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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和股票的聯系

發布時間:2021-07-05 01:59:28

『壹』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轉債套利就是,轉債價格低,正股漲了,然後轉成正股賺差價。但是現在轉債是沒利套的,目前所有轉債換成正股都離正股的價格差了很大一截,而且現在轉債價格也比較高,一般轉債折價交易,價格低於90的時候才有套利的空間。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1)轉債和股票的聯系擴展閱讀: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貳』 可轉債的價格和股票價格之間有什麼聯系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轉換比例=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

『叄』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股票的區別與聯系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須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還本付息完成,公司債券結束;可轉換公司債券若轉換為股票,則其公司債券特徵喪失,形成股票特徵。

一般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肆』 可轉債和股價的關系 只知道股價和債的價格有直接關系,那會不會有一種情況就是突然遇到暴跌, 結果股票的

看不到你後面的表述,不過你只需明白一點就行了,那就是股價引導著可轉債。股價大風險,債的波動也大。可轉債有個內在價值,對其價格是起決定作用的。

『伍』 轉債與其基礎股票之間有什麼關系

轉債股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1、自願轉股
假設某投資者持有絲綢轉債1手,即1000元面值。在該轉債限定的轉股期限內,此 人將其持有的絲綢轉債全部申請轉股,當時的轉股價(R)假定為5.38元。交易所交易系 統接到這一申請,並核對確認此1000元有效後,會自動地將這1000元轉債(P)進行轉股 。轉股後,該投資者的股東帳戶上將減少1000元的絲綢轉債,增加S數量(S=P/R的取整=1000/5.38的取整=185),即185股吳江絲綢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未除盡的零債部分,交 易系統自動地以現金的方式予以返還,即該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增加C數量(C=P-S×R=1000-185×5.38=4.7元),即4.7元的現金。
2、有條件強制性轉股
如某可轉債所設有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當本公司正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高於當時生效的轉股價達到120%時,本公司將於10個交易日內公告三次,並於第12個交易 日進行強制性轉股,強制轉股比例為所持可轉債的35%,強制轉股價為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的102%。」假設某日因該強制轉股條件生效而進行強制轉股時,某投資者擁有面值 為1000元的可轉值,而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為4.38元,則該投資者被強制轉股所得股票數量為S,S=P'/R'的取整部分,P'為被進行強制轉股的可轉債數量=(1000×35%)四舍五 入後所得的整數倍=400,R'為強制轉股價=4.38×102%≈4.47,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夠轉成一股的零債部分以現金方式返還,返還數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終,這次有條件強制轉股結束後,該投資者股東帳戶上該種可轉債和股票的增減數量為:減400元面值的可轉債,增89股相應的股票;現金帳戶上增加3.06元。
3、到期無條件強制性轉股
以絲綢轉債為例,該可轉債設有到期無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在可轉債到期日(即2003年8月27日)前未轉換為股票的可轉債,將於到期日強制轉換為本公司股票, 若2003年8月27日並非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則於該日之下一個交易日強制轉換為 本公司股票。在此之前10個交易日,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刊登公告3次提醒可轉債持有人。可轉債持有人無權要求本公司以現金清償可轉債 的本金,但轉股時不足一股的剩餘可轉債,本公司將兌付剩餘的票面金額。」
該可轉債最後一年利率為1.80%,假設其到期強制轉股價格為4.08元,如某投資者在2003年8月27日仍持有絲綢轉債1000元,則該投資者所持有的1000元轉債將被全部進 行強制轉股。其轉股所得股數為S=1000/4.08的取整部分=245,轉股後的剩餘零債則予 以返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本息計算公式:C=(1000-245×4.08)×(1+1.80%)=0.41(元)。

『陸』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票和普通債券之間的關系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債券按其發行條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以及浮動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國在過去所發行的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3年三種,均以平價發行。

『柒』 可轉債和股票的關系

可轉債是指由公司發行,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者價格轉換成一定數量的普通股的公司債券,這種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

『捌』 可轉換債券與股價的關系怎麼樣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8)轉債和股票的聯系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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