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好不好
簡介: 沈陽東軟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是經沈陽市體改委體改發[1993]47號文批准,於1993年6月7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是東北大學下屬的兩家公司:沈陽東大開放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陽東大阿爾派軟體有限公司。公司於1993年6月進行股份制改造,於1996年6月18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2008年3月11日,公司辦理完成了換股吸收合並東軟集團的股份登記手續。合並完成後,東軟集團法人資格注銷,其全部資產、負債、權益並入本公司,本公司作為合並方依法存續。 2008年5月30日,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名稱由"沈陽東軟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8日,公司名稱由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沈陽東大阿爾派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公司名稱由「沈陽東大阿爾派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積仁
成立時間:1991-06-17
注冊資本:124266.8255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10100402001491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上市)
公司地址:沈陽市渾南新區新秀街2號
⑵ 哥本哈根的氣候大會有什麼爭議
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太熱鬧了,沒見過這么有意思的國際會議了。。。
⑶ 平安保險地址
,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發展成為融保險、融證券、信託、銀行、資產管理、企業年金等多元金融業務為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公司為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兩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碼分別為2318和601318。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國平安擁有超過51萬名壽險銷售人員及190,284名正式雇員。集團總資產達人民幣28,442.66億元,歸屬母公司股東權益為人民幣1,596.17億元。從保費收入來衡量,平安壽險為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平安產險為中國第二大產險公司。
集團通過旗下各專業子公司及事業部,即保險系列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壽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產險)、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險)、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險);銀行系列的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平安產險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平安小額消費信貸);投資系列的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平安信託)、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及中國平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證券(香港))、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資產管理)及中國平安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資產管理(香港))、平安期貨有限公司(平安期貨)、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華)、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陸金所)等,通過多渠道分銷網路,以統一的品牌向近8000萬客戶提供保險、銀行、投資等全方位、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⑷ 從天津協和高管獎金案
從天津協和高管獎金案
看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
張慶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近天津協和幹細胞生物工程公司的前董事長何平等四名高管因為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於該公司繫上市公司ST中源的控股公司,引起股民和媒體的廣泛關注。本文通過該案分析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並反向推理四名高管是否符合職務侵佔罪的犯罪要件。
從理論上來講,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許可權,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許可權;(3)依靠、憑借許可權、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許可權,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至於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環境、容易混入現場、易接近目標等,即使取得了財物,也不是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論處。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築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所謂非法佔為己有,是指採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將本單位財物化為私有,既包括將合法已持有的單位財物視為己物而加以處分、使用、收藏即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如將自己所佔有的單位房屋、設備等財產等謊稱為自有,標價出售;將所住的單位房屋,過戶登記為己有;或者隱匿保管之物,謊稱已被盜竊、遺失、損壞等等,又包括先不佔有單位財物但利用職務之便而騙取、竊取、侵吞、私分從而轉化為私有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並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佔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准,即可構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為人對本單位財物的非法侵佔一旦開始,便處於繼續狀態,但這只是非法所有狀態結果的繼續,並非本罪的侵佔行為的繼續。侵佔行為的完成,則應視為既遂。至於未遂,則應視侵佔行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沒有完成,則應以未遂論處,如財會人員故意將某筆收款不入帳,但未來得及結帳就被發現,則應以本罪未遂論處。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綜上,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的,應依照本法第382,383條關於貪污罪的規定處罰,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則按本罪論處。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在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中,爭議最大也最容易模糊罪與非罪、該罪與他罪之間的界限的就是客觀要件部分。
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存在密切的關系,從立法過程上看,職務侵佔罪由貪污罪分化而來。除了與貪污罪的主體有所不同之外,兩者在客觀方面幾乎一致,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行為上都表現為盜竊、騙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所以,可以推導出職務侵佔罪在客觀方面的幾個特性:1、便利性,是指帶有一定的秘密程度,有意逃脫公司的監管,即不走正常的程序;2、非法性,是指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如果違反公司的一般規章管理制度則只屬於商法調整的范疇,其本質是違法民事法規,不應當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其承擔的責任也是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3、既遂性,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必要條件是已經構成既遂,是行為犯也是結果犯。
從天津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南開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均訴稱,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期間,何平、葉新、高鵬德和柴新宇四名高管違反了公司原股東會議制定的《協和幹細胞薪酬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管理層不允許發放月度績效獎金,且將自己的數額制定得顯著高於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人員。
首先,僅憑公安局和檢察院兩份司法文書即可看出,何平等四名高管僅僅涉嫌違反了公司內部規定,而沒有違反公司法或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屬於一般民商事的糾紛,不可能上升到刑事責任層面。
何平等四高管獎金案,由南開區檢察院負責審理,南開區檢察院因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進行了兩次退偵,歷經6個半月的時間;在公安偵查部門沒有任何新證據補充的情況下,經天津市檢察院同意見,2010年8月12日對何平等人起訴到南開區法院。該案在程序上的艱難也反映出檢察機關對於把此種行為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疑慮。
據律師和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他們稱有切實的證據可以證明何平等四高管並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秘密手段、逃脫監管的方式來私分獎金,而是遵循公開的程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之後才進行獎金的考評和分配。如果律師方面提供的證據被法院認定真實有效,更談不上涉嫌職務侵佔的罪名。
律師關於該案的法律意見書指出:
(一)關於主觀方面,何平等高管人員是執行中國證監會整改通知,為了公司利益,制定規章制度,發放績效獎金,並不具備職務侵佔罪的直接故意。
2007、2008年,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三次下發了「望春花公司」整改通知,令限期整改;望春花公司積極落實證監局整改要求和內容,組織相關部門、子公司進行自查,形成了公司《整改計劃》和《整改報告》, 2007、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分別公布了「上海望春花公司五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公告、五屆二十八次董事會決議公告」,董事會決議公告中通過的《整改計劃》和《整改報告》多次明確提出:「公司尚未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要求「先行建立經營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責任人董事長何平」,「公司已經起草了有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的草稿,正在徵求公司管理層的意見並進行修改,年底前完成並實施。相關責任人董事長何平」,「從股東會、董事會等決策層面加強對下屬公司(協和公司)的監管和控制,再輔以勞動人事、績效考核等制度方面加強對下屬公司實施管理,相關責任人董事長何平」。何平作為中源公司、協和公司的法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理應履行職責、執行董事會決議。
2008年2月、4月,何平與協和公司高管人員兩次召開總裁辦公會,依據2004年董事會決議《薪酬管理制度》、《協和公司董事會二屆六次會議決議》,討論通過了《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同時參會的有協和公司血研所股東方代表方健副總裁、王健副總裁,並有全體高管人員同意通過的簽字文件。
何平及協和公司高管依據2004年董事會決議《薪酬管理制度》、《協和公司董事會二屆六次會議決議》制定了《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規章制度,股東對於2008、2009年度審計報告的審議並通過,實質上是對此規章制度的確認,何平等人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不存在侵佔公司財產的直接故意。
何平等人履行職責,落實和執行中國證監會整改通知,在股權佔57﹪的控股子公司協和公司,制定《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規章制度具有合理性。何平作為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理,根據公司法有權利制定公司的各項基本管理規章,具有合法性。同時,協和公司《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規定,市場完成凈利潤600萬元,按比例年終給予獎勵,高管人員年度獎勵總額應占行政管理人員年度獎金總額的65℅,總裁提取年終獎勵比例為獎勵基金65%中的50%,2008年度協和公司完成凈利潤78229378.66元,那麼按照該《決議》計算,2008年度年行政管理人員終獎勵基金至少為15645875.73萬,何平作為協和公司總裁,在2008年一年度所應提取的年終獎勵至少為5084909.61元,如加上2009年何平應分配所得的年終獎勵,則應獲得獎勵數額更大,按《決議》規定,公安機關認定何平違法領取的2008、2009年兩年度共計87萬余元月績效獎金,遠低於按此《決議》應該領取的年終獎勵數額,僅2008年度何平就應獲得年終獎勵500餘萬元,所以87萬元績效獎金,屬於何平合法所得。
《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將公司原年終獎勵規定整改為引入風險工資機制的績效考核規章制度,事實上直接降低了何平個人及高管人員年度獎金總額度,調動了全體員工的工作熱情,為公司創造了最大利潤,何平等人根本不存在職務侵佔。
(二)關於客觀方面,何平等高管人員並未採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司財物,其行為也不具有隱蔽性和秘密性。
協和公司發放的績效獎金支出已按照規定如實在財務部門記賬,經過審計部門審計,並進行了合法納稅,沒有任何欺騙、掩蓋和隱匿,審計報告已向所有股東披露,中源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報告是子母賬目合並報告,不僅面對全體股東,而且面對全社會公布;在執行《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近兩年的時間里,任何股東均未對包括月績效獎金在內的各項支出提出異議,說明公司股東認可了《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方案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協和公司依據《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向行政管理人員14個部門60名員工發放了月績效獎金,協和公司至今除涉案人員外,其餘人員的績效獎仍然在按此《績效考核辦法》發放。 由此可見《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是一個切實有效的、科學的管理辦法,根本不是違法的。協和公司工資發放單顯示:何平離任後,新任中源、協和兩公司董事長、法人王勇, 2009年10月26日,領取月績效獎金58082.50元,說明大家對《績效考核辦法》都是認可的。在公安經偵總隊的要求下,何平等四名高管的家屬已將2008、2009兩年的月績效獎金全部歸還協和公司。
從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可以看出,何平等四高管採取了公開的方式通過總裁辦公會議的方式來決定獎金的發放,事後列入上市公司的公開事項,並無任何秘密性和便利性;即便是總裁辦公會議無權制定月度績效獎金分配辦法,充其量也不過是違反公司內部規定的行為,本質上由公司法等商法去調整,而不是由刑法來進行調整。所以,該案存在著公安機關非法介入公司內部經濟糾紛的嫌疑,也模糊了民商法與刑事法之間的責任邊界,對職務侵佔罪存在著擴大化解釋,不符合該罪的立法原意。
⑸ 中國證監會和國資委的上級單位是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都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機構和單位。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3、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2、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3、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5)王勇上海證券擴展閱讀: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
1、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6、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
7、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⑹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闡述法國立場的四個問題
歐盟:減排20%
歐盟早在2007年3月就承諾,到2020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20%,並且願意和其他主要排放國一道將減排目標提高到30%。
法國環境部長讓-路易·博洛27日表示,從很多方面來看,2009年年底舉行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都是一次「巨大成功」,他呼籲人們重新審視這次會議取得的成果。
博洛是在法國國民議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面前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說,對於哥本哈根會議,他有著自己的解讀。他認為,無論新興國家還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都要積極投身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之中,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哥本哈根會議已經是一個很大的成功。
博洛還注意到,哥本哈根會議期間,國際社會承諾向最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提供短期和中期的援助,此舉意味著各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他認為,2010年的當務之急就是將各國強烈的政治意願轉變為有組織、有結構的具體行動。
2009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經過各方艱苦磋商和共同努力,大會發布了《哥本哈根協議》。
法國欲率先徵收碳關稅
在碳關稅的問題上,美國是最早提出這一設想的國家,但具體到詳細計劃上卻是法國「一馬當先」。
所謂碳關稅,主要是指如果某一國生產的產品不能達到進口國在節能和減排方面設定的標准,就將被徵收特別關稅。一些專家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說,這應該叫做「邊境碳稅」,而不是關稅的一種。
盡管遭到了歐盟的一致反對,但法國日前仍單方面提出,將從2010年開始對那些在環保立法方面不及歐盟嚴格的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在此之前,法國已宣布對其本國的家庭和企業徵收這一新稅種,主要針對石油、天然氣和煤炭方面的消費。
根據法國總統薩科齊的提議,向外國進口商品徵收的碳關稅稅率將為每噸二氧化碳排放收取17歐元,此後還將逐步遞增。
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歐洲研究部主任李鋼昨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歐盟在碳排放方面一直充當「急先鋒」的角色,因此法國提出征碳關稅也有一定道理,但畢竟只是「一家之言」。
李鋼說,從法國的角度來說,本身在國際貿易中的排位並不高,法國積極推動碳關稅事宜,某種程度上也是出於政治考量,即顯示法國在國際社會的存在和影響力。
受到廣泛反對
按照法國的說法,提出徵收碳關稅,是為了防止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不能達成協議。但很多其他國家的官員和專家都指出,這樣的保護主義措施恰恰是可能阻礙任何實質協議達成的最大絆腳石。
歐盟現任輪值主席國瑞典已警告說,法國的保護主義提議,可能阻礙12月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達成任何實質性的全球氣候協議。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也公開批評了法國的行為。他表示,法國關於在歐盟層面推行碳關稅的提議很不成熟。
「在當今的全球化世界,徵收排放稅不是解決環境挑戰的正確之選。」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主席、歐盟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代表團團長雷寧說。
法國的建議包括,給歐洲企業免費發放碳排放許可,同時對一些外部國家的進口商品徵收額外關稅。對此,雷寧認為:「且不說這樣的保護主義措施對歐盟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的領導角色帶來了破壞性影響,類似措施本身就不符合互惠原則。」
李鋼指出,對於碳關稅問題,現在還不好做任何評價或是下定論,要到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後才能進一步評估。「單邊搞一個什麼碳關稅未必能成,而且還可能引起其他國家的反彈。」
碳關稅成為趨勢?
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王勇指出,從國際趨勢看,環境和貿易掛鉤的趨勢愈加明顯,特別對發展中國家形成了很大壓力。
在法國提出碳關稅之前,歐盟曾提出將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計劃。根據這一計劃,從2012年起,所有進出歐盟及運營歐盟內部航線的航空公司都將為其所排放的含碳溫室氣體付費,包括中國的幾十家航空公司。
薩科齊在為自己辯解時稱,他的提議並不是保護主義,而是「公平競爭」行為。他還拉來美國「墊背」,稱美國眾議院已在一份氣候變化立法草案中納入了徵收談關稅的條款。
美國眾議院7月份曾通過了一項「限量及交易」法案,其中含有開征碳排放關稅的條款,以確保美國企業「不會喪失競爭優勢」。不過,美國總統奧巴馬曾警告稱,開征碳關稅可能會發出一種保護主義信號。
值得一提的是,WTO似乎也對美歐的碳關稅計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WTO和聯合國最近發布的一份報告稱,只要起草得當,理論上美國等國可以使碳排放稅收符合WTO規則。不過報告也強調,很難證明這些措施並非一個幌子,目的是對國際貿易進行非法限制。
專家表示,不管接下來的談判進展如何,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都需要堅持三點:一是在減排問題上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原則;二是明確歷史排放責任,因為氣候變暖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發達國家的存量排放造成的;三是從自身的發展方式轉變出發,採取更多措施向環境友好社會轉型。
《國際周刊》2009年12月第1周:解讀:迪拜危機|哥本哈根:最後的救贖
⑺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有關法國
法國欲率先徵收碳關稅
在碳關稅的問題上,美國是最早提出這一設想的國家,但具體到詳細計劃上卻是法國「一馬當先」。
所謂碳關稅,主要是指如果某一國生產的產品不能達到進口國在節能和減排方面設定的標准,就將被徵收特別關稅。一些專家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說,這應該叫做「邊境碳稅」,而不是關稅的一種。
盡管遭到了歐盟的一致反對,但法國日前仍單方面提出,將從2010年開始對那些在環保立法方面不及歐盟嚴格的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在此之前,法國已宣布對其本國的家庭和企業徵收這一新稅種,主要針對石油、天然氣和煤炭方面的消費。
根據法國總統薩科齊的提議,向外國進口商品徵收的碳關稅稅率將為每噸二氧化碳排放收取17歐元,此後還將逐步遞增。
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歐洲研究部主任李鋼昨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歐盟在碳排放方面一直充當「急先鋒」的角色,因此法國提出征碳關稅也有一定道理,但畢竟只是「一家之言」。
李鋼說,從法國的角度來說,本身在國際貿易中的排位並不高,法國積極推動碳關稅事宜,某種程度上也是出於政治考量,即顯示法國在國際社會的存在和影響力。
受到廣泛反對
按照法國的說法,提出徵收碳關稅,是為了防止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不能達成協議。但很多其他國家的官員和專家都指出,這樣的保護主義措施恰恰是可能阻礙任何實質協議達成的最大絆腳石。
歐盟現任輪值主席國瑞典已警告說,法國的保護主義提議,可能阻礙12月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達成任何實質性的全球氣候協議。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也公開批評了法國的行為。他表示,法國關於在歐盟層面推行碳關稅的提議很不成熟。
「在當今的全球化世界,徵收排放稅不是解決環境挑戰的正確之選。」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主席、歐盟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代表團團長雷寧說。
法國的建議包括,給歐洲企業免費發放碳排放許可,同時對一些外部國家的進口商品徵收額外關稅。對此,雷寧認為:「且不說這樣的保護主義措施對歐盟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的領導角色帶來了破壞性影響,類似措施本身就不符合互惠原則。」
李鋼指出,對於碳關稅問題,現在還不好做任何評價或是下定論,要到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後才能進一步評估。「單邊搞一個什麼碳關稅未必能成,而且還可能引起其他國家的反彈。」
碳關稅成為趨勢?
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王勇指出,從國際趨勢看,環境和貿易掛鉤的趨勢愈加明顯,特別對發展中國家形成了很大壓力。
在法國提出碳關稅之前,歐盟曾提出將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計劃。根據這一計劃,從2012年起,所有進出歐盟及運營歐盟內部航線的航空公司都將為其所排放的含碳溫室氣體付費,包括中國的幾十家航空公司。
薩科齊在為自己辯解時稱,他的提議並不是保護主義,而是「公平競爭」行為。他還拉來美國「墊背」,稱美國眾議院已在一份氣候變化立法草案中納入了徵收談關稅的條款。
美國眾議院7月份曾通過了一項「限量及交易」法案,其中含有開征碳排放關稅的條款,以確保美國企業「不會喪失競爭優勢」。不過,美國總統奧巴馬曾警告稱,開征碳關稅可能會發出一種保護主義信號。
值得一提的是,WTO似乎也對美歐的碳關稅計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WTO和聯合國最近發布的一份報告稱,只要起草得當,理論上美國等國可以使碳排放稅收符合WTO規則。不過報告也強調,很難證明這些措施並非一個幌子,目的是對國際貿易進行非法限制。
專家表示,不管接下來的談判進展如何,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都需要堅持三點:一是在減排問題上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原則;二是明確歷史排放責任,因為氣候變暖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發達國家的存量排放造成的;三是從自身的發展方式轉變出發,採取更多措施向環境友好社會轉型。
《國際周刊》2009年12月第1周:解讀:迪拜危機|哥本哈根:最後的救贖
⑻ 藍田縣資產千萬人員名單
5月6日上午,洪湖市國土資源局周邊戒備森嚴,彌漫著一股特別的氣氛,30多名頭戴鋼盔的安保人員,將進出口圍得鐵桶一般,來自全國各地數十家媒體記者被拒之門外,中央電視台經濟頻道、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記者申請采訪均遭拒絕。上午9點11分,時代周報記者在一名當地官員的協助下,進入債權人會議現場。約9點42分,在一樓會議室內,會議主持人王勇宣布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他首先強調:「這次會議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向123名債權人分發《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建議及說明》後,王勇提出破產財產方案建議:「鑒於第一次拍賣流拍,建議將變價方式改為以不低於評估價格9800.11萬元變賣。」要求所有參會債權人投票表決通過。此言一出,立刻招來一片質疑,在場債權人紛紛質問會議主持人。「為何在競買人願出1.5億元甚至3億元、5億元的情況下不繼續拍賣?」「1.34億元的評估資產怎麼下降到了9800萬元?」
面對債權人的頻頻發問,會議主持人不作任何解答,只是催促大家投票表決。而時代周報記者在現場發現一個奇怪的情景,很多操著本地口音的債權人根本沒有認真看手中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建議及說明》,只是舉手錶決簽字同意。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這些債權人絕大多數是洪湖本地瞿家灣的人,之前已被做過大量工作,明顯有「配合」投票的嫌疑。
投票結果是,出席本次會議債權人共82家,57家投贊成票,所代表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投反對票的有20家,5家棄權。「9800萬變賣的決議」通過。
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律師指出,破產管理人將公開拍賣變價處理改為協議出讓變賣處理,且在原評估價值1.34億元基礎上降至9800萬元低價變賣,屬嚴重違法行為。江湖生態擁有藍田水產品80%的債權,此項主動降價處理,將導致全體流通股和其他股東至少損失2800萬元,嚴重損害了廣大債權人和江湖生態流通股股東利益。
⑼ 中國平安的保單價值是什麼意思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 ,「平安保險」,「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平安集團」)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經發展成為金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1]
為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兩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碼分別為2318和601318。[2]
[3]2019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29名;2019年《福布斯》全球2000強第7位,較2018年排名躍升3位。蟬聯全球多元保險企業第一,在中國眾多入圍企業中排名第5,全球金融企業排名第6;《2019年BrandZ最具價值全球品牌100強》公布,中國平安排名第40位;Brand Finance 「2019全球品牌價值500強」榜單,中國平安品牌價值位列全球第14位。在「2019全球最具價值100大保險品牌(Brand Finance Insurance 100 2019)」排行榜中,中國平安榮列榜首;[4]2019年9月1日,2019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在濟南發布,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3位。2019年12月,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5]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發布中國品牌發展指數100榜單,中國平安排名第20位。[6]2020年3月,入選2020年全球品牌價值500強第9位。[7]2020年9月28日,入選2020中國企業500強榜單,排名第六。
公司名稱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成立時間
1988年
總部地點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
經營范圍
保險,銀行,投資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團隊成員
全部
馬明哲
謝永林
姚波
謝吉人
王勇健
歐陽輝
伍成業
儲一昀
劉宏
陳心穎
顧立基
黃寶魁
張王進
王志良
曹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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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投資保險企業;監督管理控股投資企業的各種國內、國際業務;開展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批准開展國內、國際保險業務;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