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回購超過5%算舉牌嗎
股票回購(場內)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有或籌集的資金等方式,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該公司發行流通在外的一定數量的股票的行為。
根據滬深交易所回購新規,回購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回購方案必須明確回購數量或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並且上限不能超過下限的1倍。回購必須公告。
舉牌是指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在股票二級市場買入的流通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5%時,須在開始持有該股票的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做書面報告,同時通知上市公司並進行公告。
通過回購和舉牌的定義,回購的操作者是上市公司本身,舉牌的操作者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因此,回購超過5%不算舉牌。
B. 交易所債券回購中的風險及其根源
這要分開兩方面來說的,一方面是對於債券回購中的逆回購方(即資金借出方),另一方面是債券回購的正回購方(即用債券質押資金借入方)。
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若正回購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正回購方其風險會比較多:第一,要面臨原質押債券因各種原因其債券折算率(折算率就是把不同的債券品種換算成一種標准券的形式進行交易)降低或甚至為零即,折算率變成零即不能做原來可以做質押但現在不允許做質押的情況出現,這種原因可能是債券發行者連續兩年年報虧損,觸發債券暫停上市交易要求,導致證券交易所調整折算率為零,另外折算率一般最少是一個星期調整一次的,折算率受到債券價格波動影響而降低或升高,一般折算率多少會影響債券正回購需要多少債券進行質押,建議關注交易所債券折算率公告;第二,債券套作倍數(即你債券持倉比例)是有上限限制的,按照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其套作倍數上限是不超過五倍(即在你證券帳戶中的債券市值在扣除正回購的負債後的凈資產與你的債券市值的比例不能超過1比5),一般來說在上漲過程中是很難達到這個上限的,但在下跌過程中很多時候很容易達到這一個上限,若達到這個上限會觸發強制平倉,就算未達到這個上限,有時候證券公司方面也會有另外相關更嚴格的要求控制風險,一般未達到要求就要求客戶降低套作倍數,這個在簽訂正回購交易協議中證券公司都會有相關條款進行限制。對於正回購的風險主要是這兩方面,還有一些比較不明顯的方面可能沒有分析得到,敬請諒解。
C. 回購金額不超過一定金額是啥意思
回購金額不超過一定金額的意思是:商品回購,付的金額款項不超過。事先規定的金額數。比如你一件商品是100元賣出,回購時不超過80元。
D. 交易所債券回購的最低額度是多少
你好,上海的回購最低10萬,深圳的最低1千
E. 交易所回購計息方式 計頭不計尾
交易所:計尾不計頭 T-1 即計算到前一天的利息
銀行間:計頭不計尾 T+1 即計算到後一天的利息
F.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G.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版於回購權,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H. 債券質押式回購最近回購天數不得超過多少天
債券質押式回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來說其期限最長是一年,而證券交易所的其期限最長是六個月,債券質押式回購期限短最主要原因是受到多種因素制約,時間長了說明所面對的各類風險都會增大,風險增大了就會對於質押式回購所交易的利率就存在較大的分歧,導致成交量很少,你最簡單看一下成交量情況就會明白了,質押式回購時間越長的成交量就越少,一般的成交最主要就是集中在短期的。
因素有很多種,而市場資金面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回購期限短,原因是市場資金面是時刻變化的,而資金面的松與緊則會影響市場的借貸資金成本。作為債券回購逆回購方(即資金借出方),當然是要希望利益最大化的,他當然希望市場資金越緊越好,這就說明他的資金借出去就越值錢利率越高,相反債券回購的正回購方(即融資方)與逆回購方所希望的是相反的,其希望是資金越寬松越好,資金的融資成本就越低,這里就存在利益沖突問題,由於市場資金面的緊與松是時刻變化,並不是長期不變的,這樣就會導致債券回購交易的雙方更趨於謹慎,回購交易時間長了所面臨的交易利率風險就會相應增大,考慮到相關的風險,在交易報價上雙方都會考慮到自身利益而變得保守,這樣會導致交易報價分歧較大,這也是導致成交量很少的原因,就算債券回購的交易平台提供再債券回購期限更長的期限,實際作用基本上是近乎零,原因是時間越長,能成交的交易就更少,這里存在類似於經濟學上的所說的無效需求,故此最終結果導致債券回購的交易平台一般都是提供一年(含一年)以內的期限。
債券回購短時間是能達到融資目的的,原因是債券回購實際上是債券投資者以所持有的債券向市場融資,將融資所得的資金用於投資或其他方面,對於投資來說並不是每時每刻都有好的投資標的提供選擇的,並且這樣的融資的目的也是以短期投資獲利為主,並不是債券發行人以發行債券能獲得較長期的資金使用權投資於某些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回收資金項目上為目的的融資,如果進行長時間的正回購,他會面臨在回購期間出現缺乏好的投資標的,沒有好的投資標的說明所借入的資金存在「浪費」的可能性,這樣的浪費是有成本的。
I. 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質押式回購有一定的原則性。
1.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2.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3.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敗。
4.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5.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7.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8.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10.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11.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12.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13上海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圳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手的整數倍(1000元),;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