與一般證券從業人員相同的執業條件,即具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至(六)項規定的條件;二是必須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三是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第四要求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且應當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三、規定了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規范
明確了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行為及禁止行為
《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上述規定對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范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定,證券經紀人作用僅是「介紹」和「傳遞」。之所以對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范圍進行如此嚴格的限定,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剛剛起步,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經紀人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暫不具備讓經紀人代理更多業務活動的條件,否則容易產生大量糾紛,損害經紀人整體形象。同時,該條第一款第(六)項定,為證券經紀人從事其他活動設置了兜底條款,也為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人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已為此預留了空間。
《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執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上述規定大部分是一般證券從業人員都應禁止的職業規范,比較新的主要有兩項:一是不得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二是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四、對委託合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對委託合同的簽訂、主要內容及終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一)委託合同簽訂前對證券經紀人資格的審查
《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前,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證券公司不得與其簽訂委託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主要內容
《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平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委託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證券公司的名稱和證券經紀人的姓名;
2、證券經紀人的代理許可權;
3、證券經紀人的代理期間;
4、證券經紀人服務的證券營業部;
5、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
6、證券經紀人的基本行為規范;
7、證券經紀人的報酬計算與支付方式;
8、雙方權利義務;
9、違約責任。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應當與其服務的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證券營業部的客戶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的合理區域相適應。
需要重點關注是,《暫行規定》要求在委託合同中對證券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作出約定。雖然《暫行規定》並未對經紀人的執業地域范圍做出具體規定,但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水平,與經紀人約定執業地域范圍。
五、重點對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作了規定
《暫行規定》規定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主要有:
(一)培訓管理
《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進行不少於60個小時的執業前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個小時。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的效果進行測試。
《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協會的規定,組織對證券經紀人的後續職業培訓。
(二)執業注冊登記和經紀人證書管理
1、執業注冊登記
《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與證券經紀人簽訂委託合同、對其進行執業前培訓並經測試合格後,為其向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執業注冊登記事項包括證券經紀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和公司查詢與投訴電話等。
2、證書管理
《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為證券經紀人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後,按照協會的規定列印證券經紀人證書,並加蓋公司公章,頒發給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人證書由協會統一印製、編號。
《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證券經紀人證書載明事項發生變動的,證券公司應當將該證書收回,向協會變更該人員的執業注冊登記,並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辦理新證書的列印和頒發事宜。
證券公司終止與證券經紀人的委託關系的,應當收回其證券經紀人證書,並自委託關系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注銷該人員的執業注冊登記。證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證券經紀人證書的,應當自委託關系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證監會指定報紙和公司網站等媒體公告該證書作廢。
(三)建立健全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
《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和與客戶之間的糾紛,持續做好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工作。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在營業時間內,有專門人員受理客戶投訴、接待客戶來訪。證券公司的客戶投訴渠道和糾紛處理流程,應當在公司網站和證券營業部的營業場所公示。
證券經紀人被投訴情況以及證券公司對客戶投訴、糾紛和不穩定事件的防範和處理效果,作為衡量證券公司內部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水平的重要指標,納入其分類評價范圍。
(四)檔案管理
《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檔案,實現證券經紀人執業過程留痕。證券經紀人檔案應當記載證券經紀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證券從業資格狀態、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執業前及後續職業培訓情況、執業活動情況、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的處理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信息。
(五)年度報告制度
《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證券經紀人管理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本年度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內控機制和技術系統的運行和改進情況;
2、本年度證券經紀人數量的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證券經紀人的數量及在證券營業部的分布情況;
3、本年度證券經紀人委託合同執行情況、證券經紀人報酬支付和合法權益保障情況;
4、本年度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和後續職業培訓的內容、方式、時間和接受培訓的人數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訓計劃;
5、本年度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客戶投訴和糾紛及其處理情況,當前可能出現集中投訴的事項、形成原因及擬採取的化解措施。
此外,《暫行規定》還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納入公司合規管理范圍,並建立科學合理的證券經紀人績效考核制度,將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合規性納入其績效考核范圍。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營業部對證券經紀人管理的有效性納入其績效考核范圍。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執業支持系統、信息查詢系統、異常交易和操作監控制度、客戶回訪制度,為經紀人執業提供方便,監督經紀人的執業行為。
六、對經紀人制度的實施做出了安排
《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將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報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經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現場核查,確認其相關管理制度、內控機制和技術系統已經建立並能有效運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合理可行,證券經紀業務已經滿足合規要求後,證券公司方可委託證券經紀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證券營業部在啟動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前,應當將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證券經紀人制度啟動實施方案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接受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
根據上述規定,證券公司如果開展經紀人制度,應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證券公司應將與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啟動實施方案報住所地證監局備案,經證監局現場核查認可後,證券公司方可委託經紀人展業;二是營業部也要將本公司與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啟動實施方案報所在地證監局備案,並接受證監局監管。
⑩ 證券經紀人怎樣高手指點
證券經紀人是證券交易中充當買賣雙方的中介收取傭金的商人。經紀人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不為自己買賣證券,只是在證券交易中替別人買賣和撮合交易。
證券法規定,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證券經紀業務的主體為證券經紀人。
作為一個合格的證券經紀人,有三個條件必須符合,一是對證券市場有深刻的認識;二是有著豐富的從業經驗;三是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傳統的投資模式,首先要學會如何將品牌推薦給證券公司的經紀人,然後再進行其它操作,這種做法現在看來顯然已與網路時代不合拍。這樣,應運而生的大批網路時代的經紀人新生代也有了大展宏圖之地。這些新生代證券經紀人多半從事與投資有關的知識、信息方面的咨詢業務,是一批精力旺盛、且能自如馳騁網路,令昔日經紀人刮目相看的投資家。
[編輯]證券經紀人的分類
按法人標准分類可分為個人經紀人和法人經紀人。
1、個人經紀人
個人經紀人必須具有一定學歷、信譽、較豐富的業務經驗和資產保證等條件才能充當。他們可以獨立地承擔股票買賣的中介業務工作,並按規定收取傭金。
2、法人經紀人
法人經紀人是依法注冊的具有一定資歷的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其資格與個人經紀人相同。
按經紀人性質與職能,可以分為五類:
1、擁金經紀人(又稱證券商行)
這是接受客戶委託,在交易所內代理客戶買賣證券並收取傭金的經紀人,他可以是個人經紀人,也可以是法人經紀人,既可進行場內交易,也可進行場外交易。主要職能是負責所需的業務經營、財務調度以及向外招攬業務。
2、二元經紀人
二元經紀人是專門接受傭金經紀人的委託,代理籌資和為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的,他是獨立的個人經紀人。
3、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
特種經紀人是專門從事某種行業的證券買賣,接受傭金經紀人的委託成為經紀人的經紀人。他是交易所內具有特殊身份,有固定交易台從事特定種類股票買賣的經紀人,他具有經紀人和證券商雙重身份,又可兼營零售業務。
4、零股經紀人
零股經紀人指專門為籌資者和投資者代理買賣每筆交易不足1手(100股)的小股股票的經紀人。
5、交易廳經紀人
交易廳經紀人是配合證券商進行交易的經紀人,當證券商接到不同種類、數額較大的定單時,短期內難以辦完交易,則商請交易廳經紀人協助進行,並付出一定傭金和費用。
[編輯]證券經紀人的職能
中介職能:
1、幫助投資者了解證券和證券市場運行,介紹各類證券的性質、特點和風險,以及證券法律法規知識。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還在發展初期,很多投資者或潛在的投資者對證券和證券市場知之甚少。為投資者提供這類服務是證券經紀人的重要職能。它不僅有利擴大證券市場交易規模,而且有利證券市場規范和穩定發展。
2、向投資者提供股票等證券投資價值分析報告。證券經紀人在搜集證券基礎信息的基礎上,對宏觀經濟運行、行業情況和企業微觀經濟進行分析,根據證券交易信息進行技術面分析,為投資者提供證券基礎分析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
3、根據投資者(客戶)的財務狀況、職業前景、年齡和對風險的態度,為投資者擬定投資計劃,幫助投資者確定投資目標以及適合投資者的證券種類、投資方式、投資周期和投資時機,但決策應由投資者自已作出。
4、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按投資者的投資指令向證券經紀公司發送交易信息。
投資管理職能
一般來說,證券經紀人只能向投資者提供咨詢建議,投資決策由投資者自己作出。但也可以允許證券經紀人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由經紀人代理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允許證券經紀人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主要理由在於,證券經紀人是證券市場的專業人員,他們比投資者具有更豐富的證券分析和證券投資管理知識、經驗和技能,因而能作出更好的投資決策。
投資管理職能(全權委託)雖然為投資者提高了投資效率,但也導致證券經紀人為增加傭金而盲目增加證券交易量的情況,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因此,對證券經紀人的投資管理職能應加以嚴格的監管。實行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證券經紀人資格確認制度是一條加強監管的有效措施。
證券市場步入經紀人時代
(2005-03-02 09:24:02)
【南京日報報道】春節一過,南京證券業客戶爭奪戰又起硝煙。不少營業部紛紛在報紙、電台、電視、或營業大廳里刊登廣告,大量招聘證券經紀人。本周剛落戶南京的民安證券,竟聲稱營業部是專為經紀人打造的。
據了解,目前新建一個證券營業部,若開發5000個客戶,投資金額至少要1500萬元。但招募一支證券經紀人隊伍,只要投資10多萬元解決交易場地,即可達到同樣的目標。目前,南京的88家證券營業部平均每家擁有經紀人8名,佔到營業部總員工的三分之一以上。而隨著經紀人隊伍的不斷壯大,證券業已經漸漸步入了經紀人時代。
■券商壓縮成本的產物
證券經紀人是從2001年證券市場進入前所未有的大熊市後開始出現的,許多步入虧損行列的證券公司為了壓縮成本,在「轉嫁風險」的同時,積極引進「廉價勞動力」,以維持生計——證券經紀人隊伍由此迅速壯大。
現在,證券經紀人的入行門檻並不高,大部分的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也不存在人事及檔案關系,他們屬於證券公司的編外人員。收入主要是底薪加提成。在南京,一般證券公司給經紀人的底薪約為500元,傭金提成大概是10%—30%,做得好的經紀人月收入可以上千元,差的也就三五百元。行情低迷時不少經紀人月收入不足600元。
證券經紀人主要任務是幫助營業部開發客戶,是營業部和客戶之間的橋梁,因此,不少經紀人稱自己的工作是「過橋米線」,他們通常都不稱自己是經紀人,名片上頭銜喜歡用「投資顧問」、「客戶經理」、「理財經紀師」等。
■經紀人來自各行各業
雖然證券經紀人從業門檻不高,但在這行中要做得好卻並不容易。
目前,證券經紀人大概有以下幾類:一類是有一定炒股經驗,收益率較高的專職股民。這類經紀人又被稱為民間高手。由於他們在各自炒股的營業部小有名氣,因此周邊常常會聚集一批散戶,不少民間高手也就利用這一客戶資源轉型做起了專職證券經紀人。
在華泰證券做經紀人的楊偉佳以前是一個工廠的普通工人,業余時間炒炒股票,由於選股獨到,所以跟著他炒股的散戶越來越多。2003年,楊偉佳乾脆辭了工廠的工作,專職做了經紀人。
除了民間炒股高手,還有一類是踏入社會不久的大學生。他們對證券有著濃厚的興趣,對證券經紀人這行也有著自己的理解。
在南京證券做經紀人的彭楨從大學開始就投身股市。大學畢業後,他利用所學的證券知識和營銷知識當起了專職證券經紀人。他說,證券經紀人這行壓力很大,但是很有成就感,他現在的工作是「痛並快樂著」。
■也有主動跳出「圍城」的
還有一類經紀人比較特殊,他們是從證券公司走出來的,正像錢鍾書先生在《圍城》中所說,「城裡的人想出來,而城外的人卻想進去。」
經歷了10多年的洗禮,證券市場的一批優秀人才也開始走出來,成為專職的經紀人。這類的經紀人一般有一定的資金資源和知名度,離職後他們比較喜歡成立個人工作室,然後以工作室的名義再與證券公司合作,幫助證券公司吸引和發展潛在客戶。
信泰證券的顧民1994年進入證券公司,是南京第一代的股評人士。最近,他辭了工作成立了一家工作室。當記者打電話給他時,他的第一句話就是:「我下海了。」在證券公司幹得好好的,為什麼下海當經紀人?顧民講他幹了10年證券,覺得中國的證券市場仍然充滿希望,但是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經營模式仍是以盲目拉客戶為主,對員工也是以傭金考核為主要指標,對客戶根本談不上售後服務。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的證券公司必然會受到來自國外同行的沖擊,未來3—4年,證券公司的洗牌在所難免。他考察了國外的經營模式,覺得引導客戶理性投資的經紀人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顧民預言,未來幾年,證券公司還會有大批優秀人才離職轉而成為真正的經紀人。
■國外盛行證券經紀人
在國外,證券經紀人是一種要求很高、收入也很不錯的職業。一般來說,每個客戶基本上會選定一個經紀人終身不變,甚至當經紀人更換公司時,客戶也會跟隨經紀人一起離開原來的公司。美林等國際著名公司都會採用非常優厚的待遇努力留住經紀人。另外,國外更多的證券經紀人隸屬於經紀行,而成立經紀行要求很高,經紀行每年對經紀人都有評級,出現經紀人欺騙客戶的事情,將會取消他的經紀人資格。不像目前我們的經紀人這樣孤軍作戰。因此,從這方面來講,中國證券經紀人發展空間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