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證券公司b股清算交收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滬市)B股的清算與交收,是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接納結算會員的方式建立B股的中央結算體系進行的。B股結算會員不僅要為B股投資者設立B股賬戶和美元資金賬戶,而且作為B股投資者股權登記、股票存管、股票交易清算交收的代理人,參加B股的中央存管、清算與交收.
B股結算會員分基本結算會員和一般結算會員。獲取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經紀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經過規定的核准程序核准後必須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基本結算會員。其他的市場參與人,如B股的境外代理商、B股託管銀行等,均可以通過申請而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一般結算會員。
上海市場B股交收實行「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相結合的制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交易實行「凈額交收」(有託管銀行客戶交易除外);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客戶的交易實行「逐項交收」。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不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凈額結算。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時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各參與人可據此與其各營業部進行二級清算。
(3)凈額結算交易無需進行交收指令對盤,完成交易的結算參與人必須無條件履行交收責任。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結算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逐項結算,進行交收指令對盤。流程如下:
①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②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時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
③結算參與人須對其交易進行交收確認。證券公司參與人最遲需於T+2日13:00之前、託管銀行參與人最遲需於T+3日13:00之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結算交收指令。
④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交收指令於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預對盤,並將預對盤結果發送給相關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核對預對盤結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可最晚於T+3日中午12:00前將修改後的交收指令發送至結算公司。最終交收以截止時間前的最新交收指令為准。
⑤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3:00進行最終對盤處理,並在14:00前向結算參與人發送T+3對盤結果文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對盤成功的交易接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對對盤不成功的交易實行待交收處理。
(1)交收流程
①境內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在其備付金賬戶中完成。交收日下午,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境內結算參與人T日的應收金額貸記備付金賬戶,或將應付金額從備付金賬戶中扣除,完成當日資金交收及賬務處理;並根據境內結算參與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日匯款指令,將相應資金劃撥至參與人指定的預留收款銀行賬戶。
②境外參與人必須在交收日12:00(銀行到賬時間)之前將當日交收應付款匯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銀行賬戶。交收日下午,完成當日資金交收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日匯款指令,將境外參與人當日交收的應收款項劃付至參與人預留收款銀行賬號。
③當日資金交收和證券交收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參與人發送交收確認書;結算參與人應根據交收確認書向投資者作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後確認。
(2)待交收處理
對一項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收,如券商和託管銀行對其交收內容持有異議,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執行待交收,並向相關結算參與人發送前綴名為BSZ的待交收確認文件。對於買入交易,券商須在當日承擔交收付款責任。對於賣出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相應款項凍結在券商資金賬戶中,同時凍結待交收對應股票,在交收最終確認後,完成資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
(3)透支處罰
如境內參與人備付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完成當日交收而出現透支,或境外參與人未能按時將交收應付款項匯入而出現透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每天按透支金額的0.5%收取罰金。
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與上海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略有不同。首先,上海市場B股實行「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相結合的制度;而深圳市場B股對境內外結算參與人均實行「凈額交收」制度。其次,上海市場允許託管行就其客戶達成的交易作為結算參與人承擔交收責任直接與結算機構交收;而深圳市場不允許,即託管行客戶達成的交易,必須由客戶委託的證券公司承擔交收責任。在深圳B股市場,如果客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且客戶原證券由託管行託管,則必須將其轉託管至證券公司,以使證券公司能夠履行交收責任。
為此,深圳B股清算交收過程中存在一類指令和二類指令的區分。一類指令(s11)指由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交資料轉化而成的交收確認指令,無需確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進行指令對盤,核對成交資料股東代碼的有效性。如有錯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電話、傳真通知相關券商應在T+1日14:O0前修改。二類指令(S12)指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轉託管指令。雙方各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送Sl2,配對成功後方能轉託管。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1)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達成的所有B股交易記錄將在當日收市後傳送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結算系統,並轉化為一類交收指令。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執行一類指令對盤,即核對成交資料中股東代碼的有效性。對投資者代碼未報或無效者,結算會員應於T+1日l2:00之前將正確的股東代碼申報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因輸單錯誤造成的串戶(如123錯為l32),T+2日未能及時更正的,可在T+3日通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調賬處理。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 日執行二類指令配對,即根據指令發送雙方的內容完成指令配對,並於T+2日12:O0之前將配對不符的二類指令通知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應當在T+2日14:O0之前將更正指令反饋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O0之後執行試交收處理,列出結算會員於T+3日應交收的資金凈額。試交收處理完畢後,所有交收數據均不得變更。
(5)資金應付方結算會員應當在T+3日12:O0之前將應付款項足額匯人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12:O0之前向資金清算銀行發出匯款指令,由資金清算銀行將款項劃入應收方結算會員指定的銀行賬戶。
(6)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 4-3日進行正式交收處理,即記加或記減投資者股份賬戶和結算會員的股份總賬戶。
B. A股B股G股H股。。ST都分別代表什麼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C股指「上市公司非流通法人股」。C股市場指的就是法人股的規范轉讓而產生的無形市場,C股就是進入協議轉讓的法人股。
H股,即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資股就叫做H股。依此類推,紐約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是S,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別叫做N股和S股。
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稱為G股。在交易所股票簡稱前冠以字母「G",如:600019寶鋼股份實施股改後股票簡稱變為「G寶鋼」。
C. 跪求:新證券法問題!!
對證券法不是很了解,做為股民,這於這個問題想說得太多太多。對於現行的交易制度,不是不滿,而不非常不滿,剛好這里有機會順便發泄一下。個人看法:
1 關於上海權證創設事宜,侵害股民財產,而且現在還放開了,南航還未上市,創設的消息滿天飛,招行創設數量另人驚訝,乾脆以後權證上市發行100股,剩下的由券商創設算了。997好幾次大量創設利空都低開20幾點,這樣的損失誰來承擔。這方面深市做的比較好。
2 南航發行的第二天,莫明其炒的理由(580989,580997委託數量大,停一小時),這是理由嗎,038008,038003,價格波動異常,交易中停牌,那還要權證的漲停和跌停做什麼,H股權證漲到6200%,我們的不到50%就停,香港監層是做什麼的,腦子進水了嗎,我看還是相反吧,有的股票停牌達一年多,連個公告都沒有,該管的不管。
3 發行新股,H股的中簽率高達10%,大陸A股則是萬分之幾,丟人不。
4 我國的T+1,跟漲跌停製度可以有試點進行放寬。跟國際接軌。
5 看看發行的債券,一天能有幾筆交易,掛在那裡當擺設。那麼少的交易,問題出在哪裡,想過沒有。
6 開設港股帳戶後,您不但可以買賣港股,還可以做上海B股深圳B股、外匯、權證、全球期貨、美國Nasdaq股票、紐約交易所股票、美國國債、黃金、及日本、英國、韓國等全球各國股票及五千種金融產品,差別在哪裡?
7 上海的指定交易很不爽,什麼統一結算,股票盜賣,也沒見得深圳帳戶的股票被盜賣。
D. 什麼是 A股 B股 H股 N股 ST股 PT股 K線 均線是什麼意思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中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從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中國A股市場交易始於1990年,2015年4月8日,A股時隔7年重回4000點大關。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
H股也稱國企股,指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因香港英文——HongKong首字母,而稱得名H股。)H股為實物股票,實行「T+0」交割制度,無漲跌幅限制。中國地區機構投資者可以投資於H股,大陸地區個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資於H股。在天津,個人投資者可以在中國銀行各銀行網點開辦「港股直通車」業務而直接投資於H股。但是,國務院目前尚未對此項業務最後的開閘放水。個人直接投資於H股尚需時日。國際資本投資者可以投資H股。
N股,是指那些在美國紐約(New York)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資股票,取紐約字首的第一個字母N作為名稱。
ST股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
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價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PT 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別轉讓)的縮寫。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並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票"。
K線圖(Candlestick Charts)又稱蠟燭圖、日本線、陰陽線、棒線、紅黑線等,常用說法是「K線」。它是以每個分析周期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和收盤價繪制而成。
移動平均線,Moving Average,簡稱MA,原本的意思是移動平均,由於我們將其製作成線形,所以一般稱之為移動平均線,簡稱均線。它是將某一段時間的收盤價之和除以該周期。
E. 證券法的適用范圍包括B股嗎
當然適用於B股,適合用於兩市交易的任何板塊
F. H股、 B股、對沖基金是什麼
A股,B股,H股是按英文字母作為代稱的股票分類。
A股是以人民幣計價,面對中國公民發行且在境內上市的股票;
B股是以美元港元計價,面向境外投資者發行,但在中國境內上市的股票;
H股是以港元計價在香港發行並上市的境內企業的股票。
此外,中國企業在美國、新加坡、日本等地上市的股票,分別稱為N股、S股和T股。由於A股、B股及H股的計價和發行對象不同,國內投資者顯然不具備炒作B股、H股的條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滬市掛牌B股以美元計價,而深市B股以港元計價,故兩市股價差異較大,如果將美元、港元以人民幣進行換算,便知兩地股價大體一致。以字母代稱進行股票分類,不甚規范,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股票簡稱必須統一、規范。可以相信,隨著我國股市的進一步發展,A股、B股、H股等稱謂將成為歷史。
什麼是股權分治呢?就是說股票的一部分是不能流通的,稱為非流通股,有一部分是可以流通的稱為流通股。現在兩者間形成了尖銳的利益沖突。這種分法是厲以寧在90年代初設計時造成的。當時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企業的股票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
說白了,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拿到市場上流通
對沖基金(Hedge Fund)又稱套利基金或避險基金。對沖(Hedge)一詞,原意指在賭博中為防止損失而採用兩方下注的投機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場既買又賣的投機基金稱為對沖基金。
美國的對沖基金是隨著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和期權等交易的出現而發展起來的。目前,美國至少有4200家對沖基金,資本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
1.對沖基金的特點
對沖基金的最大特點是進行貸款投機交易,亦即買空賣空。美國大約有85%的對沖基金進行貸款投機交易,在選准市場或項目後,即以數額並不多的資本作底,到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交易所進行巨額貸款,然後傾注大量資金進行殲滅戰,或大輸或大贏,其投資戰略絕對保密。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對沖基金的冒險系數越來越大,但大多比較成功。
2.對沖基金的分類
以交易手段區分,主要可分為低風險對沖基金、高風險對沖基金和瘋狂對沖基金。
①低風險對沖基金。主要是在美國和國外的股市投資,一般很少以高於本身資本兩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交易方式以長買短賣為主,也就是說購買可能會上升的股票,借用和出售可能會下跌的股票;待市場出現好轉後,再買回這些股票;
②高風險對沖基金。經常以高於資本25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而且既在全球股票市場上進行長買短賣,也在全球債券、貨幣和商品期貨等市場上進行大規模的投機交易,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由索羅斯經營的量子基金;
③瘋狂對沖基金。以高於本身資本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借貸款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炒作。這種對沖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該公司曾以40多億美元的資產向銀行貸款100多億美元,其買進賣出的各種證券和股票市面價值一度高達1.25萬億美元,結果導致了1998年9月美國對沖基金事件的爆發。
3.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對沖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但與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對沖基金又有許多獨特之處:
①投資者資格。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②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③監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④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⑤能否離岸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G. 有關證券法的簡答題
玉米又名(玉蜀黍)、大蜀黍、棒子、苞米、苞谷、玉菱、玉麥、六穀、蘆黍和珍珠米等,屬(禾本科玉米屬)。全世界玉米播種面積僅次於(小麥、水稻)而居第三位。在我國玉米的播種面積很大,分布也很廣,是我國北方和西南山區及其它旱谷地區人民的主要糧食之一。
中國的玉米產量居世界第( 2)位。
玉米喜溫,種子發芽的最適溫度為(25~30)℃。拔節期日均18℃以上。從抽雄到開花日均26~27℃。
灌漿和成熟需保持在(20~24)℃;低於16℃或高於25℃,澱粉酶活動受影響,導致子粒灌漿不良。
玉米為(短)日照作物,日照時數在12小時內,成熟提早。長日照則開花延遲,甚至不能結穗。
玉米在砂壤、壤土、粘土上均可生長。
玉米適宜的土壤pH為(5~8),以6.5~7.0最適。耐鹽鹼能力差,特別是(氯)離子對玉米為害大。
希望採納
H. 請問《證券法》中,發行股票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適用於填空或選擇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
(1993年6月1O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證監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三條
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均須在證監會登記注冊。凡在證監會登記注冊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須按照本細則的要求披露信息。
除前款外,本細則還適用於持有一個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法人和收購上市公司的法人。
第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一)招股說明書;
(二)上市公告書;
(三)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四)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購與合並公告。
公開披露的信息應當用中文表述;發行B股的公司公開披露信息,如有必要,還應當用英文表述。英譯文本的字義和詞義與中文本有差異時,以中文本為准。
第五條 公司的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必須保證公開披露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公開披露文件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等事項的,應當由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意見。專業性中介機構及人員必須保證其審查驗證的文件的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銷股票的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對招股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認真查核。保證經其查核的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招股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
第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當根據《股票條例》第十五條編制招股說明書,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其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上市公司應當編制上市公告書,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
招股說明書的具體內容與格式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一號。
第七條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編制完成招股說明書後,應當將經簽署的招股說明書和招股說明書概要(具體編制內容見准則第一號)隨其他發行申請文件一並報送當地省或計劃單列市一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經上述部門批准後,將上述文件一式十二份報送證監會復審。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及其承銷商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一萬字左右,對開報紙一整版)刊登在至少一種由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並將招股說明書放置在發行人公司所在地、擬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各承銷機構及發售網點,供公眾查閱,並且在發售網點全文張貼,同時報送證監會十份,以供備案和投資公眾查閱。
第八條
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批准後,且招股說明失效之前,如果發生不修改招股說明書就會產生誤導的事件,發行人與其承銷商有責任對招股說明書作出相應的修改。發行人對經證監會復審後的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說明書概要)作出的任何改動,必須在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說明書概要)公布之前報證監會審核。
第九條 公司編制的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當符合《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列事項以及批准其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要求。
上市公告書中載有財務會計資料的,其資產負債表報表日和利潤表及其他規定的報表的報告期間終止日距掛牌交易首日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其盈利預測期間自掛牌交易首日起至盈利預測期間終止日,不得少於九十日。
第十條
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首日不超過九十日,或招股說明書尚未失效的,發行人可以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簡要上市公告書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一)、(二)和(三)的內容,並且應當指明該公司發行該種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曾於何時刊登在何種報刊的何版上。但如果因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而省略的事項在該期間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及其上市推薦人有義務作出說明。
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首日超過九十日、並且招股說明書已失效的,發行人編制上市公告書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的全部內容。
發行人在其股票掛牌交易首日前三個工作日內,應當將簡要上市公告書全文或不超過一萬字的上市公告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並將上市公告書備置於發行人所在地、擬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同時報送證監會一式十份,以供投資公眾查閱。
第十一條
在股票公開發行期間,與發行有關的,應當公開的信息,例如股票認購表抽簽結果、交款的地點與時間等,也應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及時公告。
第十二條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進行股票配售,其信息披露按照《股票條例》中新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定期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中不少於兩次向公眾提供公司的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的格式和表式執行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在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准則公布前,中期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五十八條所列事項,年度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五十九條所列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立即向證監會報送十份備案,並將不超過四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中期報告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投資公眾查閱。除特殊情況外,中期報告毋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當立即報送證監會十份備案,並在年度股東會召開之前至少二十個工作日,將不超過五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投資公眾查閱。
第十六條
凡既發行了社會公眾股,又發行了人民幣特種股,或在國內、國外交易場所均掛牌交易的公司,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應同時向國內和國外投資者公布。
第四章 臨時報告——重大事件公告
第十七條
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應當編制重大事件公告書向社會披露。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一)《股票條例》第六十條所列事項;
(二)公司章程的變更、注冊資金和注冊地址的變更;
(三)發生大額銀行退票(相當於被退票人流動資金的5%以上);
(四)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五)公司公開發行的債務擔保或抵押物的變更或者增減;
(六)股票的二次發行或者公司債到期或購回,可轉換公司債依規定轉為股份;
(七)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O%;
(八)發起人或者董事的行為可能依法負有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九)股東大會或者公司監事會議的決定被法院依法撤銷;
(十)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對公司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股份;
(十一)公司的合並或者分立。
前款未作規定但確屬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也應當視為重大事件。
第十八條
公司在發生無法事先預測的重大事件後一個工作日內,應當向證監會作出報告;同時應當按其掛牌的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報告該交易場所。公司在重大事件通告書編制完成後,應當立即報送證監會十份供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
第十九條
公司認為有必要通過新聞媒介披露某一重大事件時,應當在公開該重大事件前向證監會報告其披露方式和內容。如果證監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披露時機、方式與內容提出要求,公司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要求進行披露。
第五章 臨時報告——公司收購公告
第二十條
法人發生《股票條例》第四十七條所列的持股情況時,應當按照證監會制定的准則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將有關情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第二十一條
法人發生《股票條例》第四十八條所列的持股情況時,除按照該條規定作出報告外,還應當自該條所列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公告書,將不超過五千字的收購公告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向證監會報送十份供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公眾查閱。
第二十二條 收購公告書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收購人名稱、所在地、所有制性質及收購代理人;
(二)收購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要情況;收購人為非股份有限公司者,其主管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及主要從屬和所屬機構的情況;
(三)收購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公司持有收購人和被收購人股份數量;
(四)持有收購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最大的十名股東名單及簡要情況;
(五)收購價格、支付方式、日程安排(不得少於二十個工作日)及說明;
(六)收購人慾收購股票數量(欲收購量加已持有量不得低於被收購人發行在外普通股的5O%);
(七)收購人和被收購人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八)收購人前三年的資產負債、盈虧概況及股權結構;
(九)收購人在過去十二個月中的其他收購情況;
(十)收購人對被收購人繼續經營的計劃;
(十一)收購人對被收購人資產的重整計劃;
(十二)收購人對被收購人員工的安排計劃;
(十三)被收購人資產重估及說明;
(十四)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的章程及有關內部規則;
(十五)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對其關聯公司的貸款、抵押及債務擔保等負債情況;
(十六)收購人、被收購人各自現有的重大合同及說明;
(十七)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的發展規劃和未來一個會計年度的盈利預測;
(十八)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 其他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第七章 信息事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包括與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新聞機構等的聯系,並回答社會公眾提出的問題。公司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應當將本人姓名、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辦公室電話號碼、圖文傳真號碼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除應當遵照本細則的各項規定公開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其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按照《股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中自行選擇至少一家披露信息。任何機構與個人不得干預。
公司除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報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須保證:
(一)指定報刊不晚於非指定報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報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七條 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的各種文件譯成英文的,英譯文應該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英文報刊上。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個人與機構,按照《股票條例》第七章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細則相抵觸的規定,均以本細則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 請問A股B股S股 PT股 *ST股是什麼意思啊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這一區分的主要依據是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灣、香港、澳門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資人限於: 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人。現階段B股的投資 人,主要是上述幾類中的機構投資者。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境內,只不過投資者在境外或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
H股即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資股就稱為H股。依此類推,紐約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是S,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別叫N股和S股。
「T」類股票包括ST股和PT股。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 「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 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其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 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 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
「PT」的英語Particular Transfer(意為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旨在為暫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對於進行這種「特別轉讓」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
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第一批這類股票有「PT雙鹿」,「PT農商社」,「PT蘇三山」和「PT渝太白」。
PT股的交易價格及競價方式與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1)交易時間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一周只有一個交易日可以進行買賣。(2)漲 跌幅限制不同。據最新規定,PT股只有5%的漲幅限制,沒有跌幅限制,風險相應增大。(3)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 間進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未成交的申報則進入9:30以後連續競價排隊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後一次性對當天所有有效申報委託以集合 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一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條件的委託申報均按此價格成交。(4)交易性質不同。特別轉讓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這類股票不計入指 數計算,成交數不計入市場統計,其轉讓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顯示,只由指定報刊專欄在次日公告。
推出「特別轉讓服務」,是依據《公司法》中關於「股份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而設計的。它的實行,既可為暫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場所,又可以提示投資風險,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J. A股、B股在證券法修改後的上市條件
就是樓上的啦。搜索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