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
你好,股來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源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❷ 股票被終止上市我應該怎麼辦
編輯同志: 我在幾年前買了一隻股票,購買後這只股票就沒有漲過。我想,一是自己不太懂股市,二是沒有時間天天去關心它,三是這兩年股市不太景氣,所以沒有在意,決定等公司基本面好轉後再說。可是,後來越來越不對 了,先是變成了ST,後來又被證券交易所予以終止上市。我想請教一下,面對這種情況,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查木成 查木成同志: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就界定了股東和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所有的股東投資都是為了取得利益,但公司的盈虧並非股東所能控制的,所以在期望獲得利益的同時也要有虧損的思想准備。股東的利益其實是和公司的發展息息相關的,只是流通股的股東們往往不大關心公司業績,僅關注股票在二級市場的差價。根據現有規定,當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時應當終止上市,你所購股票大概就屬於這種情況。當然,公司退市仍然是股份公司,股東仍然是股東身份,不過手中的股票可能價值大跌。要保證自己的利益只能是關心公司的發展,只能希望公司業績突出,東山再起,別無良方。 田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❸ 百年老店秋林集團被終止上市,被終止上市的原因是什麼
一:秋林集團百年老店秋林集團被終止上市,被終止上市的原因是什麼?
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個歷史悠久、馳名中外的老字型大小企業,創建於1900年,先後由沙俄資本家、英國匯豐銀行、日本商人、和前蘇聯政府經營,1953年10月有償移交我國。秋林接收經營後,為適應市場經濟需求,滿足人民生活,先後進行了4次擴建改造,現已發展成為一個以商業為主的集團化、現代化大型商業零售企業。
❹ 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這是郭XX新政的內容之一
肯定有部分個股被終止上市
目前市場有傳聞吉林制葯
但不知真假
❺ 股票終止上市有哪幾種情況
首先要達到退市風險警示 才會有可能被終止上市 ST或者*ST 在報表 利潤等不合格的時候 或者申請破產等等情況 會被終止退市 具體情況 可以參考證券基礎知識用書 或者交易用書
❻ 24家ipo企業被中止上市的原因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暫且猜著回答吧。
估計你想問證監會每周披露一次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
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里邊所披露的IPO企業中止上市的原因。
一般而言中止上市的原因有:1、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情形;2、發行人主體資格存疑或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情形;3、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質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情形;4、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情形。
特別提示要注意其與終止上市的區別。
❼ 終止上市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終止上市,股民手裡如果還有股票,需要採取以下方法:上市公司退市前會發布公告,大約有1個月左右的時間讓投資者交易手裡的股票,這時候就要趕緊拋售手中的股票;如果已經退市了,投資者手中的股票可以在老三板進行交易,老三板一周最少能交易一次,股民還必須開通三板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❽ 終止上市的股票怎麼辦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被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期間,公司能夠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實現盈利,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對公司申請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同意公司恢復上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在恢復上市的首日不設漲跌幅報價限制。
(8)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原因擴展閱讀
終止上市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