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什麼主要的交易規則有哪些它們對證券交易有何意義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交易規則主要是規定交易時間、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報價方式、價格決定方式、漲跌幅限制等。交易原則和交易規則組織每日的證券交易,保證證券交易高效有序地進行。
B.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是什麼
交易原則主要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即是以價格為最先,價格相同的,以時間在前的優先。
C. 證券交易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證券交易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它貫穿於證券交易全過程。我國證券交易遵循的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D. 證券投資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收益與風險最佳組合原則。在證券投資中,收益與風險形影相隨,是一對相伴而生的矛盾。要想獲得收益,就必須冒風險。解決這一矛盾的辦法是:在已定的風險條件下,盡可能使投資收益最優化;在已定的收益條件下,盡可能使風險減小到最低限度。這是投資者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投資者首先必須明確自己的目標,恰當地把握自己的投資能力,不斷培養自己駕馭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和應付各種情況的基本素質;要求投資者在證券投資的過程中,盡力保護本金,增加收益,減少損失。
2、分散投資原則。證券投資是風險投資,它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使投資者遭受巨大的損失。為了盡量地減少風險,必須進行分散投資。分散投資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多種證券進行投資。這樣,即使其中的一種或幾種證券得不到收益、而其他的證券收益好,也可以得到補償,不至於血本無歸。二是在進行多種證券投資時,應把握投資方向,將投資分為進攻性和防禦性兩部分進行投資。
3、理智投資原則。證券市場由於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處在不斷變化之中,誰也無法准確預測到行情的變化。這就要求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能感情用事,而應該冷靜而慎重,善於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過多地受各種傳言的影響,對各種證券加以細心的比較,最後才決定投資的對象。不然,在情緒沖動下進行投資,往往是要失敗的。有一些缺乏經驗的投資者,看到自己要買的股票價格略有上漲時,就急不可耐,唯恐買不到這種股票便匆忙提出市價買進委託,結果很可能是高價購進該種股票。有時股市在一片叫好聲中,往往已處於暴跌的前夜;而在股市最蕭條的時候,正是黎明前的黑暗,股市復甦的曙光就在眼前。因此,投資者應該隨時保持冷靜和理智的頭腦,做到「眾人皆醉我獨醒」。
4、責任自負原則。在進行證券投資時,適當藉助於他人的力量,但不能完全依賴別人,而必須堅持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原則。這是因為證券投資是一種自覺的、主動的行為,所有投資的賠賺都要由自己承擔。所以,投資者不應輕信或完全依賴他人。那種把投資成功歸於自己的判斷,而把投資失敗歸罪於他人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證券投資的成敗完全是投資者自己的責任,不具備這一認識的人,可以說就不具備投資者的資格。
5、剩餘資金投資原則。投資必須有資金來源。從大的方面來說,資金來源無非是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資金,另一部分是借入資金。採取借入資金搞證券投資是不可取的,證券投資的資金必須是家庭較長時間閑置不用的剩餘資金。這是因為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較大的經濟活動,意味著賺錢和虧本的機會同時存在,如果把全部資金都投入證券,一旦發生虧損,就會危及家庭收支計劃,從而給正常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困難。所以,妥善可靠的做法是把全部資金合理分配,留足家庭生活的必備資金,所剩餘的長時間有可能閑置的資金,才能用來進行證券投資。投資者應該在估計全部資產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才決定是否進行證券投資和用多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6、能力充實原則。每個投資者都應該不斷培養自我證券投資能力,而這種能力的基礎是投資知識和經驗。掌握投資知識是從事投資的重要條件,沒有知識的投資是盲目的投資,十有八九是要失敗的。證券投資知識包括與證券有關的金融知識、法律知識、數學知識。投資者要獲得證券投資知識,主要有兩條渠道:一是通過向書本學習、向別人請教以獲得間接經驗;二是通過自己的實踐以獲得直接經驗。證券投資經驗包括成功經驗和失敗經驗,投資者要不斷積累經驗,尤其是要准確地把握證券行情,需要長期的經驗積累。
E. 證券交易原則和交易規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較高的買入申報優先於價格較低的買入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原則
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
F. 6. 證券買賣成交的基本原則是( )
1、 交易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9:15至9:25(集合竟價時間)
9:30至11:30(連續竟價時間)
下午(後市):13:00至15:30(連續竟價時間)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證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2、 證券交易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交易所的電腦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委託進行撮合。在撮合過程中,成交順序為:
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
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
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不論投資者姓甚名誰、大戶小戶、一律按價格和時間順序撮合成交。
3、開盤與收盤
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開盤價,目前A股股票、基金的開盤通過集合竟價方式產生。收盤價為交易時間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筆數的加
權平均價。
證券首日上市,一般以其上市前公開發行價作為前收盤價和計算漲跌幅的基準,但是不受價格漲跌幅的限制。
4、 委託數量:
買入數量的起點叫一手,對股票與基金來說即100股,債券為1000元面值。賣出可以零股委託。
委託的變數與撤消: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可以撤消委託,也叫撤單。
5、 委託交易。每一筆委託有四個要素;
1)委託方向:即買入與賣出
2) 證券代碼:代碼均為6位
3)委託價格:目前,A股、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別外,所有的A股、B股和基金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特別處理(*ST面臨退市風險的股票)的股票實行5%的漲跌幅限制。超過漲跌幅的限制
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6、 目前滬、深交易所提供的證券交易品種有哪些?
可供國內個人投資者買賣的證券有A股普通股、B股普通股、國債現貨、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基金。(機構投資者可從事A股普通股、國債現
貨、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基金,國債回購業務;外國、中國的港、澳、台地區的普通人和機構及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投資B股普通股)
8、怎樣申購新股?早簽應該怎麼查詢?
從2002年5月29日起,新股發行採取的是市值配售方式。每一萬元市值進行了配售申報後,可獲得一個配號。
新股配售日程表:
T日:新股配售申購日
T+1:公告配號日 查配號時要把原來申購代碼737***改成747***;配號一般是9位,現在公司用的金證系統配號是14位,在原來的九位之前加了
5個1。
T+2:中簽公告日
T+3:中簽者應於14:00前保證其資金帳戶內有足夠額款項,由營業部統一繳款
中簽者如放棄申購,也須在T+3日14:00前就放棄申購部分進行委託申報。在中的新股上市前,上海帳戶可以撤消指定,深圳帳戶不能轉託管。
9、 現行的證券結算交收、交割制度如何?
不同的證券品種適用不同的結算交收、交割制度。
(1) A股、基金、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適用「T+1」交割、交收制度。完成交易的證券在交易日的第二個工作日完成證券和資金的兌付,即
當天買入的證券最早可於下一交易日賣出,當天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當天可用於交易,最早可於下一交易日取現或轉帳。
(2) 國債現貨適用「T+0」交割、交收制度。完成交易的證券在交易日當天實際完成證券和資金的兌付,即當天買入的證券當天可以賣出,當
天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當天可用於交易,亦可取現或轉帳。
(3) B股適用「T+3」交割、交收制度,並可實行「T+0」回轉交易,即當天買入的證券最早可於下一交易日賣出,但實際對應的兌付在各交易
日的第四個工作日完成;當天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當天可用於交易,最早可於交易日的第四個工作日劃轉。
10、滬市:目前滬市實行投資者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投資者只能在其指定交易的席位上進行交易,投資者有權隨時解除指定交易。
深市:深市實行券商託管制度,即「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票。轉出證券在轉託管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到達轉入證券商處
,投資者可將其名下所有證券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轉出部分券種或某一證券的一部分。
11、 分紅派息
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後,即成為該公司股東。作為股東,有權分享公司成長的收益。
上市公司的分紅為送股和現金紅利。分配方案為送紅股時,紅股將通過交易所電腦程序自動記入每一位持有者證券帳戶下,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分配方案為現金紅利時,深圳證券的持有者無須辦理任何,其所有權的現金紅利將在規定時間內由券商劃到每一位持有者的資金帳戶中。無
論是送股還是現金紅利,都需要交納20%的所得稅。
12、配股
配股委託:配股委託手續與二級市場證券買賣相同。目前,配股繳款時間一般為十個交易日,具體時間與交易時間一致。
配股認購代碼為:上交所的配股代碼為原有股票代碼前三位改為「700」,後三位數保持不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配股,其配股認購代碼
為原股票代碼第一位改為數字「8」,其餘各位保持不變。深圳升為六位後,其配股代碼改為「080XXX」
可配股數=所持有的股份數量*配股比例。配股委託一般填報買入委託。
配股除權價=(除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每股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13、 除權和除息:
如遇上市證券增發證券或分紅發送股息或利息,其證券以除權或除息的方式進行交易。除權除息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價格={(前收盤-現金紅利)+增發證券價格*增發證券比例}/(1+增發證券比例+送紅股比例)
14、 市盈率、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分別是什麼?
市盈率是某隻股票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計算公式為: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場價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每股凈資產是指股東權益與股本總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每股凈資產=股東權益/股本總額。這一指標反映每股股票所擁有的資產現值。
每股收益是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計算公式為:每股收益=稅後利潤/股本總數。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比率越高,表明
所創造的利潤越多
G. 證券交易的規則
證劵交易規則:為了維護證劵交易市場而頒布的具有法律依據的規則。主要包含: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貨交易規則三方面。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H. 證券市場上有哪些交易原則
我國證券交易應遵循以下原則:
1。證券交易活動,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證券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3。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行為。
I. 證券交易的限制規則
(一)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但我國目前大量的證券交易具體規則是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內容較為繁雜。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依目前的實踐,投資人委託交易的指令可以採取書面報單、當面報單、電話報單和計算機報單多種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證券委託買賣規則實際上受到民事代理法與合同約定的支配;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0--9:25),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使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能夠全部成交;⑵使開盤價下的買賣單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產生上述開盤參考價時,則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目前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編輯本段](二)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目前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目前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目前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目前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編輯本段](三)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1.基本交易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目前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1)保證金交易規則。依據該規則,我國目前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2)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3)強制平倉規則。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4)逐日盯市規則。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2.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目前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編輯本段]3.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