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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構投資者

發布時間:2021-06-16 07:08:07

⑴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哪些主要參與者其職責是什麼

1、發起人
發起人首先是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這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和來源。其次在於組建資產池,然後將其轉移給SPV。
2、特別目的載體
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而特別組建的獨立法律主體,其負債主要是發行的資產支持債券,資產則是向發起人購買的基礎資產。SPV是介於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
3、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增級可以通過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對應這兩種方式,信用增級機構分別是發起人和獨立的第三方。
4、信用評級機構
有相當部分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會同時選用兩家評級機構來對證券進行評級,以增強投資者的信用。
5、承銷商
承銷商為證券的發行進行促銷,以幫助證券成功發行。此外,在證券設計階段,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一般還扮演融資顧問的角色,運用其經驗和技能形成一個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發起人的利益又能為投資者接受的融資方案。
6、服務商
服務商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託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託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
7、受託人
受託人託管資產組合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權利,代表投資者行使職能。包括:把服務機構存入SPV帳戶中的現金流轉付給投資者;對沒有立即轉付的款項進行再投資;監督證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為,定期審查有關資產組合情況的信息,確認服務機構提供的各種報告的真實性,並向投資者披露;公布違約事宜,並採取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行為;但服務機構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替代服務人擔當其職責。

⑵ 資產證券化中投資者的收益到底來自哪裡(如應收賬款證券化)

簡單來說,來自原持有應收帳款的企業。

舉例來說,應收帳款也有有利息和沒利息的區別,假定是沒有利息。企業持有應收帳款100萬元。為了馬上盤活資金,可通過銀行將其發行證券(當然,實際情況可能是很多筆應收帳款加其來打包發行),由於信用風險以及時間價值等問題,出售金額較100萬元低,比如說是95萬元。那麼這5萬元就可以分別支付銀行的費用以及投資者的收益了。

⑶ 什麼叫資產證券化舉個通俗點的例子。

資產證券化通俗來說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專證券的方屬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比如銀行貸給某地政府一筆錢,用於修一條高速公路,那麼這筆貸款就成了一紙合同,毫無再利用的價值,而把這個貸款合同進一步打包成證券產品,比如用這條高速公路將來20年的收益為擔保,將貸款打包成一個債券產品發售給百姓,銀行又可以募集旦閥測合爻骨詫攤超揩到一筆資金,達到了資產再利用的目的

(3)資產證券化的構投資者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對投資者的好處:

  1. 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2. 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3. 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4. 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5. 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⑷ 資產證券化的原因和作用(從銀行、企業和投資者)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又稱結構化金融,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對現金流的結構化以及增信處理,將流動性較差的存量資產轉換為流動性較強的收益憑證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所進行的實際上是未來現金流與當前現金流的轉換,是存量資產與流動資產的轉換。對於經濟發展,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能夠對盤活存量、提供企業發展資金起到積極作用。從美國的發展歷史看,資產證券化對其經濟發展的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資產證券化又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金融工具,整個產業涉及眾多機構,盤根錯節,再加上金融本身屬性,因此,它並不是一個不會觸發金融系統風險的產品。

我國資產證券化雖剛起步不久,但在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提出要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之後,資產證券化發展異常迅速,2014年的發行規模超過前9年之和,而2015年的發行規模又超過前10年之和。從規模上看,2015年資產證券化發行量已躍升為世界第二。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值得重視。因此,在資產證券化規模還不大的時候,需要進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規劃,特別是加強對其的監管,這對防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缺乏信息數據披露機制,缺乏信息共享系統。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復雜的金融產品,特別需要信息數據的披露。在美國,《1933年證券法》就是以「完全信息披露」為指導,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證券欺詐為核心目標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設有電子數據存放分析獲取披露系統(EDGAR),並規定所有向公眾發行證券的機構都需要向EDGAR提交電子文檔,而這些文檔又向公眾免費開放。不僅如此,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特性,SEC還特別設定了額外信息披露標准,如需要公布參與機構信息、證券信息、基礎資產池信息、借款人信息、交易結構信息、靜態池信息、信用增進措施、重要衍生合同等。對於不同資產,如房貸、車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保護隱私條件下,也需要逐筆披露基礎資產數據。服務機構還需要出具合規報告,受託機構負責人需要對報告進行審閱並簽名承擔相應責任。而我國當前對這類信息數據的披露機制嚴重不足,規則不健全、不完善。
眾所周知,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質量惡化。在過度追求發展速度時,資產證券化基礎質量如何控制?對此必須依賴於對數據的分析。這對於監管機構尤其重要。數據分析是及時掌握市場一手信息和發展變化的重要且必要手段。但如果基礎資產數據披露機制不存在,那麼對金融風險的系統分析就無從談起。在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信息平台還不存在。雖然有備案制,但對外不透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是私募產品,不需要公開信息。但實際上,這些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在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掛牌交易的,面對的是公募基金。特別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正在尋求擴大投資人范圍。對於投資人來說,缺乏信息數據的獲取,就無法有足夠的信心來投資產品。而無足夠廣泛的投資人,也無從談起構建活躍的二級市場。
其次,雖然目前資產證券化創新較多,但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大多集中在基礎資產的擴展上,有實質性意義的創新不多。有的雖然號稱有創新,但也只是局限在某一地域或時段,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突破。特別是,眾多產品在針對投資人需求方面基本沒有什麼變化,而投資人方面的市場需求極大。例如,我們能否設計出對沖利率變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們能否設計出給貨幣基金投資人的產品?這些供給側產品的設計能夠切實滿足投資人的需要,規避投資風險,增加投資人類別,開拓二級市場。否則,大家千篇一律地抄襲著固有模式,規模好像起來了,但發展的動力卻越來越弱了。
此外,一些創新實質上是在進行政策套利,這對金融體系的宏觀穩定可能起到「混亂」作用。例如,在交易結構上,國內出現了所謂雙SPV的構架。這種結構可以完成「非標轉標」的目的,或者將信貸資產轉移到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表面上看,這是一種創新,但實際上是對監管的一種規避。由於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比較散亂,並沒有一種SPV模式可以供所有產品按需選擇,不同產品發起人必須按照所屬監管部門的分類進行業務活動。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分業監管制度對資產證券化發展起到了制約作用,不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在這種狀況下,發起人採用雙SPV可以規避監管格局的限制。但在行業出現問題時,監管部門如何妥善協調解決問題,還有待觀察。深層次上看,通過監管套利已經成為國內金融發展的一種常態。如何簡化監管,管該管之事,放不該管之物,特別值得深思。如果說,通過雙SPV能夠規避分業監管的限制尚屬不得已之舉,而「非標轉標」則純粹是監管政策套利。通過「非標轉標」提升了銀行名義資本充足率,但如果資產本身沒有出表,銀行實際風險並沒有改變。筆者認為,這特別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當前,對資產證券化的理解過度強調資產出表所帶來的好處,卻忽略了其不足之處。而事實上,是否出表僅僅是會計上的一種表現形式。通過資產證券化對一些資產出表的確可以提高當期企業盈利率。但是否可以長期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這個問題值得研究。事實上,海外對此問題已經有了大量論文,但結論並不一致。不少實證分析認為,企業會利用資產證券化獲得的流動性資金來投資於風險更高的項目上,因此會降低商業銀行的長期資本充足率,並導致銀行經營風險上升。從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發展來看,資產證券化活躍度高的商業銀行所受沖擊更大。但也有論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改善風險管理與提高盈利水平,對銀行的風險取決於基礎資產和交易結構的設定。在我國,長期以來,商業銀行追求規模,對縮減資產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太關心,因此比重還很小。但隨著企業轉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速度會進一步加快,如何理解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企業績效的長期作用,而不是追求近期業績,值得研究。

資產證券化的機理是大數定律。也就是說,當資產包里的基礎資產多量、分散時,資產證券化才有助於分散單項資產的違約風險,提高產品的信用度。但事實上,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資產集中度,相比美國同類產品,要高得多。通過對已發產品的計算,75%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筆數低於50個,覆蓋行業普遍低於20個。而美國,同類產品的資產筆數一般在200~300個,覆蓋行業20~30個。金融結構本身就具有變性和不穩定性,比如,即便在平常是負相關的資產,在危機到來之時,其價格走向也會急劇變化成為正相關且相關系數接近於1。因此,在資產包中基礎資產過低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些增信措施,如優先/劣後,將失去作用。不但如此,一旦相對安全的優先順序失去劣後層的保護,那麼眾多的優先層的歸集也會爆發系統性的沖擊。

總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開展歷史不久,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缺陷,比如企業資產證券化核心所在的SPV在破產隔離、稅收中性方面都不具備完善的法律支持。但這些缺陷只是造成了業務成本的提升和投資人收益的降低,尚不會帶來系統性風險。而資產信息數據的不透明、不公開,以及不公正的監管套利則會引發系統性風險,或者妨礙監管部門對風險的及時跟蹤和反應,值得監管部門的重視。在當前,監管部門應該盡快完善信息數據披露機制,關注點應該從負面清單轉移到數據的准確性、全面性。在完善SPV法律、會計處置的基礎上,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處理政策套利,改進業務指導規則,使得資產證券化能被實體經濟更好地運用,而不是成為虛空的金融形式,同時防範潛在的風險。

⑸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為什麼說資產證券化對發行者,投資者,借款者和投資銀行各方都是一種有益的融資方式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專式。對發起人而言屬一是增強資產的流動性;二是獲得低成本融資;三是減少風險資產;四是便於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對於投資者,一是可以提供了比政府擔保債券更高的收益;二是使投資者達到投資多樣化及分散、降低風險的目的;三是可以幫助投資者擴大投資規模;四是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

⑹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有哪些

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主要包括:發起人、特別目的載體、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商、服務商和受託人。
1.發起人
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originator)是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是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也是基礎資產的賣方(seller)。發起人的作用首先是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這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和來源。發起人的作用其次在於組建資產池(asset pool),然後將其轉移給SPV。因此,發起人可以從兩個層面上來理解:一是可以理解為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的發起人,二是可以理解為證券化交易的發起人。這里的發起人是從第一個層面上來定義的。
一般情況下,基礎資產的發起人會自己發起證券化交易,那麼這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時候資產的發起人會將資產出售給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的載體,這時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就是分離的。因此,澄清發起人的含義還是有一定必要的。
2.特別目的載體
特別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而特別組建的獨立法律主體,其負債主要是發行的資產支持債券,資產則是向發起人購買的基礎資產。SPV是介於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SPV是一個法律上的實體,可以採取信託、公司或者有限合夥的形式。
3.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增級可以通過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對應這兩種方式,信用增級機構(credit enhancer)分別是發起人和獨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級機構包括:政府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等。
國外證券化發展初期政府機構的擔保占據主要地位,後來非政府擔保逐漸發展起來,包括銀行信用證、保險公司保函等,以後又產生了金融擔保公司。
4.信用評級機構
現在世界上規模最大、最具權威性、最具影響力的三大信用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為: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l』s)、穆迪公司(Moody』s)和惠譽公司(Fitch)。有相當部分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會同時選用兩家評級機構來對證券進行評級,以增強投資者的信用。
5.承銷商
承銷商(underwriter)為證券的發行進行促銷,以幫助證券成功發行。此外,在證券設計階段,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一般還扮演融資顧問的角色,運用其經驗和技能形成一個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發起人的利益又能為投資者接受的融資方案。
6.服務商
服務商(servicer)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託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託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服務機構通常由發起人擔任,為上述服務收費,以及通過在定期匯出款項前用所收款項進行短期投資而獲益。
7.受託人
受託人(trustee)託管資產組合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權利,代表投資者行使職能。包括:把服務機構存入SPV帳戶中的現金流轉付給投資者;對沒有立即轉付的款項進行再投資;監督證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為,定期審查有關資產組合情況的信息,確認服務機構提供的各種報告的真實性,並向投資者披露;公布違約事宜,並採取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行為;但服務機構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替代服務人擔當其職責。

⑺ 為什麼銀行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得到了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青睞,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都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籌劃工作。

陳湛勻指出: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為銀行自營及理財產品,公募基金、保險、基金專戶、信託等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做市、質押回購等交易制度還不夠完備,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較差,多數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產品波動期間套現獲利或是出售規避。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為銀行自營及理財產品,公募基金、保險、基金專戶、信託等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做市、質押回購等交易制度還不夠完備,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較差,多數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產品波動期間套現獲利或是出售規避。但在美國等發發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主要投資人為共同基金、養老基金和私募投資基金,商業銀行佔比很小。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⑻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投資者是怎樣獲利的

1.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在一些國家運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的。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2.好處:
對商業銀行的好處
(1) 資產證券化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一種高檔次的新型融資工具。
(2) 原始權益人能夠保持和增強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權益人能夠提高自身的資本充足率。
(4) 原始權益人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5) 原始權益人不會失去對本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6) 原始權益人能夠得到較高收益。
對投資者的好處
(1) 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2) 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3) 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4) 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5) 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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