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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4解讀

發布時間:2021-07-31 20:33:04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屬於行政法規嗎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不是國務院制定的就不是行政法規,所以《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不屬於行政法規。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4解讀擴展閱讀: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簡稱老股轉讓)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制定相關業務規則(以下簡稱相關規則),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據本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等相關規定,制定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定價和配售過程管理,落實承銷責任。

為證券發行出具相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㈡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介紹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 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制定。《辦法》於2013年10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第1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4年3月18日證監會第3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3月21日發布的證監會令第98號《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而成,分總則、定價與配售、證券承銷、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附則,共6章42條,自2014年3月2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7日發布並於2010年10月11日、2012年5月18日修改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㈢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改革後考證券交易和證券發行與承銷不就沒有用了嗎,求指點!

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含兩門)以上專業科目考試或者持有兩門(含兩門)以上資格證書的,可以取得一級專業證書;基本科目考試合格,四門(含四門)以上專業可取得一級專業證書;基本科目考試合格,四門(含四門)以上專業可取得一級專業證書三種資格證書,可獲得二級專業水平證書。

適宜人群:年滿18周歲,高中或國家認定相當於高中學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證券從業人員、相關學科無資格證書人員、個體投資者和行業內有識之士。根據法律規定,證券業必須保持一定比例的信息技術人員,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才具有優勢,在金融證券業、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集團中,都有一大批優秀的高級職員和管理人員,他們都具有理工科知識背景。

如果我們認真學習教材,基本上可以通過所有考試,這些考試與其他考試不沖突,相輔相成,准備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所需的時間和精力較少。

㈣ 什麼是證券發行與承銷

《2010版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證券發行與承銷》內容簡介: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日漸顯著,不斷提高證券經營機構的競爭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提升證券業從業人員和廣大證券市場參與者整體素質,顯得尤為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參加從業資格考試並取得從業資格。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參加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上述規定對擴大證券市場從業人員隊伍,提高證券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一年來法律法規的變化和市場的發展,對《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進行了修訂:第一,隨著我國股指期貨的推出,在《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分析》等書中,增加有關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及其交易規則、股指期貨投資的風險分析等內容;第二,根據新修訂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在《證券發行與承銷》中修訂有關發行保薦制度的內容,增加有關創業板發行、上市、督導等操作上的特殊規定等內容;第三,對《證券交易》書稿進行全面梳理,調整了部分章節設置,根據新頒布的法規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和補充,增加了有關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管理方面的內容,同時,簡化了有關證券交易結算方面的內容;第四,根據新發布的有關基金銷售的規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中的相關內容,增加了分級基金、基金評價等內容;第五,在《證券投資分析》中增加了有關證券估值方法、債券估值等內容;第六,在《證券市場基礎知識》中增加了有關證券交易、發行制度介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方面的內容;第七,對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論和基本框架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梳理和修訂,對錯漏之處進行更正,刪除了已不再適用的內容。

㈤ 證券發行與承銷

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主要構成部分,兩者相輔相成。證券發行是發行人、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基本途徑。依據發行的證券品種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股票發行、公司債券發行與投資基金份額發售。本節介紹股票與公司債券發行和投資基金份額發售的條件和程序。
證券發行可以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指證券發行人不通過證券承銷機構,而自行承擔證券發行風險, 辦理證券發行事宜的發行方式。間接發行是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證券,並由證券承銷機構辦理證券發行事宜,承擔證券發行鳳險的發行方式。
參考: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408/181910.shtml

㈥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13年10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4年3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9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尚福林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七日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辦法》內容詳見參考資料頁面)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二、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的,應當制訂明確的推薦標准,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三、第九條修改為:「主承銷商應當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發行人、主承銷商和詢價對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內容,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第十四條修改為:「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五、刪除第十六條。六、第二十六條增加一項,作為第十一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七、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八、第三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初步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並予以披露。中止發行後,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十、第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價格確定後,披露網下申購情況、網下具體報價情況。」本決定自2010年11月1日施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06年9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0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辦法》內容詳見參考資料頁面)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5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
(內容詳見參考資料頁面附件)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辦法》內容詳見參考資料頁面附件)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0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2013年12月13日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辦法》內容詳見參考資料頁面)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3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
2014年3月21日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須具備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良好的定價能力,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
「網下投資者參與報價時,應當持有一定金額的非限售股份。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主承銷商應當對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預先披露的條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當拒絕或剔除其報價。」
二、第五條改為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申購。
三、第六條改為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合並,修改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20家。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四、刪除第八條。
五、第九條第一款改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其中,應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六、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本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按照扣除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
七、第十五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五)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第五項改為第六項。
八、第十六條修改為:「發行人和承銷商及相關人員不得泄露詢價和定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縱發行定價;不得勸誘網下投資者抬高報價,不得干擾網下投資者正常報價和申購;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不得以代持、信託持股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不得以自有資金或者變相通過自有資金參與網下配售;不得與網下投資者互相串通,協商報價和配售;不得收取網下投資者回扣或其他相關利益。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六條:「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建立對承銷商詢價、定價、配售行為和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日常監管制度,加強相關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採取自律監管措施。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應當建立對網下投資者和承銷商的跟蹤分析和評價體系,並根據評價結果採取獎懲措施。」
十一、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投資者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失誠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㈦ 根據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答案:B。
解析:
參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五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第十三條: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㈧ 證券發行與承銷是不是特別難啊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有五門,分為基礎科目《證券基礎知識》,專業科目《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分析》。

關於合格的問題:

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

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何兩科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一級資格證書

通過基礎科目及其他四科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二級資格證書

題型:

單項選擇題共60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
不定項選擇題共40小題,每題1分,共40分
判斷題共60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斷題答錯不倒扣分)

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鍾
合計160道題,總計100分,60分及格。

上面的基本資料你可以從網路上具體的看看

下面說說個人的看法吧

你問這個應該是你想參加證券從業考試,首先說這個考試時門檻類考試,不是選拔類考試,所以你不用擔心他的難度,可以說是很簡單的。(題外話,上次問一個證券公司招實習的這個從業資格有什麼用,他說基本沒什麼用,但是證券公司的每個人都必須有這個證,說除了保潔阿姨還有保安不用外,司機都考了...不知道是不是太誇張,但是說明了它的必要性和普遍性,所以也表明其難度不高)

《證券基礎知識》是必考科目,也是最基礎的科目,相當於其他四本書的總綱,如果你對於證券方面的東西不是很了解,看完這本書之後,你就會對整個證券行業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對它的運行方式,交易交收,規章制度等等都會有一個印象。
看完這個算是簡單的入門吧,如果你不是准備考完全部的五科,通過這本書可以了解自己的興趣所在,然後對於下面的專業科目也可以有目的的選擇。

《證券交易》,顯而易見最要是講證券市場的股票交易的東西,包括股票的開盤價怎麼確定,收盤價確定,大宗交易的一些概念,下面是目錄
第一章 證券交易概述
第二章 證券經紀業務
第三章 經紀業務相關實物
第四章 特別交易事項及其監督
第五章 證券自營業務
第六章 資產管理業務
第七章 融資融券業務
第八章 債券回購交易
第九章 證券交易的結算
總的來說比較瑣碎,考的東西也很瑣碎,但是不難,理解記憶也很容易通過的,在網評中好像這個難度比基礎要小

《證券發行與承銷》,主要內容,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業的股份制改組、公司融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的發行與承銷、外資股的發行、公司收購與資產重組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掌握上述內容以及相應的法規政策
這個主要是法律法規的東西,肯定是無法背的,大概看看就行,我復習的時候只是看看自己認為的重點,一般是每章每節開頭的那幾頁,具體列出的法條規章不用看,時間不多的話可以考慮考這個,考試的時候很多可以猜,因為有些很明顯是違法的,有些是必須遵守的。但是你必須看書,因為有些業務的東西你根本沒接觸過,也不知道哪些是不是對的。這個容易掛在多選上

《證券投資基金》也很容易猜到是關於基金方面的內容,包括基金的概念,基金分類什麼,基金的管理,運作之類的東西。

《證券投資分析》主要就是財會方面的東西,對公司的一些財務指標計算分析,然後是證券風險收益,證券組合一類的東西,看起來比較專業,其實考的也很淺顯,不難。
考試的時候有計算,財會方面,一般是給個簡單的財務報表你,算哪個財務指標,或者是問哪些財務指標可以用上面的數據算出來之類的。投資組合計算一般是比較簡單的收益的加權平均,方差什麼的,夏普公式的那類似幾個也出題,計算題數量不會太多,其實很簡單,別看到就暈了放棄掉。

如果太說詳細了,你又沒看過教材而且只是對這個考試要一個了解的話,反而你弄迷糊了,總之你想考的話就先買教材,先把基礎知識和配套的練習冊買了,回去看看(正版貴,去淘盜版),如果想一次先考兩門,就順帶報《證券交易》,相對簡單,也是課本+習題,兩本。如果還想考其他的,就根據你的興趣再選擇。先行動起來哦~你會知道怎麼做的,我考的時候,還不知道上網路看,買了書回去就悶著看了,然後去考試,啥都不知道,回來才看到網上這個重點那個重點的。

話說你也別太相信重點,這個考試的題庫題目很多,並不是人來出題的,是機選的,所以重點這個,不好講。因為題目都是客觀題(單選、多選、判斷),如果實在不會,也可以蒙的,把書認真看完了,考試的時候看到答案也會有印象,所以真的不需要死背。

如果不放心,考前再買套卷之類的也可以,不過要是你能把習題冊弄完其實是絕對足夠的,或者把重點章節做做差不多也能通過了。

復習時間的話,如果你是學生族,那時間應該比較充分,基礎最多兩個星期就可以弄完(其實清閑是一方面,主要是學生都比較會考試...),如果工作的話就看個人情況啦~交易也差不多,發行承銷一個星期,睡覺前當小說看看,大概只有一半書的內容是有用的,基金和分析看你感覺,一般前面把基礎看的不錯了,後面感覺就上來了,也很快的~

關於考試的時間什麼的,你在網上搜搜,一年好幾次呢,報名是在證券業協會的網站上,網上報名,匯款。

大部分手打比較累哈
有什麼不懂得可以咨詢北京通博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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