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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式證券大集合

發布時間:2021-07-03 06:15:01

股票集合竟價

jí hé jìng jià
什麼是集合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⑵ 集合竟價 與 連續竟價 買價與賣價 詳細解釋一下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
在正式開市前五分鍾(9:25)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由於機構和大戶的交易量大是可以利用集合競價操縱股票價格的。

⑶ 股票----集合竟價

集合竟價滬深兩市不完全相同,這里就不說了。

9:25之前的競價不會產生成交,只是確定開盤價。

9:25之後就會按競價確定開盤價並產生一次成交,這之前的有效掛單在此時成交。如果你埋的單正好是撮合價,給予成交。若高於或低於撮合價,暫不成交。沒有撤單的情況下,將自動參與到連續競價交易中,當股價達到你埋單的價格時予以成交。在這一次成交後,到9:30隻可以做買賣申報,系統不做撤單申請,要到9:30後系統才會自動處理撤單申請。

9:30正式開盤。

⑷ 各類證券的報價單位分別是分別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

你好,股票以「股」為報價單位;交易委託價格最小變動單位:A 股為0.01 元人民幣;深B為0.01港幣,滬B為0.001美元。

⑸ 證券集合競價是怎麼一回事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簡單點來說,就是在9:15-9:25之前,將之前所有申報的委託,按照成交量最大的原則(這有別於連續競價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產生一個開盤價,高於這個開盤價的所有買入委託都成交,低於這個開盤價的所有賣出委託都成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⑹ 證券交易中接受報價的方式有哪幾種

證券交易中接受報價的方式有三種方式:口頭報價,電腦報價,書面報價,電話報價

⑺ 《證券交易》中,集合競價的演算法!

1.是的,是最大量成交價格

2.分析,依次排除

在10塊可以成交的買手是300+200+150+150=800,可以成交的賣手只有100,最大可成交量就是100手,那麼10.1一直到10.3的手數就是「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

在10.3可以成交的買手150,而賣手是300+500+200+100=1100,最大可成交量就是150,那麼10.2、10.1和10的手數就是「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了

10和10.3都不是最大可成交量的價格

10.1,買手是200+150+150=500,兩個150就是「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賣手是200+100=300,100就是「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最大可成交量是300.這個價格符合條件1的規定

10.2,買手是150+150=300,賣手是500+200+100=800,最大可成交量也是300,這個價格也符合1的規定

所以集合競價有兩個可以成交的價格10.1和10.2

進入條件3

150 10.20 500,這150可以成交,符合條件3的規定

200 10.10 200,這200可以成交,也符合條件3的規定

所以,最終兩個價格都可以成交

根據上交所的規定,兩個價格的平均價是就是開盤價10.15,深圳是最接近昨天收盤價的價格為開盤價,成交量都是300

⑻ 我是一名初學者,請問下股市中的股票交易價格,買價、賣價是怎樣定的

章 股市常識
(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第六節 集合竟價與連續竟價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產生股票價格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在開盤時的集合竟價,另外就是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6.1 集合竟價

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6.2 連續竟價

連續竟價的成交方式與集合竟價有很大的區別,它是在買入的最高價與賣出的最低價的委託中一對一對地成交,其成交價為申買與申賣的平均價。現仍以股票G為例,某一時刻委託報價的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託買入的最高價為序號1的3.80元,賣出最低價為序車1的3.52元,這一對優先成交,其價格為兩者的平均(3.80+3.52)/2,故產生的價格為3.66元,成交數量只有2手。交易所發布的即時行情為:成交價3.66元,數量2手。這一筆成交後剩餘的委託報價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筆,序號1的賣出價為3.52元,序號2的買入價為3.76元,這一對可以成交,成交價格為兩者的平均值,價格為3.64元,數量為3手。該次成交後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序號2的賣出委託與序號2的買入委託可以成交,成交均價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後的成交情況為:序號2的買入委託與序號3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8元,成交量為2手;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4手。
由於集合竟價是將一段時間內所有的委託一同成交,其價格不易受個別報價的影響,且能反應絕大多數交易者的買賣意願,產生的價格比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縱股價的行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採用集合竟價的方法產生價格,其優點是每一次價格的產生都基本不會受偶然因素影響,即使股民的申報價格偏離較大或錯報,其成交價一般也不會偏離前一成交價太大,所以集合竟價產生的價格變動比較平滑。而連續竟價因為是一對一撮合,產生的價格波動較大,股市行情的變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別是當股民錯報委託價格時,交易系統會毫不留情地按照所報價格成交。目前滬深股市的交易系統均是在集合竟價產生開盤價後就進入連續竟價階段,所以股民對委託報價應十分地謹慎,以防止錯報及誤報。(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參考資料:(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⑼ 股票的報價方式有幾種

股票就兩種報價方式,一種是集合競價,一種是連續競價。

一、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二、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9)報價式證券大集合擴展閱讀

注意要點

1、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9時15分到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而9時20分到25分則不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做處理,9時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合競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連續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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