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對象劃算嗎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投資者是有限制的,從持有股票支持一年後才可以拋售。
但非公開發行也可以享受一些優惠,比如發行價可以比現在的市價要低。這樣認購人就可以比市場價更低的成本買到股票。因此,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投資者往往是比較看好公司的發展前景,願意持有更長時間而不是急於拋售。
⑵ 已上市的公司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後這些股票,
若相關上市公司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後這些股票並不是可以立刻在二級市場中流通的,由於一般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是向特定的對象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且發行價格極有可能會低於這股票的現在二級市場的價格,還有要注意一點很多時候這些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都與資產注入等相關,一般是通過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換取相關特定對象所持有的優質資產,為了防止這些特定對象取得相關股權後立刻到二級市場拋售股票套現,即變相的出售資產的行為出現,相關的法規一般都規定了一定的禁售期限的,正常來說一般這些禁售期限是三年的(一般來說這些禁售期限最少不能少於一年,要視情況而定)。
另外流通後原股票的價格不一定會以生影響,主要原因是持有這些股票的股東由於各種原因並不一定會向二級市場拋售。EPS當然會受到相關的增發影響會被相對攤薄的,原因是只要相關增發會使得公司的總股本增大,而凈利潤不變的情況下會攤薄EPS,若相關的增發所得到的資產能使相關的公司的業績有增長或大幅增長,其EPS被攤薄就並不明顯或沒有影響。
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
發行的「特定對象」主要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的投資者,一般包括以下幾類: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不但有助於減小上市公司融資對市場的壓力,也有利於吸引場外機構的資金進入市場,還可以為包括虧損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戰略股東、注入新的優質資產、進行收購兼並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