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
證券交易所設委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制定證券交易所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證券交易所財務預算、決算報告;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項。
會員包括股票經紀人、證券自營商及專業會員。股票經紀人主要指傭金經紀人,即專門替客戶買賣股票並收取傭金的經紀人。交易所規定只有會員才能進入大廳進行股票交易。因此,非會員投資者若想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就必須通過經紀人。
(1)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本身並不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是為證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場所和設施,配備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並對證券交易進行周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管理,為證券交易順利進行提供一個穩定、公開、高效的市場。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施自律管理的法人。
⑵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組織形式
陽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資人,比如原來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證券公司的操盤手等為專投資人,通過合法屬的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產品的形式出現,資金監管有保障,受到信託法等法律約束,不會出現捲款跑路的情況。而其他非陽光私募產品,這些私募伴隨著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現,但是由於沒有合法的途徑以及資金監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捲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對於這類私募,風險極高,不建議參與。
⑶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是什麼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會員制,一種是公司制。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組成,只有取得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之後,證券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參加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強調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會員向證券交易所承擔的責任僅以繳納會費為限。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收取的費用較低,證券商和投資者的負擔相應地也較輕。在發生交易糾紛時,證券交易所不負賠償責任,由會員和買賣雙方自己解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由銀行、證券公司等作為股東組成,其組織結構和有關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均以公司法的規定為准。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證券商的負擔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來自成交額傭金,為增加證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會人為製造證券投機行為,或者推波助瀾,擾亂證券市場。
紐約證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是上市公司總市值第一(2009年數據),IPO數量及市值第一(2009年數據),交易量第二(2008年數據)的交易所。在2005年4月末,NYSE收購全電子證券交易所(Archipelago),成為一個盈利性機構。
所以,紐約交易所是一個公司制的以盈利性的證券交易所。
⑷ 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哪些組織形式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會員制,一種是公司制。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組成,只有取得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之後,證券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參加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強調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會員向證券交易所承擔的責任僅以繳納會費為限。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收取的費用較低,證券商和投資者的負擔相應地也較輕。在發生交易糾紛時,證券交易所不負賠償責任,由會員和買賣雙方自己解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由銀行、證券公司等作為股東組成,其組織結構和有關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均以公司法的規定為准。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證券商的負擔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來自成交額傭金,為增加證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會人為製造證券投機行為,或者推波助瀾,擾亂證券市場。
從我國證券市場尚處於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為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穩健發展,依照國務院批准發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目前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的事業法人。
⑸ 證券交易所有哪兩種組織形式
一種是會員制,一種是公司制。
1、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組成,只有取得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之後,證券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參加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強調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會員向證券交易所承擔的責任僅以繳納會費為限。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收取的費用較低,證券商和投資者的負擔相應地也較輕。在發生交易糾紛時,證券交易所不負賠償責任,由會員和買賣雙方自己解決。
2、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由銀行、證券公司等作為股東組成,其組織結構和有關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均以公司法的規定為准。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證券商的負擔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來自成交額傭金,為增加證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會人為製造證券投機行為,或者推波助瀾,擾亂證券市場。
⑹ 投資銀行組織結構有哪些形式
第一、現代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 合夥制、混合公司制、現代股份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
第二、合夥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
第三、混合公司制是指由在職能上沒有緊密聯系的資本或公司相互合並而形成規模更大的資本或公司。生產和經營多元化的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是被收購或聯合兼並成為混合公司的重要對象。這些並購活動的主要動機都是為了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在這一過程中,投資銀行逐漸開始了由合夥人制向現代公司制度的轉變;
第四、現代股份公司制是指由兩個以上的出資者(股東)出資興辦並組成一個法人,能夠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共同出資經營的財產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五、金融控股公司制是指為了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而成立的控股集團,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投行等金融機構的股東群組而成,也能較好的適應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
⑺ 證券交易所所採取的交易的組織方式是什麼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會員制,一種是公司制。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組成,只有取得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之後,證券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參加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強調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會員向證券交易所承擔的責任僅以繳納會費為限。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收取的費用較低,證券商和投資者的負擔相應地也較輕。在發生交易糾紛時,證券交易所不負賠償責任,由會員和買賣雙方自己解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由銀行、證券公司等作為股東組成,其組織結構和有關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均以公司法的規定為准。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證券商的負擔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來自成交額傭金,為增加證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會人為製造證券投機行為,或者推波助瀾,擾亂證券市場。
從我國證券市場尚處於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為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穩健發展,依照國務院批准發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目前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的事業法人。
⑻ 私募的組織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范,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⑼ 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公司的區別與聯系
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公司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
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2、特點不同
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在於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自願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社會法人團體。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證券公司特點則是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3、職責不同
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