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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證券交易印花稅

發布時間:2021-07-08 20:54:34

Ⅰ 請問2013年新的印花稅怎樣收取具體是多少謝謝。

跟2012年政策上沒有什麼變化。稅率表如下
印花稅稅率表最新(2011年)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人
說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立賬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數據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帳簿起用時;合同(協議)簽訂時;證照領受時;資本注冊時或增加時。
印花稅納稅范圍: http://114.xixik.com/yinhuashui/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應稅憑證類別
計稅依據
核定比例
稅率
說 明
1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產品銷售收入
70%
萬分之三

2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商品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
房地產銷售收入
100%
萬分之五

4
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
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5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或承攬金額
80%
萬分之五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費
100%
萬分之五

7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100%
萬分之三

8
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金額
100%
千分之一

9
貨物運輸合同
運輸費用
100%
萬分之五

10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費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財產保險合同
保費金額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
100%
萬分之零點五

13
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費
100%
萬分之三

14
產權轉移書據
轉讓金額
100%
萬分之五

應納印花稅計算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征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繳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
(1) 應納稅額=應納稅記載的金額(或者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Ⅱ 2013年股票交易費用

2013年股票買賣扣費情況如下:

買進費用:傭金0.03%到0.3%,最低收5元,過戶費每100股收0.06元(滬市收,深市不收),其他雜費0-5元。
賣出費用:傭金0.03%到0.3% 最低收5元,過戶費每100股收0.06元(滬市收,深市不收),其他雜費0-5元,印花稅0.1%。

Ⅲ 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是什麼意思

只股票交易印花稅只賣出的適合收取,買入股票方不收取印花稅。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新的徵收方式是: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Ⅳ 按哪個稅目交啊印花稅稅目有13個,股票屬於哪一種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股票印花稅指對新發行的各種形式的股票徵收的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予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險公司與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所以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要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了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來說,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1993年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22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項收入達478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更達到3.57%。

Ⅳ 2013年股票買賣怎樣扣稅

2013年股票扣稅種類有很多: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目前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2‰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面值(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另外,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筆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鎮)

Ⅵ 印花稅 股票買賣適用稅率是多少

過去25年來,我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最後一次調整是2008年4月24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股票印花稅是交易量的千分之一,就是買進1000元的股票收取1元錢,是單邊收取,買股票是不收印花稅的,賣股票要收取。
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從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場發展經驗看,取消股票印花稅,是大勢所趨。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據轉讓稅與交易稅。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稅。

Ⅶ 截止2013年,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了多少年中國上市公司的總數量是多少總市值是多少提供了多少印花稅

1.29年
2.截至2013年末,中國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A、B股)2,489家,總市值達到23.91萬億元,流通市值19.96萬億元。
3.印花稅無法計算

Ⅷ 中國2013年證券交易印花稅能收多少

把2013年滬市、深市和創業板的總成交金額,再乘以千分之1,就是印花稅的金額。

Ⅸ 2013年股權轉讓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二)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四)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三、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四、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目前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91]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股權轉讓涉稅疑難問答
一、企業股權投資差額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差額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的通知》(國稅函[1999]554號)規定,企業為取得另一企業的股權支付的全部代價,屬股權投資支出,不得計入投資企業的當期費用,也不得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分期計入投資企業的費用,應作為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待將來轉移股權或收回投資時,用以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或投資收益。即稅法規定不確認任何由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與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不同而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如企業在會計上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其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的借方余額,在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
二、企業應何時確認股權轉讓收益
答:企業轉讓股權收益的確認,應採用與轉讓其他資產相一致的原則,即,以被轉讓的股權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給購買方,並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為標志。在會計實務中,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能滿足時,才能確認股權轉讓收益。這些條件包括:出售協議已獲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批准通過;與購買方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已取得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企業已不能再從所持的股權中獲得利益和承擔風險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關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則股權轉讓收益只有在滿足上述條件並且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時才能確認。
三、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的規定:
①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③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企業發生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合並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的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置換、合並和分立等改組業務中,取得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的企業,應將所轉讓或處置資產中包含的與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相對應的增值,確認為當期應納稅所得。
(3)企業發生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四條第2款規定轉讓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整體資產改組,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六、股權轉讓如何徵收營業稅
問:我是一名企業會計,對股權轉讓徵收營業稅政策存在一些疑問。2002年3月,我企業以不動產形式對外投資,與被投資單位共同承擔經營風險。由於近期企業經濟效益下滑,領導研究決定,於2003年1月收回該項投資,並取得股權轉讓收入300萬元。最近,聽說在股權轉讓徵收營業稅方面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請詳細說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轉讓此項股權不徵收營業稅。同時《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第八條、第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而《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業,不徵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徵收營業稅。此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實施。
因此,你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不動產轉讓,而且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在2003年1月,應適用新規定,可不再計征營業稅。如果你企業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前,仍應按照《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有關規定,按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目計征營業稅。
職工轉讓公司股份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趙先生是一企業職工,他想了解企業改制時購買的股份,購買價低於股票票面價值,現在若轉讓這部分股份,應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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