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原絲的介紹
原絲( protofilament)是蛋白亞基以端點對端點的方式連接成的線形鏈,原絲之間在側面相連,形成諸如微管或中間絲這樣的細胞骨架成分。
㈡ 什麼牌子的假發套好
好的假發套品牌有瑞貝卡、恆源、即發、龍正、瑞美。
1、瑞貝卡
河南瑞貝卡發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十大假發品牌,中國馳名商標,河南省名牌產品,河南省出口名牌,河南省著名商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對外經濟合作先進企業,集研製、開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的發製品專業企業。
河南瑞貝卡發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崛起於中原腹地,坐落於許昌瑞貝卡大道,
2003年7月10日瑞貝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成為國內發製品行業第一股。
2、恆源
許昌恆源發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假發十大品牌,河南省知名品牌,河南省優質產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秀民營科技企業,河南省百高企業,發製品科研項目基地,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時尚發製品股份制企業。
自成立以來,先後被政府評為「出口創匯先進單位」、「優秀民營科技企業」,「河南省最佳(先進)企業」,「河南產品質量管理卓越百強企業」,「河南省百強民營企業」,同時也是行業內為數不多被海關總署授予的「AA」類企業,2009年12月又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㈢ 鄭秀妍解約時sm股票損失多少錢
Jessica微博回復稱希望粉絲不要被自己信任的人傷害
SM股票走勢
新浪娛樂訊 受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被清退事件影響,SM公司的股票今天一路走低,股價在開盤幾個小時後就下跌了3.68%。SM公司目前還未對此事做出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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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9點24分時,SM的股價達到了每股3萬9250日元,相比前一天下降了1500韓元,而且還繼續保持著下滑趨勢。據一名業績人士透露,SM的股價出現這么大的波動,最大原因就是今天凌晨爆發的Jessica被清退事件,而SM公司在事件爆發後遲遲未做回應也進一步動搖了投資人們的信心,導致SM的股票被大量拋售。
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在30日凌晨接連發表微博,稱自己被SM公司和其他八名成員聯手清退出了少女時代。雖然也有粉絲猜測jessica的微博可能是被盜號,但jessica未和其他八名成員一起前往中國參加演唱會等事實讓更多人相信確有此事。
cr21cn娛樂新聞
㈣ 玻璃纖維概念股有哪些
玻璃纖維概念股及對應股票代碼:
九鼎新材002201
中國巨石600176
中材科技002080
長海股份300196
玻璃纖維是一種性能優異的無機非金屬材料,種類繁多,優點是絕緣性好、耐熱性強、抗腐蝕性好,機械強度高,但缺點是性脆,耐磨性較差。它是以玻璃球或廢舊玻璃為原料經高溫熔制、拉絲、絡紗、織布等工藝製造成的,其單絲的直徑為幾個微米到二十幾米個微米,相當於一根頭發絲的 1/20-1/5 ,每束纖維原絲都由數百根甚至上千根單絲組成。玻璃纖維通常用作復合材料中的增強材料,電絕緣材料和絕熱保溫材料,電路基板等國民經濟各個領域。
㈤ 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從哪裡來的,是VC或者私募賣掉他的股票得來得嗎
天啊。原始股...你知道什麼是原始股嗎?
那是相對而言。如果你認為上市前的股權都是原始股的話。
VC或者私募賣掉的只是一部分,再說了,他們也不會賣,只要還有一絲希望。
一般賣的都是原始股東,即便賣,你也買不到。
㈥ 能幫我評價下絲綢股份這支股票嗎
你好,
000301這支股票,已經下跌41.35%,在短期大盤趨弱的情況下,或可超跌反彈,建議逢高堅決賣出。
原因如下:
1.趨弱明顯,10月31日與11月12日主力分別誘多,後市看淡。
2.基本面一般,紡織板塊,近期無出彩之處。
㈦ 老師碳纖維新能源股票板塊有哪些
碳纖維新能源股票板塊個股大全: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緊緊圍繞紡織服裝、環保安全、軍工等應用領域,以特種化纖新品種為技術開發與創新研究的主攻方向,重點開 展低牽伸、耐高溫、易染、耐氯等差別化氨綸的研究與開發,通過自行研製與技術引進相結合等方式,逐步涉足PPS及碳纖維製造領域,不斷提升公司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中鋼吉炭:中鋼吉炭持有30%的股份的江城碳纖維一期500噸/年的生產線預計11月份即可投產。江城碳纖維二期1500噸/年的生產線,預計將於一期工程投產後開工建設,建設周期一年半左右,並將於2013年4至5月投產。基於神州炭纖維生產軍用碳纖維產品多年的生產經驗以及技術積累,公司在民用碳纖維的生產技術上佔有優勢。
博雲新材:博雲新材是碳纖維復合材料等新材料生產商,公司是國內粉末冶金復合材料領域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產業化鏈條最完善、競爭力最強的公司,公司致力於碳/碳復合材料的民用化應用,開發高密度、中密度、低密度碳/碳復合材料及碳纖維繩,同時公司開發出性能優異的碳纖維布,為體育用品、建築加固等領域提供優質產品。
大元股份:大元股份主要從事塑料板材、碳纖維製品和蘋果酸及防老劑的生產和銷售。公司控股的中寶碳纖維公司是國內三大碳纖維巨頭之一,擁有產能為300萬平方米碳纖維預浸料生產線。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擬收購集團持有的撫順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泰精密」)股權,進入碳纖維復合材料領域,方泰精密的主要業務為碳纖維及復合材料的生產、銷售,投產後主要產品為:1K、3K、6K、12K、24K聚丙烯腈基碳纖維。目前方泰精密主要承擔年產3100噸碳纖維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分為兩期,分別為1500噸/年碳纖維工程及1600噸/年碳纖維工程,其中一期1500噸/年碳纖維工程預計2013年10月工程將進行調試試車後投產;二期工程將在一期工程投產後開始建設。
金發科技:金發科技將以自有資金不超過3億元進行年產2000噸碳纖維及10000噸碳纖維復合材料產業化項目一期投資,項目達產後,公司將成為我國最大的碳纖維及其復合材料廠家之一。公司是一家主營化工新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級創新型企業,並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爭做全球最優秀的化工新材料供應商。
吉林化纖:吉林化纖推進1000噸碳纖維項目,加快搶占碳纖維產業領域優勢地位。發展碳纖維產業是公司創新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舉措,公司於2008年12月投資組建了吉林碳谷碳纖維有限公司,開始實施「年產5000噸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項目。公司與長春工業大學合作進行自主研發碳纖維原絲生產技術,通過整合實驗室成果與腈綸生產經驗,集成創新出「T300級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的工業化生產技術。
大橡塑:大橡塑與嘉興中寶碳纖維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碳纖維預浸料生產線,通過跨行業的通力協作,共同研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碳纖維預浸料生產線,並於2009年10月在大連完成安裝調試。公司是中國橡膠塑料機械行業主導廠和出口基地,是該行業內唯一的國家一級計量單位。
三普葯業:三普葯業旗下全資子公司遠東復合技術有限公司與美國CTC公司(Composite Technology Company)簽訂碳纖維復合芯軟鋁導線(ACCC)的代加工協議,遠東復合技術有限公司是專業研發生產碳纖維復合導線和復合電力塔桿等高技術產品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雙方通力合作,成功把碳纖維的應用拓展到了電力領域,推出的碳纖維導線具有強度高、重量輕、弧垂小、導電率高、載流量大、運行溫度高等優良特性,解決了輸變電行業中大容量與低損耗並存的系統性技術問題,並已經在全國40餘條輸電線路掛網運行。
中聯重科:中聯重科與義大利RIBA公司合資建立「高碳材料有限公司」協議,新公司主營業務為針對工業建築機械與設備的碳纖維等高強復合材料零部件的工業化研發製造及銷售,碳纖維材料在混凝土泵車上的應用工程機械行業製造技術的一次革命,公司是全世界唯一將該技術運用至混凝土泵車的生產廠家。
㈧ 股票事件!
、「東方鍋爐」事件的揭露
1999年1月16日,「東方鍋爐」董事會在《上海證券報》上刊登公告稱,公司上市過程中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幾日之後,有關媒體就刊載了如下消息:「審計署 的一份調查顯示,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所屬的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包裝上市』的辦法,連續多年編制虛假財務報告,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將應列作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銷售利潤3800萬元,轉列到1997年度,而將應列作1997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列到1998年,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當投資者們正等待證券監管部門對此事做出處罰之時,3月份,「東方鍋爐」又先後兩次在《上海證券報》刊登公告,稱「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江促生,現任董事長何允民,董事馬一中、程兆峰,因涉嫌經濟犯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逮捕。」投資者們不禁納悶「東方鍋爐」到底出了什麼事?4月14日,「東鍋」事件終於真相大白,法院開庭審理了江仲生、何允民、馬一中、程兆峰等4個在「東方鍋爐」股票上市前,私自領取社會公眾股進行場外交易以非法牟取暴利、將某證券公司返還廣告費款200萬元私分等違法事實。至於法定審理的結果,尚未公布。
可見,「東鍋」事件主要存在兩方面的違法行為,其一是公司採取非法手段包裝上市;其二是一部分董事私自將公司股票進行場外交易牟取暴利以及私吞公司財產。
四、對「利潤截期」問題的分析
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後對公司利潤進行包裝,是「東方鍋爐」違法行為的第一個方面。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底。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歷產利潤率增長率平衡的假象。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嚴懲的利潤包裝行為。可是,我們不禁要問,作為「東方鍋爐」管理部門何以敢如此妄為呢?而作為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為何對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卻視而不見呢?
首先,從會計責任來看,銷售收入的確認與利潤的核算是有一定原則的。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收入》的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出售的商品實施控制權;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與此同時,財政部還在上述准則的基礎上,頒布了有關確認銷售收入的指南,進一步明確了對銷售收入的確認,不能簡單地滿足形式上要求,而應注重交易的實質。只有同時滿足上述的所有條件,銷售才能據以確認。因此,會計准則的頒布,使企業要嘉賓行銷售收入的人為調節,就有一定難度。但是,在這樣的條件下,東方鍋爐仍然操縱銷售收入的調節,其動機就值得研究。
我們推測,東方鍋爐管理當局之所以敢如此調節利潤,其根源就在於輕視應有的會計責任。按照他們的想法:只要銷售收入是確實存在的,盡管在時間上有所出入,也不能算違法行為。因此,他們不僅調節了1996、1997年的銷售收入與利潤,還調節了1998年的銷售收入與利潤,而且所調節的金額之大令人咋舌。
事實上,「東方鍋爐」直到事發之後,管理當局對這種調節行為的會計責任仍未有所認識。而國際上在確認會計責任時,將銷售收入與利潤的調節視作為嚴懲的會計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嚴懲不貸。例如:以生產「芭比娃娃」著稱的美國馬蒂稱玩具製造公司於1971年調節了銷售收入與利潤,將本應在1972年實現的1500萬美元的銷售收入及800萬美元的利潤,調入1971年的會計年度,欺騙了該公司的投資者。事發後該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羅絲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個人罰款57000美元,並必須無償提供2500個小時的公益服務。最後,該董事長羅絲被董事會逐出玩具公司。如果我國的會計監管部門也將銷售收入與利潤的調節視作為一項嚴重的會計違法行為的話東方鍋爐公司的管理當局就可能不會如此的肆無忌憚了。
其次,從審計責任來看,根據審計准則,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需要確定一般審計目標,而一般審計目標包括7項內容,即總體合理性、真實性、完整性、所有權、估價、截止和機械准確性。其中「截止」一項在我們上述「利潤截期」問題分析中已經涉及。「截止」又稱截期,英文表達為Cutoff,即注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查時,要確定接近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是否已計入適當的期間。尤其對於銷售收入、應收賬款、銷售折讓及退還等科目,注冊會計師更應關注其截期正確與否。根據我國的審計准則,注冊會計師只要遵循了規定的程序,是可以並應該提示出企業在利潤截期問題材的生大錯誤的。比如,對於「主營業務收入」這一項目截期正確與否的審查,不管「東方鍋爐」在會計記賬時是以貨物發出作為確認收入的標准,還是以發票的開出為標准,只要通過抽樣、檢查、函證、分析性復核等方法,注冊會計師完全可以獲取有效的審計證據。
退一步說,假設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確實遵循了獨立審計准則,但由於企業的幫意隱瞞或精心偽造而致使注冊會計師不能發現其中的生大錯報和漏報的話,那麼還是有兩個方面問題值得總結,要麼是現有的獨立審計准則存在先天不足,無法發現重大錯報、漏報,要麼是審計報告使用者對注冊會計作用期望過高,對其抱有超越其能力的奢望。這些問題都是值得會計界進一步研究與總結的課題。
五、對公司董事擅自出售公司股票牟取暴利一事的分析
「東方鍋爐」部分董事私自將公司股票領出進行場外交易,牟取暴利後私分以及私吞公司財產的行為,是「東鍋」事件的第2個需要剖析的方面。
據司法機關調查發現,在「東方鍋爐」5400萬股社會公眾股尚未上市之前,即1996年11月,當時的「東方鍋爐」董事長江仲生和董事何允明、馬一中、程兆峰等4人背著公司其他領導,共謀後由程兆峰從董事會秘書處領出東方鍋爐社會公眾股30萬股(在未付認購股本金每股2.2元的情況下),並按照事先與北京某公司的約定在成才蜀都大廈一客房以每股7元的價格轉賣,獲得現金210萬元。同月,和兆峰兩次領出50萬股股票,同何允明一起再次在蜀都大廈以每股8.8元賣給對方,獲得440萬元。四人均分了650萬元中的340萬元,分別以個人名字和家屬名字存入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償還個人債務等。
1996年12月,上述4人在到上海參加「東方鍋爐上市掛牌儀式」期間,構同商議後以東方鍋爐財務收據收取某證券公司返還廣告費款200萬元現金平均私分,以各自親屬名字存入上海市合作銀行武昌支行,存單歸個人所有。同月,在「東方鍋爐」股票託管期間,廠務領導會議決定東方鍋爐每位董事可獲得2萬股社會公眾股的處置權,並要繳納股本認購金。會後,4人又私自決定將何以明管理的「東方鍋爐」股票每人再多分8萬股統一辦好手續後交由個人處理。據查,4人已將私分的8萬股股票以不同的價格在不同的證券公司賣出,江仲生獲73萬元,何允明獲92萬元,馬一中獲73萬元,程兆峰獲69萬元。(參考1999年4月14日《中國證券報》)
「東方鍋爐」1996年12月27日掛牌上市的社會公眾股為5400萬股,這是由於「東方鍋爐」作為股份制試點企業而於1988年和1989年分兩次募集的。但由於當時並沒有證券交易二級市場,於是便有了成都紅廟的非正規交易市場,俗稱「一級半市場」。正是看到了在這個一級半市場上許多投機家發了大財,使何以明等4個產生了心理不平衡。這時,他們想到了自己手中的權利。作為公司的董事長和董事,他們可以從公司領出股票,然後在未付股本認購金的情況下,先拿去一級半市場進行交易,在牟取暴利之後現將股本認購金歸還公司。以1996年11月程兆峰領出的50萬股股票為例,認購股本金為2.2元,而交易成交價為8.8元,4個從中牟利為330萬元,他們不需支付一分錢便可輕而易舉地取得如此豐厚的利潤。而「東方鍋爐」的投資者們對此卻一無所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被某些人濫用並以此而發了橫財。這對於投資者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對此,我們覺得在上市公司運行機制上以及注冊會計師審計方面,有值得總結的方面:
(一)在上述事件中,公司管理人員在私分內部職工股、侵吞200萬元廣告費的過程中,可以不受約束地為所欲為,不得不使我們對現行上市公司的管理機制引起思考。盡管為了強化控制,國家規定了上市公司內部必須設置監事會機構,以防止公司的管理部門超越許可權,為個人謀取私利。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這一職能部門形同虛設,以致重慶百貨大樓股份中,這一職能部門形同虛設,以致重慶百貨大樓股分公司(600729)在公布1998年財務報表時,沒有公布作為年報重要內容之一的監事會報告,引起社會公眾的極大反響。在解釋這一事件時,公司董事會秘書稱:在1999年4月5日如開董事會會議時,監事會主席缺度。實際上,該公司監事會成員共有5人,其中監事會主席系重慶市商業局局長,自1997年10月以後,從未列席過董事會,現已退休。而副主席也已調離公司,另一位監事聲稱自己是公務員,早已寫了矢職報告。因此,所謂的監事會實質上是沒有召集人的一個殘缺機構(詳見1999年4月15日《中國證券報》)。可見,由於我國目前正處在轉型時期,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使得我國上市公司存在著大旦的內部人控制現象(Insidrt\ control),公司的經營決策大權均掌握在公司總經理與有關主管人員手中。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公司的管理部門就有了私營舞弊的機會。「東鍋」事件給我們一個學生的教訓。
(二)在對上市公司審計過程中,我國注冊會計師更多地是關注財務報表的公允表達,而較少關註上市公司的舞弊現象。那麼,迪樣的做法是否達到社會對注冊會計師的要求呢?「東方鍋爐」作為一個典型安全,生動說明了財務報表的「公允表達」與公司內部的管理舞弊二者並不矛盾。從「東鍋」公司的財務報表來扯,形式上已經滿足了會計准則的要求,沒有違反有關的會計法規,公司管理當局只是在報表之外,炒作職工內部股時進行了營私舞弊。因此,如果從專業角度據此指責注冊會計師,似乎對注冊會計師期望過高。但是,對並非專業人士的社會公眾來說,經過注冊會計師審核過的公司仍存在成額欺詐,要說注冊會計師沒有責任,他們似科是難以接受的。因此,如何處理財務報表公允表達與查找公司管理當局舞弊一直是國際審計界中的一個難題。例如,美國除了在1988年頒布的每53、54號審計准則說明中,對注冊會計師揭露與報告企業舞弊及非法行為的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外,又在1997年頒布的第82號審計准則說明中,再一次強調了注冊會計師應對企業存在舞弊和差錯的可能性保持應用的專業關注。如注冊會計師在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必須詢問公司管理部門在防止舞弊的問題材上採取了會么樣的措施,這些措施實施的效果如何?有否發現過舞弊?對已發現的舞弊採取了會么欄的行動。通過這些程度,可以形成對管理當局舞弊的威懾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舞弊的發生。但在我國獨立審計准則中,雖然也包含了注冊會計師對企業舞弊予以關注的具體准則,但從目前來看,絕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僅僅關注財務報表的公允表達,而不太關注的問題材。從「東鍋」事件看,除了要進一步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時應注意公允表達的目標外,同時還要強調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舞弊現象的關注。實際上,當公司舞弊現象比較嚴重時,後者的意義要大於前者。
㈨ 佐登妮絲股票多少錢一股
佐登妮絲——始於1989年,集化妝品研發、生產、銷售、美容服務為一體的大型跨國美容集團。
但它暫時還不算上市公司 沒有代碼 更加沒有股價 也許它會再公司員工里發行原始股 但對外我們還沒渠道購買
㈩ 股票熔斷是什麼意思
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也叫自動停盤機制,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採取的暫停交易措施。
具體來說是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