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公司主要的業務是什麼
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專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屬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
2、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3、證券承銷、包銷、代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可以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1)代理證券公司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可分為四類:
1、股票經紀人,這是一家幫助投資者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
2、證券承銷商,幫助公司上市的人。這是投資者想要購買該公司發行的新股票必須去的證券公司類型。
3、證券交易商像普通投資者一樣買賣股票。我們通常稱之為法人的一類是證券交易商。
4、綜合證券公司是同時經營上述三種業務的證券公司。
『貳』 如何代理一個證券公司平台
很簡單,其實你可以主動找證券公司聯系,做編外經紀人,建立一種合作關系,你把客戶帶到該證券公司開戶,然後這些客戶所產生的傭金你可以提成,當然,提成比例需要協商,也就是說,看你的客戶資源是否夠好
你所說的那家投資公司其實就是類似這樣的操作
個人代理營業部是不可能的,你所要做的就是,跟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協商一個類似經紀人的模式,但是不是經紀人,因為你不是去做該公司的經紀人,而是建立一種合作關系
這個,你可以找證券營業部的總經理談談
『叄』 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怎樣的業務
中國現有抄的交易所實行的都是會員制度 只有會員能買賣股票 有了會員席位才能買賣 而能成為會員的一般是證券公司或者保險類公司 要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 所以一般的股民是沒有資格進去買賣股票 只能通過證券公司代理買賣 這也就是為什麼 要收手續費的原因 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 就是靠這個生活
『肆』 請問「證券賬戶開戶代理業務」是什麼業務
證券開戶需要本人親自證券公司櫃台進行辦理,不能代辦。
開戶流程:
1、攜帶身份證、股東卡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2、證券公司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並詳細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
3、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
4、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之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5、投資者仔細閱讀並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根據相關規定,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後,T+2日正式開通;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的投資者,則需T+5日才能開通。
『伍』 證券公司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並經
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
證券業務
,具有
獨立法人
地位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
法人企業
。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
證券登記
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
工商行政管理局
領取
營業執照
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
機構
。它具有
證券交易所
的
會員資格
,可以承銷發行、
自營買賣
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
投資人
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
證券商
來進行。分類[編輯本段]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經紀商
、
證券自營商
和
證券承銷商
。①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
證券機構
,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
手續費
即
傭金
,如
江海
證券經紀公司。②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
交易所
為自己買賣
股票
。如
國泰君安
證券。③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
發行人
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
會員公司
均可在
交易市場
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
權證
的許可權,如
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
服務機構
。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
行政管理
性質
。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特點一是大都為
國有控股企業
,
資產
的贈與必須滿足
國有資產
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二是大都為
非上市公司
,
股份
流通受限制,沒有
市場價格
,但又有上市的
規劃
,能夠滿足
上市公司
的有關規定。
因此,
股票期權
和
員工
持股的方式更適合
我國
證券公司。
『陸』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柒』 如何成為證券代理商
必要條件就是成立一家金融機構,設立條件要通過證券法的要求。
1 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2 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凈資產不低於2億。
3 符合證券法注冊資本。
4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從業資格。
5 完善的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注冊資本,5000萬可以成立一家從事經紀業務,咨詢業務,交易,財務顧問業務中一項或數項的證券公司。1億可以從事承銷與保薦,自營,資產管理任何一項。5億可以從事承銷與保薦,自營,資產管理任何兩項以上。
分支機構條件:
只能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條件:
1 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於12億。
2 具有較強盈利能力。
3 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4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分公司條件:
1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2 分公司應與公司業務規模,管理能力,資本實力和人力資源相適應。
3最近2年無重大違規行為。
4具備與設立分公司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營運資金,辦公場所等。
5擬任負責人取得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
『捌』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你好,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
【1】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滬深專股市的證券業務。投資者必屬須在證券公司開戶,利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與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收取服務傭金的業務。
【2】自營業務。利用證券公司的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和市場經驗等等進行的自有資金投資經營的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憑借證券公司在投資方面眾多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即幫客戶理財,從中賺理財服務費,虧盈客戶自負。其代表就是證券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
【4】融資融券業務。借錢給客戶買證券或者是借證券給客戶賣,從中收服務費。
【5】IB業務。即代理期貨業務。
【6】發行與承銷業務。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須要證券公司的輔導和推薦才能上市,這其中涉及非常專業的金融服務項目。也只能靠證券公司的服務。上市之後幫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級市場承銷。
【7】股權抵押。可以進行一定規模的股權質押貸款。
『玖』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證券公司是來專門從事有自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