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分兩種模式,一為凈傭金,二為全傭金。
凈傭金單指傭金這一項費用,不包版含經手費權、過戶費、證管費。
全傭金則是指包含了經手費、過戶費和證管費的傭金。
例如某投資者以相同的傭金費率交易1萬元,按凈傭金來算,傭金收取5元,其他三項費用還要單獨收取一部分資金,而按全傭金費來算,則只收取5元。
網上很多低傭金的廣告,實際上部分是凈傭金的報價,而凈傭金萬1實際上市高於全傭金萬1.1的,投資者要注意到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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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券商的傭金費用指什麼
您好,就是炒股的人,在證券公司開戶,交易股票的時候交給證券公司的傭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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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證券傭金是什麼意思
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經紀商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所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證券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採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於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
2、返佣。返佣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佣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
Ⅳ 證券公司一般傭金是多少啊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B股,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權證,按成交額0.0045%雙向收取。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2]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Ⅳ 證券公司的傭金是怎麼構成的啊
您好,證券公司能給的傭金,是凈傭金、過戶費還有規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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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證券的傭金包含什麼
A股交易費用構成:
①傭金:上限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起點5元,買賣雙向收取(具體費率由營業部制定);
②印花稅:出讓方(即賣出時)單邊徵收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
③過戶費:(僅針對滬市A股)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2,買賣雙向收取。
註:每次交易的具體收費明細可通過歷史查詢下的交割單進行查詢。
Ⅶ 銀河證券傭金包含規費嗎
銀河證券的傭金比較高,大概在,在萬分之八左右
Ⅷ 證券公司傭金是怎麼算的啊
收費標准:
最高為成交金額的‰,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就這個是有上下限的,明顯可以活動。不過這裡面還包含一個規費,也就是給交易所上交的錢。上海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18,深圳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2175。
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萬分之二左右,加之營業成本,各地將最低標准訂到了萬分之三(這個標准代表著券商的競爭白熱化,低於成本不掙錢),不過那是對相當大資金來說的,一般小資金不可能給那麼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統計成本不一樣,一般來說萬分之五或者萬分之八是證券公司的成本線)。
註:各地在交易傭金方面略有區別,不能一概而論,總的來說,證券公司比較多的地方,競爭比較激烈的城市,傭金相對會低一點,偏遠地區傭金相對會高一點。有時差異會很大。
(8)證券傭金包含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傭金的收取規定:
一般來說,作為機構投資者其一般都與證券公司就傭金的收取標准進行了協商確定,但作為普通的個人投資者,特別是新入市的投資者而言,因交易經驗不足、權利意識不強,其既不知道證券公司收取傭金存在一定的幅度。
甚至連證券公司如何收費都不清楚,所以更不會知道他有權利與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傭金收取標准。而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投資者,其與證券公司之間都是可以自行協商傭金收取標準的,只是標準的幅度范圍必須在最高限額(3‰)內向下浮動。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證券公司對於普通的個人投資者一般只提供格式文本,文中對傭金收取標准中採取模糊約定,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原告的有關稅費」等。
這樣的約定就可能導致證券公司單方按照最高限額標准收取傭金,並且可能擅自調整傭金收取標准,從而造成不同投資者存在不同的收費標准問題,造成投資者間的交易成本承擔不公平,而一旦由此引發糾紛,證券公司的行為並不違法,投資者的權益也就難以受到保護和界定。
因此,投資者為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需要提高自己的權利意識,在辦理證券開戶、交易等手續時應全面審閱你與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等法律文件,以明確其中是否存在傭金條款。
對於傭金比例要與證券公司進行充分協商,並最終將雙方協商的傭金標准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在交易完成後要及時到證券公司列印相應的交割單,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異議並積極與證券公司交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